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年 (清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胡延年(?—17世紀),蒼恆河南光州人,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生平

胡應瑞崇禎十年丁丑進士,官寧晉知縣

延年成童時,即恥為軟靡文,屢獎於學使。明末戰亂,更留意韜略,學劍擊,習箭術,為親族所倚。清順治二年(1645年),以選貢授金壇縣知縣,時明清交替,赴任時,縣佐被殺,他徐以方略剿撫,頻危乃安。金壇人常謂其能以少擊衆,以誠服強,以仁寧民。獎拔名士,蔣超(字虎臣)、張願(字譽並)、袁大受(字亦文),多出其門。以卓異,升工部虞衡司主事,轉營繕司員外郎,又轉郎中。順治七年(1650年),除升保定府知府,十一年(1654年),再升陝西洮岷道副使[1]。洮岷兵勾結外蕃,掠民索贖金,未贖者販賣到口外,延年嚴責守將,此害遂除。在任歲余,致仕歸,年甫三十九。歸林二十五年,課子弟,篤友朋,置別墅號「緝園」,蒔花命酒,賦月歌風,詩文外無他營。著有《緝園詩文集》。子胡景,歲貢。胡旻,監生[2]

引用

  1. ^ 順治十一年三月,直隸保定府知府胡延年為陝西按察使司副使、洮岷兵備道。
  2. ^ 《光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