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方針/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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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SD對上傳的非圖片文件的影響

裡面的條款寫的都是圖片,造成無版權標識的音頻等可能執行快刪時無方針可依—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1:24 (UTC)

建議改為檔案存廢、快速刪除檔案等。-『Skjackey tse』 2009年1月4日 (日) 14:25 (UTC)
(+)支持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4日 (日) 14:42 (UTC)
(+)支持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14:43 (UTC)
(+)支持不想放棄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5:42 (UTC)
(+)支持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15:57 (UTC)

如沒有反對將開始更改。—『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6日 (五) 15:23 (UTC)

更改的話我沒異議,不過也應由管理員去做,因為某些涉及頁面已被全保護。—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9年1月23日 (五) 04:42 (UTC)
當然,只是沒有人做。—『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4日 (六) 15:52 (UTC)
( ✓ )同意,希望管理員可以幫忙更改—Ben.MQ 2009年1月26日 (一) 15:57 (UTC)
完成『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7日 (二) 17:01 (UTC)
加入字詞轉換:
為了閱讀方便,本文使用全文手工轉換。轉換內容: 1. 簡體:文件;繁體:檔案; 當前用字模式下顯示為→文件

--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15:05 (UTC)

增訂快速刪除的標準-沒被進行任何翻譯的條目

在現在的快速刪除模版中的G7,是「超過2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中文條目。」,但其實現在的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中並沒有這一條,因此建議在條文內增加新的一條「超過兩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現代標準漢語條目。」,這範圍包括所有未翻譯的外語以及文言文。—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09:51 (UTC)

(+)支持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2月8日 (日) 09:56 (UTC)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0:00 (UTC)
(+)支持,以前曾經討論過。另外目前在{{Delete}}中這一點標註的編碼是G7,而在WP:CSD中G7是已經存在於其他維基計劃的文章。因此建議將其中一個更改為G8。—Ben.MQ 2009年2月8日 (日) 10:03 (UTC)
其實個人建議可以用G6,因為原本的第六條「被封禁用戶的貢獻」已被刪除了,這一條正好可以補在這個位置,也可以讓後面的編號繼續保持與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中的位置相同。—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0:22 (UTC)
意見:我不贊同使用 G6,應繼續使用 G7,擴充 G7 的使用範圍。不贊同使用 G6 的原因,還包括這使不同年代的 G6,代表不同東西,造成混淆。--Hello World! 2009年2月12日 (四) 05:42 (UTC)
但是我是提出新增標準,並不是擴充原有的G7,因為原本根本沒有「超過2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中文條目」的刪除標準。加上我前面提出的修正案,是想要把「未翻譯」與「與其他維基計畫重複」兩種標準訂清楚;也由於兩種標準訂清楚後,其實已經是兩種沒有關聯的項目了,因此我認為已經需要分成兩條來敘述。另外,如果G6不適合,那就往後面用G14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2日 (四) 11:05 (UTC)
(+)支持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9年2月8日 (日) 11:44 (UTC)
(+)支持--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2:19 (UTC)
(+)支持Advisory 2009年2月8日 (日) 23:44 (UTC)
(+)支持18164 (留言) 2009年2月9日 (一) 01:41 (UTC)

修訂快速刪除的標準-已經存在於其他維基計畫的文章

建議修訂現有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之一:「已經存在於其他維基媒體計畫中的外語文章。這些文章在其他地方被創建以後,被複製並且重新張貼在維基百科上面,或者是透過Transwiki系統而移動的文章。」,建議修訂為「複製自其他維基媒體計畫,或是與其他中文維基計畫內容相同的文章。」。這可將範圍從原本的外語維基計畫,擴大到其他中文維基計畫的內容。—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09:51 (UTC)

(+)支持『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0:01 (UTC)
(!)意見:考慮到存在條目翻譯的可能性,以及計劃增加的「超過2周沒有進行任何翻譯的非中文條目。」快速刪除標準,在下認為這個快速刪除標準修訂為「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媒體計畫,或是與其他中文維基計畫內容相同的文章。」會更加合適。—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2月8日 (日) 10:11 (UTC)
我的確沒考慮到下面關於未翻譯的這一條,如果下面關於未翻譯的新標準可以獲得共識,那我也贊同這一條刪除外語的限制;不過,「維基媒體計畫」和「維基計畫」應該是一樣的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0:26 (UTC)
如果貢獻者複製的內容是法律法規、文學作品,貢獻者有可能不是從其他中文維基媒體計劃複製內容,但是這些內容可能已經被維基文庫收錄。—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2月8日 (日) 10:47 (UTC)
是的,所以我才內容分為「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媒體計畫」,以及「與其他中文維基計畫內容相同的文章」兩部份。-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1:12 (UTC)
有一點要考慮的,如果比如說從維基教科書那裡貼一篇文章過來,改了標題幾個字之後看起來像是一篇百科條目。這樣適用嗎?--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2:21 (UTC)
改幾個字後不會像百科條目吧……vfd也可—『Skjackey tse』 2009年2月8日 (日) 12:45 (UTC)
有些真的蠻像的,例如這個--ffaarr (talk) 2009年2月8日 (日) 13:51 (UTC)
如果有任何爭議,就改送{{afd}}或{{vfd}}討論就好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8日 (日) 14:29 (UTC)

看來下面關於未翻譯的標準應該可以順利通過,因此我重新修正此條的提案內容為「複製自其他中文維基計畫,或是與其他中文維基計畫內容相同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2月19日 (四) 03:02 (UTC)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27日 (五) 12:53 (UTC)
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9日 (一) 12:56 (UTC)

明確來源/版權狀態不明文件的刪除時間

WP:CSD中寫到:

3. 所有Category:未知版權的文件和Category:來源不明圖像也會被很快刪除,但請管理員先允許7日,沒有改正才快速刪除。
4. 2006年5月11日起,沒有依據上載頁面指示提供版權狀況、來源等資訊的文件。

在{{no license}}中寫著:

本檔將在加入本模版起的7天後刪除。

{{no source}}中卻是寫著:

本檔案將會在加入本模板起7日之內被刪除。

結合目前的情況,管理員刪除版權/來源不明文件的時間往往是小於7日。各處的描述混亂,已經引起了數次爭議。參見英文的規定en:Template:Di-no license,是7日後刪除。因此希望在這裡討論後,明確一下是7日還是7日。—Ben.MQ 2009年4月17日 (五) 15:04 (UTC)

commons是5日。但是也經常當天就刪除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17日 (五) 17:30 (UTC)
應該7日後,如果需要速刪,請提請加入速刪標準。—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9年4月18日 (六) 03:52 (UTC)
看到這個,令小弟回想起上年十二月提出的一個修改(當時礙於時間限制而沒有執行,最後忘了 :P )。遲些一併搞定(現在應該沒人反對吧,如有就提出吧)。-J.Wong 2009年4月19日 (日) 11:11 (UTC)
若無異議便修改CSD和相應的模版了—Ben.MQ 2009年4月24日 (五) 10:28 (UTC)
另外,亦會透過修改兩個標示模板,提醒懸掛模板的用戶把檔案順道提報至當天的檔案存廢討論,待七天過後連同因其他理由被提刪的檔案一起處理。—J.Wong 2009年4月25日 (六) 13:19 (UTC)
想提一個意見,是否有必要7天這麼長的時間再刪除?以我處理這類刪除的經驗,99%的這類圖片,基本上1-2天之內都會補足相關信息,免遭刪除。3天以上如果仍然沒有人理會,再多時間機本也不太會有人理的。因此我建議3天或5天之後就刪除似乎更合理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4月28日 (二) 13:08 (UTC)
其實我也不反對縮短(例如5天),只要各處的說明統一就行了。—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9 (UTC)
已經改成5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6日 (三) 13:03 (UTC)
已經改作「五日後」,另外,經過和幾位用戶討論以後,決修改提議,把檔案由提交至用戶懸掛模板當日的檔案存廢討論頁改為提交至檔案存廢討論頁子頁——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無版權訊息或檔案來源作專頁處理。先於此詢問各位意見,如無反對,本人將於五日後付諸實行。另外,本人亦參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創建了上述頁面的初稿,也看看各位有沒有覺得需要修改的地方。—J.Wong 2009年5月8日 (五) 14:23 (UTC)
快速刪除有這個必要嗎?沒有必要再建一個頁面討論了吧?如是這樣,就不是快速刪除了。現在掛這兩個模板都是不討論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11日 (一) 03:00 (UTC)
這只是方便管理而已。確保模板不會被用戶胡亂移除,檔案不會在五日之期屆滿前被刪。疑似侵權處,也只是把條目列出,間中有些討論。兩者性質類似,何以不可?又何以因為一個所謂的「快速刪除」的名稱做出無謂限制?—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07:47 (UTC)
如果只是確保模板不會被用戶胡亂移除的話,這個過濾器已經可以做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14日 (四) 12:01 (UTC)
那後者呢?—J.Wong 2009年5月14日 (四) 13:46 (UTC)
其實討論已閒置了一段時間了。還有沒有反對,沒有的話,本人就正式設立該頁並把提議付諸實行。—J.Wong 2009年5月22日 (五) 17:06 (UTC)
完成J.Wong 2009年6月2日 (二) 13:22 (UTC)

提議修改WP:CSD

詳細內容請見User:Hat600/CSD。主要內容包括:

  1. 重新分類,增加條目(A)分組。
  2. 修改G12
  3. 將幾處「條目」改為「頁面」:G10、O4。
  4. 增加一條作為G16:無實際內容討論頁。
  5. G2小改動
  6. 調整G7,增加從本地Copy&Paste的內容。
    以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7日 (五) 13:56 (UTC)
「增加一條作為G16:無實際內容討論頁。」建議改成「把G1的文章改為頁面」這樣就包含了
另外G4的「條目」也可改為頁面 -- 只要不違反R2--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15:59 (UTC)
G1完成,G4暫時不改。--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9日 (日) 13:28 (UTC)
建議增加「非自由版權的在世人物照片」。—Wcam (留言) 2009年8月9日 (日) 03:58 (UTC)
(+)支持--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8月9日 (日) 14:02 (UTC)
(-)反對增加「非自由版權的在世人物照片」,版權問題不在快速刪除之列。

參見:

注意,版權問題不在快速刪除之列,除非該頁面符合以上條件。

以上:-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1日 (二) 22:23 (UTC)

英文維基百科已有明顯侵犯版權的快速刪除條例,譯文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8月#Wikipedia:侵犯著作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8月12日 (三) 19:52 (UTC)

還是(-)反對,英文中指的是文字頁面,並非圖像。-Sysywjel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23:17 (UTC)
(:)回應:你說的「版權問題不在快速刪除之列」也是指文字頁面,因為那裡「版權問題」四個字是連結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而非檔案存廢討論。正是因此才需要修改速刪標準。—Wcam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2:43 (UTC)
由於版權速刪涉及面較大,異議比較多,本人此次暫不推動關於版權的的速刪。如果推動恐怕會影響其他條款更動的通過。希望能再開一節專門討論。--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18日 (二) 05:44 (UTC)

關於快速刪除的及時性與暴力性的平衡

  • 我實際遇到的情況是,我剛剛發布的一個條目,打算第二天繼續完善,但第二天已經被刪除了。這個刪除行為令人非常憤怒,理由如下:
  1. 快速刪除的標準很複雜,對於一個新手,很難全部了解並嚴格執行
  2. 沒有預警,即沒有事先獲得任何信息,就好像你在家門口種了一棵樹,本來第二天想來修剪的,但發現樹已經被連根拔除了,使人不得不對進行這一行為的人產生敵意
  3. 是否真的有必要這麼快刪除,動作如此之快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一般的法律或規定,都會有一個公示的過程,就算是立即執行的死刑,也要走一個覆核程序,而維基的快速刪除,簡直快如閃電,在照亮夜空的同時,也將人劈死。
  • 綜上,我的建議是,掛上快速刪除標記後,請至少給7天的修改和補充說明的機會,可以使快速刪除的及時性和暴力性得到更好的平衡調整。Hier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3:54 (UTC)

(:)回應

  1. 預警:
    您的修改會立即生效。
    • 若是測試,請改用沙盒。我們鼓勵您改善百科,但破壞性修改會被維基社群迅速清除。
  2. 覆核:提出快速刪除之後,由管理員(不同於提出刪除的人)覆核之後刪除。
  3. 複雜:事實上能刪掉你的條目的也就2-3條,而且都是最基本的「破壞」。
  4. 如果給7天的情況,還叫什麼「快速」刪除呢?
    如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9月26日 (六) 09:27 (UTC)

提議修改WP:CSD

修改G10、I2、O1、O2、O4、O5、O6。增加兩條作為G15、R5。原文如下:

  • G10:任何由原作者提出刪除請求的條目,如果作者能夠合理地說明該條目是錯誤的創建,並且該條目只被該作者編輯過。
  • I2:所有非商業圖像和授權在維基百科上使用的圖像。
  • O1:用戶請求刪除的他們自己的用戶頁子頁面
  • O2:已經刪除的條目的討論頁,除非該討論頁連結到Wikipedia:刪除投票/檔案
  • O4: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只有指向父類別的連結。
  • O5: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已經清空24小時。
  • O6:用戶提出的用戶頁或討論頁,這些頁面沒有顯著的濫用,也沒有管理上維持該頁面的需求。應該創建重定向頁(指向該用戶的新名字,或者Wikipedia:失蹤人口頁面)以避免紅鏈和混淆。

修改提議如下:

  1. G10增加「原作者清空頁面」。事實上{{d}}中就包含了這個信息。如果最終此條提議沒有通過,請刪除{{d}}中的相關內容。
  2. I2取消。
  3. O1O6重複。O6邏輯混亂。另外討論頁不應提速刪。合併為O1:用戶請求刪除他們自己的用戶頁或用戶頁子頁面。
  4. O2刪除後半句。
  5. O4O5重複且矛盾。唯一可能的例子是在類別里加入了一些內容(如{{catmore}}或{{commons}})。提議合併為O4:空的類別(沒有條目也沒有子類別)。我實在想不出有誰會去寫一個空的類別,再往類別里加條目。
  6. 增加一條作為G15:「孤兒頁面」。包括圖像頁面、討論頁、子頁面、重定向等。參考en:WP:CSD#G8。同時應取消O2R1
  7. 增加一條作為R5:「自我重定向或循環重定向」
此外,希望能仿照英文版建立A(Article)組別,將現有G4、G7、G9、G12(?)、G13、G14改為A組別。有些分類和用戶頁真的只有模板。
以上。--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7月3日 (五) 08:41 (UTC)
大致認同以上提議,但是孤兒頁面需定義清楚。—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10:46 (UTC)
為何無鏈入頁面也要被快速刪除?這不是一個好的理由吧。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7月3日 (五) 19:01 (UTC)
咦?上面有提到無鏈入之頁面嗎??—Alberth2-汪汪 2009年7月3日 (五) 21:57 (UTC)
抱歉,看錯了……—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7月4日 (六) 00:02 (UTC)
連結到未創建頁面的消歧義頁是否可以加入?——03❤ 2009年7月4日 (六) 05:42 (UTC)
這一部分消歧義頁,格式規範,也很清晰,似乎不應該先刪除。我是這麼認為的。另外,達師能列出完整的修改後的表麼..—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5日 (日) 00:20 (UTC)
User:Hat600/CSD--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7月5日 (日) 11:19 (UTC)
(+)支持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5日 (日) 11:42 (UTC)
  1. (+)支持——03❤Super JuniorIt's You!2009年7月7日 (二) 04:57 (UTC)

討論已過數日,如近期仍無意見將執行確認並合併至現行頁面。--Jimmy Xutalk·+ 2009年7月13日 (一) 14:13 (UTC)

提議修改WP:CSD#G7

增加「從本地通過文本複製或原始碼複製而產生的頁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9月30日 (三) 14:06 (UTC)

沒必要。標題恰當重定向過去吧--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4:52 (UTC)
常有一些莫名其妙的這樣的頁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日 (四) 05:36 (UTC)

快速刪除標準修改

CSD A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9月#WP:CSD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9月#快速刪除的標準的自相矛盾的結果,WP:CSD增設A組標準並更新{{delete}}。

簡單而言是舊G4->A1、G14->A2、G9->A3、G7->A5。另英語版A7與A9內容可能要再討論。—RalfX2009年10月2日 (五) 17:21 (UTC)

依英文版更新的A2,以及A7、A9暫時回退。CSD必須先提請社群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06:09 (UTC)
上面指的應該為A3、A7、A9才對,A7、A9和現行辦法差異太大需要討論。然而消歧義、重定向、軟重定向直接與A3標準衝突,該但書不可刪,反倒是補充過去的遺缺。—RalfX2009年10月3日 (六) 09:27 (UTC)
A2項據上次討論,閣下提議更改為條目之後,未見有維基人支持,故無法判斷是否為共識。先行按照已有共識改動。--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3日 (六) 12:27 (UTC)
已將A組序號調整。本地CSD同en差的很遠。--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12:36 (UTC)

相反,G14向來不適用於條目以外,之前的提議並沒有任何人反對。現在的修改之惡無法想像,不得已來投票吧。

以下投票內容為「是否同意G14不該適用於條目以外頁面,並移動至A組」

調整G組

建議將G3、G13併入G1,將G1改為「純粹破壞。」並在後面分類「如:胡言亂語 或 拙劣的機器翻譯」。--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3日 (六) 06:25 (UTC)

G13還是算了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3日 (六) 06:56 (UTC)
恩,但好像沒這個必要吧?現時的分類還可以的說— Kiva兔也2009年10月3日 (六) 09:12 (UTC)

一點技術建議

在調整編號時,請把原來的編號同樣加成anchor,以保證之前的連結有效--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10:49 (UTC)

修改WP:CSD#R2

提議將現行內容參照英語版修改如下:

  1. 命字空間重定向──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使用「移動」頁面工具將用戶頁移回用戶名字空間會保留頁面歷史,在刪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慮保留一到兩天。)({{d|R2}}

以更正當前內容,並匡正視聽。—RalfX2009年10月1日 (四) 03:50 (UTC)

現在添加名字空間別名的請求已經送到bugzilla,目前還是不要再在CAT:和H:之下建立新的重定向了。待bugzilla處理完成之後CAT:自會變為分類名字空間而不是條目名字空間。--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1日 (四) 04:11 (UTC)
這次是因為我恢復了一個他/她刪除的頁面……--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4:49 (UTC)

WP:CSD#R2的修改同時呼應WP:SHORT捷徑例外,與糾正對跨名字空間重定向的認識。一再重述,這是方針指引的問題,請勿用技術方案避開焦點。—RalfX2009年10月1日 (四) 06:32 (UTC)

目前CSD R2與捷徑指引並不矛盾,因WP:本身就是項目名字空間的別名,不存在從條目名字空間重定向的問題。--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10月1日 (四) 08:54 (UTC)
CSD R2隻寫到條目,這是不正確的。User:Liangent因此恢復了一個Wikipedia->User的重定向。
捷徑不只是WP:,H:、P:、CAT:等都是。未實現WP:->Wikipedia時,WP:是跨名字空間重定向。在全面自動實現別名之前,這依舊是方針指引問題。
CSD R2有必要修改以符合方針指引的要求,及糾正對跨名字空間重定向的認識。—RalfX2009年10月1日 (四) 12:18 (UTC)

為了避免正確的捷徑重定向被刪除,Wikipedia->User之類跨名字空間重定向被恢復的情事再次上演。不得已弄到要投票,

;{{anchors|R2|r2}}R2. 跨[[Help:名字空间|命字空間]]重定向。
: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

投票內容為「是否支持參照英語版修改CSD R2」,內容大致如上。

註:是表示允許,否空白表示不允許。--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4:33 (UTC)

好強大……直接只保留是版面不是更簡潔嗎?—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10月5日 (一) 15:03 (UTC)

Done完成--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6:18 (UTC)
(-)反對--<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6:59 (UTC)
麻煩,每用一次都要查表……--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6日 (二) 00:32 (UTC)
(-)反對,實在太亂了--FrankLSF95(Wikibreak) 2009年10月6日 (二) 01:05 (UTC)

WP:SCen:WP:SC,其他維基都運作良好的捷徑[1][2] 只有中文維基百科落得如此狼狽。多想想方針與指引的意義、捷徑帶來的利益、修改內容的規定範圍

;{{anchors|R2|r2}}R2. 跨[[Help:名字空间|命字空間]]重定向。
:導向至其他命字空間的重定向,連結目標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間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誤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遺留的重定向頁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

、以及不修改R2的後果。看到這幅景象這裡再說下去也沒意思了。先提醒香港維基人,以後WT:HK之類連結就不被允許存在了。—RalfX2009年10月8日 (四) 02:27 (UTC)

這一條的存在就是為了避免諸如互助客棧重定向到Wikipedia:互助客棧等問題的發生。你這麼改會給很多這種重定向生存的空間——建立容易刪除難。我並不反對改,但是把所有指向那些名字空間的重定向等同於捷徑顯然是錯誤的。--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8日 (四) 11:29 (UTC)
CAT:CSD--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10:25 (UTC)

再添加一條

如果條目不是中文,可以翻譯;如果條目是小小作品,可以擴充;如果條目是侵犯版權,可以改寫。但是,既不是中文又是侵權,或既不是中文又是小小作品的條目就很難再擴充、改寫了。確實有人創建過這樣的條目。因此我建議在快速刪除的標準再添加一條「在『非中文、小小作品、侵犯版權』中同時滿足兩個以上的條目」。大家的意見如何?--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6:10 (UTC)

列出侵權網址即可。順便一提,今天就有人創建了這樣的條目:各種鮮花的意義你知道了嗎?。--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1日 (日) 13:38 (UTC)

與英文版統一

我建議模板與英文版統一,以方便翻譯。--<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8:52 (UTC)

英文版的快速刪除標準比中文版嚴格得多。例如,在英文版創建侵權條目、創建沒有知名度的人物條目都會被快速刪除。--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3 (UTC)
那麼就省略這些標準。--<i>Jerry Wong</i>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9:26 (UTC)
什麼模板?一來英文版曾多次更改,跳號嚴重;二來諸如「attack pages」等標準本地是否引入還是未知數。此外似乎方便翻譯完全可以繞過去(因為沒必要翻譯)。--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10月11日 (日) 08:37 (UTC)
  1. 如果是這樣,維基化(→Wikipedia:維基化)這個重定向也應該被刪掉。這明顯不合理。
  2. 捷徑H:MATH幫助:數學公式刪掉也不合理。
    --Hkhk59333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0:21 (UTC)
  3. 另外,若一定要刪,希望留下原重定向目標,如commons:Test(最下面那一行)—Hkhk59333(留言) 2009年11月10日 (二) 14: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