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
自由贸易(英语:free trade)是指国与国之间免关税的货物及服务流通,与贸易保护主义相反;自由贸易也是全球化的主体。自由贸易在经济学上的概念包括免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例如关税、进口配额等的国际贸易及服务;劳工及资金在国与国之间的自由流动;无保护本国当地企业,产品及生产因素等的法例、政策、补贴及税项等;无政府对产权的特别保障等。
自由贸易被认为是现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因素所以有可能引致大型跨国企业、资本及财团垄断市场经济,因此扩大贫富差距,并导致本地的劳动阶级失业。
历史
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历史上,大都曾经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的制造业,服务业及农业,当它们累积足够财富以确保可从自由贸易得益,便开始积极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并要求发展中国家同样开放市场[1]。英国在18世纪至19世纪中期便曾推行保护性的工业政策,当英国在经济上拥有领先地位,便开始支持自由贸易。
16世纪,跟自由贸易对立的重商主义在欧洲大陆开始发展,而它今天仍然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最早反对重商主义的自由贸易论者是大卫·李嘉图和亚当·斯密。他们认为自由贸易是各个文明的经济能够发达的原因。亚当·斯密认为增加贸易除了是埃及、希腊、罗马等地中海文化体蓬勃的原因,也是古代中国地区繁荣的原因。
自由贸易跟重商主义、孤立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都是对立的。而很多战争都缘于贸易,例如1840年的鸦片战争。
美国宪法规定,不可以对商业活动设下任何阻碍,这是通行于美国所有州分的。所以美国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实体。但在美国崛起之初也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林肯便强烈反对自由贸易,他在南北战争期间设下44%的关税[2]。此后直到冷战前,关税与贸易保护主义一直是共和党的信条。此外,美国对亦有针对多种农产品的巨额补贴及价格下限,在1996年-2002年间平均每年补贴160亿美元[3]。
均衡贸易
均衡贸易是与自由贸易相近的一种经济模式,均衡贸易要求各国提供一个公平对等的贸易关系,任何一方不应有大额的贸易逆差,如贸易逆差出现,有顺差的国家需要找寻方法平衡贸易差距,包括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收取附加费或容许逆差国实施贸易配额。
公平贸易
由于据信纯然的自由贸易有导致弱肉强食、贫富差距拉大等弊病,因此出现了“公平贸易”(Fair Trade)这种贸易模式作为与自由贸易抗衡、弥补的思维。公平贸易是指在货品和服务的贸易中应同时注重对劳工、环境和社会责任的一项社会运动。这个运动特别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已发展国家出口货品,特别是原材料时所出现的不平等现象(参见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分配更多的利润给原材料生产者,例如小农、渔民、牧人。公平贸易被一些非政府组织所提倡。
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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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两国或区域贸易实体间所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消除贸易壁垒,允许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
- 美洲自由贸易区
- 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
-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
- 综合经济合作协议
- 跨大西洋贸易及投资伙伴协议
-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SEP)
- 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
- 韩美自由贸易协定
- 中欧自由贸易协定
- 日欧自由贸易协定
参见
参考资料
- ^ Chang, Ha-Joon (2002). Kicking Away the Ladder: Policies and Institutions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Anthem Press. ISBN 978-1843310273
- ^ Free Trade Fallacy Lind, Michael. New America Foundation.
- ^ Gardner, Bruce L. (2002). American Agriculture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How It Flourished and What It Cos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0-674-007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