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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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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諫
大明
籍貫江西南昌縣
河南衛籍
出生生年不詳
河南洛陽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許諫(?—?),字司正,号静菴,河南衛籍江西南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乙卯科(1594年)河南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正德三年戊辰(1508)授工部主事,奉命監榷蕪湖。五年庚午,入为监察御史。七年壬申,遷陕西按察僉事。嘉靖中,官陕西左參政。

家族

曾祖許均旺;祖父許□□;父許□□,□□。母□□劉氏;劉氏[3]。娶杨氏、董氏,有子光祚、光裕、光啓[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4. ^ 嘉靖八年己丑(1529年)许谏撰《明故贈安人楊氏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