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張海 (弘治舉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海(15世紀—16世紀),元宗福建福州府閩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海是景泰七年舉人張璨之子,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舉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會試副榜,謁選授應天通判管理馬政,他能處理得宜不擾民,明武宗南巡駐蹕南京,內廷供給眾多,朝夕取用,官員束手無策,他卻能準備好馬匹、金幣和軍隊糧食日以萬計,嚴厲規約、出入有序,士兵肅然不敢喧鬧。之後他轉任南寧同知,勤於撫字、興辦學校、改正風俗,善政遠近聞,明世宗即位後入覲乞休未允,適逢邊境不寧,他設計撫輯安定人民,後來有人誣陷他,他說:「我但求無愧於心。」被擬重罪,得兩廣總督審訊後證實清白,不久他也去世[1]

引用

  1. ^ 1.0 1.1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六·列傳四上》:張海,字元宗,弘治乙卯舉人,以會試乙榜入太學,謁選得應天府通判督馬政,馬課為江南最,而民不擾,武宗南巡駐蹕南京,有司供需百出,取辦旦夕,眾咸束手,海承備馬匹金幣及諸軍餱糧日以萬計,嚴其規約、出入有敘,軍士肅然無敢譁者。遷南寧府同知,篤撫字、興學校、正風俗,善政播遐邇,嘉靖改元,入覲乞休不允,遂復之任,值邊境弗靖,海設策撫輯,民賴以安,有讒於當道者欲中以奇禍,海曰:「吾求無愧於心而已。」既而擬重典始具,顛末辯於朝下,兩廣總督訊狀冤乃白,未幾卒。

參考文獻

  • 民國《閩侯縣志》·卷六十六·列傳四上
官銜
前任:
余祐
明朝南寧府同知
正德年間—嘉靖年間
繼任:
史立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