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豫 (崇祯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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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豫(1610年2月23日—1644年),伯和建侯河南开封府许州郾城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豫有孝顺名声,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成进士[2],吏部观政,获授刑部贵州司主事,分发千斤盐、五百张席给囚犯,升任员外郎到山东恤刑,在当地释放疑狱;十一年(1638年)擢官浙江道监察御史,上疏时事三十五道有名声,不久巡视东城、巡按山西,因为忤逆权臣而于十三年(1640年)外任陕西右参议,改西宁道副使[3]

同年郾城饥荒,李豫拿出谷三百石、钱二百千赈济,明年(1641年)拿出麦三百石、锦衣五百,救活不少平民,同时捐出一千五百金协助改造县城为砖墙,让守役人赖以守城。十六年(1643年)他归里葬亲,在黄连城暂居,得知李自成攻陷北京崇祯帝自缢,他绝食而死,南明朝廷追赠太常寺卿,入祀乡贤祠[1][4]

引用

  1. ^ 1.0 1.1 民国《郾城县记·卷二十一·稽旧篇四》:李豫,字伯和,号建侯,以孝闻。登崇祯甲戌进士,初授刑部主事,以盐千斤席五百予囚,简恤山东多释疑狱;擢浙江御史,论时事至三十五疏,声大振,巡按山西,忤当事左迁西宁道副使。十三年郾城饥,以谷三百石、钱二百千济饥者,明年又散麦三百石、锦衣五百,全活甚众,捐千五百金助改造县城为塼之,役人赖以守。癸未年归里葬亲,居黄连城,闻李自成陷京师、庄烈帝崩,不食而卒,祀乡贤。
  2. ^ 民国《郾城县记·卷十四·科目篇》:(天启)七年丁卯(举人) 李豫……(崇祯)十年丁丑【七年甲戌】(进士) 李豫
  3.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李豫,曾祖□吉,祖化龙廪生,父充愚廪生,伯和,易二房,庚戌年二月初二日生,开封□□□□□,丁卯乡试,会一百七十三名,二甲十七名,吏部观政,七月授刑部贵州司主事,□□□□员外山东恤刑,戊□【寅】改浙江道御史巡视东城,本年山西巡按,庚辰升陕西右参议。
  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一百一·列传第七十七》:李豫,字伯和,郾城人。崇祯七年进士。历刑部主事,浙江道御史,巡按山西,谪西宁副使,归。不食死。赠太尝卿。

参考文献

  • 民国《郾城县记》·卷十四·科目篇
  • 民国《郾城县记》·卷二十一·稽旧篇四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一百一·列传第七十七
  • 《崇祯七年甲戌科进士三代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