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平县
宛平县 | |
---|---|
县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设立 | 1012年(辽朝开泰元年) |
撤销 | 1952年 |
时区 | 北京时间(UTC+8) |
旧称 | 幽都县 |
历史
唐朝当地被称作幽都县,五代后晋时,地入契丹。辽朝开泰元年(1012年),改为宛平县。乾隆殿本考证:按《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唐建中元年,朱滔立燕都县,石晋割地贿辽,辽改幽都县,统和二十二年1002年改宛平。
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以后至1928年,宛平县、大兴县为北京(顺天府)的城区与近郊区的附郭县,各占半个北京城。宛平县辖域为北京城中轴线以西至西郊部分。宛平县公署所在地明属积庆坊、清属正黄旗,即今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东官房中国妇联干部学院处。
宛平县知县秩正六品。所属县丞一人,秩正七品。万历十八年(1590年),沈榜任宛平县知县,编纂了《宛署杂记》,详细记述了政治、经济、人文、社会等第一手资料。
1928年,废京兆地方,设置北平市,宛平县改隶属河北省,辖北平西郊。1929年,县署由市内迁至卢沟桥拱极城,即宛平县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县治迁往长辛店。
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宛平县县域面积约为2217.56平方公里,人口269109人,县治设于卢沟桥[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仍隶属河北省,县署移于大台村。1952年7月辖区划归北京市,全境及房山县、良乡县部分区域与北京市第十六区合并为京西矿区(1958年更名为门头沟区),县建制撤销。
注释
- ^ 中华民国内政部(编). 15.河北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务印书馆. 1947 [2024-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参见
前任: 幽都县 |
宛平县 (1012–1952) | 继任: 北京市京西矿区 |
继任: 北京市房山县 | ||
继任: 北京市良乡县 | ||
继任: 北京市丰台区 | ||
继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