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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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倫理學是一門研究進化與道德、倫理之間的關係的學科,[1]也是以生物學為出發點的一種倫理學研究領域,它基於人類心理及行為是由進化而來的事實。這一學科主要以演化心理學社會生物學動物行為學等學科為依據,理解和解釋觀察到的各種倫理偏好或選擇,並尋求其起源。

規範性演化倫理學則嘗試單獨地或部分地藉助演化論來論證某一倫理體系。從某種方面來說,這一嘗試並不是特別地成功。例如,理察·道金斯就曾提及我們是如何克服自私的基因而變得道德的;也就是說,演化使得人們產生各種直覺,但人們應根據道德體系選擇服從或克制某一種直覺。此後,道金斯也對山姆·哈里斯所謂的「道德科學」表現出一定興趣。

歷史

查爾斯·達爾文在其著作《人類的由來》的論遠古和文明時期中知性和道德能力的發展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and Moral Faculties During Primeval and Civilised Times )一章中試圖解釋人類道德的起源,以證明在人類和動物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在他的理論中,道德屬於自然界歷史的問題。他認為,道德感對個體而言幾乎沒有任何優勢,而對群體而言則能增加其適應性。然而,達爾文並未提出一個新的演化倫理學系統[2]

大衛·休謨首先提出了所謂的「是-應該問題」,即認為單從「是」的陳述中無法推出「應該」的命題。這一問題的本質是倫理系統是否可以論證,其重點在於我們為什麼可以論證,而非如何論證。托馬斯·亨利·赫胥黎則認為,道德情感可以逐漸形成,但這並不能成為道德的基礎[3]。他在上述評論中涉及了休謨的「是-應該問題」和後來由喬治·愛德華·摩爾提出的自然主義謬誤。此外,道德哲學家亨利·希德維克聲稱,鑑於演化論不能論證倫理學,它本質上與倫理學並沒有什麼關係。隨後,英國哲學家摩爾在其《哲學原理》一書中證明了所有自然主義倫理學的學說(包括演化倫理學)均有缺陷。他首次指出,即使演化是一種進步,也不能由此得出更高級的有機體在所有方面都更高級的結論。因此,不可能由演化論證立某一特定的道德判斷。另外,像「只因為演化的方向是進化的,我們應該朝這一方向前進」之類的論斷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它屬於自然主義謬誤,即以其他事物定義「善」這一概念的謬誤。

關於自然選擇,美國哲學家威廉·詹姆士認為,當時對於生存這一概念本身的崇拜是不合理的[4];同樣,約翰·杜威也是演化倫理學的批評者之一,雖然他們兩個都接受了演化這一事實。此外,杜威還認為,發現某一道德情感的起源和論證它的基礎是兩回事[5]

演化生物學家和演化遺傳學家費奧多西·多布然斯基也猛烈地批評了演化倫理學:「除非演化倫理學可以說明,為什麼促進演化發展一定意味著至善,否則任何演化倫理學的理論都是不可接受的」,「即使演化的方向的確指向『善』,在這個問題上人們也會更願意自由地而非被規律驅使著去做選擇「[6]

分析哲學

引用列表

  1. ^ William Fitzpatrick, "Morality and Evolutionary Biology."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Available online at: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morality-biolog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 Farber, Paul Lawrence. The Temptations of Evolutionary Ethics. 1994: Chap. 1. 
  3. ^ Huxley, Thomas. Evolution and Ethics. 1893: 第66頁. 
  4. ^ 转引自Farber,第112页. 
  5. ^ 转引自Farbe,第111-117页. 
  6. ^ Dobzhansky, Theodosius. The Biological Basis of Human Freedom.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56: 第128–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