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协定 (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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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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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和平条约 |
条文 | 冷战 |
签署日 | 1991年10月23日 |
签署地点 | 法国巴黎 |
签署者 | 让-贝尔纳·梅里达 (法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努格罗霍·维斯努穆尔蒂 (印度尼西亚常驻联合国副代表、临时代办) |
缔约方 | 澳大利亚 文莱 柬埔寨民族政府 柬埔寨国 加拿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国 印度 印度尼西亚 日本 寮国 马来西亚 菲律宾 新加坡 苏联 泰国 英国 美国 越南 南斯拉夫 |
《巴黎和平协定》,正式名称为《全面政治解决柬埔寨冲突协定》,于1991年10月23日签署,标志着柬越战争的正式结束,该协议由19个国家签署。该协议使联合国冷战后部署了第一次维和任务(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这也是联合国第一次作为一个国家接管政府运作。
柬埔寨政府在2012年底宣布10月23日是柬埔寨的公共假日,以纪念《巴黎和平协定》20周年。
参考
- UNHCR, Cambodia - 20 years on from the Paris Peace Agreements, http://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Cambodia-20yearsonfromtheParisPeace.aspx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