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計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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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計男
 中華民國臺灣法學家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37年8月28日
日治臺灣台南州
逝世2019年1月26日
学历
经历

陳計男(1937年8月28日—2019年1月26日)[1]臺灣省臺南市人,法律學者,專長民事程序法破產法,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經歷

1956年畢業於省立臺南一中,考入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1960年6月畢業為法律學士。1979年任最高法院法官。1986年轉任最高行政法院庭長。1994年起擔任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1998年起受聘任司法院民事訴訟法、破產法、行政訴訟法等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

1987年至1998年於東吳大學擔任兼任教授;2003年至2008年於國立高雄大學擔任兼任教授;1988年起於國立政治大學任兼任教授至今。          

著作

  • 《民事訴訟法論(修訂六版)(上)》2014年1月
  • 《民事訴訟法論(修訂六版)(下)》2017年8月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釋論》2008年9月
  • 《破產法論》2007年5月
  • 《程序法之研究(一)、(二)、(三)、(四)》2005年1月
  • 《強制執行法釋論》2002年8月
  • 《行政訴訟法釋論》2000年1月
  • 《知法不吃虧 : 民法案例淺釋》1998年
  • 《法制現代化之回顧與前瞻─楊建華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鄰地通行之訴──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七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六○號事件評釋〉1997年8月
  • 《兒童發展》1990年
  • 《固有法制與現代法學:戴炎輝先生七秩華誕祝賀論文集》〈我國固有典習慣與民法典權之比較〉1978年

期刊論文

  • 〈論海商法上之擔保物權〉
  • 〈論破產法上之擔保物權〉
  •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時,債務人得否對第三人提起給付該債權之訴〉2007年10月
  • 〈法院對民事事件與行政事件審判權衝突之解決上若干問題之探討: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八十六次研討紀錄〉2004年7月
  • 〈行政訴訟上「訴之撤回」之諸問題〉2000年10月
  • 〈民事判決書製作合理飛之芻議--以第一審判決書為中心〉2000年3月
  • 〈行政訴訟法上之重新審理〉1999年12月
  • 〈重疊合併提起訴訟之訴之審判--試評釋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二號判決〉1999年6月
  • 〈破產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免責問題之探討〉1999年6月
  • 〈小額訴訟程序簡介〉1999年4月
  • 〈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關於訴訟參加之評釋〉1998年4月
  •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民訴法研究會第六十二次研討紀錄〉1997年7月
  •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原則〉1997年1月
  • 〈當事人不適格與訴訟標的法律關係〉1996年8月
  • 〈論訴訟上之抵銷〉1995年7月
  • 〈第三人訴訟參與之研討-民訴法研究會第四十八次研討紀錄〉1994年1月
  • 〈第三人訴訟參與之研討〉1993年7月
  • 〈論查封之效力〉1992年6月
  • 〈簡易訴訟之上訴程序及其問題〉1991年1月
  • 〈論親子間之財產關係〉1990年10月
  • 〈民事調解之效力〉1990年7月
  • 〈抵押權效力所及標的物之範圍〉1989年6月
  • 〈分割共有物之訴之審理及其裁判之效力〉1987年7月
  • 〈破產法上撤銷權之諸問題〉1984年3月
  • 〈民事第三審上訴制度之檢討〉1981年2月
  • 〈論船舶優先權〉1971年4月

參考文獻

  1. ^ 存档副本. [2019-0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