訃告
訃告通常附有逝者的傳記,內容包括逝者的姓名、年齡、生卒日期、治喪事宜、舉殯時間和地點、喪葬方式、家屬或治喪委員會名單、聯絡方式等,根據不同的方式也稱爲「訃文」、「訃聞」、「訃報」、「訃電」、「訃帖」或「訃音」。[1][2][3][4][5][6][7][8][9][10][11][12]
辭源
「訃」,從言,卜聲。本義指告喪,即通報某人逝世的公告。[13]《廣韻》《集韻》通作「赴」,《左傳·隱七年》凡諸侯同盟薨則赴以名。《禮記·檀弓》伯高死於衞,赴於孔子。《正字通》通作「報」。《禮記·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註》報,讀爲「赴」,急疾之義。「赴」、「報」、「訃」三字古𠀤通。[14][15]
「聞」,從耳,門聲。知聲也。[16] 本義指通音訊,即傳播和獲得訊息。
形式
通常來說,在地方或社區報刊上所登出的訃聞是由記者或殯葬業者所代筆,有既定的格式可供參考,而不是由逝者家屬親自書寫。刊登者可因宗教或個人的偏好,選擇用文言文、白話文等的文書體裁,以及不同的行文風格和遣詞用字,但應以保持內容的簡潔、莊重和嚴肅爲主。[17][18]
現在常見的訃文有一般式、公告式和新聞報導式三種。[19]
一般式訃告
一般式訃告是普遍上最常用的訃告形式,由上而下包含幾個部分:[19]
- 標題:在首行中間寫上「訃告」兩字,或在訃告前冠上死者的姓名,如:「〇〇〇訃告」,字體略大。
- 正文:
- 說明死者的姓名、身份、歲數、逝世日期、地點和原因。
- 死者生平簡介,可省略。
- 通知弔唁、公祭和舉殯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 特別聲明:另外說明的事項,如:懇辭奠儀、花圈、花籃、輓額、輓聯、藝陣,或是服裝的守則、提醒來賓準時出席等。
- 落款:發訃的個人或單位名稱、時間以及聯絡方式。
公告式訃告
公告式訃告比一般式訃告較爲隆重和莊嚴,通常是用在對社團、機構、企業、政黨或國家有影響力的重要人物,由一定級別的機關、組織或團體作出決定發出,由「公告」、「治喪委員會公告」和「治喪委員會名單」組成一個完整的訃告,這三份文件基本上是在同一時間發出。[19]
- 第一部分:公告,公佈逝世的消息。
- 標題:在首行寫上發出公告的單位名稱和「公告」兩字,如:「〇〇黨中央委員會、〇〇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 正文:
- 說明死者的姓名、身份、歲數、逝世日期、地點和原因。
- 表達對死者的評價和哀悼之辭。
- 落款:公告的發佈日期。(因爲公告單位已經顯示在標題,所以在此可以省略)
- 第二部分:治喪委員會公告,訃告的核心部分。
- 標題:用粗體寫明「〇〇〇治喪委員會公告」的字樣。
- 正文:說明治喪的安排和具體事宜,如:弔唁或瞻仰遺容的參加者、時間和地點;召開追悼會的時間、地點和事項;對社會各界、機關、單位或民眾的活動安排等。
- 結尾和落款:在結尾寫明「特此公告」,以及公告的發佈日期。
- 第三部分:治喪委員會名單,公佈治喪委員會的名單。
治喪委員會名單分爲「治喪委員會領導成員名單」和「治喪委員會全體成員名單」,前者按職務高低排序,後者按姓名筆劃或拼音順序排列,以清楚交待治喪委員會的成員人數。
新聞報導式訃告
新聞報導式訃告是在報紙或其他新聞媒體發佈的消息,對象通常是具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物,內容較爲短小和簡便。[19] 但一些著名的西方媒體設有專門的「訃聞版」(obituaries),由專業記者撰寫名人逝世的消息,以較大篇幅來報導死者的人生經歷、逸事和里程碑。[20][21][22]
其他
西方媒體中有兩種類似於訃告的廣告形式,通常付費刊登在報刊的分類廣告。一種是「死亡通知單」(death notice),它省略了有關逝者傳記的部分,在一些情況下是具有法律認可地位的公告;另一種是「追思會通告」(memorial advertisement),由家人、親友或殯儀館協助撰寫,告知關於死者追思會的詳情。[23]
有些由特定團體、組織或機構彙總而成的「死者名冊」(necrology),內容包含了稀疏的逝者傳記、訃聞和死亡統計,假以時日可能成爲重要的參考文獻。
格式用語
訃帖是以郵遞或快遞方式送到府上報喪的柬帖,俗稱爲「白帖」或「報喪帖」。內容方面包括了死者的簡介、治喪地點、喪葬方式、舉殯日期和時間、家屬、承辦單位或治喪委員會的聯絡方式,以便親戚、朋友、同鄉、同事、同學等人接收有關消息。[24]
報喪也俗稱爲「報白」,一些地方因爲有「報紅不報白」的民情風氣,派送訃帖被認爲是行為不當,有失禮貌的事;故一般上僅以口頭通知,或在報章上刊登啓事即可。
封面
傳統上,選用做訃帖的紙張顏色應以白色為宜,淺黃色亦可,不宜使用象徵喜慶的紅色或粉紅色。[25]但現代社會對於死亡的觀念出現變化,對於高齡逝世者不再視爲是「不吉」,美其名曰「喜喪」,若死者年齡達80歲以上可使用粉紅色;死者爲出家眾、在家眾或佛教徒的話,不論年齡高低,可用黃色。
訃帖封面上代表喪家的「訃」字應印黑色,以示其哀;內頁用來表示告知親友的「聞」字應印紅色,以示尊重。[25]字體方面要求整齊、端正和清晰,大小比例要恰當;排版以簡潔大方爲主,高低和間距要適宜;用詞和稱謂務必正確。接收者的姓名應書寫在紅色的長方框內,不可寫「收」、「放」等之類的字樣,以示尊重;喪府的地址、電話和聯絡方式也要一併列上,以方便親友弔唁,或是寄送奠儀、唁電、花圈、花籃、輓額、輓聯等。[24]
正文抬頭
發訃之前,首先須要「立喪主」(諱稱「福主」),以確認以何人的名義來發喪。一般家禮是以亡者的長子為喪主,若長子已逝(或有特殊情況)的話,則以長孫為喪主;另立亡者之妻(若無則喪主之妻)為「主婦」;並立知禮能幹者為「護喪」。
正文的開頭要寫上死者的名諱,抬頭與文平齊,以示尊敬。[24] 舊式訃聞還會以「不孝〇〇等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考〇〇〇」來開頭,以示發訃聞者的自責之情。[26]
- 顯考:父死謂「考」,對人稱已故之父謂「先考」或「先嚴」,敬稱「顯考」。未達「上壽」者(60歲以上)宜用「先考」;祖父母尚健在的話,則父死時不可稱「顯考」。[24] 以妻子的名義發訃聞時稱「先夫」;未婚者,以其父母的名義發訃聞時稱「愛子」;以兄弟姊妹的名義發訃聞時稱「先兄」或「亡弟」;以女婿的名義發訃聞時稱「泰山大人」;子媳輩先於已身故者,以其孫兒女的名義發訃聞時稱「顯祖考」;以朋友的名義發訃聞時稱「故友」;以機關、企業、團體或治喪委員會的名義發訃聞時,可用「〇〇〇先生」、「〇師〇〇先生」等。
- 顯妣:母死謂「妣」,對人稱已故之母謂「先妣」、「先慈」,敬稱「顯妣」。未達「上壽」者(60歲以上)宜用「先妣」;祖父母尚健在的話,則母死時不可稱「顯妣」。[24] 以丈夫的名義發訃聞時稱「先室」;未婚者,以其父母的名義發訃聞時稱「愛女」;以兄弟姊妹的名義發訃聞時稱「先姊」或「亡妹」;以女婿的名義發訃聞時稱「泰水大人」;子媳輩先於已身故者,以其孫兒女的名義發訃聞時稱「顯祖妣」;以朋友的名義發訃聞時稱「故友」;以機關、企業、團體或治喪委員會的名義發訃聞時,可用「〇〇〇女士」、「〇師母〇〇女士」等。
- 〇公:對男性長者的尊稱。[24]
- 〇母:對女性長者的尊稱。[24]
- 諱〇〇:稱呼已故尊長的名字,古時爲男性所用,另有「別名」、「別號」、「字」、「筆名」等,如:「〇公諱〇〇號〇〇老人」。[24] 稱年青男性宜用「君」,如:「〇君〇〇先生」;尊稱父親、祖父時可加上「府君」,如:「顯考〇公諱〇〇府君」、「顯祖考〇公諱〇〇太府君」;尊稱出家人時可加「上」、「下」,如:「釋上〇下〇法師」等。女性亦可用「諱」、「號」與「諡」。
- 夫人:古時對女性的尊稱有「夫人」(一、二品官之妻)、「淑人」(三品官之妻)、「恭人」(四品官之妻)、「宜人」(五品官之妻)、「安人」(六品官之妻)和「孺人」(七品官以下之妻)。訃文中自稱宜用「孺人」、「恭人」或「宜人」,稱別人妻爲「夫人」;尊稱三代大母可加上「太」字,如:「顯妣〇母〇〇太孺人」。[24] 父存母歿者,則不可加上「太」字。
- 閨名:稱呼女性自幼時所起的名字,古時女子出嫁後,只稱姓而不具名,名字一般不為人所知。一些地方有給婦人另取「號」的習俗,如:「〇母〇氏諡〇〇孺人」、「〇母〇氏號〇〇孺人」;以其閨名為主的話,則如:「〇母〇氏閨名〇〇孺人」。[24]
內容
- 祖籍:祖籍〇〇省〇〇縣〇〇鄉,可見於新、馬地區的訃聞。
- 時間:訃帖中至少需要列出死者的出生、死亡和舉殯時間,新式訃聞大多以公曆爲主,農曆爲輔;已達上壽者(60歲以上)的死亡日期前可加上「慟於」,未達上壽者的死亡日期前則可加上「悼於」。
- 壽終:壽終於家中者,男用「壽終正寢」,女用「壽終內寢」。[24] 死於非常者,可視情況可用「終於〇〇地」、「卒於〇〇地」、「病逝於〇〇醫院」、「因〇〇逝世」、「因〇〇殉職」等。
- 歲數:「距」出生日期所得的虛歲,傳統上,在計算所得的歲數上會再加3歲,稱爲「積閏」。[30][31] 60歲以上稱「享壽」、90歲以上稱「享耆壽」、100歲以上稱「享嵩壽」;60歲以下稱「享年」、30歲以下稱「得年」或「存年」、年幼者稱「年僅」。僧尼世俗的年歲稱「俗臘」、受戒出家後的年歲稱「僧臘」、受具足戒後的年歲稱「戒臘」、受具足戒後結夏安居的年歲稱「法臘」、「夏臘」或「坐臘」。
- 〇〇等:發送訃聞的眷屬,要與抬頭對死者的稱謂相對稱,如:抬頭爲「顯考」則可用「孤子〇〇等」、「哀子〇〇等」、「孤哀子〇〇等」;抬頭爲「顯祖考」則可用「承重孫〇〇等」;抬頭爲「先夫」則可用「妻〇〇率子女等」;抬頭爲單身者則可用「摯友〇〇等」。[24] 生母歿而父又行繼室者,父歿時繼母在堂可用「繼慈侍下,孤哀子〇〇等」;繼室之子,本生父母歿時可用「孤前未及哀,孤哀子〇〇等」;側室之子,生母存,生父、嫡母歿時可用「生慈侍下,孤哀子〇〇等」;側室之子,嫡母在堂,本生父母歿時可用「奉嫡慈命稱哀,孤哀子〇〇等」;過繼他人之子,本生父母歿時則可用「降服孤哀子〇〇等」。
- 隨侍在側:子孫等在死者嚥氣時,陪侍在旁,上輩對下輩則不必如此。[24]
- 親視含殮:子孫等爲死者整理容妝、換上壽衣,再給死者口含珍珠、銅錢或飯菜,然後垂首圍跪在棺柩旁哀號,親睹死者的遺體放入棺柩之內,將棺柩蓋上。[24]
- 遵禮成服:子孫等遵循古代禮制,依據與死者親疏遠近的關係,穿戴喪服。[24]
- 停柩在堂:子孫等把棺柩安置在廳堂之處,假設遺體是存放在冷藏櫃再將魂帛設在喪居,或者棺柩是放置在殯儀館或其他地方的話,則可用「豎靈在堂」、「停柩於〇〇地」、「移靈〇〇殯儀館〇〇廳」等。視情況需要與否,可免寫。
- 從俗延道設壇,誦經超薦,追思禮懺:子孫等依據地方上的風俗,延請師父、司公或僧人設立齋醮法壇,誠心誦經禮懺,功德超薦死者的魂魄,以報答死者的恩德。[32] 常見於舊式訃聞,視情況需要與否,可免寫。
- 是晚爲社團、親朋戚友探喪之期:社團代表、社會顯要及親朋戚友可在設壇當晚前來探訪助喪,可見於新、馬地區的訃聞,視情況需要與否,可免寫。
- 謹擇於〇〇時〇〇地舉行家奠、公奠:經過謹慎推斷以後,擇定出舉行奠禮的時間和地點,家、公奠都在同一地點舉行,但必須標明兩個不同的時間。[24] 父歿母存時可在前加上「奉慈諭」的字樣,祖母仍在堂時則可加上「奉祖母慈諭」的字樣。
- 發引安葬於〇〇山〇〇公墓:舉行過奠禮以後,隨即將棺柩送往安葬之處;如果是火化的話,則可用「發引火化安靈於〇〇寶塔」。[24]
- 捧主、祔祠、升座、合火:安奉神主的事宜,常見於舊式訃聞。[32]
- 叨戚在:家屬表示感謝的謙稱,與「忝」通。[24]
- 姻親戚寅學友誼:此訃文要傳達的對象,抬頭平行,以紅字書寫以示尊重;「姻親戚寅學友」橫行並列,不分高低,可在「姻世親寅學友鄉黨團社戚族宗」十三字中任選,即「姻誼」(婿家)、「世誼」(父輩世交)、「親誼」(媳家)、「寅誼」(同事)、「學誼」(同學)、「友誼」(朋友)、「鄉誼」(同鄉)、「黨誼」(同輩或同黨)、「團誼」(一般組織)、「社誼」(社交或宗教單位)、「戚誼」(姻、親以外的親人)、「族誼」(同族、同莊或同籍的非同姓族人)、「宗誼」(同祖宗者)之謂。[24]
- 哀此訃聞:子孫等以哀慟的心情,將此噩耗告訴給「〇誼」等結誼之交;「聞」字表示訃文要傳達的對象,故將「聞」字用紅色來書寫,表示禮貌及給他人「吉利」之見。[24]
- 族繁不及備載:家族子孫繁多,無法一一詳加記載。[24]
家族稱謂
家族成員視親屬關係的親疏遠近一一列入,女、媳、孫女、孫媳、曾孫女、曾孫媳、玄孫女和玄孫媳要列在同輩男性之後;輩份高者排版位置要升一格,輩份低者要降一格,不可全部平行。各人的名字之下,視悲傷程度的不同,寫上「泣血」、「泣淚」、「泣」等用語。[1][24][25][33] 認養和過繼子女可視同如親生,與親生子女並列;過繼給他人的子女,返家爲本生父母奔喪的話,須附加註明「出嗣〇姓」;[34] 兄、弟、姊、妹除非姓氏有別需要標明外,一律不須另行寫上姓氏。已故的家族成員,可在名字加上方框以供識別。[24]
- 孤子、哀子、孤哀子:無父謂「孤」,無母謂「哀」。傳統上,父歿時謙稱爲「孤子」,母歿時謙稱爲「哀子」,父母雙歿時謙稱爲「孤哀子」;近來的做法也有稱爲「孝男」、「孝子」、「不孝男」或「不孝子」,或乾脆簡稱爲「男」或「子」。[24]
- 媳婦:兒之妻子謂「媳」或「媳婦」,與兒子同並列,在家庭中地位比女兒重要,故列在女兒之前;近來的做法也有稱爲「孝媳」或「不孝媳」。[24]
- 孤女、哀女、孤哀女:「孤女」、「哀女」和「孤哀女」的用法與上述相同;近來的做法也有稱爲「孝女」或「不孝女」,或乾脆簡稱爲「女」。已婚
女兒服父母喪有別於未婚女兒,須在名字之後加註「適〇」以示夫姓,但若與女婿並列則可免。[24]
- 女婿:女婿在中華文化中稱爲「半子」,與女兒同並列;由於女婿是外姓,故須寫上其姓氏。假設女婿是入贅的話,則視情況可列爲「子」、「婿」或「贅婿」。[24]
- 嗣男、嗣女:沒有後代的死者,從子侄輩中過養來承繼後嗣的過繼子女,俗稱爲「過房」,[34] 與死者的關係是「入嗣男」、「入嗣女」(別人家過養來的子女)或「出嗣男」、「出嗣女」(過養給別人家的子女)。
- 養子、養女:認養的子女,視情況可列爲「子」、「女」、「養子」、「養女」、「義子」或「義女」。[24]
- 繼子、繼女:繼養的子女,視情況可列爲「子」、「女」、「如子」、「如女」、「繼子」或「繼女」。[24][35]
- 嫡子、嫡女:死者為妾室,其夫正室所生子女稱「嫡子」、「嫡女」。
- 庶子、庶女:死者為正室,其夫妾室所生子女及私生子女稱「庶子」、「庶女」。
- 內孫:兒子之子稱爲「孫」或「內孫」,其妻稱爲「孫媳」;兒子之女稱爲「孫女」或「內孫女」,已婚者須在名字之後加註「適〇」,其夫稱爲「孫婿」,由於孫婿是外姓,故須寫上其姓氏。假設子媳輩均已過世,由孫兒女具名發訃聞的話,則長孫自稱爲「承重孫」,其妻稱爲「承重孫媳」;其他的孫子稱爲「期服孫」,其妻稱爲「期服孫媳」,可簡稱爲「孫」和「孫媳」,另有些少見的稱謂,如「雙承男」、「接面女」、「兩承男」 、「杖期孫男」 等。孫輩列在子媳輩之後,排版位置要降一格。[24]
- 外孫:女兒之子稱爲「外孫」,其妻稱爲「外孫媳」;女兒之女稱爲「外孫女」,已婚者須在名字之後加註「適〇」,其夫稱爲「外孫婿」,四者皆要寫上姓氏。[24]
- 曾孫、玄孫、來孫:內孫之子女稱爲「內曾孫」、「內曾孫女」,外孫之子女稱爲「外曾孫」、「外曾孫女」;內曾孫之子女稱爲「內玄孫」、「內玄孫女」,外曾孫之子女稱爲「外玄孫」、「外玄孫女」;玄孫之子女稱爲「來孫」、「來孫女」。以上均屬於關係疏遠的晚輩,排版位置要比孫輩再降一格,視情況以一個代表來列明亦可,如:「曾孫〇〇〇等」。[24]
- 侄輩:兄弟之子女稱爲「侄兒」、「侄女」,妻家兄弟之子女稱爲「內侄」、「內侄女」,屬於旁系親屬,視情況需要與否,列在直系親屬之後,排版要與子媳輩同等高度。侄輩的排列順序爲:侄、侄媳、侄女和侄婿,如果還要再加上侄孫輩的話,則可參考前列數項的做法。[24]
- 甥輩:男死者姊妹之子女稱爲「外甥」、「外甥女」,女死者或男死者妻子姊妹之子女稱爲「姨甥」、「姨甥女」,屬於旁系親屬,視情況需要與否,列在直系親屬之後,排版要與子媳輩同等高度。甥輩的排列順序爲:外甥、外甥媳、外甥女和外甥婿,如果還要再加上甥孫輩的話,則可參考前列數項的做法。
- 夫妻:夫喪時,傳統上妻子自稱爲「未亡人」;妻喪時,丈夫父母已歿者自稱爲「杖期夫」,若丈夫尚有父及/或母在生則自稱爲「不杖期夫」[24] 。如今一般新式訃聞的用法只稱爲「夫」、「妻」、「護喪夫」或「護喪妻」。此外,針對離婚、喪偶、續弦、改嫁、填房等特殊問題,可能不列入名單,以免尷尬;如要列入名單的話,可能在已故者的名字加上方框,或也有業者創造「壽成夫」、「壽媲妻」、「謹良妻」等新詞。
- 視地方風俗民情的不同,同時要與抬頭對死者的稱謂呈相對稱,可能列在直系子孫之前或後,排版位置要比子媳輩升一格。
- 正室、妾室:傳統上妻妾的地位不平等形成嫡庶之別,但正室與側室地位實際差異視乎地區而定。在一些妻妾地位差異較大的地區,妾侍稱正室為「夫人」,自稱「妾」,不得姊妹相稱;而在一些妻妾地位差異較小的地區如廣東、福建,妻妾之間相稱「姒娣」,妾稱正室或較自己先入門的妾為「姒」或「同夫姊」,正室稱妾、妾稱較後入門的妾為「娣」或「同夫妹」,平妻亦比照此例依入門順序稱呼。
- 兄弟姊妹、叔伯姨舅、姑嫂妯娌:死者之同父同母兄謂「胞兄」,同父同母兄之妻子謂「胞兄嫂」;死者之同父同母弟謂「胞弟」,同父同母弟之妻子謂「胞弟媳」或「胞弟婦」;死者之同父同母姊謂「胞姊」,同父同母姊之丈夫謂「胞姊夫」;死者之同父同母妹謂「胞妹」,同父同母妹之丈夫謂「胞妹夫」或「胞妹婿」。夫之同父同母兄謂「夫胞兄」,夫之同父同母弟謂「夫胞弟」,夫之同父同母姊謂「夫胞姊」,夫之同父同母妹謂「夫胞妹」;妻之兄謂「內兄」,妻之弟謂「內弟」,妻之姊謂「姨姊」,妻之妹謂「姨妹」;兄弟的妻子間謂「妯娌」,姊妹的丈夫間謂「襟兄」或「襟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則不用「胞」字。胞兄弟姊妹與死者份屬同輩,也可加上「護喪」兩字,但其中有已故者在內的話,則不可在「護喪」之列。
- 視地方風俗民情的不同,同時要與抬頭對死者的稱謂呈相對稱,可能列在直系子孫之前或後,排版位置要比子媳輩升一格。
- 庚男、庚女:兒子的同齡男女稱爲「庚男」、「庚女」,死者的同齡男女稱爲「庚兄」、「庚弟」、「庚姊」或「庚妹」。[24]
- 誼男、誼女:死者的乾子女以及死者的子女的結拜兄弟姊妹稱爲「誼男」、「誼女」。
- 誼兄、誼弟、誼姊、誼妹:死者的結拜兄弟姊妹稱爲「誼兄」、「誼弟」'、「誼姊」或「誼妹」。[24]
- 族親代表、宗親代表、親戚代表、親友代表:關係疏遠的族親、宗親、堂親、姑表親、姨表親、姻親、世親人等,以代表即可。[24]
- 父母翁姑:假設死者的父、母、翁、姑尚健在的話,傳統上自稱爲「反服父」、「反服母」、「反服翁」或「反服姑」。如今,一般只稱爲「父」、「母」、「家翁」或「家姑」即可。
- 視地方風俗民情的不同,同時要與抬頭對死者的稱謂呈相對稱,可能列在直系子孫之前或後,排版位置要比「夫」或「妻」再升一格。
哀傷術語
家族眷屬的名字之下,根據親疏的關係和悲傷程度,均酌輕重,採用不同的敬語。[1][24]
- 泣血稽顙:「泣血」是指傷心到達了極點,眼中已哭出血淚的意思;「稽顙」是古時一種跪拜敬禮,行禮者屈膝下跪,以額頭碰觸地面,爲「九拜之儀」中最崇高的禮儀。形容以極度悲慟的心情來行至高的敬禮,「孤哀子」可用此語。[24]
- 泣血稽首:同「泣血稽顙」。因爲媳婦的喪服中有蓋頭掩飾面容,行禮時看不見其額頭觸地,故「媳婦」可用此語。[24]
- 泣淚稽首:「泣淚」是指眼中流淚不止,「稽首」同於「稽顙」。因爲女兒一旦出嫁在外後,就屬於別人家的親眷,不如自家的媳婦晨昏定省,兩者之間親疏有別,故「女兒」可用此語。[24]
- 拭淚頓首:「拭淚」是指用衣袖拭去眼淚,有掩飾眼淚的意思;「頓首」是古時的一種跪禮,行禮者屈膝下跪,以額頭碰觸地面,稍待片刻即起,程度較「稽首」爲輕。「女婿」可用此語。[24]
- 抆淚稽首:「抆淚」同於「拭淚」,程度較「拭淚」為重。「義子」、「義女」和「義媳」可用此語。[24]
- 泣 頓首:「義女婿」、「孫女婿」等可用此語。[24]
- 抆淚稽顙:同「抆淚稽首」。「內孫」可用此語。[24]
- 泣淚 拜:「孫女」、「孫媳」、「外孫」和「外孫媳」可用此語。[24]
- 揮淚 拜:「揮淚」同於「拭淚」,程度較「拭淚」為輕。「外孫女」、「外孫女婿」和「曾孫」以下可用此語。[24]
- 稽顙:行禮者屈膝下跪,以額觸地,停留較長一段時間的禮儀,同「稽首」。「妻子」可用此語。[24]
- 頓首:行禮者屈膝下跪,以額觸地,稍待片刻即起。「丈夫」、「兄弟」和同輩男性皆可用此語。[24]
- 拜首:行禮者屈膝下跪,兩手拱合在地,以額觸手的禮儀。
- 襝衽:古時婦女所行的禮儀,稍微提起衣袍下擺的衣襟,屈膝敬禮。「姊妹」、「妯娌」和同輩女性皆可用此語。[24]
- 鞠躬:彎腰敬禮。「宗親代表」、「親戚代表」和「親友代表」可用此語。[24]
- 悲:帶着悲傷的心情。「夫妻」、「父母」和同輩男女皆可用此語。[24]
- 泣:流淚。
由於這類用語較爲生澀難懂,並非尋常所容易理解,爲免造成喪家和印刷業者的困擾,新式訃聞大多採用「同泣啟」以涵蓋。「同」、「仝」、「全」,皆通用。[24]
另見
參考來源
- ^ 1.0 1.1 1.2 晚清·徐珂《清稗類鈔·喪祭類·訃文》:訃文,一作「訃聞」,古本作「赴」,以喪告人也。詳具死者之姓號、履歷及生卒年月日時、卜葬或浮厝之地及出殯日期,凡宗族、戚友、同鄉、同官、同事、同學必徧致之。……晚近訃文,於「孤子」之下,以有服之直系、旁系親屬,仍照舊例一一載明者。直系親屬,孫與曾孫也。旁系親屬,兄弟、姪也。且有以女、媳、孫女、孫媳、曾孫女、曾孫媳、玄孫女、玄孫媳列於同輩男子之後者。各人名下,或泣血匍匐,或泣鞠躬,或抆淚鞠躬,或拭淚鞠躬,均酌其輕重而定之。
- ^ 晚清·吳趼人《糊塗世界·第二回》:他的門口傭人又去同了刻字店裏的人來,說要刻訃文的話。
- ^ 東漢·班固《白虎通義·卷十·崩薨》:天子崩,訃告諸侯者何?緣臣子哀痛憤懣,無能不告諸人者也。諸侯欲聞之,當持土地所出,以供喪事。故《禮》曰:「天子崩,遣使者訃告諸侯。」
- ^ 民國·李逸侯《宋代十八朝艷史演義·第九十二回》:延至六月中旬,壽皇竟崩逝重華宮。宮中內侍連夜至丞相私第訃報。
- ^ 南宋·黎靖德《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二·本朝六》:及邊,以訃聞。
- ^ 民初·蔡東藩《歷史通俗演義·民國·第三十九回》:當下電訃中央,袁總統談笑自若,只形式上發了一道命令,說他如何忠勤,給金治喪,算作了事。《第七十八回》:克強尚有老母,與妻室及二三四諸子,寓居日本長崎,當由一歐電召歸國,一面電訃中央政府,及各省軍民兩長。《第七十九回》:卻說日本福崗醫院,突有一人病逝,電訃到京,這人為誰?
- ^ 晚清·吳趼人《最近社會齷齪史·第十四回》:看官,你道他刻的是甚麼?原來是刻訃帖。然而天下事,那裏有死了丈母女婿刻訃開喪的道理?誰知他刻的不是他丈母的訃帖,卻是他老婆的訃帖。
- ^ 晚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那時我因為刻訃帖的人來了,就同那刻字人說話。
- ^ 清·鄒弢(別署:梁溪瀟湘館侍者)《海上塵天影·第五十九回》:二月十四接到杭州訃帖,文玉定二十八日五七領帖。
- ^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十三回》:擇准停靈七七四十九日,三日後開喪送訃聞。
- ^ 清·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八回》:婁四公子道:「便是小姪們聞了表兄訃音,思量總角交好,不想中路分離,臨終也不能一別,同三兄悲痛過深,幾乎發了狂疾。」
- ^ 清·呂撫《歷代興衰演義·第五十五回》:此事辦畢,忽由日本醫院接封川督蔡鍔訃音。
- ^ 經典《禮記·雜記上》: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 ^ 宋·陳彭年《廣韻·赴》:訃,告喪也,又至也。
- ^ 《廣韻》《集韻》《韻會》:𠀤芳遇切,音仆。告喪也。又至也。
- ^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耳部》:聞,知聞也。從耳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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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00 24.01 24.02 24.03 24.04 24.05 24.06 24.07 24.08 24.09 24.10 24.11 24.12 24.13 24.14 24.15 24.16 24.17 24.18 24.19 24.20 24.21 24.22 24.23 24.24 24.25 24.26 24.27 24.28 24.29 24.30 24.31 24.32 24.33 24.34 24.35 24.36 24.37 24.38 24.39 24.40 24.41 24.42 24.43 24.44 24.45 24.46 24.47 24.48 24.49 24.50 24.51 24.52 24.53 五南編輯部. 微笑說再見:民間往生禮儀指南. 臺灣: 五南圖書出版. 2006: 132-151. ISBN 9789861213002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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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灝芬訃聞》:訃,喪居蘇州大儒巷六十二本宅,不孝詠治、詠樅、詠龍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考若梁府君,痛於丁亥年三月初八日(民國36年4月28日)辰時壽終正寢,距生於同治十三年甲戌三月二十八日酉時享年七十四歲,不孝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例成服,擇期安葬,倘蒙賜唁曷勝痛感之至哀,此訃聞。謹筮於古曆四月廿四日(國曆6月12日)領帖,奉母命稱哀,不孝孤哀子潘詠治(天如)、詠樅(天受)、詠龍(天用)泣血稽顙,降功服弟樹芬(滋伯)、植芬(培叔),降緦服姪正明(振民)、詠潮(康民)拭淚稽首,族繁不及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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