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閉刪除討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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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刪除投票頁

  1. {{delh}}和{{delf}}是不是只把投票內容括起來、讓三級標題不摺疊更好些呢?否則這樣無論是查找搜索還是從目錄定位都不可能,但顯然有這樣的需要。
  2. 過了投票期的積壓投票是不是應設立保留、刪除外的第三種情況:無共識,這樣可以方便時機合適時,有維基人再次提請,同時也方便管理員的工作。
  3. 最近有不少首次上傳圖片都使用了{{delete}},顯然不是上傳者的本意。是新手的錯誤還是系統的不友好?

 fdcn  talk  2006年05月2日03:27 (UTC+8 11:27)

  1. 但可以怎樣做呢?請教下閣下這位模板高手。
  2. 至於定立「沒有共識」的討論結果,我絕對贊同這個建議,這可以減少具有爭議性條目被刪除的機會。至於刪除的界限應設定在刪除及保留票的三分二或以上,這是英文版中有關的做法。
  3. 或者可能是模板的問題吧,又或者新手對這裏的操作不太認識?--Shinjiman 03:36 2006年5月2日 (UTC)

 fdcn  talk  2006年05月2日07:56 (UTC+8 15:56)

    • 關於3,我個人認為,如果是新手,估計也不一定懂的到這裡來回答問題;如果不是新手,那麼多半也不會犯這種錯誤。所以我覺得你應該看看有誰在犯這種錯誤,直接通過對話頁和他溝通了解,才是上策。--地球發動機〠✆ - ✉✍) 13:01 2006年5月6日 (UTC)

關於積壓投票的「無共識」處理,我希望寫入Wikipedia:刪除守則的投票結果一節中。無共識處理,即管理員不作為,暫維持現狀,但不代表對現狀的認可,把爭議留給各方繼續討論,以達成共識。這也意味著可以由任何維基人再次提出相關請求。其實應由爭議方專門提起討論或投票,時機成熟時再提起刪除請求比較有效率。請大家表達意見。— fdcn  talk  2006年05月10日01:38 (UTC+8 09:38)

如果缺少刪除的共識,我覺得應該默認為「保留」。有的時候長期討論或維持現狀,可能也不會有結論。所以逾期無果,規定一個default value應該會好一些(這個默認值採「保留」比較好)。我仿照英文,做了一個{{oldafd}},可以放在有關條目的討論頁頂部,或許方便日後查引、討論。
同意{{delh}}和{{delf}}放在三級標題之內。(我以前的做法也有失誤)。--roc (talk) 04:17 2006年5月10日 (UTC)
喔,已經有{{Vfd-kept}}。--roc (talk) 04:22 2006年5月10日 (UTC)
但對爭議相持的頁面使用保留,會讓爭議方有維基支持保留的誤解。並且,為維護刪除投票的權威性,有處理結果的投票不提倡再行提出刪除請求,這對無共識的條目是個尷尬。並且,無共識的處理也是commons所採用的。— fdcn  talk  2006年05月10日04:28 (UTC+8 12:28)
其實我覺得如果去留意見相當,應該是保留的;當然這種「默認保留」的確不應跟「共識保留」混淆。維持已有處理結果(尤其是近期,如半年之內)的權威性,是相當重要的(這樣人們才會認真討論、並尊重結論)。所以如果一個問題短期內被重複提出,其他人可引述近期的討論結果(共識刪除,或共識保留),即可提前終止討論;而對於「默認保留」的情況,因為沒有近期共識可以引述,大家可以繼續或重新討論。感覺長期維持一項少有交流、亦無結論的討論(讓人想起現實政治中的那個有關統獨的「維持現狀」),對早期意見或者新來意見或許都不太公平,他們之間未曾交涉過,早期意見很可能不能留意新來意見,而新來意見要背負早期意見的計票包袱。所以,總體上,我仍傾向在一定延期(如一個月)、並且交流大體停止後(如一週)關閉討論,但對於「默認保留」的情況,容許在一個短暫平靜期後(如兩週)提出新一次討論。--roc (talk) 03:47 2006年5月13日 (UTC)
注意到你也區分了兩種保留的不同,我認為我們並沒有本質區別,「無共識」做法與你的默認保留在執行上並無二致,只是我們選擇的名稱不同。只是我覺得,默認的保留,該名稱承擔了不必要的解釋負擔。—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0:11 (UTC+8 18:11)
我再看了看上文,看來是我沒說明白,我的提議也要求關閉投票的,這可能是你誤解了的地方,你可以看看我對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6年4月17日#九龍塘站 (地鐵)、九龍塘站 (東鐵)的處理。—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0:16 (UTC+8 18:16)
那就用比如「因無共識而默認保留」或類似的名稱?對,其實我們的意見本質是相同的。看起來其他人也沒有異議,就請fdcn兄將有關規則補充到Wikipedia:刪除守則吧。--roc (talk) 23:40 2006年5月15日 (UTC)

準備寫時,發現還有一忽視之處,對無共識保留,得有一個明確的最短和最長期限,多長合適?ROC:最短交流討論停止一週至最長一個月?— fdcn  talk  2006年05月18日05:35 (UTC+8 13:35)

對不起,最近我的網路連接出問題。或許可以這樣:
刪除投票討論到達常規期限(現在是一週)時,若既無「刪除共識」亦無「保留共識」,則判定為「無共識」,條目或圖片暫先保留,討論列入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積壓投票,討論應予繼續,並在下列日期最早者予以關閉:
  • 該項刪除投票討論已開始足五週;
  • 最後一次意見發表已逾一週。
關閉方法:若有「共識刪除」或「共識保留」,則跟正常共識情況一樣處理;若仍無共識,結論確定為「無共識」,並在有關條目、圖片、模版等討論頁添加{{vfd-kept}}及結論「無共識」。
有共識的刪除投票結論,除非情形有特別改變,六個月內不應再次提交刪除(但可以提交「刪除檢討」或稱做「刪除覆議」)。無共識而保留的結論,可以在關閉討論一個月後,並提出新的理由後,再次提交刪除。
「共識」是指大體共識,由管理員判斷,通常是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見相同,但不包括惡意投票,例如分身。
臨時想的,很可能有不周全之處,可以討論訂定細節,或者試行後修訂。--roc (talk) 01:15 2006年5月24日 (UTC)
一直沒有回應,不好意思。同意上述的意見,只有這二點:無共識保留的條目,個人感覺應當允許隨時再行提交;對共識處理之後的保持權威不被反復提交的時限,下方另有討論在進行。— fdcn  talk  2006年05月26日00:40 (UTC+8 08:40)

投票頁面關閉的適用規範

昨天與User:用心閣等人討論了刪除投票的關閉(即用{{delh}}{{delf}}括起)應有什麼要求,大家初步枚舉出一些情形,這裡提交討論,以期寫入相關指導。可以在下方補充修改。—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09:04 (UTC+8 17:04)

關閉投票的適用

關閉投票指投票內容用一對{{delh|處理結果}}{{delf}}括起來,投票內容在頁面折疊隱藏。多數情況下,刪除投票在投票期結束並處理後關閉,但也有提前關閉投票的情形。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應用關閉投票。

  1. 投票結束並已處理。
  2. 被轉快速刪除並由管理員執行了快速刪除,沒有執行快速刪除前不可關閉投票。
  3. 證實侵權,移動到侵權投票。
  4. 刪除請求判定無效:
    1. 由ip用戶提交的請求。
    2. 重複提交的投票。
    3. 已處理的有共識結論的投票刪除請求,在二個月內,並且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
    4.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
    5. 大多數人都可以判斷出的顯著不合理請求。(比如曾發生的滿洲國香港條目的刪除請求)
  5. 提交理由消失:
    1. 非中文條目已經翻譯或開始翻譯超過10%或500字節。
    2. 小小作品已經達到小作品以上標準。
    3. 不可驗證條目已補充來源,管理員驗證後關閉。
    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5. 提議者撤銷請求,並且無反對票。

關閉投票時,請在關閉標籤{{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

討論

  • 是啊,這個技術手段運行了一段時間,但是一直沒有對應的方針或導引,希望能夠討論完善上面的內容,最後更新到方針頁面中。--用心閣(對話頁) 10:18 2006年5月11日 (UTC)
  • 其中第四條「刪除理由不成立」這個好象不好執行。誰有權力作出判斷?管理員?我建議給一個明確的標準,比如:有五票保留,沒有票刪除,則自動取消該刪除提議。-無名無形留言) 12:08 2006年5月11日 (UTC)
    我反而認為你的辦法對有爭議的條目是負面的。請你仔細看看該條款,這一條的限定其實是非常嚴格的,當初討論就是為了避免讓人做主觀判斷時出錯而斟酌了字詞。首先這個判斷要求是大多數人都可以做出的,並非僅僅個人認識;其次要求該請求不僅僅是不合理,還要非常顯著,這不是有爭議的請求能滿足的,非常顯著意味著該請求毫無道理,沒有任何相關政策和共識可以支持該請求,一旦該請求有合理的任何質疑,就不是顯著不合理了。我想,這樣的情況很少,往往是新手或搗亂者才可能提出這樣的請求,比如大陸用戶要求刪除中華民國條目這樣。—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12:51 (UTC+8 20:51)
    如果有助理編輯及以上的用戶對判定請求無效提出質疑,本身就宣告了該請求並非多數人可判斷的顯著不合理,當然就得移去關閉標籤以開放該投票。我們應當假定這麼一點:任何因本條去關閉投票的有投票資格維基人不會願意該情況下做出一個錯誤判斷而臉上無光。—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12:58 (UTC+8 20:58)
    我的問題是誰有權力作出這一「顯著不合理」的判斷?任何人?助理以上編輯?還是管理員?-無名無形留言) 23:14 2006年5月11日 (UTC)
    有投票資格者,即見習以上編輯,你看怎麼樣?—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23:31 (UTC+8 07:31)
    好,我支持。沒問題了。-無名無形留言) 00:19 2006年5月12日 (UTC)
    如果改為見習編輯(原來說是助理編輯),可能會有一點問題,比如在「顯著不合理」的判斷上會造成爭議。不過可以先試試看,如果情況嚴重,再進行修改(提高門檻)。-無名無形留言) 12:16 2006年5月12日 (UTC)
    我是相信wp:假定善意的。況且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人人平等,這意味著我們相信即使是未登錄用戶,也有基本的判斷能力。之所以不能把條件降到任何人包括未登錄用戶,只是爲了防止某些惡意的破壞。而爲了防止這點我相信見習編輯的門檻已經足夠的高。因此,我覺得如果真的在判斷上出現爭議,即使是見習編輯提出的,也應該得到考慮從而重開討論。--地球發動機〠✆ - ✉✍) 14:01 2006年5月12日 (UTC)
    理解並(+)支持。-無名無形留言) 15:26 2006年5月12日 (UTC)
  • 「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判定無效我吃不準是否應當。另外經常因「提議者撤銷請求」關閉的情況我認為不應當,其它人已投刪除票的豈不是被一票否決了?應當適用提交理由消失。—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14:54 (UTC+8 22:54)
提議者撤銷請求 需要無反對票,或反對者全部改變意見方可實施。「應在維基共享資源提請的刪除」可以具有一定的廣告意義,促使在共享有賬號的維基人到共享去投票或提議刪除。因此建議保留2—3天後關閉。--地球發動機〠✆ - ✉✍) 16:27 2006年5月11日 (UTC)
這樣關閉呢?— fdcn  talk  2006年05月11日23:00 (UTC+8 07:00)
(+)支持,應該沒什麽問題了。--地球發動機〠✆ - ✉✍) 09:50 2006年5月12日 (UTC)

「近期已處理的投票刪除請求,在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近期如何判斷?多長時間算近期?另外,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應用關閉投票。這個有些不妥,誰也無法判斷是否所有情況都能包括在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11:25 2006年5月12日 (UTC)

  • 近期的準確定義由你來建議好,你處理時間長。至少,讓一個刪除投票剛進行完又提出肯定不行。
  • 關閉投票是要慎重的,還是枚舉好,以防濫用。我不知道有什麼新的情況緊急到非得在7天的投票期內必須提前關閉。
 fdcn  talk  2006年05月12日11:38 (UTC+8 19:38)
  • Shizhao, 我覺得近期可以定在15-20天左右,這可以明文寫入。 對於以下情況以外的,有可能遇到爭議,還是不要關閉吧。如果以後有了新的適用情況,再修改方針比較好。--用心閣(對話頁) 15:15 2006年5月12日 (UTC)
  • 第4.3條,近期可以長一些,比如「最近三個月(或六個月?)已處理並有共識結論的投票刪除請求,在沒有新的合理理由下又再次提交。」?--roc (talk) 06:26 2006年5月13日 (UTC)
    我先取個中值——二個月。個人意見是三個月。— fdcn  talk  2006年05月13日14:35 (UTC+8 22:35)
我覺得這一條不應該限制死,也就是說重複提議刪除是保留條目的重要理由之一,但不應該成為強制結束刪除投票的根據。至於多長時間,倒是次要的。-無名無形留言) 02:10 2006年5月15日 (UTC)
對於已經投過票或者發表過意見的,意味著他們已經看過有關各方的理據,短期內重新投票顯得無理。但如果是無關人士重新發起投票,時間可以短些都無所謂。當然這個檢驗起來就更困難些,但錯誤的決定很容易被他人修正,因此不應成爲大問題。--地球發動機〠✆ - ✉✍) 14:09 2006年5月19日 (UTC)

關於關閉投票本身的一個問題

{{delh|處理結果}}{{delf}}使用上,在本頁面上方#關於刪除投票頁已提及,參與發言者寡,有支持但無反對,近期的頁面很多人也照此處理。時已多日,但仍有維基人並不採用放在三級標題下的作法,單獨一一溝通也面臨窘境。我有必要再詳述一下我的理由:

折疊後的內容,在頁面表現上,相當於無此內容(雖然在文檔中還存在),所以,通過目錄或其它連接定位被折疊內容,根本無法作到。也就是說,當進入一個被刪除討論處理過的頁面時,看到它還有沒清除的刪除標記或討論頁的{{vfd-kept}}標記,是無法通過它找到刪除討論內容;在刪除頁,也不能指望通過目錄定位到被折疊內容。

我曾看到好幾個標上刪除標記很長的頁面(也不在積壓投票中)沒有得到處理,尋找它的刪除討論很是費事,最後乾脆把其中兩個重新提交了事。對有爭議的被處理頁面,我想也有人會有尋找討論過程的需要,我尋找以前的刪除頁面時就是一項項打開折疊內容,所有的尋找功能是無效的。在我的處理中,還發現有一副作用,由於{{delh}}在標題上方,有一些不熟練的維基人在上一個投票項中把投票寫下這個{{delh}}下方,造成該投票沒有顯示,例子可看4月23日的一個積壓投票項。

是不是標記在每一個三級標題下的做法很麻煩費力,阻礙了一些維基人不願這麼做呢?我個人看不出多麻煩,也曾致力於設計編輯工具以達便捷。我還是希望大家能就此有無必要性、有無必要寫入#投票頁面關閉的適用規範中表明一下看法。— fdcn  talk  2006年05月24日05:14 (UTC+8 13:14)

  • 一直未對此事表示意見。我是(+)支持 fdcn  talk  的提議的。--百楽兎 05:33 2006年5月24日 (UTC)
  • 我認為有必要將此結論寫入規範流程,使周知並遵守。--roc (talk) 01:09 2006年5月25日 (UTC)
    • 最大的問題,可能是操作上稍微麻煩一點。因為對於剛到投票期限的情況而言,往往管理員要處理很多條目,因此只在一堆有明確結果的條目之間關閉一次就完事。我的建議是,不做過多要求,如果有人感到查找某些條目不便,可自行修改。沒有需要的就不動了。--地球發動機〠✆ - ✉✍) 05:19 2006年5月25日 (UTC)
      • 先看看這裡,我相信,操作的麻煩反會得到減輕。另外,「感到查找某些條目不便,可自行修改」,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建議你再想想這個合理與可行性,這真是一個極有趣的建議。— fdcn  talk  2006年05月25日05:39 (UTC+8 13:39)
***移動結束

無共識的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積壓投票, 是否可以由非管理員作無共識保留處理並關閉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積壓投票中有提到:

想確認處理者一定要是管理員嗎?還是非管理員也可以作無共識保留處理並關閉?

提出原因是因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6/07/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症狀與管理的存廢討論,目前有一人建議合併到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一人建議保留,我留了一些意見,目前看來是沒有共識。想確認我是否可以自行以無共識保留處理,並關閉此一討論?--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19日 (三) 00:17 (UTC)[回覆]

(+)支持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19日 (三) 05:14 (UTC)[回覆]
我是在確認頁面存廢討論的無共識保留是否可以用非管理員的維基人處理,,沒有請大家投票或是表達支持/反對的意思,請不要誤會。--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19日 (三) 05:19 (UTC)[回覆]
除了明顯的理由消失,原作者撤刪,管理員以合併或刪除可以由非管理員協助關閉,其他合併、刪除要管理員權限,保留和無共識我認為需要由管理員判斷,另外申明一下,AFD是存廢的共識討論不是存廢投票,不是只看票數決定生死的地方,是文明人的戰場。--Zest 2017年7月19日 (三) 05:42 (UTC)[回覆]
無共識最好的辦法就是由管理員關閉討論。--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7月19日 (三) 05:46 (UTC)[回覆]
收到大家的意見了,謝謝,另外,可以不要投支持或是反對嗎?這不是投票。--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19日 (三) 06:59 (UTC)[回覆]
完成,此頁面存廢討論已由千村狐兔管理員以「無共識,暫時保留」的原因結束存廢討論。--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7月20日 (四) 00:5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6. 提交理由消失:
...略...

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關閉討論時,請在關閉標籤{{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

提議條文

6. 提交理由消失:
...略...

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5. 由機器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

關閉討論時,請在關閉標籤{{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

理由:被提交重複頁面的情況有三個:1. 從其他名稱移動過來,而其對應的繁/簡名稱是重定向到原本的其他名稱,這時只要修改重定向即可解決。 2. 原本只存在繁/簡其中一個標題,而有人建立了對應繁簡的條目,且內容所述主題無關,這時只要移動(做消歧義)即可解決。 3. 如下林勇智提出 (2017年8月20日 (日) 14:37 (UTC)加入)

條文內「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的用意是,當上述情況2,新建頁面存在被提交存廢討論的問題,通常不會被移動而會提議刪除,若有人已經發表刪除的意見,則應繼續討論而不應關閉。

因為這些由機器人提出的存廢討論通常都沒有人討論,或者都是合併的意見,而且實際上都是如此處理且應用此理由關閉,但因為指引內寫明「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應用關閉討論。」,因此做此提議確實寫入此指南。--A2093064#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15:01 (UTC)[回覆]

討論區

現行條文

==關閉討論的適用==
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應用關閉討論。
(略)
6.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6.5. 由機器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
關閉討論時,請在關閉標籤{{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

提議條文

==關閉討論的適用==
所有關閉情形採取枚舉,非以下枚舉的情形不得應用關閉討論。
(略)
6.4. 懷疑侵權條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權來源。
6.5. 由機器人提交繁簡用字的重複頁面已經被修正,且沒有其他人提議刪除。
6.6. 只有一個項目的消歧義頁已有兩個或以上的項目。
關閉討論時,請在關閉標籤{{delh|處理結果}}中體現以上情形。

討論區

跑題

跑個題,WP:CLOSEAFD不是指引,它的上位指引應當是WP:TPG,然而現時WP:TPG沒有涉及關閉討論的內容。過一陣子我打算以英文指引為基礎擬一個草案。--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2日 (五) 15:46 (UTC)[回覆]

嗯好。--Patroller討論|留名2017年9月22日 (五) 17:39 (UTC)[回覆]
我以為是Wikipedia:刪除方針#關閉投票:「具體關閉投票的方法和規範見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2日 (五) 23:2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