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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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繼春(?—1628年),河南新鄉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歷知臨汾任丘二縣,入京為御史明光宗有兩位李選侍,稱為東李西李。天啓元年(1821年)爆發移宮案,外界紛言明熹宗虐待庶母西李。[1]賈繼春上奏指責東林黨人過多干涉內廷事務,又與給事中周朝瑞展開論戰,賈繼春言:「先帝於群臣至厚,何至一妾一女不能遺庇。」熹宗不悅,說:「大小臣工,惟私李黨,責備朕躬。」[2]不久繼春出京按察江西,途中仍上書提醒皇帝,「威福大權,莫聽中涓帝落」。四年春季,始自江西回京。崇禎帝繼位,繼春正在南畿督學,知魏忠賢必敗,先行彈劾崔呈秀。崇禎帝打算將賈繼春列名閹黨,閣臣反對說:「繼春雖反覆,持論亦可取」。但崇禎帝認為:「惟其反覆,才是真小人。」於是判刑三年。不久含恨而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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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三百〇六》,出自《明史

參考資料

  1. ^ 明史》卷二五六《黃克纘傳》載:「先是,帝宣喻百官,明言選侍毆崩聖母。及惟炳疏上,得旨:『選侍向有觸忤。朕一時傳諭,不無過激。追思皇考,豈能恝然。』於是外議紛紜,咸言前此上諭,悉出王安矯託。而諸請安選侍者,益得藉為詞。蓋是時王安已死,魏忠賢方竊柄,故前後諭旨牴牾如此。」
  2. ^ 明史》卷二五六《黃克纘傳》
  • 明史》卷三○六《閹黨·賈繼春傳》
官銜
前任:
盧養浩
蘇州舉人
明朝臨汾縣知縣
萬曆三十八年-三十九年
繼任:
張廷玉
前任:
侯提封
明朝任丘縣知縣
1612年-1616年
繼任:
霍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