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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必須確認清楚

說明:考量話題涉及甚廣,並有大量本地管理人員參與其中,經使用者討論頁主人Lanwi1閣下同意將其討論頁之「我認為必須確認清楚 」移動至此處進行進一步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14:15 (UTC)

以下是移動前的內容,建議在分隔線外討論


之前我們在愛孟的討論頁聊過,我當時說:「 以我曾經多年經驗,這個所謂「繞過封禁」也許只是託辭」,也就是,實際上Kegns並沒有任何在CU層面上可以證明「守望者愛孟和中華某人是同一個人」技術證據,很可能是Kegns在沒有CU技術證據的情況下,就編造了中華是愛孟傀儡的所謂「CU結論」。現在您應該可以看到Kegns所指的那個CU員才能看到的頁面了。請問下Kegns所列的那個頁面里,有沒有CU證據呢?

我認為這個事情事關重大,如果有,那麼愛孟的信譽是被質疑的,因為確實有濫用傀儡的可能;但同樣,如果沒有,那麼問題更嚴重了,Kegns就是在自己杜撰CU結論,這簡直無法想像。希望您明確回應這個事,謝謝!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4日 (一) 11:38 (UTC)

Kegns的判定依據是某IP用戶的編輯以及守望者愛孟發送電郵的記錄,技術細節與那個IP用戶不完全一致,所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守望者愛孟和中華愛國陣線是同一個人。--Lanwi1(留言) 2017年9月4日 (一) 12:21 (UTC)
如果技術上來說CU無法確定兩人是同一人,也沒有充分的證據,但是CU員還是這樣做了,這是不是說明了什麼?--丁子君~和我說話~維基風紀委員 2017年9月4日 (一) 16:54 (UTC)
我不知道目的……但有其他人懷疑。--Lanwi1(留言) 2017年9月4日 (一) 19:21 (UTC)
這麼說,事實上Kegns並沒有CU技術證據,而把個人的揣測當做CU結論公佈,硬把「守望者愛孟和中華某人」二人說成是一個人。而CU員以外的外人無法知曉具體細節,所以愛孟被黑箱扣了莫須有的罪名,是這樣嗎?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4日 (一) 19:26 (UTC)
有相關記錄但與守望者愛孟有關的記錄不一致(月夜精靈之首席英雄=中華愛國陣線≠守望者愛孟),我不知道目的……但有其他人認為是臆測。--Lanwi1(留言) 2017年9月4日 (一) 19:37 (UTC)
沒有CU證據,就可以以核查員身份公佈CU結論,隨意給用戶扣濫用傀儡帽子。這太恐怖了,CU的黑箱被Kegns等人玩成了想讓誰死誰就得死,誰是傀儡誰就是傀儡。CU員黑箱作業,捏造CU結論,比濫用傀儡更不能接受。建議考慮革除Kegns的核查員權限。Shwangtianyuan 自強不息 厚德載物 2017年9月5日 (二) 01:48 (UTC)
@金牌雄鹰Lanwi1Shwangtianyuan丁子君:在Lanwi1發出的那個連結中,某IP用戶自稱了是守望者愛孟,這是當時我做判斷的直接依據——並不是我找到的證據不充分,而是有人自己承認。其他(Lanwi1認為不一致)的技術細節只是為了杜絕有人冒充,不是本人卻知道何時進行了後台操作,冒充可能性極低,因此予以確認。在當時這樣的結論已經得到了其他CUer的認可。--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05:47 (UTC)
我認為判斷是否同一個人的最大問題就是那個IP用戶自稱是守望者愛孟的編輯。現在中華愛國陣線承認自己就是那個IP用戶,也和我的結論一樣,那個IP用戶很可能不是守望者愛孟本人。蘇州宇文宙武的證言也推翻了二人是一個人的結論。--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07:11 (UTC)
我在2014年依據「那個頁面」的數據作出如上結論(2014年已有結論,由於當時守望者愛孟已被封禁,沒有「落井下石」在當時就披露),當然不會把2017年中華愛國陣線所說的情況納入考慮。況且,中華愛國陣線所述的情況在判斷時都會由於過於巧合、真人傀儡、賬戶分享(「所以守望者愛孟把自己的賬戶和密碼給過我」)而確認為傀儡。2014年,中華愛國陣線稱我們「偽造結果報復他」,2017年又稱「那句話是對核查員辛苦工作的一種挑釁」。因此迄今我都無法對他的申訴內容完全相信。--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07:59 (UTC)
  • (※)注意:綜合各方敘述,我歸納一下:
    • 在2014年的時候,有中華愛國陣線使用的某個IP,在用戶核查頁面聲稱:「我八月份改過密碼」;
    • 同時,在當年八月,守望者愛孟有過發送電郵的操作,改操作並非修改密碼
  • 因此,中華愛國陣線所聲稱的動作和守望者愛孟實際操作的動作,完全不同。所以完全不能以此推斷傀儡。
  • 更關鍵的,CU本是純技術上的一種偵測手段,不能滲入個人的推理或者猜測。
  • 綜上,Kegns使用不相關的「後台動作」進行判斷,甚為不當。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9月5日 (二) 08:03 (UTC)
該IP位址的自稱已是「自投羅網」,我當時的判斷依據是「用郵件取回密碼」,得知自己的賬號在特定的時間有過特定的活動。已經是不可能有別人,只是再額外確證一下「自投羅網」的不是冒充者。
CU當然是原始CU數據加上合理的推理,如等量代換、特殊UA的稀缺性等等都是推理的依據。
我與守望者愛孟幾乎沒有正面衝突或糾葛,只是關注於檢查傀儡的濫用。「報復或者施壓」無從談起。--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08:45 (UTC)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按照你們所相信的中華愛國陣線所說:「那些編輯,包括[3],的確是我做的,因為之前愛孟告訴過我「他有修改過密碼什麼的」,然後我為了保護自己,就乾脆繼續模仿愛孟,所以說了那句話。但那個IP的編輯和User:守望者愛孟本人無關。」,如果事實如此——守望將自己賬戶活動告訴中華,使得中華成功模仿被查核對象守望,導致得出傀儡結論——請問這是誰的責任呢?--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09:39 (UTC)
  • (:)回應:我覺得Kegns先生你是不是應該先說明一下,你為什麼沒有根據IP位址來判定?現在就請Kegns閣下好好解釋一下這個問題。不要這個問題沒解決,又扯出了什麼別的事情,不要企圖混淆視聽。錯的就是錯的,對的就是對的。Kegns先生,你到底做得來CU麼,你做不來就不要做了好嗎?--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5日 (二) 11:35 (UTC)
我自始至終都在解釋這個問題的本身。這件事從一開始不就也牽涉到IP?除了IP位址,諸如稀缺的UserAgent、不常有編輯的IP位址段內的活動等等都是判斷的依據。當然,我也想請你們問問你們身後的當事人,我們一直所討論的IP是守望還是中華?如果是守望,那麼我的判斷沒錯;如果是中華,為什麼故意模仿守望?如此故意模仿被我們查出,難道不是我們工作到位?--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1:57 (UTC)
牽涉到IP?那你看到的細節怎麼跟別人看到的不一樣?你只有根據IP做是和不是的判斷,誰給你的權力讓你引申出那麼多的故事,請不要給自己加戲好嗎?你又不是作家協會的,還想把人給寫死啊。還有「你們身後」這是什麼意思?你這是指控我咯,你憑什麼指控我,又要製造冤假錯案咯。我現在是請你解釋,你為什麼自己做了那麼多不恰當的引申判斷,現在是在問你,請你不要反問我。你工作到位不到位讓大家判斷。故意模仿你有IP數據做支撐麼,沒有請不要給自己貼金說什麼工作到位,自己說自己好誰不會啊?請你態度端正點。--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5日 (二) 12:12 (UTC)
「故意模仿你有IP數據做支撐麼」,這是你們所信任的中華愛國陣線自己說的。如果這不是真的,不是模仿,那就是守望本人了。不然不會知道賬戶在那個時間有過活動。--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2:16 (UTC)
你漢語聽得懂麼?我問你你為什麼細節看到的和人家不一樣。你為什麼不根據IP位址直接判斷?你為什麼自己加戲把人寫死?還有什麼叫「你們所信任的」,怎麼,你準備掀起黨錮咯,你以為是東漢啊,請你直接舉出例子,證明我信任他。不然請你收回這句話,我有足夠的理由覺得你在造謠,試圖混淆他人試聽。最後,希望你不要自己給自己加戲,謝謝--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5日 (二) 12:21 (UTC)
使用開放代理時自然無法通過IP位址判斷。-Mys_721tx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3:14 (UTC)
我認為中華愛國陣線為什麼模仿守望者愛孟是因為自己曾用過類似真實姓名的用戶名(擔心被報復)以及對守望者愛孟被永久封禁感到不滿。--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3:20 (UTC)
建議閣下仔細檢查存檔,在下並沒有提過中華愛國陣線使用開放代理。-Mys_721tx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3:50 (UTC)
中華愛國陣線不可能用開放代理的話更不可能與守望者愛孟是同一人。--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3:58 (UTC)
至少現在事實是,Kegns在既無IP或設備比對,而中華愛國陣線所聲稱「其做的動作(改過密碼)」與守望者愛孟本人「實際做過的動作(發送電郵)」不一致的情況下,憑個人猜測公佈的CU結論。這個離譜得比較大,按Kegns的邏輯,是不是如果我對愛孟被封不滿,所以我也是傀儡。任何和愛孟認識的人,只要說了一些和愛孟有關的信息,哪怕信息和實際情況不一致,Kegns都認定為愛孟的傀儡。更關鍵一點,CU是外人看不到的地方,這樣子的做法,實在是……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9月5日 (二) 13:33 (UTC)
或許我的理解有問題,Legolas1024說「為什麼不根據IP位址直接判斷」,但是Kegns很明顯是根據IP位址來判斷的啊?再加上設計的賬戶自己都承認了,還有什麼好說的。除非是假冒IP和UA,但這種可能性通常情況下也未免太低了吧。另外,CU記錄,所有的核查員、監管員和申訴專員都可以看到。如果不滿CU結果,完全可以向申訴專員投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13:46 (UTC)
(:)回應:你說的我沒看懂。但是設計的賬戶,這是你說的。你關鍵證據呢?WP:CU就三條,超出三條的你就不要再說了。謝謝配合--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5日 (二) 14:31 (UTC)
是「涉及」的賬戶,我打錯字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14:47 (UTC)
非常非常遺憾地告訴您,您的理解完全錯誤。從Kegns自己的敘述,以及lanwi1敘述,以及其他和核查員溝通過的部分管理員的敘述,Kegns這次的CU認定,並沒有比對過守望者愛孟的IP位址,也沒有比對過設備。您可以向任何核查員核實。「自己都承認了」,好吧,我承認,我是Shizhao的傀儡賬號,所以請把我和Shizhao一起封了吧。(:-D)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維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7年9月5日 (二) 13:52 (UTC)
不好意思,我沒有從討論中看到任何「沒有比對過守望者愛孟的IP位址,也沒有比對過設備」的證據和說法,不知道你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另外,有人說CU不需要推理和分析,這怎麼可能。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查核模板只留兩個就好了{{Confirmed}}和{{Unrelated}}。承不承認的,這不能斷章取義吧?總得結合當時的歷史環境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14:04 (UTC)
「沒有對比過IP位址」把守望和中華關聯起來的是什麼?「沒有對比過設備」請你再問問Lanwi1那頁有沒有出現過設備UA?「自己都承認了」當然我是通過所述情況與實際情況的時間相符來確定這次承認有效,「好吧,我承認,我是Shizhao的傀儡賬號,所以請把我和Shizhao一起封了吧。」你能說出shizhao帳號何時有過發過郵件改過密碼這些後台操作嗎?視關鍵證據於無物是你的專長嗎?--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4:20 (UTC)
有設備UA。--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5:14 (UTC)

@Lanwi1:閣下認為有沒有需要把此案轉移至客棧進行進一步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5日 (二) 14:02 (UTC)

@Aotfs2013:有必要,一看就明白。--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4:08 (UTC)

以上是移動前的內容,建議在分隔線外討論

另外,說黑箱作業的,如果認為目前的這種方式存在問題,請向基金會反映,在這裏說一點用都沒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14:17 (UTC)

  • 個人拙見,覺得這個和各個CU員不同的操作風格有一定關聯。保留本討論似乎有必要。由於事件發生時本人是半退休狀態,且年代久遠,個人持觀望態度。--Wang Qiliang · 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4:22 (UTC)
(:)回應:User:Shizhao:你這甩臉色給誰看呢?我們就是要這裏討論,維基沒有一條規定不可以這裏討論的。WP:CU就只規定了三條,存不存在問題也不是你說了算的,大家說了算,嚇唬誰呢?別給自己加戲。--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5日 (二) 14:28 (UTC)
不懂啥叫甩臉色,我只是就事論事而已,又沒有對人不對事。我也沒說CU有沒有問題,我只是說有人認為CU太黑箱,需要改變的話,必須去和基金會反映。因為這牽扯到私隱方針和數據公開方針等,不是本地社群能夠完全解決得了的。我沒說不能在這裏討論,在這裏討論沒有任何問題,只是討論半天不去和基金會打交道也不會有啥結果(黑箱問題)。如果討論核查員的濫用CU權限或CU問題,不去和基金會或者Ombudsman投訴,在這裏說,也很難有結果,因為絕大多數用戶看不到CU日誌,無從比對各方的說法到底有沒有問題,而能看到CU記錄的又有私隱方針等的限制,沒法提供詳細證據。這不就是個死結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5日 (二) 14:47 (UTC)
你這算有花頭了,算厲害死了,認識Ombudsman了。基金會解決是一個方式,這裏討論是另外回事。討論的意義就是明確WP:CU就三條,超出的就是CU犯規,那麼簡單的事情我不知道你有什麼好解釋的。白不白讓大家來看,請你不要來洗,謝謝--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6日 (三) 00:38 (UTC)
說都不會好好話了麼?既然是想討論方針問題,就直接說不行麼,非要繞這麼大的圈子?另外,我一直不明白所說的WP:CU三條是啥東西?是指WP:CUP#1WP:CUP#2,WP:CUP#3?--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7日 (四) 01:45 (UTC)
哪裏沒有好好說話了?我罵你了麼?奇怪伐。我也沒像以前有個管理員來問候你家先人,我說了半天連個髒字都沒有,你憑什麼說我沒有好好說話?請你說清楚。說不清楚,就請你道歉。--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7日 (四) 05:16 (UTC)
@Lanwi1::繼續之前討論:本頁面中有三個IP位址,其中一個是開放代理。請閣下指出使用開放代理的用戶。-Mys_721tx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4:34 (UTC)
大概是中華愛國陣線……見2014年9月時的申訴。--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4:51 (UTC)
  • 我在上個月和Kegns私聊的時候,他說是因為「中華」知道我的某些後台操作,所以認定傀儡。但這最多證明中華和我關係好,並不能證明傀儡。現在從實際情況看,連這點都證明不了,中華說的是「我修改密碼」,而Kegns認定當時我的操作是「發送電郵」,這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我竟然被這麼搞成濫用傀儡。一年前的時候,Kegns一口咬定中華(山東人士)和我(上海人士)是同一個人,當時我還以為我患了失憶症。。。現在看來,他們幾個的CU原來拿不上枱面。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5日 (二) 15:43 (UTC)

按照Kegns的認定模擬:

我守望者愛孟現在說:「我是Kegns,我在21世紀的時候有過改過密碼操作。」

事實上呢,在同一個時間(21世紀),User:Kegns有發送電郵的操作(並非修改密碼,具體幹嘛未知)。

根據Kegns的認定:由於這個操作是第三方無法知曉的,所以:守望者愛孟=Kegns。

結論:確認,守望者愛孟是Kegns的傀儡

模擬完畢。(Kegns閣下來看看有沒有毛病?)


好啊, 首先,一個月活動可以放大到一個世紀了,這個毛病真的是一點都不大。 其次,「根據Kegns的認定:由於這個操作是第三方無法知曉的」,「由於這個操作是第三方無法知曉的」這句話是我寫在CUwiki的原話,請問你是從何人那裏取得的copy?是你的願望終於實現了,還是說這麼巧合的事情又讓你碰見了第二回?--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5:58 (UTC)

首先,原來是「一個月」,那麼長的時間啊?這可是您自己講的哦,我還以為您手裏握有「中華愛國陣線是精確到幾分幾秒地知道了我的後台操作」的證據,所以無所不能的Kegns大人才以此判定傀儡了呢。
其次,「由於這個操作是第三方無法知曉的」,這原來是您的原話喲,看來上面幾位的信息是準確的,您把自己的臆測(中華所謂「修改密碼」,愛孟所為「發送電郵」)混淆成CU技術證據了嘛。。。還有啊,原來你我如此心有靈犀,我竟然可以精確感知到您在私密場合的發言,按您的判斷標準,我幾乎被確認是您的傀儡,也許是某個人使用Kegns和守望者愛孟這兩個賬號,然後分別潛入中文維基的「官僚」和「百姓」兩大的陣營,目前,這一雙賬戶,在各自陣營都混到了最高的級別,現在可以合體了!合體後的組合就叫「思孟」!Oh Yeah。好了我說了我避嫌的,任何人再有問題請到我討論頁來吧,在這裏我就不回應了。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6日 (三) 12:48 (UTC)
隨手拈來,Category:影武者的維基用戶分身裏面就有一大堆「沒有CU技術確認,就宣佈某人是傀儡」。--Mewaqua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6:30 (UTC)
能DUCK就不需要CU技術確認,而守望和中華是否同一人則無法通過DUCK確認。--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6:35 (UTC)
Wikipedia:更改用戶名/已完成/2014年,可以再看看中華愛國陣線改名前的簽名是什麼。--Kegns留言2017年9月5日 (二) 16:42 (UTC)
認同書生君所言,在各方都無法取得全面資訊前,在此妄加批評並非所宜。如認為有問題,應該提請申訴專員。如果認為制度或技術層面應該更改,則應該與基金會聯繫,甚或到元維基發起討論,以更改全域用戶核查方針。在此僅憑一言兩語,然後互相質疑,根本無濟於事。同時,本人對懷疑有人違反保密協議,洩漏用戶資料,深表關注。請用戶核查員確認後,商議是否向基金會報備。--J.Wong 2017年9月5日 (二) 16:56 (UTC)
同樓上,守望者愛孟既然以證據不足為由被解封,再繼續追究CU問題也沒有意義,能做到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就行了。--Lanwi1(留言) 2017年9月5日 (二) 17:07 (UTC)
我說JWong啊,枉我那麼看好你,你怎麼也跟着瞎起鬨,還和某些在本地不受待見的人一樣還拿基金會出來唬人,你嚇唬誰呢?這事兒現在擺明了就是Kegns沒有CU證據,僅憑藉兩個人的後台操作就在那裏亂編CU結論整人(他自己都承認了)。事件沒有不透風的牆,現在如果有人要幫着Kegns掩飾和撒謊,那麼之後你們就要撒更多的謊言,來掩蓋你們今天撒的謊。上面有人說要除權啥的,都是氣話吧,我覺得Kegns也用不着道歉,只要大方承認自己做那次CU的的時候不嚴謹,誤判了,就沒事了,然後大家該幹嘛幹嘛去。本來也就是我以及其他幾個好奇的人想問lanwi1(討論頁聊無意撕逼)確認清楚某個CU,你們竟然撕到客棧來了。(難得一次見到Kegns也慌神了,看來……逃)。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5日 (二) 23:59 (UTC)
這個叫user:Wong128hk的朋友啊,你這意思就是不讓大家在中文維基討論咯,元維基討論和這裏討論都是討論,沒事情換什麼地方。還有,妄加評論,這妄加什麼意思,就是我們質疑的發表評論的都是壞人咯,你這是挑事情咯。還有,不要動不動把基金會抬出來,幾歲了?怎麼,還動用泄露資料的幌子要幹嘛?那我們的知情權應不應該有了,人家的清白要不要歸還了?你也不要給自己加戲了,謝謝--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6日 (三) 00:51 (UTC)
(?)疑問,若CUer是基於證據不足(IP數據未充分證明),而是據其他證據諸如用戶編輯傾向、用戶後台活動等可案WP:DUCKWP:常識判定是同一人,若以{{Possible}}或DUCK名義--即有用戶故意冒充被永封用戶編輯行徑而封禁,會否較使用查核後得出明確結論的斬釘截鐵的{{已確認}}為好?--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00:41 (UTC)
現在用戶核查員基於私隱政策、保密協議,其判斷理據,不可能在此一一羅列,去說服各位。上面討論之中,各位都幾近一口咬定用戶核查員是濫權,是胡亂判定傀儡,而且理據非常清晰,如此何不按正常及既定程序,交予申訴專員處理?申訴專員可以審視整體理據,亦可以要求Kegns君去解釋,亦可以還兩位一個公道。如果兩位沒在一起過,現在亦說明顯證據不足,一交上申訴專員,一經審視,Kegns君就現形囉。然後就可以把專員回報列在這,大家知情權沒有被削弱呀,然後更加可以大條道理啟動彈劾程序。有何不好呢?怎成了唬人啦,還脅迫Lanwi1君啦……只在此討論,其他用戶又看不到紀錄,你有你說,他有他說,根本於事無補,其他社群成員亦難以判斷。所以閣下到底想達到什麼目的?純粹要在此吵一個半個月,然後不了了之?然後大家上面討論得不是很清楚了麼?在下又不是一開始就跳出來阻止各位,只是見討論已經相當成熟,幾位都已經相當肯定,於是乎就提示各位去按既定程序處理。保密協議是基金會與持權用戶之間的協議,如果真的有人違反協議,當然是要通知基金會啦。為何這又有問題啦……既然本地無權力處理,當然提示各位去相應的地方繼續處理啦。實在不想看着各位繼續在此空轉而已。已經受了這麼大的委屈,還要在此你一言我一語,不知何年何月才重獲公道。於心不忍,就提示各位處理路徑啦,僅此而已,別無他意。--J.Wong 2017年9月6日 (三) 02:53 (UTC)
好意我們心領了,討論還是這裏進行了,就不勞您費心移到別處了,怪累的。暑氣未退,請多休息--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6日 (三) 14:54 (UTC)
如果你們想要一個公正的結論,那很明顯申訴專員是最好、最合適而且能夠讓人信服的申訴通道;誰都知道CU是黑箱,在這裏只能各說各話,得不出結果。如果你們並沒有想要一個公正的結論,那當我什麼也沒說。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9月7日 (四) 06:25 (UTC)
(:)回應:一直漏掉了樓上管理員的回覆。公正的結論在人心,公正不是你想要就要得到的。我們心態很好的,把事情的原委搞清楚,說明白。我也不知道你從哪裏得到的結論,覺得我們不要一個公正的。這個話說的,總不是那個味兒,語言藝術還需要加工一下。--SP RailwayGuest 2017年9月14日 (四) 06:37 (UTC)

其他核查員有提出意見

社群有多人找我問我對該CU的看法。我可以說一下,我要給結論的話,可能會給{{possible}}。--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6日 (三) 13:07 (UTC)
{{possible}}最理想。--Lanwi1(留言) 2017年9月6日 (三) 14:03 (UTC)

用戶查核不得不說的事

為了保護自己,容我我只僅能用這種方法陳述清楚這個核查。以下內容以在下之宗教信仰保證真實性,而可能被懷疑是「洩露私隱」的內容,實際已由當事人自己於Zh.Wikipedia頁面公開,是故不再屬於私隱保護之範疇。

西元2014年10月,有用戶提交了守望者愛孟與「月夜精靈之首席英雄」之查核,後Kegns最初判斷為 數據過期 數據過期 ,後有IP:123.234.19.122發言:CU已經失效了。本人在8月份執行過一次更改密碼的操作,所以數據事實不會過期。或者說,Kegns根本沒查,直接依據半年沒有編輯得出結論。,之後,Jimmy Xu判定結論:月夜精靈之首席英雄/中華愛國陣線,確認,其他(被核查之守望者愛孟)數據過期。以上為2014年10月公開的相關之核查記錄。


那麼,上述核查結果存在三個明顯的瑕疵:

  1. IP用戶123.234.19.122原話實為:「本人在8月份執行過一次更改密碼的操作」,並無聲稱自己是任何維基用戶,但Kegns於CUwiki中記錄為:「(原內容已由監督員隱藏)」,Kegns的記錄與IP用戶實際發言內容不完全一致;
  2. IP用戶123.234.19.122用戶聲稱:「本人在8月份執行過一次更改密碼的操作」,而經過核查,(原內容已由監督員隱藏)。因此Kegns是在明確知曉守望者愛孟所執行之操作與IP用戶123.234.19.122所宣告之操作不一致的情況下,將IP用戶判定為守望者愛孟,令人難以認同;
  3. 本次核查並無守望者愛孟的具體核查參數的比較,只有中華愛國陣線、月夜精靈之首席英雄、IP:123.234.19.122這三者的核查參數。

以上,為在下認為必須向社群說明的情況,否則在下良心難安。核查的馬甲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06:44 (UTC)

題外話,history-deleted 這個class是不是應該去掉斜體啊?中文無斜體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8日 (一) 13:15 (UTC)
我又找不到人來和你對質,無理由你說什麼就要我信呀。--Temp3600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18:54 (UTC)
這個監督。。。真是欲蓋彌彰,而且似乎監督也來不及了,兩個小時的時間,顯然地,足以使用很多機會很多手段來保留下那些被遮蓋的證據。(烏拉偽造聊天記錄製造封禁愛孟的證據,Kegns應該不至於人品那麼。。。但他為何要製造CU黑箱「斬人」呢?)等等,這節奏太快,我得靜靜。。。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21日 (四) 12:35 (UTC)
算不上吧,本來如果真的如其所述公開CU相關信息的話,那就涉及違反私隱條款的問題,這就有法律問題了吧。至於之後怎樣處理和如何規避,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22日 (五) 01:12 (UTC)
得了吧,假裝中立也要技術,就閣下在知乎里那些表演,閣下還不到假中立拉偏架的道行。一個個地不去追究暗箱作業,到處嚷嚷什麼保密協議,搞得自己多懂保密一樣。照你的說法,保密協議就是保護黑想作業咯?要保密,要保行政員顏面,所以不能揭發濫權。。。呵呵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22日 (五) 05:07 (UTC)
如上所提到的,不滿意的去meta申請監察人員去說清楚,去核查(meta:Ombudsman_commission),罔顧於法律條文來胡鬧不過於事無補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22日 (五) 07:04 (UTC)
保密協議保護的是每個編者涉及私人的數據在未授權下的公開,如果仍認為有問題,可以將疑點總結好向meta的監察人員投訴,讓他們查閱CUlog和質問是否CU的結論或者cuwiki的數據是否有不妥,而不是不理以前所簽的帶有法律性質文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22日 (五) 07:11 (UTC)
User:范,罷免議案,重要的理據:泄露私隱。閣下妥妥的反對票,妥妥的人身攻擊支持方用戶。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22日 (五) 14:56 (UTC)
已翻閱,的確涉及侵犯私隱的行為,但是當時反對方或偏反對方對我的CU行為實在無法接受,所以當時的說法是「我認同胡蘿蔔的說法,但是兩邊都不是好東西」。——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24日 (日) 01:29 (UTC)

看完了記錄,內心複雜。作為被某Zhxy氏管理員稱為「愛孟黨人」的用戶,我怕不是什麼時候也會被偽造CU、永居貴賓室啊,哈哈哈……雲間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4:27 (UTC)

你還沒到這麼高的級別,能夠讓他們不惜用捏造CU結論來「潑髒水」的,在維基也許只有我一個。不過,我傻逼原來還去相信Jwong,現在看他在這個討論的表演,再加他對大陸維基聚會頁面的保護(達到了阻止頁面更新,間接阻撓大陸維基活動的實際效果),我覺得有些人真是。。。反正:
  1. 烏拉跨氪那伙人人身攻擊、偽造聊天記錄栽贓別人、不避嫌排擠用戶等等的時候,他們當看不見;
  2. Kegns沒有CU證據就濫公佈CU結論,別人揭發了,他們趕緊來河蟹掉;(給予私隱政策,隱藏就隱藏吧,反正不少人應該早就看到了)
  3. 現在大陸維基聚會需要更新頁面,他們幫着一起把頁面全保護,不讓你更新。(其他管理員已經解除全保護,善意推定吧)
  4. 我指出Mewequa對我維基跟蹤的事實,他們就說「你得以動機的惡意」進行論述,如果我論述了他人的動機是惡意的,那麼他們就會指責「你沒有善意推定」,然後封禁我。
反正無論誰怎麼說、怎麼做,道理都是他們的。因為沒辦法,封禁賬戶、保護頁面的權限在誰手裏,所以宇宙的真理,也就在誰手裏。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9月30日 (六) 12:38 (UTC)
  • 真的冤枉,一、就閣下過往的封禁,本人一直都不置可否,首先,本人對當中發生什麼事一直不了解,亦沒時間去考古。如果此的確成為閣下心結,社群亦認同有此必要及作出授權,成立小組重新徹底審視此事會是個好主意。否則,一直吵下去也沒意思。當然可能會有人說大家來是編輯維基百科而非弄這些。無論如何,交給社群及閣下決定。不過,在未有透徹審視之前,本人必會繼續不置可否,特此聲明。當然,無論濫權、偽證及打壓孰真孰假,本人並不認同閣下到處一再重提,無論該討論串是否適合重提及論證此事;亦在無足夠證據及社群之中可能有成員並不認同的情況下,一再將閣下認為的事實當成事實一般宣揚。如此,不但無助釐清事實,更傷害合作氛圍及對被指控者甚為不公。二、上列本人及書生君已經很清楚表達了立場,此事既然牽涉個人資料,基金會亦已提供既有申訴渠道,何不交予申訴專員,甚至基金會職員處理?現在該人公開保密資料,不但違反《保密協議》,破壞誠信,亦違反《私隱政策》。再者,該人是否已將該頁全部內容列出呢?如不,如何足信?三、為何要重新保護大陸聚會目錄頁,解釋已經列於保護申請頁,本人認為編戰再爆發的風險極高,至今判斷沒變。四、Mewequa事件,本人應該不在閣下所謂的「他們」裏面,沒有了解,此不置可否。不過解釋再多也沒用的,始終要信可以有千萬個理由,要不信只需要一個理由。對吧?愛孟君喜歡如何說就如何說啦,你開心就好了。--J.Wong 2017年10月1日 (日) 03:52 (UTC)

對Jimmy Xu和Kegns等老查核員其他查核案例的質疑

目前討論的守望/中華的CU案顯然存在問題,但個人認為這個責任顯然不止是Kegns一人,Jimmy Xu等當時活躍的查核員也有問題,2016年8月,Lanwi1提出對守望/中華CU進行覆核,按理說,當時中華愛國陣線提出封禁申訴,那麼理應進行查核,但Jimmy卻駁回了,似有故意遮掩的意味在裏面。2017年4月,在查核員Alexander Misel明確複查並得出不相關 不相關的情況下,Kegns卻執意堅持自己的說辭,也有故意製造「冤假錯案」的嫌疑。

而我也發現了這兩位在其他CU案例中的問題,舉一例來說:

2014年6月「葉知秋/中華愛國陣線/Erquanmen」CU案中,資深主編User:Snorri被Kegns認定為濫用大量傀儡,該CU結論還被Jimmy背書,但查閱這些傀儡可以發現,其中有一部分很可能不是Snorri的傀儡,其編輯傾向和Snorri完全不同,另外,這些傀儡中有一個叫「燒餅柯南」的也很明顯不是Snorri的傀儡,有多名用戶表示過這是黑雪姬創建的賬戶,此外,該案中,據我說知:Snorri從始至終都否認自己有濫用傀儡。而如果Kegns在對「葉知秋」賬戶進行CU時,確認了「葉知秋」是Snorri的傀儡而與其他兩個被提報的用戶無關,那麼顯然不應該繼續對其他兩個用戶進行核查,但Kegns把另外兩個無關葉知秋的用戶也進行了完全(掀了個底朝天)式核查,似有不弄出點問題就誓不罷休的意思,有利用CU打壓特定政治立場用戶的嫌疑,而Jimmy Xu也站出來「背書」這個未必合理的CU結論。而在此請其他查核員@Lanwi1Alexander Misel:對根據CUwiki的記錄,對該案進行複查。謝謝!

至於其他還有沒有可能存在明顯問題的核查案例,我會儘快翻看記錄然後跟進。CU是中文維基反破壞和維護用戶權益的最後一塊擋板,絕不容許有人借CU黑箱來作奸犯科!還望社群多關注這個議題,謝謝。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22日 (五) 15:23 (UTC)

沒有相關記錄,我不知道他們怎麼判定的。另注意不要過度地惡意推定。--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2日 (五) 17:54 (UTC)
嗐,別提這事兒了,現在我還等待某人造謠「我是傀儡」的道歉呢,也不知道是不是被天鴿卷海里了。至於Kegns,明顯都被人當成成濟了,也不差那一刀了。昔年染指逐元祐,今日焚屋作道光。惟願小鷹不上島,東風卷進太平洋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09:51 (UTC)
成濟」,這個比喻恰當,話說,這都是烏拉那廝耍無賴之後惹的禍,烏拉到現在還肆無忌憚呢。不過呢,看過Unblock就知道了,實際上烏拉不過也是一個人肉傀儡罷了,確切地說,只是「人肉傀儡的人肉傀儡」。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23日 (六) 13:32 (UTC)
不過就事論事,Snorri這個事情就成無頭案了?明顯不是Snorri的傀儡的賬戶,也成了Snorri的傀儡,Snorri被氣走,這個事就這麼over了?後來2015年Jimmy Xu還說我是菜鳥「嘀嘀嘀」的傀儡,真是太好玩了。看來CU這事情,當時吉米等人的貓膩真是不少呢!黑暗雄鷹·給我留言·請關注管理人員和資深用戶的人身攻擊行為 2017年9月23日 (六) 13:36 (UTC)

在手動語言轉換規則中檢測到錯誤

如題,在留言頁看到在手動語言轉換規則中檢測到錯誤--John123521 (留言-貢獻) 2017年10月2日 (一) 07:51 (UTC)

Template:NoteTA/lua/doc#示例的「例四(單向轉換)」。--Mewaqua留言2017年10月2日 (一) 09:20 (UTC)

提議「特色列表」改名

鑑於特色條目快將改名,本人認為「特色列表」也應該改名,現徵求社群意見,視情況發起投票。--【和平至上】💬📝 2017年9月30日 (六) 06:46 (UTC)

特色條目改名是因為容易與優良條目分不清誰的等級高,但是並沒有優良列表,所以特色列表無須改名。-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9月30日 (六) 06:50 (UTC)
沒有任何必要更改特色列表的名稱。--Forward Xu ( 留言 / 歡迎雲貴川渝維基人加入西南社群QQ群159424232 2017年9月30日 (六) 07:00 (UTC)
但是特色列表應是錯譯 囧rz...。--【和平至上】💬📝 2017年9月30日 (六) 13:26 (UTC)
為什麼要唯英文維基馬首是瞻?要叫什麼中文名字是中文維基的事,沒有翻譯就沒有錯譯。-游蛇脫殼/克勞 2017年9月30日 (六) 14:33 (UTC)
問題是特色條目是由Featured list翻譯而成,但特色列表和「特色」全無關係,所以更加要改名啊,中文維基當然不用跟英文維基啊。--【和平至上】💬📝 2017年9月30日 (六) 17:03 (UTC)
那個「特色」的意思是指,「展現了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特色」,我記得在特色條目標準有提到。亦即「特色條目」是指「一個條目完全照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去寫,使這個條目完全展現出了維基百科的特色」,讓一個讀者讀到例如紙本,仍然能一眼看出「這是來自維基百科」,因為該條目很有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特色」--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0月2日 (一) 20:37 (UTC)
所以改FA名稱並不看好,因為本來特色就是根據這個解釋的,有人理解錯了只是其語文的問題。→_→——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3日 (二) 10:18 (UTC)
但就連維基人都很少有人知道「特色」是這意思,遑論普通讀者。所以我認為改了是沒什麼關係,但我覺得其他特色開頭的也應該一併改動,才比較整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7年10月3日 (二) 12:39 (UTC)

剛看到特色條目改了名字……「典範」太奇怪了,之前投票的時候竟沒有人提「精華」嗎?--JimTalk 2017年10月2日 (一) 04:55 (UTC)

頁面屢次被惡意破壞 請管理員保護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7%AB%8B%E5%AE%9C%E8%98%AD%E5%A4%A7%E5%AD%B8 這個頁面常被破壞 歷史頁面有紀錄 請管理員保護此頁面 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nm9999對話貢獻)於2017年10月3日 (二) 14:05 (UTC)加入。

屢次被ip用戶破壞 請管理員保護該頁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C%8B%E7%AB%8B%E5%AE%9C%E8%98%AD%E5%A4%A7%E5%AD%B8 這個網頁常被惡意修改 詳情請管理員檢視歷史紀錄 並保護該頁面不受破壞 Bnm9999留言2017年10月3日 (二) 14:16 (UTC)

再次提議「特色條目」改名

編輯完總是發佈更改不了

登錄賬戶編輯完一個條目,點擊「發佈更改」後,在預覽下面會出現一行紅字「對不起!由於會話數據丟失,我們無法處理您的編輯。 您可能已經退出。請核實您是否仍在登錄,並重試。如果仍然不能工作,嘗試退出並重新登錄,並檢查您的瀏覽器是否允許來自該網站的cookie。」同時右上方變成沒有賬戶,此時還有提示刷新頁面以加載您的用戶設置。刷新後出現正常的用戶名和登錄用戶能看到的按鈕,此時再點擊「發佈更改」,仍然重複出現賬戶消失和提示之前內容的情況,反反覆覆出現。我檢查了瀏覽器的cookie都有。這是怎麼回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1.205.170.210對話)於2017年10月4日 (三) 14:20 (UTC)加入。

什麼瀏覽器?——꧁༺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10月6日 (五) 03:36 (UTC)
這個問題可以重新更新頁面即可。--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0月6日 (五) 04:39 (UTC)

引入{{Inappropriate comment}}以替代{{Deltalk}}

各位編輯者您好。目前我已經將英語維基百科的{{Inappropriate comment}}中文化。本模板的最大特色在於除了能移除不合適評論之外,對於違規情節比較輕微的評論可以用折疊或標記的方式進行處理,可讓討論內容盡量完整不中斷。在TG討論時有編輯者認為必須加上標記者簽名,我也認為需要,但是要如何修正可能要請各位編輯者協助。如果各位覺得這個模板好用,我想應該就可以取代原本{{Deltalk}}的功能。請各位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10月3日 (二) 09:36 (UTC)

問題是因為在某些人身攻擊的事情上,需要引入Deltalk + 監督才能停止過火行為,所以還是不要這樣做。吾認為兩者兼用即可。--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錯 2017年10月6日 (五) 04:55 (UTC)
@1233:如果是人身攻擊,目前已有{{RPA}}與{{Redacted}}可以實現。當然可以在Deltalk共存情況下來先做進一步的加強與宣傳。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10月6日 (五) 08:01 (UTC)

請霧島兄解釋有關撤銷守望者愛孟封禁的因由

根據守望者愛孟的貢獻紀錄,守望者愛孟曾在Wikipedia:中文維基組織友情連結中,在沒有確實證據之下在編輯摘要中稱中國維基媒體用戶組對所在地維基社群構成破壞,被User:1233User:人神之間等人警告之後,在毫無證據之下仍然在自己的討論頁中指出有人收受基金會的錢中飽私囊。我認為有關指控極其嚴重,在沒有證據之下作出如此指控足以對有關用戶組構成誹謗。而由於守望者愛孟並非首次作有關指控,而經警告後仍繼續,我認為封禁十分合理。但霧島兄卻仍然對其解封,我認為極為不妥。現請霧島兄解釋作出有關行為的原因。--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7年10月6日 (五) 00:49 (UTC)

請問什麼叫封禁十分合理?永封難道達成了社群共識嗎?這跟把條目全保護在一個有爭議的歷史頁面有何區別?居然還車輪戰封禁,前三天的封禁還沒過完,馬上第二天就整個永封。這還有什麼好講的?3RR要封禁,車輪戰封禁用戶的管理員豈不更加該被封禁?水可煮粥,亦可賽艇 聽取蛙聲一片 人生經驗 2017年10月6日 (五) 09:45 (UTC)
封禁的期限可以商榷,但解封顯然不合情理。--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7年10月6日 (五) 20:38 (UTC)
此外,就User:mys_721tx指霧島為愛孟傀儡一事,我亦認為沒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覺得User:mys_721tx亦有必要解釋。--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7年10月6日 (五) 00:56 (UTC)
這邊廂說愛孟毫無證據下指控他人這個行為及其嚴重,一到User:mys_721tx指控霧島聖為愛孟傀儡,就成了有必要做出解釋。這時候不是應該說應該封禁User:mys_721tx並且感覺十分合理嗎?某些人說話確實夠藝術。顯得中立,實際上卻在帶節奏喲。水可煮粥,亦可賽艇 聽取蛙聲一片 人生經驗 2017年10月6日 (五) 09:52 (UTC)
User:mys_721tx這樣做亦構成濫權,但必須先知道他這樣做的原因。--Billytanghh 討論 歡迎參與第十五次動員令 2017年10月6日 (五) 20:38 (UTC)
具體內容已在討論頁回復,不再贅述。我對造成的困擾表示遺憾-。Mys_721tx留言2017年10月6日 (五) 22:52 (UTC)
參見
--Mewaqua留言2017年10月6日 (五) 03:11 (UTC)

此事已過4日,仍然不見當事管理員回應解釋。@霧島聖:我留意到閣下在10月7日曾經編輯過本頁面,因此在下推定閣下理應知曉本章節提出的質疑。如果閣下的確沒有看到,我在此再次提請您對您的解封行為作出解釋。Thanks.--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0月10日 (二) 06:23 (UTC)

@PhiLiPUser_talk:Wong128hk#.E5.9B.9E.E5.A4.8D。--Zetifree (Talk) 2017年10月10日 (二) 06:44 (UTC)
了解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10月10日 (二) 06:48 (UTC)

提議在元維基政策框架內放寬中文維基百科對開放代理的封禁

首先,中國大陸地區的網民普遍需要使用代理訪問維基百科——儘管改 hosts 也可以,但是 hosts 在面對中國複雜且不穩定的網絡狀況、訪問速度、不同平台設備的兼容性上仍然存在問題。客觀上,代理仍然是訪問維基百科的重要工具之一。然而目前中文維基百科對開放代理封禁政策過於激進,客觀上嚴重影響新手編輯、加入,因此在下提議在元維基政策框架內放寬中文維基百科對開放代理的封禁。

首先,元維基上的 No open proxies 要求「Publicly available proxies (including paid proxies) may be blocked for any period at any time」,即可由公眾獲取的代理,無論收費與否,都可以在任意時間以任意期限封禁。不過這是個可行的規定,而不是必須執行的規定——換句話說,各個本地維基的封禁方針通常要求管理員執行封禁要小心、要善意推定等等,但是如果管理員想要封禁的 IP 是代理,那麼直接封就可以了,不用管本地的那些要求。

中文維基目前對開放代理的封禁是通過 Jimmy Xu 的一個機械人實現的。具體實現方式未知,但根據其封禁日誌來看,是通過自治系統編號鎖定 IP 區間,然後實施封禁。通俗地說,Jimmy 的機械人會搜刮來所有可能被用作代理的 IP ,然後直接整段、整段地封禁掉,無論代理是否做出過破壞、無論代理是否是開放的、無論代理在其他語言上是不是也被封禁過。很多在中文維基上被封禁的代理,在絕大多數語言上根本沒被封禁。中文維基正在使用「主動出擊」的方式「打擊」開放代理,這是其他語言從未存在過的現象——儘管這不違反元維基上「發現即可封禁」的政策。

如果我們不再「主動打擊」開放代理,而是轉而使用「允許代理編輯-發現破壞/傀儡跡象-立刻封禁」的流程,對於新手會友好得多。這也不會違反基金會的政策。這樣做可能會引發一些問題,但是私以為影響不會很大。我也不是很清楚實際實行起來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基於純理論的分析如下:

  • 即使機械人不封禁疑似代理的 IP ,管理員也可以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情況下輕鬆判斷。在實行之後,也可以使用過濾器等方式把由疑似代理 IP 做出的編輯給標記出來,以備其他編者複查。
  • 此舉不太可能會造成大量編輯湧現在同一 IP 下的情況發生。翻牆代理中有很多是自用的,對於自用的代理,一個用戶通常只會使用一個 IP;對於公用的代理 IP ,通常至多也是寥寥數個用戶共享;對於 Lantern 等免費代理,也會把不同用戶分佈在不同 IP 下。
  • 管理員和巡查員的工作量可能會有提升,但不會太大。畢竟,其他維基上的破壞者也可以利用代理 IP 進行鬼祟破壞,但他們封禁代理 IP 的力度遠低於中文維基。
  • 對於用戶查核造成的影響有限。按照目前管理員和老編者通行的方略,做出過幾筆編輯的用戶往往更容易獲得 IPBE ,老用戶也可以很輕鬆地以自己網絡不好、設備翻牆不方便為由申請 IPBE ,所以如果是這些人濫用傀儡,他們的查核結果在技術上總歸也是不相關的;對於新手來說,他們普遍沒有利用代理來逃脫用戶查核的意識,即使使用了代理,因為註冊的帳號大多集中在一個 IP 下,也能夠通過用戶查核把傀儡抓出來。
  • 除非有嚴重的濫用傀儡的狀況,否則不要輕易開啟禁止已註冊用戶編輯的選項。按上條,老用戶的傀儡根本防不了、能抓到的也就是些危害性不大的新手傀儡。

望各位發表意見。--Techyan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14:41 (UTC)

此案宜移往VPP討論。——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6日 (三) 14:46 (UTC)
我希望調整現在的做法,而不是另立新的方針。達成社群的共識、並把操作規範起來就夠了。--Techyan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14:49 (UTC)
方針根本就沒禁止也沒允許這樣激進地封禁,所以討論機械人封禁程度或者封不封比制定一個規則成本更低而且更有意義。不是什麼問題都能靠制定規則來解決。--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22:20 (UTC)
(-)反對
    1. 「即使機械人不封禁疑似代理的 IP ,管理員也可以在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情況下輕鬆判斷」:註冊帳戶使用代理伺服器進行編輯,在沒有用戶查核的情形下,管理員無法知悉。
    2. 「管理員和巡查員的工作量可能會有提升,但不會太大。畢竟,其他維基上的破壞者也可以利用代理 IP 進行鬼祟破壞,但他們封禁代理 IP 的力度遠低於中文維基。」:首先「他們封禁代理 IP 的力度遠低於中文維基」未必成立,英文維基百科不會採取「一人超生,全村結紮」的策略,但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機械人維護一個非常全面的開放代理庫,其精準封禁開放代理的能力比起中文維基,可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樣的封禁策略下,英文維基百科代理破壞的現象不嚴重,自然推不出「在中文維基百科實施代理不破壞就不封禁的措施不會給管理員帶來負擔」。
    3. 「對於用戶查核造成的影響有限。按照目前管理員和老編者通行的方略,做出過幾筆編輯的用戶往往更容易獲得 IPBE ,老用戶也可以很輕鬆地以自己網絡不好、設備翻牆不方便為由申請 IPBE ,所以如果是這些人濫用傀儡,他們的查核結果在技術上總歸也是不相關的;對於新手來說,他們普遍沒有利用代理來逃脫用戶查核的意識,即使使用了代理,因為註冊的帳號大多集中在一個 IP 下,也能夠通過用戶查核把傀儡抓出來。」、「除非有嚴重的濫用傀儡的狀況,否則不要輕易開啟禁止已註冊用戶編輯的選項。按上條,老用戶的傀儡根本防不了、能抓到的也就是些危害性不大的新手傀儡。」:首先,新用戶即使沒有逃脫用戶查核的意識,使用代理伺服器亦可能在客觀上幫助新用戶擺脫查核。例如,新用戶被硬封禁,然後掛代理重新註冊傀儡帳戶,發現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他也許沒有意識到硬封禁的原理,而以為自己的封禁被解除了。然後「按照目前管理員和老編者通行的方略,做出過幾筆編輯的用戶往往更容易獲得 IPBE 」:這種做法違反了WP:IPBE方針,該方針要求獲得此權限的用戶具備管理人員級別的信任度。封禁代理無法阻止老用戶使用傀儡,不在於NOP政策沒有用,而在於大量管理員不遵守IPBE方針,給本站留下了「長期濫用的用戶註冊新帳戶再騙IPBE用代理躲查核」的安全隱患。最後,「對於用戶查核造成的影響有限」的結論也不成立,我就遇到一個——User:飛莫魚然
  • 最後還是那句話,GFW的責任,維基百科不承擔。--Antigng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15:16 (UTC)
    • GFW的責任,維基百科不承擔

      現在討論的不是GFW的責任。我認為,目前的關鍵是如何讓人正常訪問、編輯和註冊的問題。目前,在大部分被封IP都未做出破壞性編輯的情況下,個人實際上一直不希望看到長期硬封禁。主動打擊所謂的開放代理區間(實則是整個自治系統全部被ban)明顯不符合方針「防止破壞」的意圖。本人態度如上。——Wang Qiliang · 留言 2017年9月6日 (三) 16:13 (UTC)
      • 在大部分被封IP都未做出破壞性編輯的情況下[來源請求]。大部分代理設備IP被封禁,您也自然不可能知道是否有、有多少用戶試圖從這些IP做出編輯,其中又有多少不具有建設性。元維基的方針如是說:「Although Meta encourages anyone in the world to contribute, such proxies are often exploited for abusive purposes. Because MediaWiki (the wiki software) depends on IP addresses for administrator intervention against abuse, open proxies allow users to completely circumvent administrators. The use of scripts or bots allow malicious users to rapidly rotate IP addresses, causing continuous disruption that cannot be stopped by helpless administrators. Several such attacks have occurred on Wikimedia projects, causing heavy disruption and occupying administrators who would otherwise deal with other concerns.」--Antigng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0:01 (UTC)
      • 中文翻譯:「儘管Meta鼓勵世界上的所有人進行貢獻,但是開放代理往往淪為濫用者的工具。因為在MediaWiki上管理員需要依據IP位址信息來干預濫用行為,開放代理則可以完全規避管理員的行動。使用腳本或機械人,惡意用戶可以迅速的轉換IP位址,由此產生的持續破壞讓管理員也束手無策。在維基媒體計劃上已經出現過數次這樣的攻擊,造成了嚴重的混亂,使得管理員沒有精力處理其他事務。」--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7日 (四) 04:47 (UTC)
        • 不用代理一樣能操作吧?換句話說,如果我真想幹一仗,我事前肯定會充分地準備,那樣的話封代理是遠遠不夠的。我當然知道你們所面臨的威脅。--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4:58 (UTC)
          • 「繞過保護/封禁一樣能操作吧。換句話說,如果我真想干一仗,我事先肯定會充分地準備,比如全世界到處旅遊躲IP段封禁,操縱全球的殭屍電腦隨機鬼祟破壞尚未保護的條目,或者往維基百科的數據庫上裝定時炸彈,那樣的話維基百科的所有保護措施都是不夠的。」所以呢?這並不會成為我們廢除保護/封禁/過濾器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7:42 (UTC)
  • 早就該(+)支持了。我並沒有看到這種激進的封禁攔住了多少傀儡(而且還是疑似的),只看到它妨礙了大量有意貢獻的中國大陸用戶。
  • 當然你可以把責任全都推到GFW身上,然後無視所有IPBE申請,從法理上講這沒什麼問題。然而從道理上已經產生了更嚴重的問題,即「落井下石」——翻牆本身就很困難,好不容易翻過來卻發現無法編輯,又要研究如何改hosts,這已經嚴重地影響新人加入。
  • 舉個例子,發生了一場水災或者什麼天災,但政府要把工作重心放在防止盜竊、搶劫和騷亂而不是救人上面,這樣是沒違法也沒犯罪,但是肯定預防效果有限而且還要多死不少人。
既不違反規則,又不GAME,而且還能對維基百科造成不良影響,這種事情其實不少,激進地封代理就是其中之一。
  • 當然肯定會放進一些破壞者和無法合作的人,但是不會多到應付不了。能做到有耐心和管理員與查核員玩的只能是極少數人,會有點負擔,但是說會癱瘓那就太誇張了。
  • 真正想開傀儡的,就算你用白名單他們照樣能夠有效地規避查核。傳授反查核經驗只需寥寥數字,而且可以做到根本不用代理。
  • 當然這不意味着什麼IP都解,不過出現問題之後再修就是了,因為現在的問題更嚴重。
--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23:03 (UTC)
我還是不得不說一個情況。許多大陸用戶看不到封禁提示的原因是,對於元維基封的代理,註冊的時候都沒有完整的提示。元維基封的代理往往都是大家常用的免費代理,像什麼自由門啊,GAE啊、常見價格低廉的Web hosting service啊;而他們的封禁只會有一小句英文,不會提示人修改hosts。而我非常支持對這些代理在本地加封一次,大家從封禁模板就可以獲得幫助,也可以讓那些連封禁模板都不去看完的用戶為他們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我忘記加封一次是否能讓他們看到了,如果不能當我沒說上面那句話。--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6日 (三) 23:25 (UTC)
@Alexander Misel:遭到全域封禁之後所看到的提示訊息是MediaWiki:Globalblocking-ipblocked-range,中文維基還沒去設計這個介面。--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6日 (三) 23:49 (UTC)
@逆襲的天邪鬼Alexander Misel:需要在這個消息上加多現有本地封的大陸代理封禁提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7日 (四) 03:48 (UTC)
不管有沒有人能看到,反正我在文言文維基上面加了。「非子之過」也。--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4:42 (UTC)
  • 我支持對開放代理有限度的封禁。我認為使用bot掃描IP進行主動封禁的做法太過激進,WP:OPD的方式已經足夠了,無論哪種方式,都可能有誤報的情況,所以bot主動掃描封禁有一定可能造成誤封。因此對於代理封禁這一塊,我認為WP:OPD就可以了,bot封禁完全沒有必要。而即使WP:OPD上列出的IP,也應該手工逐一檢查,進行人工判斷確認是否OP。
  • 對於封禁提示中「提示人修改hosts」的做法,則表示強烈反對。如果是GFW造成需要使用代理,那麼這是GFW的問題,不是維基百科的問題,如果不是GFW卻需要使用代理,那麼改hosts與此又毫無關係。
  • 從2015年之後,元維基上OP的方針發生了改變,從原來的Open or anonymising proxies 改成了Publically available proxies (including paid proxies),明顯做了擴大化解釋,我本身對這種擴大化感到疑慮
  • 無論OP是否擴大化了,但必須是Public的代理總還沒有變,因此個人自己使用的私有代理不應該被封禁,或者說任何non-Public的代理都不應該被封禁(這也是我反對用bot自動封禁的原因之一,bot不僅有可能誤判一個IP是代理,更可能誤判一個代理是否Public)

簡而言之,我(-)反對使用bot進行自動封禁的做法,(-)反對在封禁信息里加入「提示人修改hosts」的做法,(-)反對對任何不是Public的代理僅僅因為它是代理而進行封禁得做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7日 (四) 02:37 (UTC)

另外,我也(-)反對將OP問題與CU掛鈎,這根本是兩回事。且不說m:No open proxies中根本沒有將二者聯繫起來的語句,CU核查困難是CU的問題,不應該由OP來承擔這個責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7日 (四) 02:46 (UTC)
還有,我(-)反對在「元維基政策框架內放寬中文維基百科對開放代理的封禁」,這完全沒有必要放寬。正如我上面所言,我們應該討論的是「中文維基百科對OP的封禁和處理方式是否存在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7日 (四) 02:51 (UTC)
我一直在強調,真正精明的人即使沒有代理也能規避查核,他們甚至都不會被察覺和送到CU,而普通人如果不掌握技巧即使拿代理一樣能查出來,所以拿CU來說事並不準確。--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3:00 (UTC)
如果缺乏精確識別代理的方法來對應封禁的話,批量封可能是沒辦法的辦法。或者可以遵循假設所有web hosting的IP都是有可能是代理(包括私人的、免費的、收費的),只是先掃描記錄,如果經過OPD確認或其他途徑(例如買下相應的代理服務然後上去查IP)確認到是不符合的代理(可能除非私人的)則可以封禁。
吐槽兩點:1.因為全程https,導致了就算代理願意添加補充後面的真實地址也辦不到,算是一個弊端?2.就算我手上有一個私人代理,也算是封禁範圍之內,畢竟託管的廠商就是其中一個代理託管首選之一。——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7日 (四) 03:58 (UTC)
"就算我手上有一個私人代理,也算是封禁範圍之內,畢竟託管的廠商就是其中一個代理託管首選之一。",私人代理和代理託管商不應該混為一談。如果因為代理託管商而封禁了一個IP段,但是其中有個IP只是被個人自己私用做私人代理,那麼這個IP就應該排除在封禁之外。而如果代理託管商經營的只是非公開代理,那麼也不應該封禁這個代理託管商所擁有的IP--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7日 (四) 04:04 (UTC)
並不是這樣,因為那個託管服務商的IP段都以NOP全封了,而這個私用服務的IP就在這些段內,即使是私用都會被無意封掉。同樣如果允許申報的話,不排除有人故意申報自己的所用的是私用來繞過這種段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7日 (四) 08:13 (UTC)
甚至我們可以先試着實行被動的策略(遭遇破壞之後進行調查,然後再決定如何封禁)看看效果嘛。沒實際地遇到問題,它就不好解決,對吧,而且先別耽誤正常用戶的正常編輯,要不然太缺德了。--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4:12 (UTC)
@逆襲的天邪鬼:最近看了一個演講,深有感觸:"如果一個方法能解決80%的問題,就先不要理會那20%的例外情況。"--Temp3600留言2017年9月8日 (五) 18:04 (UTC)
帕雷托法則--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8日 (五) 23:37 (UTC)
之前Antigng做過一個更加極端的機械人:只要發現是代理就立刻封。我們可以改成不封而是在專門頁面報告,讓其他管理員複查之後再決定。資料夠多之後我們還可以再改變應對策略。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得會應對變化。--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04:17 (UTC)
另外,開放代理,依據來說明來看,是相對於私人代理,也就是該代理僅一個人授權使用,所以相對地,允許多人使用的代理都算是開放代理,無論是網上已公佈授權信息的,還是你用錢買的服務。在加上全程https的「福」,更加沒辦法記錄後面的真正IP,所以基本上逢代理均可封。最終就是莫過於,全段無差別封,部分有差別封,和證明非公開而不封,只是如何證明是非開放的話,就是另一個可以做文章的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7日 (四) 08:50 (UTC)
很難證明一個代理是不是開放代理,但是很容易判斷一個胡作非為的IP是不是代理,所以要制定一套綜合的應對策略,比方說跟蹤疑似代理的編輯、跟蹤已在enwp報告或封禁的IP的編輯、製作能夠應對小曹2015或百樂兔那種bot破壞的清理工具、準備能夠隨時應對極端情況的過濾器(例如以user_age < 86400*7來應對非常極端的情況)⋯⋯雖然比維持現狀麻煩,但是只要能降低中國大陸新手的參與門檻那麼也值了。--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8日 (五) 23:37 (UTC)
如果不希望提前封禁所有託管商的IP段的話,可以考慮將這些先整理這些IP段,一旦發現出現破壞行為,整段不限已登錄和禁止創建賬戶封一年。一般情況下,這些IP段的歸屬變動不會太大,不會出現突然歸屬到個人家用的情況,與家用性質單獨只封不超過一年的情況不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0日 (日) 03:21 (UTC)
如果Jimmy-abot能夠開源,那麼事情可能會簡單不少(如果Jimmy-abot裏面有明確邏輯或資料的話)。--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10日 (日) 03:30 (UTC)
  • (+)支持:利大於弊-- 晴空·和岩 o(*≧▽≦)ツ┏━┓一起拍桌! 2017年9月8日 (五) 13:28 (UTC)
  • (-)比較反對:從我在QQ群的觀察來看,有一些新手一看到被封禁,便在群裏問怎麼解決,但明明封禁說明裏面有提到修改hosts、申請IPBE等方法,但某些新手總是沒有看完就來發問。對於這種連說明都不認真看的新手,估計在編輯時也沒有先看方針指引格式手冊等。對於放寬要求這件事,上面有提到說「有些代理在其他語言維基沒有被封,但是在中文維基卻被封了」,我不太懂技術,不過我覺得可以參考英文維基或其他語言維基百科對代理封禁的力度。 --dqwyy (talk) 初音ミク10周年 2017年9月9日 (六) 05:29 (UTC)

那這樣吧,先試行一段時間,大家看怎麼樣?--Techyan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03:12 (UTC)

我出一套試行方案:
  1. MediaWiki:Globalblocking-ipblocked-range做好,這樣就不需要在乎全域封禁亂寫摘要的問題了。
  2. 僅解除/放寬由Jimmy-abot實施的封禁,由人類實施的封禁不變,人類管理員針對代理的封禁策略也不變(或者將二者稍微放寬到僅限匿名用戶,這個可以再議)。
  3. 做好應對疑似代理破壞的準備,包括但不限於製造監視用途的機械人、製造緊急狀態下清除嚴重破壞的工具等。
--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04:27 (UTC)
對於「僅解除/放寬由Jimmy-abot實施的封禁」進行測試以後得出的結果仍然不能夠用以評估「不再』主動打擊』開放代理,有破壞才封禁」的政策。另外還有一個問題是,一個IP段內可能有IP破壞,經過檢查發現是開放代理,然後被封禁了。一段時間以後jimmy-abot對整個段執行了封禁,然後管理員主動解除了該IP的封禁,現在如果要解除jimmy-abot執行的段封禁,那得把原先本地的封禁補回來,這件事情bot做不了。--Antigng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05:17 (UTC)
我認為濫用代理應該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打算持續破壞/搞事的,他們肯定會在代理封掉之後換新的代理;另一種是偶爾或者出於興致才來的,封禁之後不太可能繼續,甚至什麼措施都不做他們也會停下來。因此沒有必要嚴格地追溯過去的封禁(當然封禁時還是要看記錄的)。我在上面補充了一句,「人類的封禁和封禁策略都不變」,那些經常濫用的代理還是要封的。我預計解除之後會遇到一些問題,但不會嚴重到需要讓Jimmy-abot重新幹活的程度。--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13:51 (UTC)
1、連續函數f:(0,1)->R,若limf(x) x->0 =0,lim f(x) x->1 = 0,難道f(x)=0,對於任意x屬於(0,1)都成立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一種是打算持續破壞/搞事的,他們肯定會在代理封掉之後換新的代理;另一種是偶爾或者出於興致才來的,封禁之後不太可能繼續,甚至什麼措施都不做他們也會停下來」,問題在於可能有大量的用戶介於這兩種極端情形之間,換言之,可能有用戶打算持續搞事,但是努力搞了好幾把,換了好幾個代理軟件,都被封了,就打消了搞事的念頭。還是以上面的飛莫魚然為例吧,他持續繞封禁繞了好久,但是我把tunnello所有的IP封掉以後,就沒有見到他。2、既然「人類的封禁和封禁策略都不變」,那麼要檢討的並不是NOP,而是jimmy-abot,對象依然搞錯了。--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0日 (日) 13:08 (UTC)
並沒搞錯,如果沒有Jimmy-abot激進的封禁,或者封禁對中國大陸用戶沒什麼明顯的影響,那麼也不至於出現今天的話題了。GFW的鍋維基確實不背,但是落井下石的鍋還是要背的。--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10日 (日) 14:40 (UTC)
「Jimmy-abot激進的封禁」和「NOP政策是否需要檢討」沒有邏輯上的關聯,這一點還需要強調。正如「有用戶開機械人大量創建基本符合內容方針但品質低劣的條目」不需要檢討「WP:編輯守則」。--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0日 (日) 14:45 (UTC)
我的看法是之前的封禁不要再去管了。我的意見是有Wikipedia:Open proxy detection這個工具已經足夠了,不需要比它還強的針對代理的措施。此外IP段的封禁應該非常謹慎。總之四個字「寧缺毋濫」為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1日 (一) 01:58 (UTC)
  • (!)意見我一向認為應該將新手的難度降到最低,我嚴重同意一定程度上的開放和試運行,但其前提是不能對維基百科產生嚴重的影響。我覺得,如果要做,那得在做之前做好對方案的充分討論,在技術上做好充分的準備,防止突發的大量傀儡的破壞。--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7年9月11日 (一) 04:18 (UTC)
    • 方案就是降低辨別代理的成本、降低處理破壞的成本,例如製作監察用的機械人,根據enwp的現成結果或Jimmy-abot的邏輯來發現可能的代理,並且讓管理員能夠很方便地判斷它有沒有可能是代理。再舉個例子,在專門的頁面報告疑似代理的編輯,或者在有人舉報破壞時自動給出疑似代理的結論),還有儘量優化或強化一些反破壞的工具等。(當然肯定會有人註冊賬號破壞,不過那個沒有有效的應對方法,因此討論更重要的是權衡利弊)。這樣的話,此問題也卡住了。看看下面機械人的討論會是什麼結果吧。--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9月11日 (一) 04:57 (UTC)
  • NOP的含義就是見到任何開放代理則可以封,而jimmy的段封則是基於幾乎所有託管商都會可能被做成代理。有幾個點要注意,一是這與是否發生了破壞無關;二是無法區分私用代理;三是代理不一定就是託管商的機子。如果不想無差別段封的話,結合OPD,發現IP編輯,OPD認為是代理的或者查閱整理過是託管商IP列表的一個,則可以按照代理來封。現有的託管商段封等到期就算了,不再定期清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08:05 (UTC)
其實我一般是「IP+proxy」在google搜一下,如果這個IP出現在一些proxy list中,那麼幾乎就是OP了(不是的情況也有,但很少,比如proxy list的數據太老,IP已經用作它途)--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2日 (二) 03:26 (UTC)
那付費VPN服務呢?尤其像ss那種分明就是L4代理,而IPsec背板可能是私有地址,由遠端做NAT,有些設計還會再經過代理出去。這類都可以算是OP的定義,要逐個VPN買服務看看IP再封? 囧rz...——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3日 (三) 02:34 (UTC)
我的思路是寧缺毋濫,所以查不到就當不是了(也因此我覺得目前Wikipedia:Open proxy detection就已經完全夠用了)。但是這裏部分討論的思路似乎是寧濫勿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5日 (五) 02:21 (UTC)

縱觀全篇,似乎已經有過半用戶支持。不知是不是可以認為有了共識了?--雲間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4:41 (UTC)

  • (!)意見:雖然這個法子也許會教壞小朋友,但考慮到並不是所有人都會想到這點,於是在臨近實施前提一下:雲服務發展到今天,在網上開一台VPS並不是很困難的事。在沒有主動封禁VPS所用IP(包括絕大多數私搭VPN、SS或其他代理工具)的情況下,要利用VPS繞過封禁或CU是伸手可及的事。舉例如下:在AWSEC2上開一台最低配置的Windows伺服器(按時計費,一個月一直開着也才幾刀),遠程登錄上去,遠程瀏覽器打開維基百科,註冊賬號並參與編輯:如果無代理端口暴露的VPS IP位址不被封禁,可輕易利用這一方式繞過所有的CU技術手段。繞過IP封禁同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9月29日 (五) 05:07 (UTC)
(刪除點名道姓內容)
就算上述措施實施了,AWS的IP解封了——
對於中國大陸用戶,即使考慮匯率成本,使用AWS本身成本可能相對低,但使用成本可不見的就低。眾所周知,亞馬遜可並不是什麼信用卡都接受的,中國內地發行現存的的大部分信用卡,亞馬遜很多都不收;境外網絡交易很容易因為風險問題被銀行風控部門盯上。類似於這些,都是隱含的成本。如果加上和別人共用一個「逾越虛擬磚混結構工具」的話,恐怕成本更為高昂,公安部的國際聯網條例不是開玩笑的。當然,您說的是遠程桌面,我似乎扯遠了。
放開代理IP的封禁,從上述思路看來,似乎並沒有這麼高的風險。據鄙人管窺,北上廣深地區還有很多堅持不註冊賬號而只使用IP的編輯者,他們也不見得重新撥個號就能逃避被CU了。
以上,請君思量。--雲間守望 · 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12:44 (UTC)
1)世界那麼大,中國大陸只是其中一小塊;2)這不是反對票,閣下勿要指名道姓讓我思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9月29日 (五) 13:10 (UTC)
我承認,或許是我言辭激烈了。但是,我根本沒把閣下的話當反對票看,只是借着這個假設基於個人觀點來繼續論證個人觀點而已。希望我對您的話,沒有引起誤會。--雲間守望 · 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13:15 (UTC)
在中國大陸,即便受限於牆內,依然有青雲Microsoft Azure阿里雲騰訊雲等可供個人用戶選擇,前兩者亦是按時計費投入甚小。牆外的雲服務提供商則更多,此處不一一列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7年9月29日 (五) 13:31 (UTC)

副知User:Techyan部分有關管理員,是否可以開始正式實行?--雲間守望 · 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7:15 (UTC)

也就是具體操作是?不預先段封;發現IP破壞才處理還是發現認為是代理則處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3日 (二) 10:27 (UTC)
沒下文了。大概是打算等自動封禁結束?不好意思我現在不方便所以用了代理,以後我一定多買幾張電話卡以免拖累中國大陸新手。—拖到機械人存檔就是勝利留言2017年10月12日 (四) 01:32 (UTC)

有關 unblock-zh 郵件列表可能潛在的「黑箱」制度

外部連結的箭頭看不見

我今天編輯了條目「賈維爾」中的外部連結,但連結的後方並沒有如正常那樣出現箭頭,幾度重新整理頁面都是如此,換手機瀏覽器看也是一樣。雖然網頁可正常連接,但沒有箭頭的外部連結容易與內部連結混淆。請問這種顯示錯誤怎麼解決,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一群貓留言2017年10月14日 (六) 13:55 (UTC)

因閣下以[[imdbcharacter:0014451|沙威]]的方式連結。--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4日 (六) 13:58 (UTC)

關於DYKC條目何偉下的語句爭議

  • 首先,我那句「這種東西笑笑即可,沒什麼價值。」是針對該提名語句「中國相聲演員郭德綱的哪位前弟子在2017年7月拜師侯耀華後成為了他的師弟?」所做出的評價。輩份亂象這個事情,自然是笑笑即可。就算你曲解了我的意圖,那我也沒有到「噴」的地步吧?如果我說你寫的*,這叫噴;我罵你是,這叫人身攻擊。@Šolon:我噴你啥了,你就指責別人?另外,我請@Inufuusen:君稍微思考一下,我有必要如你所說的那樣去表達麼?本來都沒怎麼在意這個誤會,結果這件事情的發展由他人無端指責變成了我的問題。我覺得,有必要把這個事情說清楚。希望上述兩位能擺正心態,其他人能了解真實情況。(似乎貴圈不投支持就會引來各種麻煩...)--Forward Xu ( 留言 / 歡迎雲貴川渝維基人加入西南社群QQ群159424232 2017年10月18日 (三) 11:58 (UTC)
    • 您非要這麼說,那麼請問,「這種東西」指的具體是什麼?莫非您說話總是詞不達意? --犬風船中文維基百科的翻譯質量近似於二流漫畫漢化組時間就是金錢,我的朋友。 2017年10月18日 (三) 12:06 (UTC)
      • 這種東西=》輩份亂來,如何言不達意? DYKC要是過了,這個問題是會展示到首頁的,「這種東西」本來就屬於茶餘飯後的笑料。我從來沒有指條目本身,要是我一開始就這樣想的我不會再到這裏來。--Forward Xu ( 留言 / 歡迎雲貴川渝維基人加入西南社群QQ群159424232 2017年10月18日 (三) 12:14 (UTC)
            • 這位用戶攻擊性很強,自己語言詞不達意,還一副受害的樣子,甚至激動到需要另開一個章節來討論這個沒任何探討必要的問題,不知道誰應該擺正心態才是。笑笑即可我可以理解為是你對輩分亂象的個人解讀,但後面的那句「沒什麼價值」就很容易造成歧義,因為維基百科不是論壇,用戶在DYK給以意見都是針對條目質量(例如:語句、來源可靠性等等)的,所以你說「沒什麼價值」,基本上都會認為你說的是我條目質量有問題。另外,說不投支持的人就會引來麻煩更是不知所云,完全是惡意揣測。上面就有一位@SSYoung:兄起初也沒有支持,而是對我的條目給以了很多建設性意見,我覺得人家說得很有道理,有助於提升條目質量,因此都照改了。而你這句話完全是論壇評論性質,與條目質量本身沒半點關係,一句詞不達意的話引起紛爭還要怪別人,@Inufuusen:兄出於義憤,也被你糾纏追問,我只能說自有公論。--Šolon留言2017年10月18日 (三) 16:59 (UTC)
              • 此外,說提名語句有問題我也不能認同,因為這種娛樂性質的DYK提名語句很常見,比這個還「沒什麼價值」的恐怕更多,本題至少來自前段時間有一定關注度的新聞。建議閱讀DYK推薦資格,你可以認為這個條目沒有價值,但不要在別人沒有違反規定、DYK推薦標準的情況下在大庭廣眾之下突然來這麼一句還指望別人能解讀你的內心想法。--Šolon留言2017年10月18日 (三) 17:12 (UTC)

用戶查核請求放了一個月遲未見處理

小弟關注WP:RFCU良久,如今最頂部的請求已經申請滿一個月,遲未見查核員處理最頂部的請求。請問有什麼原因嗎?TimChen 2017年10月18日 (三) 12:08 (UTC)

@Alexander Misel:^--偷窺ACU的用戶頁/留言 2017年10月18日 (三) 12:48 (UTC)
我最近比較忙的。偶爾查一下自己感興趣的申請。還有,建議鴨子 一望而知的申請,以後去WP:VIP就好,不必非動用CU工具。--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10月19日 (四) 00:54 (UTC)
知道了~TimChen 2017年10月19日 (四) 10:25 (UTC)

關於中國大陸維基人的人身安全

我想檢討自己在三筆編輯上問題,想請各位協助給予指教

如今發生這種爭議在我身上,回想起來,我很後悔編輯這三筆([1][2][3])。這件事共分成三點:

以上三點,雖然都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有討論「關於臺灣縣道140號的交通部公告來源」,不過我在這裏是詢問與我自己有關之問題。 考量日後我仍會在維基百科上編輯,因此我選擇面對這件事所提出關於我的問題。我有去思考過,我的問題是存在於「來源問題」、「改名問題」這二點,我先分開二點來問:

  • 來源問題:添加來源可以從這三筆([4][5][6])知道,我是拿這份交通部公告,但問題是:
    • 我知道公路邦並不是交通部,它只是「存檔網址」,唯一有問題的是Wikipedia:可靠來源;維基百科可沒要求用戶在編輯時,非得「一定」做到來源可靠,甚至也沒有限制來源是否出自存檔網址。依這份交通部公告為例,若交通部有自己一個存檔網址,原始網頁(原本的網址)已經消失或連結不上去,由於網址仍是使用交通部,自然是沒問題;現在問題是這份交通部公告出自公路邦,也只是會因為Wikipedia:可靠來源緣故而遭受質疑,所以我想問:
      1. 你們會怎麼看Wikipedia:可靠來源,我是「有義務必須一定」去做到嗎?
      2. 經過這件事給我的反思,來源採用「存檔網址」,若是架構在自己找不到更好的來源或沒有其它可替代的,那麼盲點就會出現(事後被人證明有其它更可靠的來源)。我先說我自己對於存檔網址的認知,以交通部公告為例:一、在交通部原始網頁的公告已消失或連結不上,但交通部另有一個網址連結相同公告,因為該公告的網址並不在原始網頁,所以我視它為存檔網址;二、我找不到交通部公告的網址,我就找「交通部以外」的網站去找到相同的公告,因為該公告並不在交通部的網站所發佈,所以我視它為存檔網址。我拿這份交通部公告就是屬於第二情況,出自公路邦而非交通部。我知道第二情況只需要找到交通部相同公告,並更換其網址即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真正問題並不在於這,而是當時編輯時只找到存檔網址在公路邦(找不到交通部對該公告的網址),這正是盲點所在,爭議因此發生,所以我想詢問各位(請二選一回答):
        1. 你們會認為「存檔網址」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較無爭議?
        2. 在加入來源時,當你們遇到我說這情況(指盲點:以為沒找到就是沒有),存檔網址你會用還是不用呢?
  • 改名問題:根據這三筆([7][8][9])並參照這些話([10][11][12])可以知道,有一半問題是屬於「根據問題」(例如:依《公路法》法條去改名),另一半問題是屬於我的編輯([13][14][15]),前者已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有討論「關於臺灣縣道140號的交通部公告來源」,所以我在這裏只說後者(我的問題)。首先,我拆成二點來問:
    • 你們看到這一筆,我是按照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進行,就我對「非原創研究」的認識,就是來源沒寫就不能當成有寫。依此理,沒寫就是改回來(包括條目命名市道改回縣道),而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不僅針對沒來源的原創內容,也可以架構在Wikipedia:列明來源Wikipedia:可供查證之上,專門針對那些有來源的內容,卻遭人篡改或添加來源者所曲解來源之原意(指不按照來源本來的記載而寫)。據我了解,這一筆並沒做到Wikipedia:列明來源(沒在條目裏列出來源),任何人應當可以選擇無視,因為與自己編輯在條目上是沒有關係,然而問題就是在這:
        1. 你們會承認他這一筆編輯算有加入來源嗎?因為他在編輯摘要裏有寫根據是出自「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五款之規定」,請注意他是寫在「編輯摘要」。
        2. 面對有人採用像他這一種編輯,並不按照方針指引去做,所以我不見維基百科有何規定是「義務」要去查證他寫的根據(指「中華民國公路法第二條第五款之規定」這話的真實性),你們會嗎?
    • 如我上面所言,我知道我的編輯是按照方針指引去做,但僅止於我自己認為的,原因是這些話([16][17][18]),依我看都在說《公路法》,不懂之處在這裏有向對方詢問,但是為了避免陷入盲點(只知道對方認知如何而不知道別人),我想知道別人是怎麼看。依你們判斷來看,這些話([19][20][21])與我這三筆([22][23][24])按照方針指引去做,二者有什麼關係嗎?

以上,共有五個問題。謝謝!--Kai留言2017年10月24日 (二) 00: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