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頁的主題是
臺灣清治末期的縣。關於民國時期的同名行政區,請見「
宜蘭縣」。
宜蘭縣(臺灣話:Gî-lân-kuān)(1876年-1895年),是福建臺灣省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清光緒元年十二月二十日(1876年1月16日)創立臺北府下轄設立[1],係由原噶瑪蘭廳改制而成,轄區北界不變,南邊則與新成立的卑南廳以東澳溪為界,約當今宜蘭縣北半部,即蘭陽平原地區。1893年人口約114,000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臺灣省依《馬關條約》割予日本,宜蘭縣廢止。
相關條目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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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廈道 (1684年-1727年,一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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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727年-1875年,一府)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鳳山縣
- 諸羅縣 → 嘉義縣(1787年改名)
- 彰化縣
- 澎湖廳(1727年增設)
- 淡水廳(1731年增設)
- 噶瑪蘭廳(1812年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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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875年-1887年,二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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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臺灣道 (1887年-1895年,三府一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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