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專業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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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條目 專業認證屬於維基百科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請先進們幫忙繼續編修:

  1. 證照(以及認證、檢定、執照等詞彙)的定義。
  2. 證照制度的發展歷史。
  3. 國際及國內證照制度的現況(發展情形)。
  4. 認證單位:
    1. 國外有政府單位在作認證嗎?
    2. 國內的政府單位除了考試院的考選部之外,還有其他在作認證嗎?
    3. 國外有微軟等企業在作認證,國內有企業在作認證嗎?
    4. 還有哪些認證的組織?
  5. 證照列表:
    1. 有沒有一個大家都贊成的分類法?現在的分類法適當嗎?
    2. 還有什麼重要的證照尚未列入?
  6. 其他。
    --mingwangx 14:23 2006年1月30日 (UTC)

投訴User:Rat2

  • 對於管理員Rat2,未經告知卻無故刪除我的文章,之後又誤判本人以宣傳之名發文,同時污告本人使用傀儡發文。經本人向Rat2正式發文聲明,請求提出本人文件中那一段文字違反廣告宣傳的事實,並為污告我使用傀儡發文一事公開道歉,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回應!對本人的專業與人格已造成傷害,敬請管理員協助處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24 (UTC)[回覆]

所述用戶並非本百科的管理員。-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09:34 (UTC)[回覆]

對不起, 我是新用戶, 不知道非管理員有如何大的權限, 可以管理本人的條目, 請管理員協助!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44 (UTC)[回覆]

條目不屬於任何一個人,而且任何人均有權利在條目中加入或移除內容。User:Rat2為維基百科的巡查員及回退員,可以使用回退功能回退明顯的破壞性編輯。目前,「專業認證」條目已經觸發一次編輯戰,管理員將會採取合適行動以解決爭議,包括封禁或保護頁面。由於閣下在24小時內進行了超過3次回退,違反了WP:3RR方針,閣下有機會被封禁。-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6 (UTC)[回覆]

Wiki是一個知識分享所在地,改善或補強內容是為了讓wiki更完整,User:Rat2不合理地退回我的新增條目,故我也在表達意見後回退,同時User:Rat2也在退回我及他人的編修。請問管理員將如何採取合適行動以解決爭議?還是沒道理地先維護User:Rat2的行為,而不去仔細檢討其中的問題。本人尊重wiki的規定,不會再進行任何知識分享或編輯,至於您要不要封禁本人,對我一點也不重要。畢竟,知識分享是無償的行為,但我對您回應編輯者的方式,深表遺憾!Wikipedia的知識來源,終究是來自編輯者,不是管理員,也不是什麼巡查員或回退員。請先判斷始末,才來下判斷本人是真的分享知識,還是破壞?還是宣傳?這些記錄都會被留存著。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2:37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確感謝各位編輯者的貢獻,而目前並無維護User:Rat2。此案已提交「當前的破壞」,並由管理員進行審核。我個人對於你退出知識分享,甚至退出編輯維基百科,感到遺憾。希望閣下能夠繼續回來。我也相信閣下真正的是要分享知識,我也不相信那個是破壞。不過,建議下次如有此況,應該先進行適當的溝通,並且不要互相回退編輯,這只會引起爭議、編輯戰。(註:我非管理員)-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12:45 (UTC)[回覆]
希望這位用戶能夠耐心學習解決編輯爭議的方法以及維基百科的各項規則。還需要了解到並不是打著「哥是來分享知識」的旗號就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您濫用Wikipedia名空間,以及威脅其他用戶訴諸法律的方法更是不可取。另外,並不是所有的知識都適合搬到維基百科上來分享的,還需要符合版權規則,非原創研究的規則,以及維基百科的寫作風格等等……--海牛吐槽^^誤~2011年7月25日 (一) 13:12 (UTC)[回覆]

To:海牛

如果我是維基人,我面對新手會先檢討我們熟手是否先做錯或少了什麼必要的提醒,而非一直保護自己人,反而專找新手用戶的問題,因為這裡需要是更多的是知識與主題性專業的討論,而非老手對新手的防衛性言談與指責。這是我對Wiki的認知!當用戶沒有被告知理由就被Rat2退回員退回文件,並不實指控本人使用傀儡發文在先,請問本人的權益何在?進行法律訴訟,本來就是保護自己權益受迫害的手段,若維基世界不允許,可以立刻提醒我怎麼做,我會照辦。什麼叫不可取?您懂得如何對待新手嗎?如果我是您,我不會用這樣的言詞!

您暗示本人「哥是來分享知識,就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對本人而言又是一句非常沒有專業和文化水平的用詞,不符維基對待新人的方式。且您的立場不中立,完全沒有檢討Rat2。甚至,您指控我濫用Wikipedia名空間,這又是什麼意思?或許是我不熟悉規則放錯空間,因為那裡標示著是調解團,很直覺地會放在那裡。如果我是您,,我會指導正確的方法,而非直接控指新手」濫用」。

我相信很多維基人是讓這個Wiki更專業且豐富,規則是拿來保護弱勢的,而非拿來修理新手的!除非您能證明本人是專門來搞破壞!

我很遺憾在第一次的維基經驗中遇到您這樣的回答,如果我的想法與反應不符維基規則,而且都是像您這般態度的用戶。我不屬於這裡,謝謝!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9:41 (UTC)[回覆]

  1. 您假裝「別人沒告訴你該怎麼做」的說法其實並不高明,我之前已經很明確地在您的用戶頁上發出了警告信息,只需要點其中的連結看一下具體方針說明就知道了。除了我之外,就算也除了Rat2之外,有兩位維基人於2011年7月23日 (六) 19:14 (UTC)2011年7月23日 (六) 19:40 (UTC)提醒您的編輯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要求,其中後者的留言中詳細說明了您該怎麼辦,自己視若無睹的話,有什麼理由假裝別人沒告訴過您呢?
  2. 如果您想說態度,那麼請您自己回頭看一下,我用的都是對事不對人的態度(「濫用Wikipedia名空間」是事實,「威脅其它用戶訴諸法律威脅」也是事實)而您用的完全是對人不對事人身攻擊方法,如攻擊他人「文化水平」等等,對此本人無以評價……本人文化程度很低,但依然不拒絕學習也不拒絕接受他人的勸告,請盡情發起更加猛烈的人身攻擊吧!
  3. 看來您已經放棄了「哥是來分享知識」的這塊擋箭牌,立起了另一塊「我是新手我怕誰」的擋箭牌。說的仿佛很願意接受意見的樣子,「提醒我怎麼做,我會照辦」,但事實上完全相反:在Rat2的兩次提醒之前,分別有兩位維基人於2011年7月23日 (六) 19:14 (UTC)2011年7月23日 (六) 19:40 (UTC)提醒您的編輯不符合維基百科的要求,因此在用戶Rat2再次提醒您之前,即使是作為新手,也應該意識到自己做錯了,去學習正確的方法,而不是依然故我,等著別人來警告。
  4. 關於新手,大家都曾是新手,我也是新手,也見過無數新手,但絕大多數新手都是願意自己去去學習正確方法的。而您這樣收到多次警告後依然一副「老子是新手」的樣子拒絕他人的警告,確實非常少見。所以還是建議您先反省自己。--海牛吐槽^^誤~2011年7月26日 (二) 05:39 (UTC)[回覆]

新進維基第二天,沒有搞熟維基的規定與許多不夠明確的標準,是本人的義務。但,您的言論讓我覺得傲慢且偏頗,像是在扮演武警的角色,而非知識管理者,我不願意再跟您進行任何討論,也請不要再響應本人!謝謝。

我現在只想等公正的管理員如何處理我投訴User Rat2的個案。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20:03 (UTC)[回覆]

閣下在專業認證裡所添加的內容只是加上了HRCI這個網站與其介紹,但這段文字「目前全球超過11.5萬人取得HRCI證照,普及率高達80個以上的國家,已成為國際上最大的HR發證機構。」在沒有附上可靠的第三方來源的情況的確有可能像是在宣傳,因為該條目其他的證照都僅簡單介紹該證照由誰頒發而已,而「證照列表」這個段落竊以為僅是在列出是上有哪些重要的認證考試,不需要太過詳細的說明。不過若是直接為該考試獨立創一個條目又另當別論了。--122.121.202.117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0:36 (UTC)[回覆]

謝謝回覆,我想這才是專業的討論,也是我期待當初Rat2可以給我的回應,建議我應該附上Reference。我的問題是,我的目地在改善該文,多一點證據。不能用過去怎麼寫,我就該怎麼寫的理由來否定新的增文。例如在國家介紹的條例中,我補充中國是近三年經濟成長最快的國家,是否意謂宣傳性!如果有標準,應該明示出來,而非個人主觀判斷。這是我不斷強調的,過於模糊的字眼都不叫標準。因為大家進來維基,都希望讓它變得更好,而非不斷悍衞既有的慣例!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6:39 (UTC)[回覆]

問題是閣下所增添的條目是專業認證而不是HRCI,因此不應對某一認證考試有過多的介紹,給人偏重介紹這項考試來宣傳的錯覺或有地域中心等疑似偏頗的現象,要增補最好是連其他認證考試也予以增補,以免造成瓜田李下的問題(閣下所舉的例子若是有可靠來源並放在中國的條目中並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在其他條目的話則要視情況而定)。此外這類資訊最好是有第三方可靠來源作為引證,增加其可靠性。
中文維基基本上對於廣告很敏感,因為有不少公司、團體會在維基上創建他們的條目或在一些相關的條目放入網站來宣傳自身,如果該組織具關注度(例如有不少媒體報導)的話還好,但問題是有些是才剛成立不久的組織,有些則是直接複製貼上官網文字(由於這些官網文字的版權通常與維基的版權協議互斥,故不能放在維基上),長久下來便有不少人對於這些宣傳行為相當反感,進而看到類似的編輯行為就急著回退,以免維基有任何一秒被利用成宣傳工具。
在這次事件中閣下的編輯行為很不巧地和這些企圖利用維基來宣傳的人很類似,因為閣下僅添加增補HRCI的資訊及連結,Rat2可能就是因為這樣而判斷錯誤。我看閣下討論頁裡有提到這項認證考試是有論文作為研究主題的樣子,若能在文中附上此一來源或其他報導等,便可減少讓人誤以為該資訊可能是官網的自我宣傳並增加這項資訊的可靠性。除可符合維基要求的「有可靠來源」,也可減少非專門人士的誤會。--122.121.200.246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4:53 (UTC)[回覆]
(!)意見謝謝您的分析與評論,我確實是在專業認證的條目下新增HRCI的證照,可能是對於我引用它是目前全球最大HR發照單位這類字眼而產生廣告或宣傳的懷疑。但個人認為一個專業人,在刪除文章前一定要經過確認與討論,並提出明確的建議,而非直接刪除,並叫編輯者去看維基許多不是那麼明確的條例,這是對編輯者基本的尊重。另一方面,我一直很想建議的是,百科就是要收納所有的事實數據(Fact),只要不違反版權問題,且提出的是事證,何必擔心是否宣傳或廣告?因為它真的不容易定義!從科學的角度,只有"是"與"不是"的爭議,從來不探討"對"與"錯",因為對錯是哲學而非科學的議題。百科全書是不會判斷對錯的,因為它涉及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例如反感,也是一種主觀性的知覺,作為刪選文章的標準是不夠科學與客觀的。
同樣地,當守門員刪除我HRCI證照介紹的文章時,我也會覺得他是否有意偏愛其他列在條目中的證照或認證,這也是我個人主觀的知覺,我也會反感。如果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們,要把主觀不易衡量的標準放進來時,第一,不易評估;第二,會有爭議;第三,增加守門員的工作量;第四,可能誤刪許多有價值的條目;第五,只要是事實且符合智財權,廣告與宣傳對維基又會有什麼傷害呢?將宣傳或廣告性的條目例為排除條款,必然會涉及主觀的價值判斷。更何況,不是每個守門員都有能力識別所有的專業領域,畢竟術業有專攻。今天我也可以下一個條目,SHRM,它是全球靠培訓與收取會費營收最大的機構,而且我就是它的會員,但守門員查不出來,是否也會被當作廣告宣傳而退回?但SHRM的存在與它的營收獲利世界第一強是事實,但因守門員的判斷就不能被放在中文維基百科中,這真的是中文維基要的結果嗎?
世界之所以能進步,就是不斷地挑戰即有的規則,沒有什麼限定或規範是不能被改變的。中文維基要達成的願景或目標是什麼?不就是盡可能收錄完整的事實嗎?不管它是什麼,有沒有人喜歡,都是應該被收錄進來,只要它是存在的。以上是個人對中文維基的小小建議,請管理員們可以思考所謂廣告與宣傳排除條款的存在意義與管理方式,本人絕無惡意。再次謝謝您的回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5:42 (UTC)[回覆]

(!)意見,同意上面編輯所說,文字宣傳性嚴重。維基百科是一個創用CC網站,由眾多編輯共同編纂條目,最終目的是為了創造和維護一系列條目。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到編輯之中,都可以回退別人的錯誤編輯,任何人的錯誤編輯也都理應被回退。
勸Collinsuen幾句:您先入為主地認為自己就是對的,認為只要回退您的編輯就是錯誤行為,從這篇討論一開始就完全是純粹的指責口水,卻不願意提及自己的編輯內容。也就是說,您的前提想法是「Collinsuen所做編輯就是對的」,很抱歉,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這種前提假設,維基百科從不假設某個人的對錯,而只認為眾多編輯針對某一具體內容而討論獲得的共識是更接近正確的。--∰ 黑目觀世界 2011年7月26日 (二) 03:13 (UTC)[回覆]

首先,這當中有太多您自己的假設,沒有證據,就下結論,這是我對於目前進到維基來,我認為極需要被改善的,簡言之,就是研究方法的素養與評論員的培訓。任何人都可以修改文章,但一定要寫理由,並進行討論,這基本的禮節要求與尊重。在下從沒有表示,我一定是對的!不知您有沒有投搞過SSCI或SCI的期刊,建議可以參考一位專業的reviewer怎麼退回別人的文章。例如什麼叫做文字宣傳性嚴重?有那一些指標可以評判?規範在那裏?這或許是維基人可以學習的方向。以上純屬個人良善的建議,絕無惡意!如果我再繼續回應您這樣的表達,就更像口水戰了。同樣地,大家進來維基,都希望讓它變得更好,而非不斷悍衞既有的慣例!再次強調,我從未表明自己永遠是對的,但鼓勵進行專業的討論,而且在有理據的基礎下討論!謝謝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6:39 (UTC)[回覆]

廣告與宣傳是對維基有很大傷害的,事實上廣告就不會是「事實」。廣告一定會有隱藏,偶爾則會有誇大。除了不是事實之外,另一方面造成了「不公平」(有資源做廣告者佔據發聲管道),這些都是傷害維基公信力的。所以廣告雖然有時候是很難以全然客觀的標準看待,但仍必須從維基中移除。事實上,網路禮儀都知道在不該打廣告的地方打廣告是被厭惡的,除了要花錢買的廣告欄之外,一般的網站均不歡迎過度宣傳的文字存在。--Reke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6:11 (UTC)[回覆]
(!)意見 同意,我也有網站,天天被廣告侵占。只是對維基而言,要怎麼判斷它是不是廣告就是一大學問,我們可以很主觀地把我們認為是廣告的全部刪掉;也可以去求證它是不是廣告。目標在於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還是訂出一些客觀的指標,負面表列,若還不能足,就讓網友來檢舉,經查證後再來刪除?這會造成兩種完全不同的結果!還是應該回歸到中文維基的使命與目標,是要盡可能地除掉所有的網路廣告害蟲?還是要追求最完整的百科內容?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6:36 (UTC)[回覆]

(:)回應 既然您明白判斷廣告是一門學問,是需要探討的問題,希望別人和您探討,那麼,您何不試圖與User:Rat2乃至所有編輯進行探討,反而只是立即就投訴並堅定地聲明Rat2就是錯誤的呢?
關於維基百科對待(疑似)廣告的標準,我覺得的確可以理解為「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當然,誤刪的內容可以由任何人隨時從歷史版本中查到並恢復,所以不會造成您所擔心的信息丟失)。
更廣泛地說,維基百科只接受已經證實的內容不接受無法證偽的內容。原則上來說,任何未列明來源的非常識性內容都會被刪除(這由維基百科正式方針可供查證列明來源所規定),實際操作中會照顧新手編輯、易證實內容而儘量保留,但對於疑似廣告(諸如「最大」「廣受好評」「惠及多少萬人」)必然是立即刪除。
維基百科的使命是創造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現在可能遠遠不夠完整,但不會因為目前的不完整就可以接受廣告內容。維基百科也不可能去刪除整個網際網路上的廣告內容,但決不允許廣告內容侵蝕到自身所建設的知識體系之中。--∰ 黑目觀世界 2011年7月27日 (三) 02:22 (UTC)[回覆]
我覺得是否廣告有兩個地方值得注意,一個是條目是否有第三方可靠來源(即除了官網之類的來源)支持,另一個則是行文的語氣。前者是比較重要的,因為這是在證明條目中的資訊是確實而非自吹自擂,而後者則主要是在調整行文語氣或一些不恰當之處,例如用一些確實的資訊當前題卻推演到不恰當的言論,如某某產品因為有多少人支持所以是同類產品中最好的之類的言論,有多少人支持可能是事實,但是否可以得到「最好」的結論則有待商榷。
另外我認為不是所有的事實都適合放在維基上面,比如說我班上有個同學很優秀,在校內比賽得了第一名,我能把這事寫在維基上嗎?基本上不行,因為維基要求「關注度」,除非這位同學將來又更進一步有更好表現獲大眾重視,才能為他寫條目,在裡頭提到這事。此外即使是史書也不會將所有史實全寫進去,紀傳體本紀一定會比第一手的起居注等資料簡略。因而不能將所有的事實全擠進條目之中,而應考慮到讓讀者容易理解條目主題的重要性與特色這件事來進行取捨,如介紹一家公司不該將他所榮獲的各項榮耀全寫進去,而應該取其中較具代表性的幾項來寫。--114.47.169.203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2:38 (UTC)[回覆]

完善百科跟盡可能刪除廣告是兩個不相悖的目標,或者說,儘可能的刪除廣告本身就是完善百科的方法「之一」。百科並不是內容越多越好,對於不實在的內容,「減」本身也是一門學問。至於表列,廣告方式百百種,不可能做出什麼負面表列來窮舉一切廣告用詞,但原則還是很簡單,看你是列舉資料由讀者判斷好壞,還是直接告訴讀者一個商品或公司好。「xx公司的產品在全球有30萬用戶」跟「xx公司的產品在全球有30萬用戶,是最受歡迎的…」後者就是廣告,而前者則未必(前者的資料若由未受該公司或其對手資助的第三方統計,便不是廣告,否則仍屬廣告)。近代論文與商業公司常糾纏不清,甚至該公司自己也可以做出論文,所以數據最好也考證一下背景在引用。--Reke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3:13 (UTC)[回覆]

在此強烈的懇請這位新人仔細的閱讀和理解維基百科的各種方針與指引,特別是關於內容的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關於合作的回退不過三,及關於用戶的新頁面巡查等等。烏拉跨氪 2011年7月27日 (三) 03:52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專業認證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8月15日 (二) 04:0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