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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
Parliament of
Hong Kong
第1届香港国会
Coat of arms or logo
种类
种类
历史
成立2047年7月1日 (2047-07-01)
领导
国会议长
黄宏发无党派
自2047年7月1日
结构
议员121
政党
执政联盟(63):
  •   自由民主党 (59)
  •   国家民主党 (2)
  •   香港民族阵线 (1)
  •   民族进步党 (1)

在野党(57):

选举
上届选举
2047年7月1日
会议地点
香港金钟国会道1号国会综合大楼

国会(英语:Parliament of Hong Kong)为香港立法机关[1],职权是负责监察香港政府的施政。

开埠初期

香港184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其首份宪制性法律是由维多利亚女皇以《英皇制诰》形式颁布,名为《香港殖民地宪章》,并于1843年6月26日总督府公布[2]。该宪章订定成立定例局(其后改称立法局),授权“在任的总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见后……制定及通过为维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时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条例”。于1917年颁布取代1843年宪章的《英皇制诰》,其文本于“的意见”之后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2]

香港立法机关成立初期称为定例局,由政府三司当然议员政府官员出任的官守议员及民间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议员组成。除了当然议员以外,其余成员皆由总督委任。

1843年8月,第一任总督砵甸乍宣布委任官守议员加入定例局。三名官守议员(即正在担任某种官职之意)分别为庄士敦(前护理总督)、摩理臣(商务总监中文秘书兼传译员)及金尼(首席裁判司)。

1844年1月11日,定例局举行首次会议。1844年2月26日,通过首条香港法例。1845年3月7日定例局根据《1843年皇室训令》第6条,制定并通过首份《香港立法机关会议规则及常规》。

1850年,委任怡和洋行股东大卫·渣甸及哲美森洋行老板约瑟·艾德格出任首两名非官守议员。1857年,增委两名官守议员及一名非官守议员。1884年,扩大立法局的成员人数至7名官守议员及5名非官守议员,其中包括1名华人伍才(又名伍廷芳)。1896年,进一步扩大立法局的成员人数至8名官守议员及6名非官守议员。1929年,立法局共有10名官守议员及8名非官守议员,其中包括3名华人及1名籍人士。1941年,因日占香港,立法局无限期休会至1946年

二战后的议会改革

1960年代,香港经历文革引发的六七暴动港英政府一方面推出香港节等文化活动安抚民心,另一方面也筹备代议政制,使市民有参与政制的机会。

1967年,立法局成员人数增至26名,官守和非官守议员各占13名。1973年,立法局人数增至46名。1976年,立法局共有最多可达23名的官守议员(包括5名当然议员),以及23名非官守议员。1980年,增至50名。

主权移交前发展代议政制及民主化

1984年,政府推出《代议政制绿皮书》,详列立法局民主化的过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选议席咨询公众。

1985年10月30日起,立法局搬到位于中环旧最高法院大楼进行首次会议,港督尤德作施政报告。新当选的立法局议员打破常例,以广东话宣誓,效忠香港市民。

同年首次推行间接选举。立法局举行有史以来首次选举后,共有11名官守议员(包括四名当然议员),以及46名非官守议员,其中22人由总督委任,12人由功能组别选出,1人由全体市政局议员推选,1人由全体区域市政局议员推选,另外10人由各区全体区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出。1985年,通过《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条例》,大大提高立法局的权力。

其后,当时不少民主派要求政府推行“八八直选”,即是在1988年引入直接选举议席。最后政府推出《代议政制白皮书》,把首次直选的时间订于1991年。同年增设两名由功能组别选出的议员,以取代两个委任议席。

1991年,立法局成员人数增至60名,但仍包括官守议员。总督在立法局议员中委任1人为副主席,负责主持立法局会议。立法局成员包括4名当然官守议员(包括总督,他仍为立法局的主席及议员,但不再出席该局的会议),18名委任议员和39名民选议员(民选议员中,21人由功能组别选出,另外18人则由全港各地方选区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

1990年4月23日,由多个民主派组织组成的香港首个政党——香港民主同盟(港同盟)成立,即民主党前身。1991年,立法局部分议席第一次由直选产生,民主派大获全胜,港同盟成为第一大党。

民主派进入立法局后,立法局内部分支持港英政府的非官守议员为对抗民主派,成立了“启联资源中心”,即自由党的前身。1992年7月10日,香港的传统亲中阵营正式组建政党——民主建港联盟(民建联)。

彭定康政改方案及终止“直通车”

立法局大楼(1985年-1997年)
立法局大楼的议事厅

英国政治人物、最后一任香港总督彭定康于1992年上任,在其任内首份施政报告中推出政改方案,建议1995年的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增加民主成分,增加直选议席外,又新增九个功能组别(即新九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此非常不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鲁平斥责彭定康是“香港历史上的‘千古罪人’”,并且宣布终止“直通车”(即原来中英双方协议,最后一届立法局议员可以全数过渡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至2000年)。

中共决定“另起炉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之下成立预备工作委员会,于1996年成立临时立法会。由于被港英政府视为非法组织[3],临立会于1997年1月25日在深圳召开首次会议,直至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才在香港举行会议。

1997年6月28日,最后一任立法局主席黄宏发宣布“本局休会,待续无期。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代表立法局从此成为历史。[4]

誓词

‘本人,[姓名],谨此宣誓:本人必定维护香港法律,并且必定以立法局议员身份,衷诚而确实为香港市民效力,此誓。’

[5]

历来香港立法机关会议场地

香港主权移交前的立法局主席专座,原为海事监督的座椅,刻有圣爱德华皇冠及船锚图案,现藏于香港历史博物馆
香港主权移交后的立法会大楼立法会主席专座

香港历来的立法机关会议场地如下: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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