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谟
李思谟(?—17世纪),字承伯,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思谟是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人,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2],担任溧阳知县,留意当地教养。马士英上奏各地生童分等级纳银免除府县试,各地知县争相实施,只有他拒绝奉行,因此被罢官,在家乡不参与时政[1][3]。
引用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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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傅箕孺 |
明朝溧阳县知县 崇祯年间-1645年 |
继任: 朱正色 清朝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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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谟(?—17世纪),字承伯,江西饶州府浮梁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思谟是崇祯十二年(1639年)举人,十六年(1643年)成进士[2],担任溧阳知县,留意当地教养。马士英上奏各地生童分等级纳银免除府县试,各地知县争相实施,只有他拒绝奉行,因此被罢官,在家乡不参与时政[1][3]。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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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傅箕孺 |
明朝溧阳县知县 崇祯年间-1645年 |
继任: 朱正色 清朝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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