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可久
顧可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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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東按察使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與新,號前山,又號洞陽 |
出生 |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 直隸無錫縣 |
逝世 |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 直隸無錫縣 |
親屬 | 顧可學、顧可適(兄)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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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可久(1485年—1561年),字與新,號前山,又號洞陽,直隸無錫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甲戌進士,嘉靖時官至廣東副使。
生平
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進士,明武宗南巡之爭中上疏反對被逮捕下獄,與張岳為友。嘉靖初年(1522年)起用為戶部員外郎,參與左順門哭諫。升郎中,嘉靖五年(1526年)出為福建泉州府知府,為官廉潔清正[1]。官至廣東按察使司副使[2]。與楊淮、張選、黃正色等人並稱「錫谷四諫」[3]。
家族
註釋
- ^ 清·周學曾等,《晉江縣誌》(卷34):「顧可久,號洞陽,無錫人。正德進士,好學工詩文。初授行人,疏諍南巡,與張岳同時逮系。岳見其獄中時,慷慨瀏湸,無悽惻聲,心服之,遂與定交。嘉靖初,起謫籍,以戶部郎中出守泉州。問岳何以治泉?岳曰:「民心無常,惟上所感。」可久喜曰:「譬之作詩,詩因感而成聲,政因俗而成理。」其為治,崇廉恥,敦風俗,簡而有體,明而不苛。省屬邑不益之費,斥去浮惰之穴於官病民者。定賦期,令民各以期輸,而總其贏乏之數為稽察。訟者至庭,悉兩造之詞而參伍之,至詞窮情見,然後罪其尤無良者。閒雅鎮定,吏卒斂畏。訓小民如教子弟,所措置皆中窾會。課士務先實行,所取文必根於理。岳稱其篤於自信,有漢循吏風。陳琛稱其善政善教,本仁而興理。舊志,參《閩書》、《紫峰文集》、《小山類稿》。」
- ^ 清·施閏中,《學餘堂文集》(卷22):「顧氏之在吳者世有名人四世祖廣東按察副使諱可久正德甲戌進士抗疏諫南巡爭大禮兩受廷杖直聲震天下所謂洞昜先生者也。」
- ^ 42.嘉靖四忠(锡谷四谏)_集轩斋斋主. [2019-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2).
參考文獻
- 周學曾等,《道光晉江縣志》
- 施閏中,《學餘堂文集》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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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高越 |
明朝泉州府知府 1526年-1532年 |
繼任: 屠倬 |
前任: 沈南金 |
明朝贛州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
繼任: 康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