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专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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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目 专业认证属于维基百科社会科学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请先进们帮忙继续编修:

  1. 证照(以及认证、检定、执照等词汇)的定义。
  2. 证照制度的发展历史。
  3. 国际及国内证照制度的现况(发展情形)。
  4. 认证单位:
    1. 国外有政府单位在作认证吗?
    2. 国内的政府单位除了考试院的考选部之外,还有其他在作认证吗?
    3. 国外有微软等企业在作认证,国内有企业在作认证吗?
    4. 还有哪些认证的组织?
  5. 证照列表:
    1. 有没有一个大家都赞成的分类法?现在的分类法适当吗?
    2. 还有什么重要的证照尚未列入?
  6. 其他。
    --mingwangx 14:23 2006年1月30日 (UTC)

投诉User:Rat2

  • 对于管理员Rat2,未经告知却无故删除我的文章,之后又误判本人以宣传之名发文,同时污告本人使用傀儡发文。经本人向Rat2正式发文声明,请求提出本人文件中那一段文字违反广告宣传的事实,并为污告我使用傀儡发文一事公开道歉,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回应!对本人的专业与人格已造成伤害,敬请管理员协助处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24 (UTC)[回复]

所述用户并非本百科的管理员。-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09:34 (UTC)[回复]

对不起, 我是新用户, 不知道非管理员有如何大的权限, 可以管理本人的条目, 请管理员协助!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44 (UTC)[回复]

条目不属于任何一个人,而且任何人均有权利在条目中加入或移除内容。User:Rat2为维基百科的巡查员及回退员,可以使用回退功能回退明显的破坏性编辑。目前,“专业认证”条目已经触发一次编辑战,管理员将会采取合适行动以解决争议,包括封禁或保护页面。由于阁下在24小时内进行了超过3次回退,违反了WP:3RR方针,阁下有机会被封禁。-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6 (UTC)[回复]

Wiki是一个知识分享所在地,改善或补强内容是为了让wiki更完整,User:Rat2不合理地退回我的新增条目,故我也在表达意见后回退,同时User:Rat2也在退回我及他人的编修。请问管理员将如何采取合适行动以解决争议?还是没道理地先维护User:Rat2的行为,而不去仔细检讨其中的问题。本人尊重wiki的规定,不会再进行任何知识分享或编辑,至于您要不要封禁本人,对我一点也不重要。毕竟,知识分享是无偿的行为,但我对您回应编辑者的方式,深表遗憾!Wikipedia的知识来源,终究是来自编辑者,不是管理员,也不是什么巡查员或回退员。请先判断始末,才来下判断本人是真的分享知识,还是破坏?还是宣传?这些记录都会被留存着。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2:37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确感谢各位编辑者的贡献,而目前并无维护User:Rat2。此案已提交“当前的破坏”,并由管理员进行审核。我个人对于你退出知识分享,甚至退出编辑维基百科,感到遗憾。希望阁下能够继续回来。我也相信阁下真正的是要分享知识,我也不相信那个是破坏。不过,建议下次如有此况,应该先进行适当的沟通,并且不要互相回退编辑,这只会引起争议、编辑战。(注:我非管理员)-HW - - DC9 2011年7月25日 (一) 12:45 (UTC)[回复]
希望这位用户能够耐心学习解决编辑争议的方法以及维基百科的各项规则。还需要了解到并不是打着“哥是来分享知识”的旗号就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您滥用Wikipedia名空间,以及威胁其他用户诉诸法律的方法更是不可取。另外,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适合搬到维基百科上来分享的,还需要符合版权规则,非原创研究的规则,以及维基百科的写作风格等等……--海牛吐槽^^误~2011年7月25日 (一) 13:12 (UTC)[回复]

To:海牛

如果我是维基人,我面对新手会先检讨我们熟手是否先做错或少了什么必要的提醒,而非一直保护自己人,反而专找新手用户的问题,因为这里需要是更多的是知识与主题性专业的讨论,而非老手对新手的防卫性言谈与指责。这是我对Wiki的认知!当用户没有被告知理由就被Rat2退回员退回文件,并不实指控本人使用傀儡发文在先,请问本人的权益何在?进行法律诉讼,本来就是保护自己权益受迫害的手段,若维基世界不允许,可以立刻提醒我怎么做,我会照办。什么叫不可取?您懂得如何对待新手吗?如果我是您,我不会用这样的言词!

您暗示本人“哥是来分享知识,就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对本人而言又是一句非常没有专业和文化水平的用词,不符维基对待新人的方式。且您的立场不中立,完全没有检讨Rat2。甚至,您指控我滥用Wikipedia名空间,这又是什么意思?或许是我不熟悉规则放错空间,因为那里标示着是调解团,很直觉地会放在那里。如果我是您,,我会指导正确的方法,而非直接控指新手”滥用”。

我相信很多维基人是让这个Wiki更专业且丰富,规则是拿来保护弱势的,而非拿来修理新手的!除非您能证明本人是专门来搞破坏!

我很遗憾在第一次的维基经验中遇到您这样的回答,如果我的想法与反应不符维基规则,而且都是像您这般态度的用户。我不属于这里,谢谢!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9:41 (UTC)[回复]

  1. 您假装“别人没告诉你该怎么做”的说法其实并不高明,我之前已经很明确地在您的用户页上发出了警告信息,只需要点其中的链接看一下具体方针说明就知道了。除了我之外,就算也除了Rat2之外,有两位维基人于2011年7月23日 (六) 19:14 (UTC)2011年7月23日 (六) 19:40 (UTC)提醒您的编辑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其中后者的留言中详细说明了您该怎么办,自己视若无睹的话,有什么理由假装别人没告诉过您呢?
  2. 如果您想说态度,那么请您自己回头看一下,我用的都是对事不对人的态度(“滥用Wikipedia名空间”是事实,“威胁其它用户诉诸法律威胁”也是事实)而您用的完全是对人不对事人身攻击方法,如攻击他人“文化水平”等等,对此本人无以评价……本人文化程度很低,但依然不拒绝学习也不拒绝接受他人的劝告,请尽情发起更加猛烈的人身攻击吧!
  3. 看来您已经放弃了“哥是来分享知识”的这块挡箭牌,立起了另一块“我是新手我怕谁”的挡箭牌。说的仿佛很愿意接受意见的样子,“提醒我怎么做,我会照办”,但事实上完全相反:在Rat2的两次提醒之前,分别有两位维基人于2011年7月23日 (六) 19:14 (UTC)2011年7月23日 (六) 19:40 (UTC)提醒您的编辑不符合维基百科的要求,因此在用户Rat2再次提醒您之前,即使是作为新手,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做错了,去学习正确的方法,而不是依然故我,等着别人来警告。
  4. 关于新手,大家都曾是新手,我也是新手,也见过无数新手,但绝大多数新手都是愿意自己去去学习正确方法的。而您这样收到多次警告后依然一副“老子是新手”的样子拒绝他人的警告,确实非常少见。所以还是建议您先反省自己。--海牛吐槽^^误~2011年7月26日 (二) 05:39 (UTC)[回复]

新进维基第二天,没有搞熟维基的规定与许多不够明确的标准,是本人的义务。但,您的言论让我觉得傲慢且偏颇,像是在扮演武警的角色,而非知识管理者,我不愿意再跟您进行任何讨论,也请不要再响应本人!谢谢。

我现在只想等公正的管理员如何处理我投诉User Rat2的个案。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20:03 (UTC)[回复]

阁下在专业认证里所添加的内容只是加上了HRCI这个网站与其介绍,但这段文字“目前全球超过11.5万人取得HRCI证照,普及率高达80个以上的国家,已成为国际上最大的HR发证机构。”在没有附上可靠的第三方来源的情况的确有可能像是在宣传,因为该条目其他的证照都仅简单介绍该证照由谁颁发而已,而“证照列表”这个段落窃以为仅是在列出是上有哪些重要的认证考试,不需要太过详细的说明。不过若是直接为该考试独立创一个条目又另当别论了。--122.121.202.117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0:36 (UTC)[回复]

谢谢回复,我想这才是专业的讨论,也是我期待当初Rat2可以给我的回应,建议我应该附上Reference。我的问题是,我的目地在改善该文,多一点证据。不能用过去怎么写,我就该怎么写的理由来否定新的增文。例如在国家介绍的条例中,我补充中国是近三年经济成长最快的国家,是否意谓宣传性!如果有标准,应该明示出来,而非个人主观判断。这是我不断强调的,过于模糊的字眼都不叫标准。因为大家进来维基,都希望让它变得更好,而非不断悍卫既有的惯例!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6:39 (UTC)[回复]

问题是阁下所增添的条目是专业认证而不是HRCI,因此不应对某一认证考试有过多的介绍,给人偏重介绍这项考试来宣传的错觉或有地域中心等疑似偏颇的现象,要增补最好是连其他认证考试也予以增补,以免造成瓜田李下的问题(阁下所举的例子若是有可靠来源并放在中国的条目中并没有问题,但如果是在其他条目的话则要视情况而定)。此外这类资讯最好是有第三方可靠来源作为引证,增加其可靠性。
中文维基基本上对于广告很敏感,因为有不少公司、团体会在维基上创建他们的条目或在一些相关的条目放入网站来宣传自身,如果该组织具关注度(例如有不少媒体报导)的话还好,但问题是有些是才刚成立不久的组织,有些则是直接复制贴上官网文字(由于这些官网文字的版权通常与维基的版权协议互斥,故不能放在维基上),长久下来便有不少人对于这些宣传行为相当反感,进而看到类似的编辑行为就急着回退,以免维基有任何一秒被利用成宣传工具。
在这次事件中阁下的编辑行为很不巧地和这些企图利用维基来宣传的人很类似,因为阁下仅添加增补HRCI的资讯及连结,Rat2可能就是因为这样而判断错误。我看阁下讨论页里有提到这项认证考试是有论文作为研究主题的样子,若能在文中附上此一来源或其他报导等,便可减少让人误以为该资讯可能是官网的自我宣传并增加这项资讯的可靠性。除可符合维基要求的“有可靠来源”,也可减少非专门人士的误会。--122.121.200.246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4:53 (UTC)[回复]
(!)意见谢谢您的分析与评论,我确实是在专业认证的条目下新增HRCI的证照,可能是对于我引用它是目前全球最大HR发照单位这类字眼而产生广告或宣传的怀疑。但个人认为一个专业人,在删除文章前一定要经过确认与讨论,并提出明确的建议,而非直接删除,并叫编辑者去看维基许多不是那么明确的条例,这是对编辑者基本的尊重。另一方面,我一直很想建议的是,百科就是要收纳所有的事实数据(Fact),只要不违反版权问题,且提出的是事证,何必担心是否宣传或广告?因为它真的不容易定义!从科学的角度,只有"是"与"不是"的争议,从来不探讨"对"与"错",因为对错是哲学而非科学的议题。百科全书是不会判断对错的,因为它涉及每个人不同的价值观。例如反感,也是一种主观性的知觉,作为删选文章的标准是不够科学与客观的。
同样地,当守门员删除我HRCI证照介绍的文章时,我也会觉得他是否有意偏爱其他列在条目中的证照或认证,这也是我个人主观的知觉,我也会反感。如果中文维基的管理员们,要把主观不易衡量的标准放进来时,第一,不易评估;第二,会有争议;第三,增加守门员的工作量;第四,可能误删许多有价值的条目;第五,只要是事实且符合知识产权,广告与宣传对维基又会有什么伤害呢?将宣传或广告性的条目例为排除条款,必然会涉及主观的价值判断。更何况,不是每个守门员都有能力识别所有的专业领域,毕竟术业有专攻。今天我也可以下一个条目,SHRM,它是全球靠培训与收取会费营收最大的机构,而且我就是它的会员,但守门员查不出来,是否也会被当作广告宣传而退回?但SHRM的存在与它的营收获利世界第一强是事实,但因守门员的判断就不能被放在中文维基百科中,这真的是中文维基要的结果吗?
世界之所以能进步,就是不断地挑战即有的规则,没有什么限定或规范是不能被改变的。中文维基要达成的愿景或目标是什么?不就是尽可能收录完整的事实吗?不管它是什么,有没有人喜欢,都是应该被收录进来,只要它是存在的。以上是个人对中文维基的小小建议,请管理员们可以思考所谓广告与宣传排除条款的存在意义与管理方式,本人绝无恶意。再次谢谢您的回复。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5:42 (UTC)[回复]

(!)意见,同意上面编辑所说,文字宣传性严重。维基百科是一个知识共享网站,由众多编辑共同编纂条目,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和维护一系列条目。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编辑之中,都可以回退别人的错误编辑,任何人的错误编辑也都理应被回退。
劝Collinsuen几句:您先入为主地认为自己就是对的,认为只要回退您的编辑就是错误行为,从这篇讨论一开始就完全是纯粹的指责口水,却不愿意提及自己的编辑内容。也就是说,您的前提想法是“Collinsuen所做编辑就是对的”,很抱歉,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这种前提假设,维基百科从不假设某个人的对错,而只认为众多编辑针对某一具体内容而讨论获得的共识是更接近正确的。--∰ 黑目观世界 2011年7月26日 (二) 03:13 (UTC)[回复]

首先,这当中有太多您自己的假设,没有证据,就下结论,这是我对于目前进到维基来,我认为极需要被改善的,简言之,就是研究方法的素养与评论员的培训。任何人都可以修改文章,但一定要写理由,并进行讨论,这基本的礼节要求与尊重。在下从没有表示,我一定是对的!不知您有没有投搞过SSCI或SCI的期刊,建议可以参考一位专业的reviewer怎么退回别人的文章。例如什么叫做文字宣传性严重?有那一些指标可以评判?规范在那里?这或许是维基人可以学习的方向。以上纯属个人良善的建议,绝无恶意!如果我再继续回应您这样的表达,就更像口水战了。同样地,大家进来维基,都希望让它变得更好,而非不断悍卫既有的惯例!再次强调,我从未表明自己永远是对的,但鼓励进行专业的讨论,而且在有理据的基础下讨论!谢谢了!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06:39 (UTC)[回复]

广告与宣传是对维基有很大伤害的,事实上广告就不会是“事实”。广告一定会有隐藏,偶尔则会有夸大。除了不是事实之外,另一方面造成了“不公平”(有资源做广告者占据发声管道),这些都是伤害维基公信力的。所以广告虽然有时候是很难以全然客观的标准看待,但仍必须从维基中移除。事实上,网络礼仪都知道在不该打广告的地方打广告是被厌恶的,除了要花钱买的广告栏之外,一般的网站均不欢迎过度宣传的文字存在。--Reke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6:11 (UTC)[回复]
(!)意见 同意,我也有网站,天天被广告侵占。只是对维基而言,要怎么判断它是不是广告就是一大学问,我们可以很主观地把我们认为是广告的全部删掉;也可以去求证它是不是广告。目标在于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还是订出一些客观的指标,负面表列,若还不能足,就让网友来检举,经查证后再来删除?这会造成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还是应该回归到中文维基的使命与目标,是要尽可能地除掉所有的网络广告害虫?还是要追求最完整的百科内容?

Collinsuen (留言) 2011年7月26日 (二) 16:36 (UTC)[回复]

(:)回应 既然您明白判断广告是一门学问,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希望别人和您探讨,那么,您何不试图与User:Rat2乃至所有编辑进行探讨,反而只是立即就投诉并坚定地声明Rat2就是错误的呢?
关于维基百科对待(疑似)广告的标准,我觉得的确可以理解为“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当然,误删的内容可以由任何人随时从历史版本中查到并恢复,所以不会造成您所担心的信息丢失)。
更广泛地说,维基百科只接受已经证实的内容不接受无法证伪的内容。原则上来说,任何未列明来源的非常识性内容都会被删除(这由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可供查证列明来源所规定),实际操作中会照顾新手编辑、易证实内容而尽量保留,但对于疑似广告(诸如“最大”“广受好评”“惠及多少万人”)必然是立即删除。
维基百科的使命是创造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现在可能远远不够完整,但不会因为目前的不完整就可以接受广告内容。维基百科也不可能去删除整个互联网上的广告内容,但决不允许广告内容侵蚀到自身所建设的知识体系之中。--∰ 黑目观世界 2011年7月27日 (三) 02:22 (UTC)[回复]
我觉得是否广告有两个地方值得注意,一个是条目是否有第三方可靠来源(即除了官网之类的来源)支持,另一个则是行文的语气。前者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这是在证明条目中的资讯是确实而非自吹自擂,而后者则主要是在调整行文语气或一些不恰当之处,例如用一些确实的资讯当前题却推演到不恰当的言论,如某某产品因为有多少人支持所以是同类产品中最好的之类的言论,有多少人支持可能是事实,但是否可以得到“最好”的结论则有待商榷。
另外我认为不是所有的事实都适合放在维基上面,比如说我班上有个同学很优秀,在校内比赛得了第一名,我能把这事写在维基上吗?基本上不行,因为维基要求“关注度”,除非这位同学将来又更进一步有更好表现获大众重视,才能为他写条目,在里头提到这事。此外即使是史书也不会将所有史实全写进去,纪传体本纪一定会比第一手的起居注等资料简略。因而不能将所有的事实全挤进条目之中,而应考虑到让读者容易理解条目主题的重要性与特色这件事来进行取舍,如介绍一家公司不该将他所荣获的各项荣耀全写进去,而应该取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几项来写。--114.47.169.203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2:38 (UTC)[回复]

完善百科跟尽可能删除广告是两个不相悖的目标,或者说,尽可能的删除广告本身就是完善百科的方法“之一”。百科并不是内容越多越好,对于不实在的内容,“减”本身也是一门学问。至于表列,广告方式百百种,不可能做出什么负面表列来穷举一切广告用词,但原则还是很简单,看你是列举资料由读者判断好坏,还是直接告诉读者一个商品或公司好。“xx公司的产品在全球有30万用户”跟“xx公司的产品在全球有30万用户,是最受欢迎的…”后者就是广告,而前者则未必(前者的资料若由未受该公司或其对手资助的第三方统计,便不是广告,否则仍属广告)。近代论文与商业公司常纠缠不清,甚至该公司自己也可以做出论文,所以数据最好也考证一下背景在引用。--Reke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3:13 (UTC)[回复]

在此强烈的恳请这位新人仔细的阅读和理解维基百科的各种方针与指引,特别是关于内容的中立的观点可供查证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关于合作的回退不过三,及关于用户的新页面巡查等等。乌拉跨氪 2011年7月27日 (三) 03:52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专业认证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15日 (二) 04: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