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华 (正德进士)
张景华(?—?年),字时美,山东兖州府沂州郯城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山东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55名进士[1][2],授吉水县知县,擢升监察御史,嘉靖初参与议大礼。又奉命勘处团营牧马草场,清查子粒银数。五年五月弹劾武定侯郭勋,出掌河南道御史。九年(1530年)八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十二年奉命审理赵府辅国将军朱祐椋上告案。十三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十四年七月以疾告休。
嘉靖二十年(1541年)九月以荐起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二十一年十月升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并巡抚凤阳地方,二十三年四月多次被弹劾,诏令冠带闲住[3][4]。
参考资料
- 李濂《明故中顺大夫陕西按察司副使张君墓志铭》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五》:嘉靖二十三年四月,刑科给事中王交劾总督漕运镇远侯顾寰索漕粮常例,怨言腾沸;总督右副都御史张景华督理弗严,迹涉隐纵,乞赐惩戒。诏寰回京听勘,景华策励供职。已,吏科给事中何云雁复劾景华纵恣苛虐,吏部言景华屡经论列,难以展布,诏冠带闲住。
- ^ 《山东通志》:张景华字时美,郯城人。正德甲戌进士,知吉水县,剖决如流。时宁濠蓄逆,景华䇿其必薄吉州,请筑砖城以固捍御,其后赖以无虞。入为御史,武定侯怙宠骄恣,众莫敢言,景华抗疏论列,声震朝廷。累官至左都御史,开阃蓟辽,总督漕运,所上边防、漕政,皆关大计。时严嵩柄国,缙绅贿赂,辐辏其门,景华一无所馈,严以双缣问之,报如其物,严氏大恨,讽言官以蜚语中之,罢归卒。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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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寅 |
明朝吉水县知县 正德十一年-十四年 |
继任: 牟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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