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法
宋祖法(?—?),字尔绳,号澺水,河南新蔡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八年进士宋训之孙,慈善家宋有德之子,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举人[1],七年(1634年)甲戌科进士[2],八年授齐河县知县[3],同年丁忧归乡。十一年补祁门县,十二年己卯调历城知县。升兵部职方司郎中,调易州兵备道,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保定。十七年京城陷,归乡。后仕清。清顺治十七年(1660年),接替陈瑾,提学福建。
参考文献
- 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
- 孙尔准、陈寿祺、程祖洛、魏敬中,《重纂福建通志》,清同治七~十年(1868~1871年)
外部链接
- 南塘金粟禅林寺 上蔡政协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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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樊昌 进贤举人 |
明朝直隶祁门县知县 崇祯十一年(1638年)上任 |
继任: 边𡒊 |
前任: 韩承宣 |
明朝历城县知县 1639年-崇祯年间 |
继任: ? |
前任: 陈瑾 |
福建提学道 顺治十六年十一月廿七甲申(1660年1月9日)任 |
继任: 陆求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