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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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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令禁制令(英語:injunction)是普通法的一個概念,指以法庭判令要求當事人或不特定人停止去開始或禁止某種行為,性質上為一種衡平法補救措施。如有任何一方違反禁制令的內容,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刑事處罰

蘇格蘭法律中的對應概念為禁令(interdict),大陸法系的對應概念則為暫時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系統的對應概念為禁止令

概說

禁制令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特定損害發生,當法律無法對某種損害行為提供充分的救濟時,則可以尋求禁制令來補救。禁制令可以是臨時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根據其內容可以作以下區分:

  • 強制令(mandatory injunction;屬執行性質的強制令):命令從事一定的行為。
  • 禁制令(prohibitory injunction;屬禁止性質的強制令):禁止從事某種行為,是最為常見的類型。例如在離婚訴訟中,法庭可以核發禁制令禁止一方轉移財產。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