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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车站追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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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车站追撞事故
事故列车,于事故后送至七堵调车场放置(已于2020年6月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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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6月15日
时间上午10点32分
地点宜兰县头城镇大里车站
国家或地区 中华民国台湾
路线宜兰线
运营商台湾铁路管理局标志 台湾铁路管理局
事件类型车祸
起因驾驶操作失误、自动列车防护系统误动作
统计
列车台铁E200-E400型电力机车
台铁EMU500型电联车
死亡5
受伤15

大里车站追撞事故,为2007年6月15日发生于台湾铁路管理局宜兰线大里车站内的铁路事故,多简称大里事故。最后赔偿新台币1200多万元,是可归责台铁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概要

一列EMU500型电联车执行自树林开往苏澳的南下2719次区间车(编组:〔←往宜兰方向〕EMC508+EP508+ET508+EM508〔往台北方向→〕),行驶于西正线(南下通常行驶于东正线为多),待避正行驶于东正线、应该已经误点的、由树林开往知本的南下1079次自强号。2719次于大里站停车时,由于线路前方有北上试运行列车,在站内等待1079次通过后换至东正线离站。

两辆E400型电力机车E300型电力机车执行自头城开往七堵的北上3902次试运行列车(编组:〔←往台北方向〕E403+E308〔往宜兰方向→〕,本务机:E403;台铁资料曾误植为E403+E408),于龟山─大里间疑似因天候关系视线不良或判断失误,未完全依照铁路号志机指示行车,在注意到大里站南边进站号志机显示险阻号志时减速不及,过走至横渡线处边撞正要换线离站的2719次,造成该组车第二节车厢(EP508)的侧面严重受创、第三节车厢(ET508)的侧面从端部到第三车门也被撞毁,也造成E403轻微受损,车上2名乘客当场死亡、2名乘客到院前死亡、另有1名乘客到院后抢救无效,总共造成5死15伤。

  • 10点20分:2719次列车预定于福隆车站待避1079次列车之后的开车时刻。
  • 10点28分:2719次列车于大里车站待避1079次列车后开车。
  • 10点32分:事故发生,两辆列车相撞。

事故原因与相关处理

本事故肇因于电力机车司机员,因为自动列车防护系统误动作对行车造成困扰,所以擅自将之关闭、时速90公里运行,在视线不良或误判号志的状况下而“冒进”,导致制动距离不足。

本事故中的电力机车通过第一道号志(第一闭塞号志)时,由于闭塞号志亮起黄色的“注意”信号,列车应在通过号志前减速到时速60公里以下。但是司机员并未察觉潜在的危险,可能认为只是前车尚未驶离区间,继续以时速90公里前进,由于不需要与车站呼唤应答,也无法从无线通讯取得前方线路的状况。

行驶了1.376公里后,连续通过2座相距314米的第二道(上行进站预告号志跟自动列车停止装置,二者设在一起)及第三道号志(进站号志)时,司机员才发现站界其实是亮起红灯的停止信号,立刻紧急制动,但仍因速度过快而过走。此时电力机车距离撞击点至多为489米[1]。最后在制动距离不够的状况下,电力机车以时速49公里的速度,边撞由大里离站的EMU500型电联车。

医疗体系问题

送往罗东镇的伤患全数送入罗东博爱医院,而另一间被通知准备接收伤患的罗东圣母医院却没有收到伤者。

连续2日运行混乱

事发当日,由于大里站运行中断,原订行驶宜兰、北回线的列车多数停驶,改以区间车及巴士(公路接驳)机动接驳,而中、南部开来的跨线列车大多行驶至七堵站为止,但车站资讯混乱不同步的现象持续发生:部分车站公告跨线列车全部会开往福隆、石城,部分车站公告七堵站会加开往福隆列车,部分车站请旅客改乘其他运具;由树林站加开的往福隆列车,由于使用了平常未使用的车次,部分车站误认为是工程列车或回送列车。

次日,虽然将铁路抢通,但车厢运用已经混乱,例如:高峰时段,自强号使用太鲁阁列车(8节)行驶;紧接着的半直达列车(弹性编组,该班次通常为9~12节)使用6节车厢,不足部分使用推拉式列车(13节)补足,但人潮早已搭乘太鲁阁列车离去,形同空车。

事后

ATP系统检讨

台铁部分基层人员认为,在本事故发生以前就经常故障或误动作的自动列车防护系统(ATP)可能是事故原因之一;但台铁及中华民国交通部持反对意见,表示虽然ATP仍待改善,但本事故与ATP无关。一般认为经常故障的ATP已经给台铁及基层人员许多困扰,交通部也要求台铁暂停支付ATP的尾款。

事故发生后,台铁开始严禁司机员关闭ATP,并花费1700万在2010年3月为所有列车加装远端监视系统,由行车控制中心掌握ATP系统是否关闭[2]

铁路节活动取消

由于事故影响,原订6月24日于宜兰地区的台湾铁路120年“驰骋宝岛二甲子、台铁真情陪伴您”部分活动取消。包括:罗东、宜兰、福隆及瑞芳各站的台铁CK124号蒸气机车静态展示等。[3]

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司机员黄林忠良经宜兰地检署侦结,认为过失情节重大,依《中华民国刑法》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黄林忠良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而二审改判黄林忠良有期徒刑1年8个月,但无缓刑[4]三审最高法院上诉驳回,全案定谳。[5]2010年7月19日入监服刑,2011年7月22日,服刑一年多法务部核准假释出狱。[6]

事故车报废

由于台铁EMU508电联车的EP、ET车右侧车壳遭到撞击而严重受损(EP车整面车壳被掀开,ET车后端到第三车门的车壳被掀开),EMC车也受到波及而轻微受损,被停置于七堵车站第四站台。同年8月16日,被回送七堵调车场放置(见图1)。在台铁认为EP、ET车已超出经济维修价值的情况下,决定将该车组报废,并拆卸剩余可用零件供同型车维修用,成为台铁自引进通勤电联车后第一组因事故遭到报废的车辆。

EMU500型配属机务段调整

事故报废的EMU508电联车原配属在台北机务段,而使台北机务段的车辆调度更加吃紧,所以台铁把原本配属在新竹机务段的EMU539、EMU540调至台北机务段来因应。而原先配属新竹机务段的EMU560、EMU561也在之后改配属嘉义机务段,使得新竹机务段配属的EMU500型电联车仅剩EMU541~EMU559。

备注:现今原新竹机务段配属的EMU500电联车已全数移往台北、彰化、嘉义及花莲机务段。也就是说,新竹机务段已无任何配车。

参见

注解

  1. ^ 第一道、第二道与第三道号志分别距离撞击地点2048米、489米与175米。
  2. ^ 【台鐵高層超扯】普悠瑪沒裝ATP遠端監控 立委爆「因裝了也不能用」. 苹果日报. 2018-10-24 [2018-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4). 
  3. ^ 宜兰地区铁路节庆祝活动,因故取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铁路管理局
  4. ^ 大里火车相撞 司机改判未缓刑,联合新闻网
  5. ^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3383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6). 
  6. ^ 臺灣高等法院 100 年度聲字第 2303 號刑事裁定. 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2022-03-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