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 (弘治舉人)
張海(15世紀—16世紀),字元宗,福建福州府閩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海是景泰七年舉人張璨之子,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會試登副榜,謁選授應天通判管理馬政,他能處理得宜不擾民,明武宗南巡駐蹕南京,內廷供給眾多,朝夕取用,官員束手無策,他卻能準備好馬匹、金幣和軍隊糧食日以萬計,嚴厲規約、出入有序,士兵肅然不敢喧鬧。之後他轉任南寧同知,勤於撫字、興辦學校、改正風俗,善政遠近聞,明世宗即位後入覲乞休未允,適逢邊境不寧,他設計撫輯安定人民,後來有人誣陷他,他說:「我但求無愧於心。」被擬重罪,得兩廣總督審訊後證實清白,不久他也去世[1]。
引用
參考文獻
-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六·列傳四上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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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余祐 |
明朝南寧府同知 正德年間—嘉靖年間 |
繼任: 史立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