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延程
史延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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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年?月?日 |
逝世 | ?年?月?日 |
史延程(1886年—1979年)字伊源,原籍山東省樂陵縣,中华民国法官。[1][2]
生平
光绪十九年農曆十一月二十六日生。自幼受良好敎育。奉天法政專門學校畢業,學成畢業时適逢辛亥革命,清朝灭亡,史延程乃投身司法界,历任奉天省復縣地方審判廳、安東地方審判廳、遼陽地方審判廳、瀋陽地方審判廳等地方審判廳廳長,奉天高等審判廳廳長、遼寧高等法院院長。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調任湖北高等法院院長。民國25年(1936年),调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任职十四年。[1]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推行司法改革,史延程被任命為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民國四十七年(1958年),政府特任史延程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九年。[1]
史延程精研孔子學説,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間,与毛松年在廣州市創立中華聖道會,邀请地方人士及司法界人士共同研究中華傳統文化。來台湾後,繼續宏揚中華聖道。[1][3]
著作
- 大學眞傳
- 中庸直解
- 天人合一思想
- 孔子敎義研究
- 孔子聖道與中華文化[1]
- 經學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