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
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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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裁判官、裁判司、推事、太平绅士 |
职业类型 | 专业 |
业务范围 | 司法 |
描述 | |
所需技能 | 专业分析、批判性思维、公正性、常识 |
教育要求 | 通常担任过讼辩人(视乎司法管辖区而定) |
工作场所 | 法院 |
相关工作 | 大律师、事务律师、检察官 |
裁判官[1](英语:magistrate),又称裁判司、推事、太平绅士,是指在各种政府体系和司法体系中执行法律的文职人员。在古罗马,政务官(magistratus)是最高级别的官员之一,可执行司法和行政权力。到现代,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裁判官是在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人员,通常处理较轻微的案件。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裁判官是指没有受过正式法律培训的志愿人员,在处理轻微事项方面发挥司法作用。
参见
参考
- ^ 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