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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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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約
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
簽署日1970年12月16日
簽署地點荷蘭海牙
生效日1971年10月14日
締約方185(2020)[1]
保存處美國政府
英國政府
俄羅斯政府
語言英文
法文
俄文
西班牙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海牙公約

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英語: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Seizure of Aircraft),簡稱《海牙劫機公約》(英語:Hague Hijacking Convention),是1970年國際航空法會議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在荷蘭海牙通過,於1971年10月14日生效,保存人是美國英國俄羅斯(繼承自蘇聯)三國政府。[2][3]

背景

締約國考慮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行為危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嚴重影響航班的經營,並損害世界人民對民用航空安全信任,為防止這類行為,制訂本公約各條款。[4]

內容

公約[4](第1條)定義了對飛行中的航空器的兩種罪行:

  1. 用暴力(威脅),或用任何其他恐嚇方式,非法(企圖)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的行為;
  2. 該行為的同犯。

公約(第2條)規定締約國對上述罪行給予嚴厲懲罰。

北京議定書

2010年9月10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北京通過了《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的補充議定書》,對原公約進行修訂和補充反恐罪行的條款;至2018年9月,獲得27個國家的批准,並已於2018年1月1日因通過25國門檻而生效。[5][6]

參考文獻

  1. ^ Hague_EN (PDF). [2020-12-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6). 
  2. ^ Conv2-english (PDF). [2020-12-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5-27).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0-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4. ^ 4.0 4.1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PDF). 
  5.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2010年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PDF). 北京: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新加坡國立大學. 2010-09-10 [2022-11-2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3-04) (英語). 
  6. ^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秘書處. 北京议定书缔约国列表 (PDF). 北京: 法律事務和對外關係局. 2010-09-10 [2022-11-2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11-21) (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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