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賢
王繼賢(1574年2月23日—?),字弓若(引若)、希之,號笠雲(笠川),浙江長興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繼賢少年立志讀書,為免慾念旺盛,毅然自宮[1]。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中式舉人[2],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進士[3]。授湖廣武昌縣知縣。三十三年,改福建晉江縣知縣,為人平恕[4]。再調蒙城縣。遷南京刑部主事。給假歸里,不問外事。
著作
王繼賢工書法,善繪人物,不讓陳洪綬[5]。有《笠澤堂集》[6]。
參考
- ^ 《萬曆野獲編·卷六》:近日,王笠川進士繼賢,少年勵志讀書,以慾念頻熾,去其外腎,遂作宦者狀,聲貌全如婦人。辛丑登第後,諸閹驕於上前,指王名云:「吾曹中已有甲榜,宣力於外者矣。」上詢知其故,亦為啟齒。群閹出外抵王寓,稱賀不絕,求附氣類。王大恚,避入西山。其作令清苦,故是欒巴一流人也。
- ^ 《同治長興縣志·卷二十·選舉》:舉人……王繼賢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進士
-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王繼賢 貫浙江湖州府長興縣民籍,國子生,治《書經》,字希之,行一,年二十八,二月初四日生。曾祖汛,祖松,父應宗,母徐氏,繼母孫氏,具慶下,弟繼英、繼憲、繼相、繼廉、繼華,娶錢氏。浙江鄉試第二十六名,會試第十五名。
- ^ 《晉江縣誌·政績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王繼賢,長興進士。萬曆三十三年知晉江縣。延見紳士三老,詢閭閻利病,色溫氣和。兩造至庭,稽貌聽詞,務得其情。曲者據法懲之,無劇笞盛怒,人稱平恕。夏旱,徒步行烈日中,往還郊外,靡神弗舉,輟催科,停獄訟,迄澍雨應禱,始洗沐而休。其剖析重案,摘發巨奸,務期詳慎,不以揮霍炫長。甫及朞,頌聲載道。三載,以覲行。尚書鳳翔序以送之。節《田亭草》。
- ^ 《箬溪藝人徵略》
- ^ 同治《長興縣誌·卷二十二》:王繼賢字引若,號笠雲。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歷官武昌、晉江、蒙城知縣。清慎自持,不附權貴。遷南刑部主事,多所平反。給假歸,不與外事。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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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顧士琦 |
明朝晉江縣知縣 1605年-1607年 |
繼任: 李待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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