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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冬天里的一把火的持續編修,但是仍然未提供參考資料來源。建議您閱讀Wikipedia:可供查證等方針以瞭解維基百科對參考資料的重視。--mingwangx (talk) 16:06 2006年7月18日 (UTC)

條目侵權刪除請求:通知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黎可漂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其實,即使標明出處,未獲原作者授權而轉載內容,還是屬於侵犯他人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過,請不要擔心,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意見。若否,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不需要很長的篇幅,區區兩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經是對維基不小的貢獻。也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的時候,繼續以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謝謝您的配合,也希望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Wing 2007年5月3日 (四) 12:49 (UTC)[回复]

劉國庚

想問問:有沒有辦法可以回到你從前的學校去拍一張照片回來?不可以的話,可以留一個地址,好讓有相機的朋友可以去拍一張照片回來?--石添小草 2007年6月18日 (一) 12:51 (UTC)[回复]

呵呵,看到这位朋友的留言,觉得有道理。但不幸啊,我的小学已经被并到不知何处了。提个建议吧:住在大陆的朋友,请找找看挂名人像的中小学里有没有刘国庚的画像吧。我对这幅画像进行一下描述:画像上人偏瘦;脸色惨白;大多数名人都附有他们的某句名言,但刘国庚没有。这套画像至少是90年代全国统一的。包括的“英雄”至少还有赖宁、董存瑞、雷锋等。—Zhxy 519 2007年6月19日 (二) 11:32 (UTC)[回复]

關於越南歷史圖表

謝謝你修正該圖表。其實我對越南朝代順序不是很清楚,wiki百科也不是寫的很明白,所以在李朝之後的朝代應該有錯誤,希望對該歷史有概念的你可否多多觀注。另外請問後陳朝為何被歸在明治時期?是因為他是魁儡國嗎?那中興陳國(在wiki看到)又是什麼?--Jason22(請留言) 2007年7月8日 (日) 12:50 (UTC)[回复]

在下看到該內容其中提到"創始人黎利把中國人趕出了越南,並開始從占婆王國收復印度支那半島南部地區。1471年該王朝最偉大的統治者黎聖宗(卒於1497年)完成了這項任務。"所以認為應該是那個時候。--Jason22(請留言) 2007年7月15日 (日) 06:13 (UTC)[回复]

  • 關於廣南國的事已修正。
  • 至於占婆,後來查證其實是在1470年其大部領土被後黎朝征服,其餘眾份在十七世紀末被廣南阮氏征服。其實不能只依賴維基百科說明。已修正。
  • --Jason22(請留言) 2007年7月15日 (日) 06:40 (UTC)[回复]

條目侵權刪除請求:通知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黎可漂可能轉貼了未經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協議下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其實,即使標明出處,未獲原作者授權而轉載內容,還是屬於侵犯他人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希望您能理解。

不過,請不要擔心,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意見。若否,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内容。不需要很長的篇幅,區區兩至三行的小作品已經是對維基不小的貢獻。也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的時候,繼續以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謝謝您的配合,也希望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 --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7月16日 (一) 05:11 (UTC)[回复]

越南相关条目

谢谢您关心越南相关条目,鉴于这类条目曾经受到User:影武者的破坏,我建议今后的修改需要相对严格地执行Wikipedia:可供查证的方针。—Isnow 2007年7月16日 (一) 10:41 (UTC)[回复]

影武者並沒有破壞越南相關的條目,共產中國的走狗Isnow請勿亂扣帽子!—大越民族主義者 (留言) 2008年1月27日 (日) 12:44 (UTC)[回复]

RE: 新條目推薦/候選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不過我想我還不致於會去誤解那些基礎的中日文差異,尤其文字應用雖然變化很大,但是如果針對忠於翻譯基礎,您的構文確實有很大的問題,而且我還沒提到有些重要資訊您根本沒有翻譯。何況維基百科本來就是越詳盡越好,畢竟這裏不是在玩中文文字遊戲的地方。

您翻譯「目前日本的國公立大學基本參考該考試的成績選拔留學生。」事實上,雖然大多數會參考,但是卻不是都會參考!這時的基本並沒有表明有些學校並不會參考,而是基本都會參考

「但在中國大陸(含港澳)無法參加該考試」,這時在中國大陸(含港澳)這是個主語,後面銜接否定語句的無法參加,這跟「這項考試並未在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舉辦」完全是兩回事!

最後您說想表達「一般要參加哪項考試」而不是「要參加哪項考試」,事實上一般要參加的考試已經是個肯定要參加的語氣,那樣的說詞並無法讓人感到即使除了這項考試之外,還有其他管道可以。所以那樣說再加上文章中的中國大陸(含港澳)無法參加該考試,那跟現實上日本的大學中有許多中國大陸(含港澳)的學生已經是互相矛盾的說法了。很簡單的邏輯,在中國大陸(含港澳)既然無法參加這個日本的國公立大學基本參考的考試,那請問中國大陸(含港澳)一般該參加什麼考試或是什麼方式才能留學日本呢?

參看過您的用戶頁,其實您應該不會不理解日文條目的所有內容,而且又以中文為母語,相信您中文造詣一定比我好很多,還請您再次審核一下自己的編寫內容。謝謝您!→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0日 (五) 15:07 (UTC)[回复]

  • 意見是請您參考,當然您有不認同的自由。不知道您介不介意我加入一起修改該條目?不過我並不直接做日文條目翻譯,因為那樣會不自由主的進入翻譯迷思的狀態。如果是我編輯,首段的引言部分我會更改為以下內容:

日本留學考試是由日本獨立行政法人日本學生支援機構所主辦的一項考試,這項考試主要是以希望進入日本的大學、大學部或是專門學校的外國留學生為對象,評估其日文能力以及基礎學力為目的之共同考試。目前日本有大多數的國立、公立大學可以參考其成績結果,當作是留學生入學選拔的評價。這項考試除了在日本國內以外,其他亞洲各國也都有舉辦,不過至今尚未在中國大陸香港以及澳門等地區實施這項考試。

官方中的資料以及日文條目並未說明是東南亞,但是您卻指定為東南亞!其實者已經是個很明顯的問題了。→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1日 (六) 13:32 (UTC)[回复]

感謝您不嫌棄,我暫時就先改了,雖然還有很多可以寫,但是如果再寫下去那推薦就會變成我的了,所以就此停筆,請您評估看看。另外,這條目目前跑得比較下面了,可能會有人忽略忘了再次去評估,或許您要通知他們再去審核看看。→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1日 (六) 16:59 (UTC)[回复]

您說得對,或許「上日本讀大學」改為「到日本留學」會好些,因為還有專科學校。→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2日 (日) 04:45 (UTC)[回复]

  • 取代官網?您愛說笑了!您是否看過官方網站所有內容?目前這個條目的內容還不足官方網站說明的五分之一!更何況,一個項目的說明本來就越詳細越好,現在還只是參考官方網站的資訊去編寫,缺少其他各方評價,還有施行後跟之前的比較內容,百科條目就算您寫得比官方網站還要詳盡也不是奇事。請多多參考Wikipedia:五大支柱。→ 囉唆的阿佳 2007年7月22日 (日) 07:35 (UTC)[回复]

授予維基助理編輯(B)榮譽

恭喜!您現在已經合乎維基助理編輯(B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維基助理編輯(B)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7月31日 (二) 17:03 (UTC)[回复]

宋越熙宁战争

无虑十万应该是不少于十万,而十之五六是约数,民夫是不会上战场的,被杀的十之五六是士兵。—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8月3日 (五) 16:05 (UTC)[回复]

我最后写入的是至少十万,民夫都在后方运粮,怎么会被杀?而且你给出的10万士兵和20万民夫根本没有参考资料—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8月4日 (六) 10:06 (UTC)[回复]
《太奔驰迹统类》卷17更称:“瘴毒日甚,十万之众死亡十九。”,如果包括民夫应该是三十万之众。—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8月4日 (六) 10:08 (UTC)[回复]
而且你所写的郭逵表示“愿以一身活十余万人命”,为何不是三十万姓名?—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8月4日 (六) 10:10 (UTC)[回复]
请把你的参考资料附上,否则外人没办法知道你的史料来源。—Ksyrie(Talkie talkie) 2007年8月4日 (六) 10:16 (UTC)[回复]

Re:趙氏貞

我覺得這個話題最好去互助客棧討論,徵求多些維基人的意見,個人的看法是姓+名這種東亞常見命名習慣在現代中文裡的寫法最好統一,一些原文有但本身不屬於姓或名的字在條目名省去,在內文提及並保留重定向--Ws227 2007年8月11日 (六) 13:53 (UTC)[回复]

Re:趙氏貞再續

趙嫗不錯,就這樣吧--Ws227 2007年8月21日 (二) 13:11 (UTC)[回复]

RE:注與註

原來如此,抱歉,我還以為是錯別字。不過如果只使用水字旁的注,繁體用戶看起來會很怪,反而使用言字旁的註,那繁簡應該都是正常吧?→ 囉唆的阿佳 2007年8月27日 (一) 13:59 (UTC)[回复]


街燈電箱150號有2項訊息給您

您好!以下是2則重要訊息,煩請 閣下閱讀:

第五次動員令──最佳條目評選

第五次動員令已經結束,並正進行動員令最佳条目评选,歡迎您前往參與。

緊急:User:石被提名罷免

維基管理員User:石提名罷免,但理由有爭議,懇請 閣下前往協助調停。謝謝!

以上訊息 by: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註:這個訊息是從User:Cdip150/PKMSG透過「subst:」語法所產生的文本,可能會與其他人的訊息重複。

國語字

我擔心的是此詞有沒有歧義。你認為呢?-Hello World! 2007年9月7日 (五) 11:16 (UTC)[回复]

回复:关于Image:Xuezhanyongzhou.jpg

根据Wikipedia:合理使用的原则,“封面图像:用于辨识以及评论书刊、产品等(而不纯粹用于辨识)”,在宋越熙宁战争中使用这张图片不构成对书籍本身的“辨识以及评论”;另外,在个人的用户页面展示“合理使用”的图片也是侵犯版权的。—Markus 2007年9月8日 (六) 09:45 (UTC)[回复]

如果是我,我会尽量避免使用有版权的图片,除非不使用图片不足以说明问题,我想你所说的情况没有到这种程度,可有可无的情况下我会选择不使用。另外请参考图片页的许可协议。—Markus 2007年9月8日 (六) 10:55 (UTC)[回复]

文件删除請求: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Image:Xuezhanyongzhou.jpg已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维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请参考相關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谢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8日 (六) 13:33 (UTC)[回复]

不用灰心嘛,是金子总会闪光,比如我大幅扩充的法国君主列表第一次评选特色列表也没有评上,但第二次就评上了。至于大家的意见么,也有一定的道理,文言文放在中文维基的正文确实有碍一些不懂文言文的朋友观看,请参照我写的玄武门之变,我一般把原文放在注释里。如有对文言文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来找我。——≡¤≈☆★☆  2007年9月16日 (日) 07:30 (UTC)[回复]

嗯,好的,乐意为您效劳。希望您尽快回来。——≡¤≈☆★☆  2007年9月16日 (日) 11:49 (UTC)[回复]

书籍封面

如果還有濫用書籍封面的條目,希望你也能提交到刪除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19日 (三) 01:11 (UTC)[回复]

建议您看一下wikipedia:合理使用。总体来说,wikipedia对有版权图片的使用只会越来越严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19日 (三) 06:19 (UTC)[回复]

文件删除請求: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Image:Ceauşescu in surprise.jpg已列入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维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请参考相關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谢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9月22日 (六) 12:42 (UTC)[回复]

說明

其實上傳版權有疑慮的圖片引起爭議的該君,已經不止一次做出類似的舉動,他一方面在自己的圖片作品中增加不符合GFDL的板權要求說是要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但另一方面卻罔顧別人的著作權利屢次上傳不適合合理使用的有板權圖片。雖然社群已經說明若干次但該君依然我行我素,並且將問題的癥結歸咎在人家愛找他的麻煩,因此,我的確認為到這種程度,只是普通的規則說明或是好言相勸已經沒有任何作用,責備是有所必要的。維基百科只有要求用戶不可人身攻擊的政策,但並沒有說過不能在對方屢次犯錯時予以譴責,我認為在這點上個人並沒有逾越分寸才是。—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9月29日 (六) 06:21 (UTC)[回复]

Re: 李改阮

將「阮翁仲」改為「李翁仲」,是由於原先在中國流傳的有關「翁仲」的故事,是稱為「阮翁仲」的。其實戴可來先生在他的《關於<嶺南摭怪>的編者、版本和內容》一文裡,已說明「曾威振匈奴的阮翁仲,係南海人,他的事迹就被越南人搬去成為《嶺南摭怪》中李翁仲的故事。」(該文在《嶺南摭怪等史料三種》及《鄭州大學學報》1983年第4期可找到)即是說,越南古人把原本稱為「阮翁仲」的中國故事人物,改寫成他們本國的「李翁仲」故事。(至於為甚麼越南古人喜歡稱作李翁仲,這是另一個問題,茲不贅論。)這是我保持「秦代阮翁仲威振匈奴的故事」的原因。—clioherodotus(對話) 2007年12月29日 (六)08: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