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年 (清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延年(?—17世纪),苍恒河南光州人,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生平

胡应瑞崇祯十年丁丑进士,官宁晋知县

延年成童时,即耻为软靡文,屡奖于学使。明末战乱,更留意韬略,学击剑,习箭术,为亲族所倚。清顺治二年(1645年),以选贡授金坛县知县,时明清交替,赴任时,县佐被杀,他徐以方略剿抚,频危乃安。金坛人常谓其能以少击众,以诚服强,以仁宁民。奖拔名士,蒋超(字虎臣)、张愿(字誉并)、袁大受(字亦文),多出其门。以卓异,升工部虞衡司主事,转营缮司员外郎,又转郎中。顺治七年(1650年),除升保定府知府,十一年(1654年),再升陕西洮岷道副使[1]。洮岷兵勾结外蕃,掠民索赎金,未赎者贩卖到口外,延年严责守将,此害遂除。在任岁余,致仕归,年甫三十九。归林二十五年,课子弟,笃友朋,置别墅号“缉园”,莳花命酒,赋月歌风,诗文外无他营。著有《缉园诗文集》。子胡景,岁贡。胡旻,监生[2]

引用

  1. ^ 顺治十一年三月,直隶保定府知府胡延年为陕西按察使司副使、洮岷兵备道。
  2. ^ 《光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