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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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又稱法家思想、法家學說,指的是一種在中國歷史中提倡以法制國(有別於現代法治社會)的思想學派。
法家起源於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不過在當時並未有人稱這種學派為「法家」,到了西漢時期,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一書中將這一學派命名為「法家」。在《漢書·藝文志》中,列法家為「中國九流」之一。法家的理論體系成熟得很晚,但其淵源很早,源頭可往上追溯到夏朝時的「理官」。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被管仲、李悝、子產、吳起、商鞅、慎子、申子、樂毅、劇辛、李斯等一批學者大力發展,逐漸變為一個成體系的學派,並最終由戰國末期的韓非集大成。在漢朝時,漢朝官員們對法家學說加以收集、分類、總結,並讓這套思想成為漢朝治理國家的基礎。
法家治國的方式完全從「統治者的角度」出發,以審視中國戰國時期的各類社會問題[1]。其實法家學說的創作者們沒有一個屬於最高層的統治階級,但他們仍然希望讓自己的思想被統治者所用。法家指出統治者如何有效組織和控制政府,使國家財富和領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法家認為,要擴大疆域、增加財富,只能以君主專制,即統治者在其領域內的絕對個人權力,才能實現。
法家在戰國時期盛行的各種思想學派中脫穎而出[1]。依靠法家思想,商鞅在公元前360-338年期間,在秦國推行了商鞅變法。商鞅變法是秦國能統一六國的重要原因。
起源與發展
歷史背景
法家是中國古代在中國興起的眾多思想思潮之一[2]。在春秋戰國嚴重的制度危機的背景下,產生了異常豐富政治思想,也被後世認為是百家爭鳴的年代[2]。
周代的社會將人分為兩大類:庶民和世襲貴族。世襲貴族效忠於地方上的封地統治者,並獲得官職和政治權力。封地統治者則對周天子效忠[3]。 周朝奉行禮和刑的原則,禮只對貴族適用,而刑只對庶民適用(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4]。
周代初始,周王根據個人能力、君臣關係和軍事實力,對政府保持嚴格控制。由於中央集權體制尚未發達,他們把權力通過分封制下放給諸侯[5]。 當周王無法再授予新的封地時,其勢力便開始衰落,而諸侯開始認同自己的地區而非中央[6], 諸侯便開始了長期的分裂敵對關係。 貴族家族因其祖上的威望而變得非常重要,擁有巨大的權力[5]。
到了春秋時期(公元前771-476年),周朝的政治結構逐漸解體。周朝的世界陷入了對立的諸侯國之間、諸侯和臣下的貴族世家之間、貴族世家之間、貴族世家內部的對立支系之間的鬥爭中[2]。政治上,諸侯開始直接任命其國家官員,為其出謀劃策、管理國家。從鬆散的封建制度逐漸成就了一定的官僚化與中央集權[7]。致使世襲特權的衰落,並帶來「從上至下的社會改革」[8][9]。在公元前四世紀,各諸侯國一定程度實現中央集權,但彼此的爭鬥進而加劇,也就進入了戰國時期[2]。
在經濟上,鐵器的引入徹底改變了農業[10]。農業產量提高促進了荒地的開發和人口的增長,同時加速了城市化和經濟的商業化[2]。在軍事上,產生了弓弩等新技術以及新的軍事組織形式,使貴族式的戰車軍隊被農民應徵入伍的大規模步兵軍隊所取代,從而使戰爭的規模和複雜性急劇增加[7]。而在社會上,諸侯國中的世襲貴族部分為更廣泛的「士」所取代,而士族的地位主要取決於其能力,而非血統[11]。這些深刻的變化需要用新的方法來處理各種行政、經濟、軍事、社會和倫理問題。
戰國時期的思想家大多與時俱進,各家各派都試圖以其思想,來實現社會政治的穩定[12]。隨著戰爭愈加血腥、有破壞性,在沒有足夠的外交手段來解決衝突的情況下,大多數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認識到,天下一統是實現和平與穩定的唯一途徑[13]。如何實現統一、穩定天下,便成為各家思想爭相探討的核心話題。法家對這個問題提供了最令人信服的答案,也因此成就了此意識形態的吸引力[2]。
一些主要的法家思想家,如商鞅,是其時代中重要的改革者。法家在行政和社會上多有創新,最願意摒棄過去規範,更務實,更注重結果[2]。另一方面,法家對傳統文化和道德持輕視態度,對接受過的士族批判的態度,贏得了相當大的敵意[2]。從長期來看,西漢時期司馬談的觀察似乎正確:法家方針在短期內非常有效,但從長期來看,吸引力就大打折扣[2]。相比之下,儒家學說通常被認為是中國的主要思想。儒家反對法律專制,雖然刑法最早在公元前6世紀,便已刻制在青銅器上[14]。對於儒家來說,經典是知識的來源[15]。 正統儒家多認為,組織上的細節不需由君主和大臣考慮,而應留給其下屬[16],並希望臣屬制衡統治者[17]。
法家的起源
有學者認為法家起源於管夷吾[18]。管仲重視教育,其改革使國家直接在村級實行徵稅和經濟專制,並將行政責任從貴族轉移到專業官僚身上[19]。管仲輔佐齊桓公,在國內行政管理方面進行改革,包括戶籍登記、劃定國家內部的行政區、頒布法律,並將其抄錄下來,張貼在全國各地,供主公的臣民參考[1]。
從管仲的活動中,可以看出兩個主要特點[1]。第一,管仲的基本理念是,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以達成齊桓公的稱霸的心願,需要一定程度的官僚專業知識。第二個特點是更徹底地背離了傳統的規範。管仲承認,有效統治不能僅依靠賢君作為道德楷模,而必須有賞罰和刑法。這與周朝封建結構的基本信念背道而馳,因為周朝的封建結構在此前希望通過貴族領袖人格魅力,以堯、舜的方式,僅以道德改造來實現有序統治。
在管仲之前,有學者認為[1],普遍觀念是頒行法律,就等於君主承認自身德行有缺失,破壞統治合法性。管仲的法典以及齊國取得的突出成就,使刑法在社會中的作用受承認。而法的作用也是法家的重要支柱。雖然如此,管仲卻並非哲學家,也無意發展思想理論[1]。因此,現在通常認為商鞅、申不害、慎到及韓非四人為法家的代表人物[1]。
法家著作
漢代列舉的十部法家典籍中,有兩部相對完整地傳世,另外兩部僅有極不殘缺的片段[2]。現存成書最早的是《商君書》,據稱為商鞅所著。商鞅是秦國的政治家、其變法改革導致了秦國崛起,成為周代大國[2]。《商君書》部分章節幾乎可以肯定是商鞅本人所寫,而另一些章節可能出自他的弟子和追隨者之手,但也有少數章節是在他死後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後才著成的[20]。儘管如此,《商君書》的思想觀點相對一致,很可能反映了商鞅學派的思想[21]。
現存的第二本著作為《韓非子》,據稱為韓非所著。《韓非子》保存相當完好,漢代所列舉的五十五個章節均得以傳世[2]。關於全書是否為韓非所撰,仍有爭論。各章之間在文體和論證方式上的巨大差異,使不少學者懷疑《韓非子》為多人所作。另一方面,這些差異是反映了韓非思想的成熟過程,或是為了適應不同受眾,而且大多數篇章呈現出連貫一致的觀點,所以大多數篇章也可能確實出自韓非之手[22]。《韓非子》被認為在哲學上和文學上,都比《尚書》更有吸引力,在中國、日本和西方都有較多的研究[2]。
此外,有部分內容傳世的法家著作包括《申子》和《慎子》。其他幾部文獻在思想上契合法家思想,如《管子》中的數章。《管子》名義上由齊國改革家管仲(公元前645年)所著,但實際上是在公元前四世紀至二世紀之間產生的[2]。另一部著作為《呂氏春秋》,《呂氏春秋》雖為雜家作品,但收錄不少關於法家思想的篇章。(約公元前240年)。
不同時代的法家
春秋時代
立法目的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大意是說「法律政令具有懲惡揚善、確定權利義務歸屬、維護統治秩序等作用。」
齊國稷下學派慎到:立天子君也。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23]
管子官營經濟
管子偏向利用行政壟斷商業手段囤積財富。譬如,行政特許行業「官山海」,囤積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對外採用重商主義經濟戰略。齊國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國庫財富為目標,因為依管仲之見,一者,民眾貧困可使社會太平安分(貧困就會以食為第一要務,確保執政者地位),二者,國家需要大量錢財以購置兵車打仗。[24]
戰國秦漢法家
戰國時期,與東方諸國不同,西方幾個諸侯國發展公有制和奴隸制經濟,並壓制國內市場和商業發展。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改變了戰國時代的秦國,因此常被譽為法家的首要代表人物。商鞅出身於魏國,但於秦國執政了大約二十年,期內徹底改變秦國[1]。商鞅變法的特點是實行中央集權、由政府管理經濟、創建新的稅收制度、實行度量衡(在當時非常重要)、加大擴軍強軍;而後世最強調的則是其實行的嚴酷刑法[1]。
為實現中央集權,商鞅進行土地改革。「開阡陌封疆」標準化地塊大小,建立國家授田制。「設相告以坐」建立連坐問責。「重市關之租」提升關卡收費和市場租金。「軍功爵」以軍功論爵位廢除世襲貴族。「平斗桶、權衡、丈尺」建立標準度量衡。
韓非
戰國時期人物韓非(著《韓非子》)匯聚了儒、道、法的「法」、「術」、「勢」三派思想,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韓非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了關於人性的簡介,認為人是「性惡」,進而他認為這種性惡,不但對普通人,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韓非對道家老子《老子》也有所研究,能運用老子的無為等思想闡發自己的想法。韓非研究了各種法家學說後,總結出「法」、「術」、「勢」三者,缺一不可;主張君主必須配合運用此三者,並控制臣民的經濟獨立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有效統治。[來源請求]
根據《史記》記載,韓非作為韓國公子,著書《韓非子》,因口吃、言語不流暢,未能當上官員,秦王政看了《韓非子》一書,極為讚賞,一心想要見韓非,韓非的同窗李斯當時是秦國大臣,設計迫其入秦國朝見,入秦後,韓非被李斯設局監禁,害死於獄中,故韓非一直沒有能參與什麼大政。
名家鄧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其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講究邏輯哲學,「刑名不一」,採取混淆概念,尋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對手,後代大多把他們列入名家。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它們作為伴生品,與主流法家一起推進了法家的發展。
從封建到專制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縣制和君主獨裁的中央集權以侵略戰爭為目標,高稅收和重徭役。
意識形態掃蕩:先採用焚書坑儒消除過去的各種宗教哲學流派,之後上「行督責書」,漢武帝時代開始獨尊儒術,形成「表儒內法」(或「儒家法家化」)的中國王朝特色國體。
考古發現
目前發現的最早考古證據,為湖北省雲夢縣雲夢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簡——雲夢秦簡——和「封泥印」,記錄了大量法條、判例、執行方法和執法經過,可能是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後流傳過來的,說明那時奴隸制和計劃經濟的國家形態。體現了秦漢時期的伍什連坐、奴隸制、「國家授田制」法條、法例。
商鞅變法土地制度問題:由於西漢的大儒董仲舒認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故中國學者堅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而楚地出土的雲夢秦簡明確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另一方面,《商君書》記載又與楚地的「秦律」竹間一致。
法儒關係
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命名「法家」。但往往所謂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養出來。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兩位學生韓非子和李斯都被歸類為法家。而孔子弟子、孔門十哲之一子夏在晉國西河地方辦學,培養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克、吳起等。
錢穆說:「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傑。文侯實為春秋轉變戰國的一大關鍵。文侯手下有子貢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之子曾申的弟子吳起等。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積弱的魯國,只好講些儀文小節的禮,幸虧得李悝、吳起等在魏從事政治活動,始將儒道發揚光大。故孔子死後,儒家形成魯魏兩派......法家乃是從儒家出來的。儒家在初時只講禮,只講政治活動,到後來曾子等人卻退化來講儀文小節。但傳到魏國去的一派卻仍然從事政治活動,遂把儒家原來的宗旨發揚光大。通常總認曾子、孟子一派為後來儒家的正宗,其實就儒家的本旨論,法家毋寧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魯國的一支反而是別派。」[25]
評價
古代學者觀點
中國古代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其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偽,人為),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對法家之批判有二:
- 一是只見刑名,「蓋老氏之學淺於佛而其失亦淺,正如申韓之學淺於楊墨而其害亦淺」[26];「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老之害甚於楊墨,楊氏為我疑於仁,墨氏兼愛疑於義,申韓則淺陋」[27]。
- 二是慘核少恩,「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於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28]。
近現代學者觀點
錢穆認為:「儒家在初時只講禮,只講政治活動,到後來曾子等人卻退化來講儀文小節。但傳到魏國去的一派卻仍然從事政治活動,遂把儒家原來的宗旨發揚光大。通常總認曾子、孟子一派為後來儒家的正宗,其實就儒家的本旨論,法家毋寧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魯國的一支反而是別派。」[25]
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秦暉則認為:「從西周轉向秦朝,是中國另一次巨大的變局。在這次變局中,法家戰勝儒家建立了秦制,之後,這種儒表法裡的格局延續了兩千多年」「新文化運動值得反思的一點正在於搞錯了鬥爭的主要敵人,不應是「儒表」,而是「法裡」。」[29],他還認為「當時沒有重點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誤」[30]。
南開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澤華認為,法家思想中充斥著鉗制言論自由、愚民弱民、極力維護君主獨裁、重農抑商、限制人口流動、對外侵略等一系列與法西斯主義相通的因子[31]。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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