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大量訊息發送者/存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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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獨自設立「大量訊息發送者(Massmessage sender)」權限

昨日我在瀏覽Meta的頁面時,看到了這個請求,之後我研究了一下m:MassMessage這項功能。隨後我與@和平奮鬥救地球君私底下互相腦力激盪了一番,得出以下結果:目前中文維基百科只限管理員可以大量發送訊息,所以我覺得可以獨自設立一個「大量訊息發送者(en:Wikipedia:Mass Message Sender)」權限,方便非管理員的用戶使用此功能。例如動員令時,可以使用此功能對用戶發送動員令邀請,還有發送動員令已完成通知、未完成通知等訊息,未來欲復刊的《維基人》也可以使用此功能發送,故在此提案。而相關的使用方針草稿,我已經先放到WP:大量訊息發送者內,目前正在進行翻譯。請各位踴躍對增設此一權限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謝謝!--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08:28 (UTC)

目前中文版似乎还没真正使用过这个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29日 (一) 12:51 (UTC)
@Shizhao:目前我只知道@AddisWang君和@Jasonzhuocn君兩位有使用過此功能,不過一些元維基的Newsletter都是使用此功能發送,我覺得可以在這邊多加運用。--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2 (UTC)
我沒有使用過這功能,我只用人工發信。--Jasonzhuoc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6 (UTC)
囧rz...我記錯了,抱歉--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30 (UTC)
没必要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00 (UTC)
感覺容易被濫用,需要一定保障措施。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01 (UTC)
相關規範當然是要訂定的,可一起討論。-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21 (UTC)
建議採信任制,如同目前的巡查權、回退權一樣。--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38 (UTC)
发送的讯息我从哪里接收?--Gqqnb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33 (UTC)
話說FLOW支援群發功能嗎?-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宗教專題2016年2月29日 (一) 15:22 (UTC)
(+)支持,當然可以啊!遠比直接請求管理員來群發訊息快上好幾倍,故支持設立大量訊息發送者(Massmessage sender)的權限。--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1日 (二) 01:10 (UTC)
上届动员令是我用WP:AWBWP:BOT群发的,如果有Mass Messages的话效果会拔群。--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3月1日 (二) 06:09 (UTC)
滥用不是害怕的原因。直接写个脚本,谁都能大量发送。而且还免费正当刷编辑23333证监会那次传单事件不就是AWB干的。Bluedeck 2016年3月1日 (二) 07:30 (UTC)
bot出问题了可以停下,这个出问题了停得下来吗?--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35 (UTC)
我倒是能够希望推广群Ping,这个总比单独发传单要更礼貌点。就是不理解为什么在微博上@很多名人都没事情,结果到维基百科上都成了骚扰。真把自己当成国家领导人。--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3月1日 (二) 07:41 (UTC)
有些人是关了ping的,最著名的例子@user:Jimmy Xu(反正关了我ping你也不要紧吧,对吧)。@user:Walter Grassroot,我觉得那是因为名人从来不理大家的@。@user:Antigng,你说的好像是对的。那么你认为以后群发就用bot吗?Bluedeck 2016年3月1日 (二) 08:18 (UTC)
是。--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8:37 (UTC)
user:antig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然而我突然想起async请求的bot也是(事实上)一瞬间完成编辑的。。Bluedeck 2016年3月2日 (三) 22:31 (UTC)

看看大家對於大量訊息發送者門檻的看法為何?--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2日 (三) 07:04 (UTC)

  • @Walter GrassrootAntigng小躍Temp3600Lnnocentius:@BluedeckGqqnbLiaon98:在這邊一起回覆各位。其實這個功能在發送通知(像是動員令主持人發送的動員令完成通知),以及像《維基人》這類刊物等等這類需要大量在用戶討論頁發送的通知時,會較方便些。如各位所知,元維基的《技術新聞》以及《視覺化編輯器電子報》這類的Newsletter,也都是使用此功能發送的。而就像和平君一開始說的,此權限可以分為「臨時」與「長期」。 以即將到來的第十四次動員令舉例來說:未來被選出來的動員令主持人們,管理員可以授予其「臨時的」大量訊息發送權,以便發送各種動員令的通知(像是:已完成通知、未完成通知,而已完成通知又依各種不同的相對應頭銜再細分。)。而以未來即將復刊的《維基人》舉例,其相關的負責人們,管理員可以授予其「長期」的大量訊息發送權,以便發送刊物至訂閱者的討論頁。元維基的說明頁面有說到,大意是:「發送者須為自己的編輯負責,包括訊息內容、排版等等事項。」,我也覺得可以比照現行的申請巡查權及申請回退權的方法實行「大量訊息發送權」的申請,不過考量此權限會影響到大量用戶對話頁的特殊性,在訂定此權限的申請門檻時,可以訂的高一些,最主要以「可信用戶」為主。而目前WP:大量訊息發送者我希望能夠在近期翻譯完成,以便討論,並再依這邊的討論結果作修正,也歡迎大家一起參與翻譯工作。--Bowleerin留言) 2016年3月2日 (三) 04:47 (UTC) (不好意思搬至此地留言)--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2日 (三) 07:10 (UTC)(我先將小躍之前另外新開的段落合併起來,一起討論。)--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5:14 (UTC)
活动类的个人建议可以临时授予活动主办人这个权限,活动结束后收回。另外,大量訊息發送的使用,目前各项目通行的做法是,用户或社群有接受该类消息的意愿,才会把该类消息推送到这些用户和社群去。而不是像垃圾邮件那种,不管用户愿不愿意接受,都直接发送过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2日 (三) 09:12 (UTC)
强烈要求默认opt-out。--Kuailong 2016年3月2日 (三) 14:21 (UTC)
user:Kuailo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默认opt out就没有继续讨论的意义了。因为默认opt out等于直接把这功能废了。我认为现在讨论的默认前提就是默认opt in的情况下如何减少伤害增加效率。Bluedeck 2016年3月2日 (三) 22:29 (UTC)
没看明白,谁被授予了?--Jimmy Xu 2016年3月2日 (三) 09:50 (UTC)
@小躍:解釋一下您開的標題意義吧。-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2日 (三) 10:18 (UTC)
@小躍:我將您另外新開的新段落合併了,並將您留下的導言直接併入討論。而其他的討論排版再視此討論後續的情況進行相對應的排版處理。--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5:14 (UTC)
我的意思是,现在的一般做法是类似于这样的:en:Wikipedia:Wikipedia Signpost/Tools/Spamlist,需要用户自己亲自动手把自己加入到发送列表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3日 (四) 01:52 (UTC)
我也覺得在發送前,需要先建立一份適當的發送列表。而目前現有的一些發送列表(例如WP:DC/IL的白名單),我覺得可以直接應用來發送大量訊息。而用戶如果不希望收到任何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所發出的訊息,可以將其用戶討論頁加入到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分類內。--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18 (UTC)
在下在想,這個權限並不像巡查和回退權如此有廣泛和實際的用途,按照巡查和回退的方式進行授權是否有些不妥?何況,一般用戶就算拿到了這個權限又能做什麼呢...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25 (UTC)
@Lnnocentius:我認為這個權限是給「有需要的人」使用的。此功能對於在某項活動期間(例如動員令時)發送相關活動通知,或是需要定期發送大量訊息(例如《維基人》的發送)時,是很方便的一項功能。如果這些事項的負責用戶不是管理員,那麼在需要發送大量訊息時,則可能需要另尋方法發送,或向管理員提交發送訊息請求。我覺得,如果按照目前申請巡查權與回退權的方式進行授權,或許並不會不妥,就像目前的AWB權限申請,跟申請巡查權或回退權的方式是一樣的。不過我覺得在此權限申請時,申請者需詳細說明申請的原因(哪項計畫需要使用、欲發送至哪些用戶,以及其他細項,可再討論),同時管理員也需要判斷這項請求,是否真正需要此權限才能進行,再依情況授予權限。這就像是使用AWB,如果只是要執行「一兩項短期且量少的工作」,可以委託已經有AWB使用權的用戶執行即可。--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名称太长,建议改作群发消息者。--蓝灯 留言 2016年3月3日 (四) 08:20 (UTC)
我覺得使用「大量訊息發送者」即可,而此權限也有一簡稱:「MMS」(MassMessage Sender)。就像是「自動維基瀏覽器使用權」可以簡稱為「AWB使用權」一樣。--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BowleerinWP:DC/IL这样的不行,因为MMS使用特殊格式,例如这样:{{#target:User talk:Bowleerin}},才可以发送消息。而且把WP:DC/IL上的列表直接转成MMS格式也不妥当,毕竟用户并未主动同意采用这种方式接受消息。另外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似乎是拒绝所有的发送,而不能只拒绝某类活动、某类消息的发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4日 (五) 02:12 (UTC)
@Shizhao:的確,我忘了MMS要使用特殊格式,謝謝您的提醒。不過我覺得像是WP:DC/IL這類未按照特殊格式的用戶發送列表,未來是可以將其改為MMS接受的格式(像是新建立一個[[WP:DC/IL/<發送列表>]],並將新的用戶名單包含引用至WP:DC/IL,以方便檢視。)而如果對「用戶未主動同意採用此方式發送」有疑慮的話,我覺得可以通知這些用戶們,並說明:「動員令邀請函未來將會使用MMS發送」。如果用戶同意採用MMS發送,則請他們在新建立的MMS格式發送列表內,加入自己的名字,並在將其從原本的列表中移除。如果不同意或仍未回覆的話,則未來在發送動員令邀請時,則對這些用戶維持原本手動的發送方式。而如果有新的用戶想要加入到邀請名單,則請他們加入到MMS格式的名單內,並說明「加入至此名單內,則代表您同意使用MMS發送動員令邀請給您」之類的語句。至於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這個分類,的確會擋掉所有使用MMS發送的訊息,不過要過濾掉特定活動的訊息,方法要再研究。不過我覺得如果是在動員令結束後,主持人即可以用MMS發送給參與者各項通知,而不需要參與者同意才能發送,或者是在報名時加註說明字樣(像上面舉的例子)。--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1:47 (UTC)
(+)支持。另外,我记得作猫先生的机器人好像有这个功能?--Stang 16 2016年3月4日 (五) 15:10 (UTC)
@Cosine02:要請他一起來討論嗎?--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1:47 (UTC)

整理一下上方討論

@和平奮鬥救地球ShizhaoAntigngTemp3600小躍@GqqnbWalter GrassrootLiaon98LnnocentiusJimmy Xu@BluedeckCosine02Lt2818KuailongCarrotkit:(如有疏漏,請見諒。)我先將上方所討論的要點列出來,方便進行討論:

  1. 目前社群大致上支持單獨設立MMS權限。
  2. MMS權限分為「臨時」(例如動員令主持人)與「長期」(例如《維基人》負責人)。「臨時」權限將於活動結束後收回,而「長期」權限則不收回。
  3. MMS權限申請,可以比照現行巡查員、回退員、或AWB使用權的申請方式。而在申請權限時,應依照WP:大量訊息發送者的規範申請。
  4. 發送訊息時,應事先建立一份適當的用戶列表,而用戶需同意此訊息由大量訊息發送功能發送
以上,如有缺漏,還望各位提出,也希望各位發表意見。--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2:54 (UTC)
個人覺得「欲發送的訊息」可大致分為三類:「通知」、「邀請」、「刊物」。
  • 通知:發送給活動參與者。例如:動員令主持人發送「完成動員令通知」給已完成動員令的參與用戶、亞洲月主持人發送感謝參與訊息及亞洲月星章等。
  • 邀請:發送給某些「可能參與」某項活動的用戶,邀請其參與該項活動。如果該用戶表示不願再接收到這些訊息,則未來便不發送邀請訊息給該用戶。例如:發送「動員令邀請」給曾參與動員令的用戶,如果該用戶不願再收到,則在WP:DC/IL的黑名單內標注其用戶名,未來便不發給其動員令邀請。
  • 刊物:定期發送給訂閱戶的刊物。例如:在《維基人》出刊時,發送刊物給Wikipedia:《维基人》/机器人订阅列表上的用戶。
大致如上面所述。我覺得「通知」類的訊息,該項活動負責人可以在活動期間直接發送活動相關通知,不需事先徵得用戶同意。(有一種例外情形是:有用戶在討論頁加入了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以至於無法送達,則再請活動負責人以其他方式解決。)「刊物」則只會發給有訂閱的用戶。「邀請」類則可以發給「可能」參與某項活動的用戶們,像是之前Walter Grassroot君發送給一些有參與過動員令的用戶們動員令邀請。
WP:MMS已完成翻譯,歡迎查看。--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2:54 (UTC)
這在申請參加動員令時一併寫上就行了。--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4:06 (UTC)
@Gqqnb:您可以見上方這些我的回覆,我就不在這邊贅述了。不過如果要預設opt out的話,就會變成上面@Bluedeck君說的狀況。不過如果用戶仍不希望收到所有由此功能所發送的訊息,仍然可以在用戶討論頁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來排除這些大量訊息。--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2日 (六) 13:03 (UTC)
@Bowleerin:是否需要将WP:MMS提升为方针?--Stang 2016年3月17日 (四) 07:08 (UTC)
(~)補充同时,就权限来讲,我希望给大量讯息发送者添加如下权限:删除自己的账户的用户组:大量讯息发送者,这样方便不需要的时候自动解权。--Stang 2016年3月18日 (五) 15:58 (UTC)
@Stang:我覺得可以將WP:MMS提升成為方針,但需要找時間另外開一新討論串討論。即是:先設立此權限後,再接著對WP:MMS的內文進行詳細的檢閱及修正,最後提升為方針。而在修訂方針期間,假若真的有人需要此權限的話而提出申請的話,則先暫時按照WP:MMS作為參考,但是相對的,審查時需嚴格把關,避免造成嚴重影響。而讓擁有MMS權限的用戶可以自己解除自己的權限,我覺得是個好想法,。但這要看看技術上是否可行(那麼授權時要同時授予兩個權限)。但如果真的遇到用戶遲遲沒有卸權(或忘了這件事),那麼其他人就要提報解除權限,可能會有點尷尬……(當然希望這不要發生)--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1:06 (UTC)
已知技術上可行,故(+)支持上述提案。--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2:56 (UTC)



看来社群已初步达成共识,设立MMS用户组。现进行公示,然后报到phab,如有意见请速提出。--Stang 2016年3月21日 (一) 02:10 (UTC)
(~)補充:@Stang:您上面指的是mw:Manual:$wgGroupsRemoveFromSelf這個吧?(就像是:在自己的帳號中移除的一個群組:大量訊息發送者這樣。)--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05:14 (UTC)
我指设立MMS用户组,且给予他们“使用大量讯息”和“删除自己的账户的用户组:大量讯息发送者”的权限。--Stang 2016年3月22日 (二) 10:59 (UTC)
@Stang:好吧,我是指您上面(~)補充裡說到的「就權限來講…(恕刪)」這句在MediaWiki對應到的一些參數, 囧rz...。不過這樣也好,同時把上分隔線上面的討論內容做初步總結了。--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12:07 (UTC)
phab:T130814已提交。--Stang 2016年3月24日 (四) 08:54 (UTC)
gerrit:279365已修改完成,待伺服器更新後,即可正式實行。--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4日 (四) 15:19 (UTC)

WP:MMS提升为指引

等待代码部署的时间里,我们不如逐字逐句的研究将WP:MMS提升为方针的建议。希望大家给予补充。--Stang 2016年3月24日 (四) 12:54 (UTC)

(:)回應,既往不咎。但始终坚持并建议定位为指引,而非更高要求的方针。方针带有更强的强制性,就像NPP和ROLLBACK本身就是从管理员的权限中分离出来,而且具有更麻烦的破坏性,需要对拥有者有一定要求的审定,所以我认为当时定义为方针的要求。也可能与制定时的社群水平有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9日 (二) 13:29 (UTC)
(:)回應,主張同上,僅依當前草案而論,個人觀點如「傳令兵、傳令官、外交部(國務院)發言人」區分,或說「法」(行政命令、法律、憲法),層次及強制性都有所不同(不是法學緒論課程),因此主張為「指引」即可。--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30日 (三) 08:13 (UTC)
如此的话,我同意。--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06:29 (UTC)
那麼我更改一下標題為:〈提升WP:MMS為指引〉,並改為(+)支持該頁面提升為指引。同時邀請其他人一同參與討論:@和平奮鬥救地球ShizhaoAntigngTemp3600小躍回复模板最多支持5个用户。如果需要超过5个,必须使用多个模板。模板用法見於Template:Reply to。另外通知一下@小躍,因為目前標題已經更改,故在此通知您。--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2:57 (UTC)
因{{ping}}模板已修復完成,故在此重新Ping一次某些可能沒被Ping到的用戶,並多邀請一些人一同參與:@James970028ShizhaoAntigngTemp3600霧島聖@GqqnbWalter GrassrootLiaon98NbfreehTechyan@BluedeckJasonzhuocnLt2818KuailongLiangent:@QinyongrCwek。--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5:56 (UTC)
(+)支持。--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06 (UTC)
(+)同意升為指引。-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31日 (四) 13:11 (UTC)
(+)同意升為指引。--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3:52 (UTC)
(+)支持。--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22:09 (UTC)
(+)支持。--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4月2日 (六) 01:45 (UTC)

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

抱歉刚想起来这个事。当时上报phab后,那边的人给了本地化的建议,就是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中的命名问题。当前Shizhao创建的页面内容为“群发消息者”,但似乎未取得社群的共识。希望管理人员先删除此页面,之后有了共识再更改。而且,应该更改的是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吧?目前对于命名,有如下方案:

  1. 群发消息者,简明,但Bowleerin认为我觉得使用“大量讯息发送者”即可,而此权限也有一简称:“MMS”(MassMessage Sender)。就像是“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可以简称为“AWB使用权”一样。--Bowleerin(留言) 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2. 大量讯息发送者,见Bowleerin君的提议;
  3. 大量消息发送者,见Transwiki.net 当前的翻译;
  4. 大量信息发送者,见Qinyongr君的提议。

恳请达成共识。--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06 (UTC)

(!)意見大量信息发送者可能對於簡體用戶更為的順口。--就是他 ☞ Q 「祝考試順利」「有事請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3:10 (UTC)
(-)反对「群發消息者」,「群發」這個詞尤其是在大陸可能不好。(!)意見:「消息」和「訊息」還需要進一步區分。--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Qinyongr 2016年4月14日 (四) 11:35 (UTC)
(!)意見:「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3月31日 (四) 13:16 (UTC)
抱歉,Transwiki那边名称记错了。--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17 (UTC)
(!)意見,訊息群發員?和巡查員和回退員類似的思路...--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22:11 (UTC)
群发多顺口啊。。--Gqqnb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04:43 (UTC)
+1 --Engle躍名字招牌快來買會動不用錢】 2016年4月1日 (五) 04:46 (UTC)
(!)意見:「-{zh-hans:信;zh-hant:訊}-息群發員」。--219.84.185.103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2:39 (UTC)
(+)支持和平奮鬥救地球的意見,使用「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另外,是修改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沒錯……--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3:23 (UTC)
我不确定-{}-这种东西能在Mediawiki空间用吗?比较(+)支持大量信息发送者。--Stang c 2016年4月5日 (二) 12:09 (UTC)
不能用,MediaWiki消息不进行语言变种转换,但是可以用/zh/zh-hans等等语言子页面来实现手动繁简转换--Nbdd0121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6:30 (UTC)
(+)支持群发消息者,读起来顺口。#ForeverLove(给我留言)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不想让自己用户页被删除的办法 2016年4月5日 (二) 13:24 (UTC)
(+)支持 群发消息者--Nbdd0121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6:30 (UTC)
(+)支持:群发消息者--南瓜留言 | 贡献2016年4月5日 (二) 19:53 (UTC)
(+)支持:群发消息者--Engle躍築夢踏實夢想起飛‎安裝文字動畫效果】 2016年4月8日 (五) 06:49 (UTC)
(+)支持,「大量讯息发送者」。不反對「群发消息者」,希望各有各用,港澳一組,中國大陸一組。--Iflwlou [ M {  2016年4月15日 (五) 14:43 (UTC)
(!)意見:就zh-hant的用戶來說,這種情形使用「訊息」居多,我認為可以分別編輯語言子頁面進行轉換,然後將該字詞加入全域字詞轉換,不知道各位覺的如何?--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11:31 (UTC)
(!)意見,我希望不同地域使用不同字眼,中國大陸或許習慣使用「群发」這種精簡字眼,但是作為香港人,不太習慣,我希望不是一次過要求全體使用一組字眼,而是不同地方的維基人使用不同組的字眼,而且技術上也做得到。--Iflwlou [ M {  2016年4月15日 (五) 14:38 (UTC)
(+)支持大量消息发送者,繁体区采用大量訊息發送者。亦支持群发消息者。但是更希望中文维基和translatewiki统一。--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4月19日 (二) 16:36 (UTC)

:(!)意見@StangAlexander Misel:如果大多數香港人因為不習慣而想要另外一種翻譯,建議Hans:群发消息者,zh-tw也是群發消息者,zh-hk獨立設置。--Jasonzhuocn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12:49 (UTC)--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4:15 (UTC)

(!)意見,我比較支持命名為「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一來,「信息」與「訊息」讀音相近,有助於在表達上統整,將兩者之間的差異降低,同時也考慮到了各地用詞的差異。--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3:01 (UTC)
意見(▲)同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4月28日 (四) 13:03 (UTC)
我也認為叫「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發送者」會比較好。除了上面各位提出的理據,我認為「群發」這個詞語有可能和「沒誠意」掛鉤。以前春晚就有人唱過一首歌,大意就是說群發訊息沒有誠意,回覆只是浪費時間。--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5月8日 (日) 09:16 (UTC)

(意见请在线上提出,谢谢合作。)

統計:
以上。-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7日 (六) 12:25 (UTC)
簡體的分歧好大 囧rz...--Qinyongr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2016年5月8日 (日) 02:20 (UTC)
目前看起來繁體部分已初步達成共識:使用「大量訊息發送者」作為群組名。至於簡體,亦以「大量信息发送者」佔較多數,且暫無反對者。現進行公示,7日後如無其他意見,將更新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1日 (三) 08:58 (UTC)
从这里来看,似乎-{ }-可以使用。这样,我觉得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发送者无疑成为最省事且最好的方案。--Stang c 2016年5月11日 (三) 09:19 (UTC)
@Stang:不,「群發者」一詞被許多用戶所反對。-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2016年5月11日 (三) 11:14 (UTC)
已修复--Stang c 2016年5月11日 (三) 11:17 (UTC)

Jimmy改好了。在这里先放7天。若无其他意见,就这么定了。--Stang c 2016年5月12日 (四) 11:27 (UTC)

这标题好长……

能不能改成“群发者”、“群发人员”之类的? --燃灯 谈笑风生 微小贡献 2017年5月9日 (二) 03:41 (UTC)

@燃灯當時在設立此權限時,已經有對於名稱進行討論,您可以看一下上方的討論結果。--Bowleeri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16 (UTC)
@Bowleerin我眼瞎……讨论页太长直接跳过了…… 囧rz…… -- 燃⁠灯 谈笑风生 手工打磨小作品 2017年5月10日 (三) 13:23 (UTC)
@燃灯沒關係的~~祝您編輯愉快~~--Bowleeri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30 (UTC)
現行條文

=== 讀者須知 ===
每一位擁有massmessage權限的使用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舉例來說,通知某項維基計畫的成員關於本地活動的訊息,或是關於動員令的消息,惟須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訂閱未來的訊息(詳見下方)。

另一方面,使用massmessage權限之前,至少要經過互助客棧的討論、動員令的討論或者是相關維基企劃的討論取得共識後才可執行發送動作。發送大量訊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擔風險。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員或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互助客棧發送請求頁面提出大量遞送訊息的請求,並說明請求大量發送訊息的目的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普遍而言,大量訊息發送權要用在恰當之所在,例如:動員令、維基新聞……,而且必須審慎使用。無論這份訊息是好是壞,一旦經過大量發送,將眾所皆知。詳情請參閱上方的使用指引。

提議條文

=== 受眾 ===
massmessage權限持有者必須審慎使用此功能。應該謹慎選擇受眾,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舉例來說,通知某項維基計畫的成員關於本地活動的訊息,或是關於動員令的消息,惟須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訂閱未來的訊息(詳見下方)。

其他情況則宜使用非個人討論頁作溝通媒介,例如︰條目討論頁、維基百科討論頁、互助客棧等等。如該訊息對整個社群均有重要意義或對某地維基人重要,則均可放置於公告欄或置頂公告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員或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發送請求頁面提出大量遞送訊息的請求,並說明請求大量發送訊息的目的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大量訊息發送權要用在恰當之所在,例如:動員令、維基新聞……,而且必須審慎使用。無論這份訊息是好是壞,一旦經過大量發送,將眾所皆知。申請者應該展示其有恆常需要發送大量訊息,又或者講述清楚為何需要此權限。過往曾提交過至少一次大量訊息發送請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權限使用指引。管理員審核其權限申請時當應予以考慮。

建議收緊大量訊息發送者指引中對管理員的要求

背景

近日,有管理員和其他用戶成立「維基百科政策公報」小組,並以MMS權限將公報發給全體巡察、回退、管理員,以及近期30天內的活躍編輯。然而,由於劃定派送名單前沒有詢問接受者的意願,引來了幾名維基人的不滿。

MMS指引在上次更改時,特意取消了發放前要先取得有關社群的共識的要求,改由發送人承擔風險,以減省行政程序。MMS指引亦指明「管理員可以授權或移除大量訊息發送權,而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移除自己的大量訊息發送權。非管理員且非大量訊息發送者可以至發送請求頁面提交大量發送訊息的請求。」,但由於管理員自動持有MMS權,故管理員自行發送變成自由心證,無須任何用戶、或第三方管理員的同意。鑑於今次事件,在下認為應當提議修改此指引。其中我提出幾點:

  1. 規定管理員同樣必須經由權限申請頁申請動用MMS,並於客棧告知有此申請。
    ↑此點補足了上述管理員可以直接發送的漏洞。
  2. 改回必須先在互助客棧對應頁面通告將使用MMS,並在權限申請頁幾天時間給予用戶討論是否必須使用MMS發送。
    ↑此點是讓任何申請都能有效作到討論。

MMS發送後即造成大量訊息散布,但目前MMS指引中「確保受眾收到訊息後不至抗拒及反感」卻相對攏統。要「不至抗拒反感」,通常都是自己不反感,卻會造成別人反感(如男性恐懼症)。因此,在下認為每項申請都應該先討論,依討論的共識決定接收對象。
題外話,用戶拒絕接收MMS的方法,是在用戶頁添加特定分類,意味著MMS預設對每個人開啟。或許除問卷、動員令、特殊重要消息外都改成用戶主動訂閱制度,普通信息由用戶決定是否接收故這次管理員發送並沒有違反方針,所以請各位砲小力一點

請各位發表意見,合力編寫指引修改草稿。--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2日 (五) 18:53 (UTC)

討論區

上述內容有在下和temp3600討論出的,試圖完善指引中不完善的地方,也請各位提出想法。--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2日 (五) 18:57 (UTC)

嗯嗯,希望各位參與討論,共同完善方針。--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9:01 (UTC)
面多加水,水多加面?--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3:43 (UTC)
调整到适当的程度,总不能用干面或者饺子汤包饺子吧。--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2月23日 (六) 04:03 (UTC)
适当与否,事先就得想清楚。不能出了事以后再想办法改回来。--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4:10 (UTC)
(:)回應:事實上在下在上次修改時已提出過類似問題,當時jwong回覆如下:

顯然地,當時的共識時同意mms使用前應先審核。現在有管理員在未經任何討論前啓用MMS,可見當年的修改確有漏洞。

社群可以借機想想這一問題:管理員有沒有權利在沒有討論下使用mms?--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27 (UTC)
要求管理員動用權限前也經過申請,在下以為尚可再議。不過要回到上次修訂之前,就絕不可取。截至今日,互助客棧其他區過往三十日瀏覽量是三千多人次。請問如此瀏量之下,而討論又多數至少維持七日,還有什麼需要發送訊息?當然這三千多人次又未必與收件者完全重疊,那到時那些沒參與討論的又可以走出來吵。所以這是沒完沒了的節奏嗎?正面規管是費事失事。真正可取是提供用戶有絕對權力選擇何時拒絕收取通函。而現行指引已經有提供了。又或者可以提供多幾個退出列表——例如問卷、動員令、站內刊物等等。那就可以讓用戶選擇不收取其中一款通函。--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04:24 (UTC)
  • 另外,想問問@Legolas1024的意見:您認為在什麼時候,群發訊息可以不經該用戶同意就發出去呢?比如說,動員令的邀請信,可不可以直接發?--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33 (UTC)
    • 無意代答,不過答案應該是隨時,除非閣下一早表明不願意收取某人或某類留言。閣下想一想,所謂通函其實根本與普通留言無異。那普通留言時,閣下是否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後才可留言?不用。對方可以做的是收到以後刪除。僅此而已。--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09:02 (UTC)
(:)回應:這兩者有分別。我很懷疑發送方有否看過每一個人的討論頁,看看他們是否真願意接受該類型的訊息。比如User talk:Gqqnb的討論頁就寫明不接受動員令邀請。這種事情只有手動派發才會發覺。--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0:25 (UTC)
添加至列表之後,亦可人手再次核實列表之中有沒有早早已經表明不願意接收。當然,添加用戶名至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將會對收發雙方都會更好。另外,針對此例子,本人再次建議除前述分類,另建多個子列表,以供用戶選擇收取或不收取部分通函。--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10:40 (UTC)
(:)回應:當然可以人手核實,但應考慮工作量(誰來複查?)和會否重覆將用戶加進列表的問題 - 例如Legolas1024的名字現在仍在列表之上,如果他沒有採取適當動作,下一次他就會再收到公報。重點在於,任何刊物發佈前,應在VP說明清楚將有這樣一份刊物 - 不然誰會知道有這份刊物,並能夠預先退訂掉?--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4:08 (UTC)
當然是發送人,閣下所言逐個發送,不也是發送人逐個審核?本人再次強調,正面規管是費時失事,所以用戶自行退訂及預早表明不收取某類通函是最佳辦法。所以其實如果人手發送,閣下尚能批評麼?不能,因為沒人可以要求對方留言之前需事先徵得同意。所以只有預先退訂制方為最有效辦法。而《討論頁指引》亦沒有授權用戶拒收留言。--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提三个可能的解决方案。1、比如说必须要有两个管理员背书和/或必须挂一周(若有人反对则进入投票或者更深入的讨论,无人反对则成行)。2、白名单制度,即用户默认不接收任何群发消息。3、任何定期消息必须由用户亲自订阅,否则不应投送。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13 (UTC)
達師的3這點我喜歡,如果依上面所提如問卷、動員令一次性的話較無問題,第3點這點提到了我想表達的意思。--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29 (UTC)
一、類似於要求管理員亦有如其他用戶一樣動用權限之前亦需申請,這點可以再議。二、所以如果用戶手動逐個逐個留言,結果有分別乎?結果都是一大堆用戶收到同類訊息,所以此制有明顯矛盾。三、不反對,方針設定上可行,不過會否扼殺未來用戶想創造此類站內刊物的心思。終究,《維基人》亦有於指引中提及。即當初開立權限時對此並無反對。--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 (!)意見用户是否收到MMS可以分为2种情况,自己主动申请订阅和被动接受。主动申请订阅就是自己的决定,没有骚扰一说。我觉得应该收紧的是被动接受的情况。我建议,如果是被动接受的情况,需要对MMS的内容进行讨论;如果全站性的投递,应该要在诸如互助客栈这些地方讨论;主题内部或者专题内部的投递,应该在各自的讨论页进行讨论。(这里的主动和被动的区别是一个MMS订阅,自愿参加和被迫参加的区别)——꧁༺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9:08 (UTC)
    • 這點問題,本人上面已經講過,不贅。這是不可取,亦是沒完沒了的節奏。維基百科並非代議制,請問討論完,如何可以確保沒參與討論者不反感收到該群發訊息?大路反感理由固然可以猜到,但個人理由呢?喜好是非常個人的,指引是沒可能完全顧及。--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 另外,平衡《討論頁指引》及《騷擾方針》,本人建議提案phabricator,容許用戶選擇何者留言則不收取電郵通知,例如機械人留言,則一律不收取電郵通知等等。如此,亦似乎能滿足部分用戶表示是受到電郵煩擾,而非該留言。--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3:08 (UTC)
根据元维基的经验,偶尔会被动接受一些MMS消息,都是关于特定用户组相关的重要事情,或者所参与的某些事务有关的重要事情。所以个人认为应该允许一定条件下的被动接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2:01 (UTC)

設退訂閱

如任何類似大量訊息發送者, 訊息尾巴務必加一行「怎樣取消訂閱」方法!

或者說明受方「不准取消訂閱」。 Jidanni留言2019年3月20日 (三) 23:29 (UTC)

关于是否可以在传统节日时大量发送祝福信息

如题,我觉得可以在中国传统节日时向所有活跃用户(主要是用户太多了)通过一个机器人(或者请求一位拥有大量信息发送权的用户)发送祝福信息,私以为这样可以让大家在编辑的时候感受到温暖,希望大家给出建议,感谢! --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2:53 (UTC)

為什麼是中國傳統節日?俄羅斯傳統節日不行嗎?巴西傳統節日也不行嗎?難道這裡所有活躍編者都來自中國嗎?--14.0.180.147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03:08 (UTC)
虽然不全是,但大多数都是中国人。因此我觉得没有问题,俄语只有俄国传统节日我觉得也没问题啊。--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21 (UTC)
前提是需要给予用户不接受此消息的自由。--安忆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09 (UTC)
嗯,也是,也可以在搞一个拒绝接收信息的单独列表。这样的话似乎就只能通过机器人实现了。--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19 (UTC)
群发消息,未见诚意。Fire Ice 2020年11月14日 (六) 04:08 (UTC)
为何?群发的祝贺皆由社群讨论得出,乃是社群对社群的关心,何来没有诚意一说?况且新用户欢迎消息也是自动发送的消息,新用户欢迎是否也没有诚意?--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0 (UTC)
确实没有诚意,正如欢迎新用户一样没有诚意。还记得某一年春晚有一个节目/歌曲叫「群发的短信我不回」。对于不知道欢迎词是群发的新用户而言,确实会误认为很有诚意,后来发现是机器人发的也就那样了。每年过节,真正好友之间自然会手动发祝福。所以群发祝福实在不是一个好举措。如果要弄的话,应该是白名单模式而不是黑名单模式,默认不接受,想要接受的就自己加入白名单,正如每年的动员令通知一样。--dqwyy (talk) 我们终将成为枫音乡的过客 2020年11月24日 (二) 06:26 (UTC)
我沒所謂,反正有和沒有於我而言無分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09:31 (UTC)
嗯,但是这个议案的目的在于让活跃的编辑感受到社群的关心。--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1 (UTC)
與其如此篩選編者來發放祝福,不如在節日期間於{{ASN}}(或其它合適位置)裏面掛上一條簡潔的橫幅
恭    祝    新    年    快    樂
類似這樣,也可是其他形式。--14.0.180.147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1:28 (UTC)
23333 似乎也可以--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1:55 (UTC)
歪一下楼,去年春节的小老鼠Logo挺可爱的。明年是农历牛年,不知道社群有没有意愿再换一次特别Logo。--Steven Sun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2:26 (UTC)
這麽快討論?(雖然我覺得是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5日 (日) 12:25 (UTC)
嗯....我觉得可以要请些人来参加讨论。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下周开始着手制作机器人,尽量在春节前完工。--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15日 (日) 14:19 (UTC)
如果是机器人就反对,如果是手工发就不发表意见。祝福都用机器人来那何必呢,打扰人而已。--7留言2020年11月15日 (日) 14:58 (UTC)
同意上方諸位的講法,群發訊息沒有誠意。手工發還有一個優點,就是能夠自己能夠量身訂造,說些感謝對方的話,這是群發訊息做不到的。另外ASN不建議放橫額(個人論述有講到),還有上面那個方案很像靈堂上掛的那種。--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1月15日 (日) 15:03 (UTC)
群发缺乏诚意,会打扰、受宠若惊、花费当事人时间,以及浪费资源。订阅制或手动发没意见。挂标志前提是好看,其次再考虑文化问题。--YFdyh000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20:48 (UTC)
在设置或者相关页面订阅消息,也是一个好办法。--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0年11月26日 (四) 02:55 (UTC)
(+)支持Lelem的提议,不如建立群发名单。--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2月5日 (六) 23:53 (UTC)

近期梳理方针指引,发现在文件移动、模板编辑等多数特殊权限均由方针规制的情况下,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Wikipedia:跨維基匯入者仅作为指引来规范相关权限的使用。考虑到两权限(尤其是MMS)影响甚大,并考虑方针指引体系的自洽性,提请社群考虑将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Wikipedia:跨維基匯入者由指引提升为方针。--Kirk # 2022年1月21日 (五) 16:57 (UTC)

(+)支持。--—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1月22日 (六) 06:16 (UTC)
支持--~~Sid~~ 2022年1月22日 (六) 06:53 (UTC)
(+)傾向支持:可以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2日 (六) 12:51 (UTC)
(!)意見:請解決@Xiplus問題。--Ghren🐦🕐 2022年1月24日 (一) 17:48 (UTC)
你對此有所誤解。當時的情況是他一提案就直接公示,現在KirkLU沒有這樣做,不是同樣的情形。--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25日 (二) 01:43 (UTC)
我這裏只是建議他解決問題。不然問題不解決公示之後還不也是反對。--Ghren🐦🕚 2022年1月25日 (二) 03:11 (UTC)
Special:PermaLink/63400956#WP:MMS提升为指引。--Xiplus#Talk 2022年1月25日 (二) 03:04 (UTC)
作為方針還是指引應該是根據內容涵蓋的完備性,是否有充分考量所有情況(Wikipedia:方針與指引#種類:「指引...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以內容的品質來作為方針或指引的選擇,而非是所有權限相關的規定都必須是方針,不能是指引,這沒有邏輯。指引在執行一段時間後,根據實際執行情形不斷補充更新未考量到的情況,使其逐漸完善才夠資格升為方針,例如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使用指引中的規定相當籠統,要升為方針需要修繕一番。--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7:21 (UTC)
例如此案例發生的標籤沒有閉合的問題,是否應該由發送者負責修復,如果是大量訊息發送者直接進行發送,發送者是否構成濫用權限也沒有在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解除權限提到,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內容中也沒有對於這種技術問題進行要求。--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7:27 (UTC)

统一WP:RFR权限不活跃时间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状态如下:

提议更改以上权限不活跃时间统一为一年,以安全理由来说,大量信息发送及大量账号建立显然更需要安全。对于使用完毕就除权的权限,是指未使用完毕但用户失踪的情况,因此统一设立一个一年的不活跃时间。确认用户参考自动确认用户,不设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题外话:同时是否应该统一允许上述用户组移除自身权限(自动维基浏览器除外),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既然管理员是六个月除权,那么这些也应该统一为六个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已有复权方针,因此通知期似乎没有必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支持统一,另外一个月的缓冲期给了管理员“回归”并继续“挂机”的机会,与解任初衷不符。--东风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AWB目前已经被设限。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个OAuth程序当中介让AWB者进入自行除权。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达到上述条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后,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达到上述条件時,該位管理員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員未編輯和未操作時間達到第五個月時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提案

Wikipedia:模板編輯員

現行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一年內沒有任何編輯。

提議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六个月內沒有任何編輯。

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信息发送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账户创建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檔案移動員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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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解除权限 若文件移动员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文件移动员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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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條文

当巡查豁免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具案,稍后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六个月的必要性为何?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个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可以解释为,其他方针虽然没有指定时间,但是适用解除权限方针,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个月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