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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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明遠(16世紀—17世紀),虛白湛宇河南開封府原武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趙明遠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成進士,獲授直隸盧龍縣知縣,有廉聲;調任南和縣,釐清羨金、省卻俵馬,並革除弊政。鄰縣有富翁殺人,拿出讞金抵罪,他明斷裁決,堅拒納賄而使其正法。入為戶部主事,轉江西司員外郎,曾前往臨清榷稅。因父母年老,請求辭官終養[1][2]。戶部尚書請求他留任,他勉為其難答應,不久母親逝世回鄉,尚未服喪完畢北京已經失陷。

弘光時,起為郎中,和葛遇朝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泰際章甫徐懋賢倪元善共事[3]

清朝徵求明朝遺老,河南巡撫羅繡錦多次檄召趙明遠出仕,他隱居不起,閉門讀書教授門生;荒年時捐錢煮粥令人民存活,縣令呂君贈詩,有「青蛈飛處滿城溫」的句子。卒年七十六。有作品《世德堂詩文》及《碎晤格言稿草》藏於家,雍正九年(1731年)入祀忠義祠[4]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明遠,字虛白,原武人。崇禎七年進士。歷盧龍、南和知縣。縣困賦役,釐羨金,省俵書,抵富生殺嫡獄。入為陝西司員外郎,憂歸。
  2. ^ 康熙《原武縣志·卷七》:趙明遠,字虛白,號湛宇。幼穎異,沉靜寡言笑,每以古人自期。領萬歷戊午鄉薦,(崇禎)甲戌成進士,除盧龍令。耿介慈惠,循名茂著,調任南和。南和素困賦役,明遠至,釐羨金、省俵馬,諸為民累者皆以次革除,民比戶無愁嘆聲。鄰邑有富生殺嫡獄,每讞輙輦金自免直指悉,明遠廉且明委斷斯獄。大力者欲以梗陽之例進,明遠面拒而之卒抵於法。膺薦入為戶部主事,搜剔奸弊蠧胥,洗手奉約束,轉員外郎主榷臨清,以親老乞終養。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戶部司官先後可紀者,為葛遇朝、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際泰、章甫、徐懋賢、倪元善。……起郎中,清徵遺逸,辭。卒年七十六。
  4. ^ 康熙《原武縣志·卷七》:大司農以時事當多,三營呼庚,方倚君如左右手,不允所請,勉為視事。未幾內艱回里,服未闋而皇清定鼎,嚮用諸老,中丞羅公屢檄趨裝,明遠堅臥不起。閉門掃軌讀書,課子焚積,劵痤枯骨。歲饑,捐錢煮粥,多所存活。邑令呂君贈以詩,有「青蛈飛處滿城溫」之句。年七十六卒,所著有《世德堂詩文》及《碎晤格言稿草》於家,雍正九年崇祀忠義祠。

參考文獻

官衔
前任:
張煊
明朝盧龍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張若麒
前任:
孫光裕
明朝南和縣知縣
1637年-1638年
繼任:
王積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