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李賢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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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李賢內閣

明朝內閣
建立日期1457年7月29日 (1457-07-29)
解散日期1466年3月23日 (1466-03-23)
组织与人物
国家元首明英宗(1457-1464)
明憲宗(1464-1466)
政府首脑李賢
副政府首脑彭時(1457-1464)
陳文(1464-1466)
历史
前任徐有貞內閣
继任第一次陳文內閣

第一次李賢內閣成立於天順元年七月九日(1457年7月29日),結束於成化二年三月八日(1466年3月23日)。是明英宗復辟後的最後一個內閣,亦是明憲宗統治下的第一個內閣,由時任吏部左侍郎李賢組閣。

李賢內閣任內,為政持大體,尤以惜人才、開言路為急。其舉薦的年富軒輗耿九疇王竑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人,均為一代名臣。當時皇帝延見大臣,有所薦,必先與吏部、兵部商定[1]。李賢通情達理,遇事立斷;呂原濟以持重,庶政稱理;彭時善謀,三人合作無間,使得天順一朝政興治良。[2]

成化二年三月八日,李賢因父親逝世出閣守喪[3];同日由次輔陳文繼任內閣首輔

內閣成員

職位 姓名 備注
首輔 李賢 徐有貞內閣期間解職[4],本屆內閣復職[5]
次輔 彭時 陳循內閣期間停職[6],本屆內閣復職[7]天順八年(1464年)兼任吏部右侍郎[8]
次輔 陳文 天順七年(1463年)入閣[9],次年兼任吏部左侍郎[10]
大學士 呂原 許彬內閣續任,天順六年(1462年)逝世[11]
大學士 岳正 許彬內閣續任,隨即離職[12]

任內事蹟

  • 天顺元年,李賢建議廢止宮妃殉葬制度、釋放建庶人並從優撫卹、地方官員升遷須有三品京官保舉,均得成慣例[13]
  • 天顺二年(1458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自此“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形成固定的制度[14]
  • 天顺五年(1461年),曹吉祥發動政變,養子曹欽攻入東朝房襲擊李賢,并將殺之,逼其寫釋己罪草奏。幸虧王翺率軍趕來救助得免。李賢則密疏請擒賊黨,英宗得疏后大喜,慰勞特加太子太保。李賢并進言,急宜詔天下停不急務,而求直言以通閉塞,得到批准[15]。政變弭平後,英宗再問李賢“奪門之變”事。李賢稱:「『迎駕』則可,『奪門』豈可示後?天位乃陛下固有,『奪』即非順。且爾時幸而成功,萬一事機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審置陛下何地!」英宗大悟并贊同。李賢并解釋道,英宗復辟是自然之理,石亨等人才是奪門之變的真正受益者。於是英宗下令章奏勿用「奪門」字,並議革冒功者四千余人[16]
  • 天顺七年(1463年),李賢奏請行寬恤之政、罷江南織造、清錦衣衛獄、止邊臣貢獻、停內外采買等事項[17],英宗批准[18]
  • 天顺八年(1464年),英宗駕崩,皇太子朱見深即位為憲宗。李賢進言憲宗修身勤政,並建議減少浣衣局沒官婦女,宜放還其家,憲宗均批准。同年五月又勸諫憲宗遠內臣,重用老臣,并減少開支。此後每次遇災變,李賢必與同官進言[19]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176):“初,御史劉濬劾柳溥敗軍罪,觸帝怒。賢言御史耳目官,不宜譴。石亨譖賢曲護。帝浸疏賢,尋悟,待之如初。每獨對,良久方出。遇事必召問可否,或遣中官就問。賢務持大體,尤以惜人才、開言路為急。所薦引年富、軒輗、耿九疇、王竑、李秉、程信、姚夔、崔恭、李紹等,皆為名臣。時勸帝延見大臣,有所薦,必先與吏、兵二部論定之。及入對,帝訪文臣,請問王翺;武臣,請問馬昂。”
  2. ^ 明史》(卷176):“李賢既復官入閣柄政,原佐之。未幾,彭時亦入,三人相得甚歡。賢通達,遇事立斷。原濟以持重,庶政稱理。”
  3. ^ 《明史》(卷13):“(成化二年三月)己酉,李賢父卒,乞終制,不許。”
  4. ^ 《明史》(卷109):“(李賢)六月下獄,降福建右參政。”
  5. ^ 《明史》(卷12):“(天順元年七月)庚午,李賢復入閣。”
  6. ^ 《明史》(卷109):“景泰元年...時閏正月守制回籍。”
  7. ^ 《明史》(卷12):“(天順元年)九月甲子,太常少卿彭時兼翰林學士,入閣預機務。”
  8. ^ 《明史》(卷109):“(天順八年)時二月晉吏部右侍郎兼學士。”
  9. ^ 《明史》(卷109):“(天順七年)二月晉禮部右侍郎兼學士入。”
  10. ^ 《明史》(卷109):“(天順八年)文二月晉吏部左侍郎兼學士。”
  11. ^ 《明史》(卷109):“(天順六年)原十一月卒。”
  12. ^ 《明史》(卷12):“(天順元年七月)辛未,出岳正為欽州同知,尋下獄,謫戍。”
  13. ^ 明史》(卷176):“景帝崩,將以汪后殉葬,用賢言而止。惠帝少子幽禁已六十年,英宗憐欲赦之,以問賢。賢頓首曰:「此堯、舜用心也!天地祖宗實式憑之。」帝意乃決。帝嘗祭山川壇,以夜出未便,欲遣官代祀。賢引祖訓爭之,卒成禮而還。嘗言內帑余財,不以恤荒濟軍,則人主必生侈心,而移之於土木禱祠聲色之用。前後頻請發帑振貸恤邊,不可勝計。故事,方面官敕三品京官保舉。賢患其營競,令吏部每缺舉二人,請帝簡用。並推之例始此。”
  14. ^ 《明史》(卷70):“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起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通計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蓋科舉視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絕無也。”
  15. ^ 明史》(卷176):“曹欽之反也,擊賢東朝房,執將殺之,逼草奏釋己罪。賴王翺救,乃免。賢密疏請擒賊黨。時方擾攘,不知賢所在。得疏,帝大喜。裹傷入見,慰勞之,特加太子太保。賢因言,賊既誅,急宜詔天下停不急務,而求直言以通閉塞。帝從之。”
  16. ^ 明史》(卷176):“孛來近塞獵。亨言傳國璽在彼,可掩而取,帝色動。賢言釁不可啟,璽不足寶,事遂寢。亨益惡賢。時帝亦厭亨、吉祥驕橫,屏人語賢曰:「此輩干政,四方奏事者先至其門,為之奈何?」賢曰:「陛下惟獨斷,則趨附自息。」帝曰:「向嘗不用其言,乃怫然見辭色。」賢曰:「願制之以漸。」當亨、吉祥用事,賢顧忌不敢盡言,然每從容論對,所以裁抑之者甚至。及亨得罪,帝復問賢「奪門」事。賢曰:「『迎駕』則可,『奪門』豈可示後?天位乃陛下固有,『奪』即非順。且爾時幸而成功,萬一事機先露,亨等不足惜,不審置陛下何地!」帝悟曰:「然。」賢曰:「若郕王果不起,群臣表請陛下復位,安用擾攘為?此輩又安所得邀升賞,招權納賄安自起?老成耆舊依然在職,何至有殺戮降黜之事致干天象?《易》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正謂此也。」帝曰:「然。」詔自今章奏勿用「奪門」字,並議革冒功者四千余人。”
  17. ^ 明史》(卷176):“七年二月,空中有聲,帝欲禳之,命賢撰青詞。賢言君不恤民,天下怨叛,厥有鼓妖。因請行寬恤之政,又請罷江南織造,清錦衣獄,止邊臣貢獻,停內外采買。”
  18. ^ 《明史》(卷12):“(天順七年)三月壬寅,旱,詔行寬卹之政,停各處銀場。”
  19. ^ 明史》(卷176):“憲宗即位,進少保、華蓋殿大學士,知經筵事。是年春,日黯無光,賢偕同官上言:「日,君象。君德明,則日光盛。惟陛下敬以修身,正以御下,剛以斷事,明以察微,持之不怠,則天變自弭,和氣自至。」翌日又言:「天時未和,由陰氣太盛。自宣德至天順間,選宮人太多,浣衣局沒官婦女愁怨尤甚,宜放還其家。」帝從之,中外欣悅。五月大雨雹,大風飄瓦,拔郊壇樹。賢言:「天威可畏,陛下當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有司請造鹵簿。賢言:「內庫尚有未經御者,今恩詔甫頒,方節財用,奈何復為此。」帝即日寢之。每遇災變,必與同官極陳無隱,而於帝初政,申誡尤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