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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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继任顺序定义了当中华民国总统因故发生缺位时,应该由谁继任其职务。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副总统为当然第一顺位继承人;行政院院长为当然第二顺位继承人。除此之外,无人享有总统职位继承权。
继位顺序
法源
“ | 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 | ” |
和第51条[2]:
“ | 行政院院长代行总统职权时,其期限不得逾三个月。 | ” |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3]:
“ | 副总统缺位时,总统应于三个月内提名候选人,由立法院补选,继任至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条第一项规定补选总统、副总统,继任至原任期届满为止,不适用宪法第四十九条之有关规定。 | ” |
继任列表
顺序 | 职务 | 现任 | 肖像 | 政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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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副总统 | 萧美琴 | 民主进步党 | |
2 | 行政院院长 | 卓荣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