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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Retia-Ad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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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请立即停止一切扰乱性编辑。如果阁下继续破坏维基百科,阁下将会遭受封禁。敬请合作。--Mys_721tx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3:32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提案快速删除不等于纯粹破坏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既已承诺不再干犯,故解封。
  处理人:AT 2018年9月30日 (日) 05:52 (UTC)[回复]

根据 Wikipedia:删除方针 任何用户都可以提案快速删除,而提案不是纯粹破坏:)

并且异议者需要在待删页面的讨论页说明原因,而您做出的多次撤销操作没有任何说明,也未回复词条讨论页或我在您用户页下添加的讨论:)

Wikipedia:封禁方针 说:管理员不应该封禁与他/她有编辑争议的用户——这些封禁应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

Retia-Adolf留言2018年9月29日 (六) 16:29 (UTC)[回复]

您好。虽然提速删不等于破坏,但是无故提删则可以视为破坏或WP:扰乱,因此您需要承诺不再干犯,才有解封的可能。—AT 2018年9月29日 (六) 18:37 (UTC)[回复]
您好,我承诺以后不会再有任何破坏或扰乱行为。
而且抛开这次争议不谈,我以前也没作出过任何破坏或扰乱行为。
我承认无故提删的行为不适当,但我在之后的两次编辑中,分别在编辑摘要里和条目讨论页里做了说明,没有破坏的意图。我认为这是我们双方缺少沟通导致的争议,但也认为该管理员缺少反馈,没有对我提出的讨论直接进行回复是导致争议的主要原因。
-- Retia-Adolf留言2018年9月30日 (日) 03:11 (UTC)[回复]
    • 看了一遍编辑,反对解封,第一,管理员有权移除快熟删除模版,无需在讨论页说明,那是给于一般用户的做法,其实任何编辑如果认为快速删除理由消失,可以移除,第二,移除快速删除模版不是纠纷,而是管理员任务,移除够阁下还是有些骚扰。第三,挂G3确实不合理。建议阁下更加了解方针,承诺不会再犯后才解封。我还有怀疑,为何新手会如此深的禁封以及快速删除方针的一段,可能是莫用户的傀儡?--Cohaf留言2018年9月30日 (日) 00:41 (UTC)[回复]
      • 你好。首先我想说明,我看了快速删除的方针后,确认挂模板本身不会破坏条目才作出了编辑。其二,我当时不知道他是管理员,对他坚持回退的行为不解且不满,但我之后的编辑说明了理由,却未得到正面回应。其三,“檀君纪元”这个条目除了“檀君”这个词可在早于2003年的资料中发现,其余内容诸如其“纪元”、可疑的“2333 BC”(没有说“大约”,也没有解释为何)找不到更早的来源,具体请见talk:檀君纪元 。最后,了解删除方针是因为我认为这个条目可能会误导别人,需要删除,于是就自己看了维基百科指引;了解禁封是因为我不明白我干了什么需要永久封禁,而且我相信自己并不是“纯破坏用户”,于是也自己看了封禁方针。 -- Retia-Adolf留言2018年9月30日 (日) 03: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