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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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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

为什么有些资料称不动产为en:real property [1][2] 跨语言连接该选为en:Real estate还是en:real property呢?请专家回答一下```--Ak48 07:31 2007年2月25日 (UTC)


不動產的定義,[依民法第66條]應該比較清楚: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築物。而另一房地產之觀念則是以建築物的資產價值為主,故應是房地產合併於不動產項下討論才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harlesinclarku對話貢獻)於2007年11月2日 (五) 08:24加入。

You can't just accord to Taiwan laws!--2011年3月1日 (二) 13:46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emp1800對話貢獻)於2011年3月1日 (二) 13:46加入。

合併建議

不動產是日語的稱呼,不是標準漢語。建議合併到房地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0日 (三) 07:06 (UTC)[回复]

不動產是台灣的常用語,如果要合併也是「房地產」併到「不動產」,但我認為沒有合併的必要。--Iokseng留言2013年3月22日 (五) 03:58 (UTC)[回复]
(!)意見:首先要確認兩個主題是否同義?如果同義,那麼房地產條目創建較早,依據維基倫理,應該是不動產合併至房地產。然而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不動產:指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與其他具經濟價值之土地定著物及所依附之設施」,其範圍比「房地產」來得大。不過這是中華民國的法規,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規是否有相同的描述?-Kolyma留言2013年3月31日 (日) 05:49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Zzzwik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02:13 (UTC)[回复]

未完成,無共識。-Lif…lon 2013年12月31日 (二) 07:31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不動產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7日 (四) 16:48 (UTC)[回复]

恆產

《孟子.梁惠王上》:「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古之謂「恆產」者,很像real estate的定義。--Zzzwik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02: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