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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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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教(?—?),字敬敷,號平墅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八名進士[1][2]。授桐城縣知縣,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選授陝西道試監察御史,六年巡按雲南,七年參與平定尋甸土舍安銓、武定土舍鳳朝文之亂。累官至貴州按察使,十七年二月升雲南右布政使,升山東左布政使,二十年八月升光祿寺卿,二十一年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南京糧儲,被御史陳宗夔論劾沈教前在山東、雲南任上貪聲頗著,詔回籍聽勘,不久令致仕[3]。著有《戎政錄》、《巡東漫集》、《巡南雜詠》等書。

參考資料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浙江通志》:沈教兩浙名賢錄字敬敷,慈谿人。正德甲戌進士,授桐城知縣,桐故孔道,值宸濠變,巨閹悍將駐兵江上,供億無算,教方為裁損,民忘其勞。擢御史,按雲南,會土酋安銓構亂,鳳朝文應之,六詔震動,教夙夜籌策,卒底定時,在盛年須為之白。厯藩臬,為光祿卿,升副都御史、督糧南京致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