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諫
許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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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江西南昌縣 河南衛籍 |
出生 | 生年不詳 河南洛陽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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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諫(?—?),字司正,號靜菴,河南衛籍江西南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乙卯科(1594年)河南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正德三年戊辰(1508)授工部主事,奉命監榷蕪湖。五年庚午,入為監察御史。七年壬申,遷陝西按察僉事。嘉靖中,官陝西左參政。
家族
曾祖許均旺;祖父許□□;父許□□,□□。母□□劉氏;劉氏[3]。娶楊氏、董氏,有子光祚、光裕、光啓[4]。
參考文獻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
- ^ 嘉靖八年己丑(1529年)許諫撰《明故贈安人楊氏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