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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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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燕(1958年11月),陕西安康人。女,汉族。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财经学校(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财政专业毕业,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历任陕西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陕西省财政厅厅长等职。2012年5月,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6月兼任省委秘书长[1]。2012年7月,不再兼任陕西省财政厅厅长[2]。2017年1月,当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2017年5月,担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不再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职务[4]。2018年2月,担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2018年2月24日,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5]。2022年1月,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6]

参考文献

  1. ^ 刘小燕任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新华网. [201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11). 
  2. ^ 陕西省委常委刘小燕不再兼任省财政厅厅长. 中国经济网. [2014-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4). 
  3. ^ 魏民洲姚引良刘小燕当选陕西省人大副主任,魏增军为副省长. 澎湃新闻.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6). 
  4. ^ 杜航伟、姜锋、钱引安新任陕西省委常委 刘小燕等4人不再担任. 中国经济网. [2017-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7). 
  5.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中新网. 中新网. [2021-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7). 
  6. ^ 刘小燕、朱静芝、梁宏贤辞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中国经济网. [2022-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6). 

外部链接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魏民洲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秘书长
2012年6月-2017年5月
继任:
钱引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刘维隆
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2008年3月-2012年7月
继任:
张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