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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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在全国人大也有8个席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因此模版应完整列出。--Aronlee90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3:47 (UTC)[回复]

我删去了历史政党和工商联

“历史上的政党”所列三个组织,在1949年以后均已经停止活动或者并入其他政治团体;即使工商联在全国政协有界别,具有类党派性质,但按这个方法看,共青团、全国总工会也有,未见其特殊性,反倒可能混淆收录范围。--还有,14522020年12月13日 (日) 05:26 (UTC)[回复]

互助客栈相关讨论--Aronlee90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09:44 (UTC)[回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模板的收录标准

本人此前在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模板中加入了中文维基百科收录的其他相关政党,但是有编者认为不应该收录其他中共所谓“非法政党”,希望各位编者就该问题发表看法。本人认为应该收入,因为并没有相关分类中的政党必须是执政党认为合法的政党这一要求。--Aronlee90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01:32 (UTC)[回复]

(-)反对T:中华民国政党收录时也有立法院或地方议会议席的限制,而未将全部123个政党及其他由内政部公告废止备案的政党列入。
按阁下逻辑,T:中华民国政党导航模板是否应收录在台全部362个政党及大陆时期政党?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10日 (六) 06:46 (UTC)[回复]
(!)意见民主国家跟非民主国家用同一个标准是否多加考虑? Light0113留言2020年10月10日 (六) 09:38 (UTC)[回复]
众所皆知能合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体系的政党就那九个而已,我认为参照越南政党导航模板,在这些政党以外列出一些“非法政党”并非不可。——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0日 (六) 13:53 (UTC)[回复]
只要有条目、有关注度、并有独立来源称之为政党,都应该列入。适合独立成一列叫“被宣告非法的政党”避免误导。--Yel D'ohan留言2020年10月11日 (日) 21:10 (UTC)[回复]

“其他政治团体”部分只计入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的政治团体(切合题旨),不列入在海外成立的。这样可否?——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4日 (三) 01:23 (UTC)[回复]
我觉得OK。--Aronlee90留言2020年10月14日 (三) 09:19 (UTC)[回复]
(-)反对:不论是不是民主国家,模板都得有明确的收录标准。
这个“其他政治团体”反而没有明确的收录标准。什么政治团体算“其他政治团体”?人民团体算吗?全国工商联是“具参政党地位的人民团体”有法律法规依据吗?为什么“历史政党”只列入这四个?如果是已解散的合法政党,那么只有三个。算上已解散的非法政党,那无论如何也不止四个。总之,反对缺乏明确收录标准的原创研究。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14日 (三) 23:47 (UTC)[回复]
所谓“人民团体”在这里指的是参加“人民政协”的社会团体,即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1],毕竟除了既有的民主党派,有哪个政治团体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真的不接受的话,大不了把“具参政党地位的人民团体”改成“具参政党地位的社会团体”。另外说实话,还真没有哪一条法规明确规定“工商联”有参政党地位,但众所皆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很多事情从来就不能单纯以形式上的法律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领域中,常常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并列[2][3][4],新华社的这篇报导还特别提到:“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近日以各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表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为新时代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凝心聚力。”[5]而其他参与“人民政协”的人民团体并没有这个待遇,这是做一下搜寻工作就能知道的事实。至于其他政治团体和历史政党部分,仅纳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有条目、有关注度、并有可靠来源称之为政党者(顾名思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满足这个条件的现存政党本就不多(这也就是为什么要把民主国家跟非民主政权作出区别,毕竟两者境内的政党数量和相对应的关注度是完全不能相比的),而满足这个条件的历史政党大概还真的只有四个。如果有缺漏的条目,也欢迎增补。——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5日 (四) 01:15 (UTC)[回复]
将“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并列这个客观情况我并未否认,原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模板也包括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阁下长篇幅列举了中共、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排列方式的来源,这恰恰证明了现有旧版本模板的正确性。我没有见到有学术来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按这个新提案版本的方式列举。总的来说,这个版本的列举方式缺乏可靠学术来源支撑。
一个小问题:维基百科的模板要有稳定的收录标准,不论国家政体如何。现在提出的这个版本,归纳标准就是不稳定的。举个例子,中国国际主义工人党中央党部1949年4月前后就迁往香港,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尚未成立。“仅纳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这个标准就不符合。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16日 (五) 12:34 (UTC)[回复]
关于中国国际主义工人党的部分可能确实是我不对,感谢指正。不过除去这个以外,我认为这个版本基本没有问题。对照其他类似的案例,例如柬埔寨、缅甸、越南、伊朗、厄立特里亚等现今或曾经一党专政或一党独大国家的政党模板,基本上都有列出一些非法政党,而即使是普通的多党制国家政党模板也几乎都会列出其他政党。“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有条目、有关注度、并有可靠来源称之为政党者”这个收录标准不仅较其他各国政党模板要严格许多,而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情势来说算是很稳定的了。另外,需要可靠来源佐证的是“执政党”、“参政党”这类专有名词的分类方式,而“其他政治团体”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两个分类以外的现存政党,“历史政党”就是指历史政党,“其他”跟“历史”这两个词的定义还需要可靠来源来佐证吗?—— Eric Liu 欢庆双十中国国庆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16日 (五) 14:38 (UTC)[回复]
无论如何,维基百科条目中的论述需要有可靠学术来源支撑。原有版本的列法有诸多学术来源提及。而这个新版本提法没有可靠学术来源佐证。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22日 (四) 15:05 (UTC)[回复]
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条目。从来就没有方针或指引指出导航模板连排列方法本身也需要可靠来源支持,要不然许多导航模板就不可能存在了。导航模板的目的是导航,仅此而已。——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23日 (五) 00:29 (UTC)[回复]
导航模板也是维基百科的一部分。既然现在已经有一个具有诸多学术来源提及的列法,就没有必要推翻成熟的版本,去采用一个无来源的列法。无论如何,有可靠学术来源的列法总是优于无可靠学术来源的列法。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26日 (一) 03:20 (UTC)[回复]
您所说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正确的。然而,中国大陆的舆论环境和当局对于政治异议言论的限制众所皆知,您口中的所谓诸多“可靠学术来源”基本上只是、也只能一再重申北平方面的“官方”说法而已,自然不可能有办法列出其他北平方面不承认的政治团体,顶多只能算是不断重复的第一方观点,不应给予其不合理的比重。显然,不只有中国大陆方面的可靠来源才算是可靠来源,目前提案版本内所列出的其他政治团体,其存在和性质都有中国大陆以外方面的其他可靠来源佐证,完全没有理由从模板中删除。退一步来说,即使那诸多“可靠学术来源”中有一部分真的是独立的第三方参考资料(虽然应该不太可能),但就那些来源没有列出上述铁铮铮存在的其他政治团体这一事实来看,其内容显然也有所缺漏,故更不应尽信了。当然,在单纯用于排序八个“民主党派”等用途时,这些“可靠学术来源”姑且还是可以采用的,惟也就仅此而已。——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26日 (一) 05:07 (UTC)[回复]
我有说来源一定是大陆吗?您也可以拿出港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列法的可靠学术来源。
您那一堆政治判断还是掩盖不了您的版本没有可靠学术来源支持的情况。既然现在已经有一个具有诸多学术来源提及的列法,就没有必要推翻成熟的版本,去采用一个无来源的列法。无论如何,有可靠学术来源的列法总是优于无可靠学术来源的列法。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0月30日 (五) 04:47 (UTC).[回复]
是,所以模板内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的部分可以使用有“可靠学术来源”的列法,至于其他政治团体和历史政党部分因为现行没有公认的列法,所以没有硬性的排序限制(参考其他类似模板,基本上现在按建立年分去排的方法是比较合理的)。您的说法跟提案没有矛盾。——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0月30日 (五) 05:11 (UTC)[回复]
有矛盾。非法政党和历史政党并没有明确的收录标准,也没有学术来源可以支持。维基百科不允许没有明确收录标准的导航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中列出的非法政党很多都是创始人吼一嗓子,然后就没有后续活动。比如最近有一个在酒店成立的“中国民主共和党”。非法政党如何界定、什么样的非法政党应该列出,这个问题模糊空间很大,维基人不宜作出原创界定。
既然现在已经有一个符合公众认知、具有诸多学术来源提及的列法,就没有必要推翻成熟的版本,去采用一个无来源的列法(或者加上一部分无来源的列法)。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1月1日 (日) 16:12 (UTC)[回复]
在讨论中,我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收录标准:“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有条目、有关注度、并有可靠来源称之为政党者”,此一标准已经比目前几乎所有同类型导航模板严格。某个列法“具有诸多学术来源提及”不代表该列法完美无误,也不代表要给予百分百的比重。实务上,还应依据常识判断阙漏所在,并参采其他可靠来源补完。对于现行模板内容是所谓“成熟的版本”,还是编辑战拉锯的成果,我不予置评。——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日 (一) 03:53 (UTC)[回复]
(-)反对:赞同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的观点,模板需有明确的收录标准,否则将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字节(Byte)留言2020年11月1日 (日) 04:12 (UTC)[回复]
见上。——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日 (一) 03:53 (UTC)[回复]
(~)补充:详细解释一下个人看法吧。模板列表做为维基百科重要的导航元素,列入的条目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性重要性。首先是相关性,模板列表各部分内容应当紧密相关且恰当分类,以便于阅读者一目了然找到需要的信息。其次是重要性,模板列入的条目应当是必要的、高度关注的、内容详实丰富的,而不是一味求大求全。就提议模板而言,在上述两方面应多加考量,否则可能会使读者产生误解,并使模板条目显得冗余。比如提议模板above栏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其下栏目补充列入“其他政治团体”“历史政党”,是否会让读者误解他们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部分?再如单列收录“一声吼”成立或者影响力很小的政治团体进入模板,且不论收录标准难以界定,仅就内容而言是否有必要,是否会让导航模板内容过于冗杂?(&)建议:相关内容可以增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条目,但对于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模板内容修改需多加讨论,慎重调整。-- 2020年11月9日 (一) 03:41 (UTC)[回复]
导航模板的目标是导航。只要切合题旨、符合关注度和收录标准,没有排除不放的理由,毕竟维基百科向来不会按“重要度”去为条目“分等级”。我认为现行提案的收录标准已经足够明确,应该不会出现所谓“冗余”的问题。另外,关于可能造成的误解,我已经调整了模板草稿。——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0日 (二) 00:12 (UTC)[回复]
直接拿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子分类并把“其他政治团体”和“历史政党”与原列表中的政党并混排在一起我觉得并不妥当,毕竟政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政党制度,对于读者了解中国政党这个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也尝试重排了一下导航,主要把“其他政治团体”改为“不被承认的其他政治团体”做为子分类列入导航,链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非法政党,以后再视情况看是否有必要把相关政治团体单列子分类中。另外为切合子分类主题,也把右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席分布”换为“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结构”,并调整了一下列表项目。-- 2020年11月16日 (一) 05:28 (UTC)[回复]
此提案不妥。一来,“其他代表群体”部分列出的项目基本全不符合政党的定义,显然是照本宣科的按官方制度列出(尤其是“无党籍人士”,都明白写着“无党籍”了,列入堂堂“政党导航模板”岂不可笑?),而我的提案中之所以列入“工商联”是因为该组织是具参政党地位的人民团体;二来,若是这类群体都能被作为“政党”列入模板内,就更没有理由将“其他政治团体”和“历史政党”排除于外了,因为这些是实实在在的政党,那三个历史政党还是前“民主党派”呢。维基百科并不需要完全按著某个政权的制度去设计模板(例如不应写“不被承认的其他政治团体”,因为这是按大陆官方的角度去描写的,涉及地域中心,起码也应该写成“其他不受官方承认的政治团体”),更不应因此而偏离了模板描述的主题。容我复述一次:导航模板的目标是导航。只要切合题旨、符合关注度和收录标准,没有排除不放的理由。相对的,若真的硬要放置“其他代表群体”在模板里头,也请先建立独立的条目再说吧。对于“政协界别”跟政党是否等价,我也抱持着很大的疑问。另外,是您说协商制度不应该放在顶栏我才并入下方连结的,既然这样那么就恢复原状,再增补几项完善模板;何况那个也不叫做什么“子分类”啊,不过是“参见”项目而已。说实话,模板的目的始终还是导航读者去看条目,而我不觉得看过条目的读者会误会那些“其他政治团体”有参与中共的“多党合作”制度。——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6日 (一) 14:51 (UTC)[回复]
不好意思,我看了这个讨论那么久,我看不到反对提议者的发言有任何的逻辑存在,而且还多次鬼打墙。我个人认为Ericliu1912的提议毫无问题。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10:03 (UTC)[回复]
Sanmosa然而,只要反对者不做进一步回应,就可以无共识为由让提案石沉大海。——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4日 (二) 02:45 (UTC)[回复]
Ericliu1912他们对你的回应没进一步回应的话,可视为他们的异议已被解决。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4日 (二) 06:08 (UTC)[回复]
Sanmosa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下一步操作?——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25日 (三) 13:20 (UTC)[回复]
已进行替换。这里可以先放几天。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5日 (三) 13:24 (UTC)[回复]
Sanmosa被回退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30日 (一) 08:45 (UTC)[回复]
总体上(+)赞成,但也请Eric君参考下几位反对者的意见,如补充更多学术来源,再比如“其他政治团体”“历史政党”,是否会让读者误解他们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部分?再如单列收录“一声吼”成立或者影响力很小的政治团体进入模板,且不论收录标准难以界定,仅就内容而言是否有必要,是否会让导航模板内容过于冗杂?”这个问题,在下认为也应该慎重考虑。加油!——Ljk041123 与我对话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29 (UTC)[回复]
见我对字节阁下的回复。若是还有其他问题可再提出。——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15日 (日) 06:21 (UTC)[回复]
您从未解决您说法的来源问题,我没有见到可靠学术来源。您新提出的“标准”没有任何可靠学术来源支持。而原本版本有广泛的可靠学术来源支持。不要用“常识”、“不予置评”之类模糊说法蒙混过关。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1月30日 (一) 07:04 (UTC)[回复]
我并没有否认特定“学术来源”的可靠性,亦支持将“民主党派”按该等来源做排序。但当某些“学术来源”提供的内容明显不完备时,就没有必要死守。不应将政党排列方法这一概念和政党本身混淆,某来源里头提到的列法不包含某政党,不代表没有来源证明该政党存在,或是不应放在模板内云云,只是代表该政党在模板内的排放位置不受限制而已。话说,我提出的标准再不济,也不如现在的版本把“无党派人士”列入政党导航模板一样离谱。——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1月30日 (一) 08:43 (UTC)[回复]
给您科普一个小知识,在中国大陆,不是所有无党籍人士都是“无党派人士”。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意见(试行)》(统发〔2007〕14号),“无党派人士”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其资格需要经过认定(如[1][2]),认定程序为:
“第一,统战部门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填写无党派人士登记表。第二,统战部通报所在单位组织和人事部门。第三,报上一级统战部门备案。”
“无党派人士”也是有组织机构的,称为“无党派人士联谊会”。
其余无党籍人士只能称为“群众”。
您批判一番之前最好先调查研究一下。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3日 (四) 10:20 (UTC)[回复]
那么,本模板要添加也理当添加所谓“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这一组织(在有条目的情况下,若没有条目那么仍然不能放置),而不是“无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不是有组织的政党。另外,无党派人士的资格需要经过某些部门的认定,不代表就自成一党派了(要不然那些需取得执照认定的专业人员岂不全部成了党派?),况且如您所说,无党派人士的定义就明白地写着“没有参加任何党派⋯⋯”若“无党派人士”自身就是党派,那么就和定义矛盾了,因为“无党派人士”没有参加“任何”党派。最重要的是,现在“无党派人士”根本没有条目,是重新导向,连结至“无党籍”条目,这样显然会造成误导。都告诉我要先研究了,您觉得读者会先研究吗?连重新导向都坚持保留,却不接受在模板内放置有正规条目页面的其他政治团体,实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4日 (五) 00:29 (UTC)[回复]
(1)“无党派人士”以及“全国工商联”在政党名单下附注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习惯。您自己之前的留言提到:
阁下怕不是忘了?您的逻辑需要自洽。
(2)您作为提案者连调查研究都拒绝,就草率地提出方案,是否属于不负责任的行为?您下的定义有任何来源支撑吗?现有版本有广泛可靠学术来源支撑,而我迄今没有看到阁下就新版本的列法拿出任何可靠学术来源。
(3)阁下说导航模板“若没有条目那么仍然不能放置”,是阁下紧急立法吗?我记得导航模板没有禁止红链吧?请阁下说话前先经过思考,谢谢。
(4)我一直认为“无党派人士”有单列条目的必要,这个条目之前被其他用户提案合并。我从来没有说过“连重新导向都坚持保留”,谴责阁下捏造他人发言的行为。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阁下有新的主张请拿出可靠学术来源,而不是在此空口无凭、口含天宪。维基终究是讲来源的。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5日 (六) 05:27 (UTC)[回复]
“全国工商联”是组织,“无党派人士”不是,这是两者的根本性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习惯”不能凌驾于政党导航模板放置的是政党(或政治团体,或相似性质的组织)这一常识,当然另建一个“政协代表群体”模板之类的的情况除外。
您还是没有理解,“政党列法”与政党本身是不同的概念,您一直强调的有成熟的学术来源佐证的涵义只不过是证明了某些合法政党习惯上可以某个特定的列法去排列而已,没有证明某些未受“官方”承认的政党不存在,也不代表这些政党有理由被摒除于模板之外;而事实上,有其他来源证明了这些政党确实存在,只是没有证明这些政党会以某个特定的列法去排列而已,因此放置于“其他政治团体”区块中。
话说,当年您移除未受“官方”承认的政党时给出的理由是“没有类似模板把非法政党列入国家政党模板范畴”,而这个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更遑论之后的编辑战;因此我们现在要讨论的并非更动现行版本与否,而是在恢复此前版本为基底的情况下,要对模板做出什么样的修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6日 (日) 08:38 (UTC)[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对“无党派人士”的定义是“没有党派组织的有党派性的民主人士”。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制度历史中,一直将“无党派人士”与“群众”区别开来,无党派人士需要进行单独识别、认定,列出专门名单,设立无党派人士联谊会。正因如此,原有稳定版本的说法是“其他代表群体”,作为附注形式列出。全国工商联从来没有说过自己是政党,只是其政治地位与参政党并列。
另外,您再次暴露了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缺乏了解。“政协代表群体”包括中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不止全国工商联)。
(2)您从未回答过我之前的疑问:为什么您列出的非法政党只包括中国民主党、中国泛蓝联盟、中国新民党、中国毛泽东主义共产党、中国至宪党这五个?理由和标准是什么?
您没有正面回应12月5日的问题(2)(3),请您先解决之前的疑虑。您依然没有就您的论述或列法提出任何可靠学术来源。无论如何,有可靠学术来源的模板总是优于无可靠学术来源的版本。您认为现有学术来源有问题应该拿出新的学术来源,而不是撇开学术来源直接进行原创研究。这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思维逻辑。您从未就此问题拿出任何可靠来源,Sanmosa之前说反对方“鬼打墙”,我觉得支持方才是“鬼打墙”。
您的提案从来没有公示或解决反对一方的疑虑,很多问题您从来没有正面回答过,我不知道您和“Sanmosa”所说的“共识”是从何而来?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8日 (二) 05:25 (UTC)[回复]
我判定Ericliu1912的提案具备共识的原因是WP:CON中“倾向性的编辑。持续、过分地寻求某个编辑目标十分扰民,应该避免。只有编者愿意互相倾听、回应和合作编写一篇更好的条目,共识过程才可顺利运作。如若编者拒绝任何共识而固执己见,无限期地发表冗长辩论以实现其目标,那么他/她将会破坏掉共识过程。固执己见的人永远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总会有比他/她更加固执的人出现;有社群支持的页面本身才是这场长跑的赢家”的条文,我认为这次Patlabor Ingram的情况适用此条。此外,学术来源的排列并不等同于正确的排列,如果学术来源对相关群体进行错误分类(或仅于局部地域适用,且会妨碍其他地域人士的理解的分类),所有人都应该具备相关能力认定该学术来源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分类动作并不可靠(或属于地域中心,故应以具普适性,且不会妨碍其他地域人士的理解的分类方法代替),毕竟维基百科是给所有人看的百科全书。我觉得如果中文维基百科还存在其他中国大陆的非法政党的条目,也确实是要补充进去,那些应该是漏网之鱼而已。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8日 (二) 08:03 (UTC)[回复]
您这双标可是相当可以的。连任何来源都拿不出来的方案你不去指责,反过头来指责要求拿出来源的维基人?维基百科已经颠倒黑白到这种程度?我深刻感到不齿与遗憾,这是对维基百科五大支柱第一项的莫大讽刺。是对百科全书价值的挑战。
无论如何,有可靠学术来源的模板总是优于无可靠学术来源的版本。您认为现有学术来源有问题应该拿出新的学术来源,而不是撇开学术来源直接进行原创研究。这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思维逻辑。一个没有来源的版本永远不可能有说服力。
无论如何,一个模板应有其列入标准。Eric Liu至今没有拿出其对“非法政党”的列入标准。
不论您们怎么污蔑我,我都不会放弃关于来源的要求。这是维基百科的价值底线。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41 (UTC)[回复]
他有举出来源,只是你无视而已,你这视而不见可是相当可以的。连有实际发生的事情你都可以直接说成没有发生,谈何“五大支柱”?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10:33 (UTC)[回复]
您要是不能理解政党的排列方法跟政党本身是两回事而继续坚持无谓的将两者绑在一起谈的话,我想这个讨论大概也没有什么意义。——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2日 (六) 11:24 (UTC)[回复]
1.问题提出者并非Eric君,他是好心帮忙,不需要这样攻击人吧?2.针对您所说,您想以来源来支撑这个模板,但老早Eric君就陈述他的想法意见,我也认同他的想法和依据(毕竟中共的政体架构就跟大多数国家不一样嘛!)。--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0年12月13日 (日) 08:30 (UTC)[回复]
来源就在下方,大家都能看见。哪一个是证明Eric的列举的新列法正确的?反而全是证明原有版本列法正确的来源。
不管是政党排列方法还是“为何只列出这五个非法政党”的来源依据我都没有看到。
Eric的逻辑是有问题的:他在把工商联列入模板的时候强调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政协传统列法;但是对于模板整体,却说“政党的排列方法跟政党本身是两回事”。如果是“两回事”,那么全国工商联从来不是政党,不应列入模板。如果按传统排列方法,那么模板就应该同时有“全国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
“实际发生的事”是什么?请明确指代。若是指“共识”的话,我从未见到这里有任何公示或决议,提案人也从未解决反对方的疑虑。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3日 (日) 11:21 (UTC)[回复]
我的逻辑没有问题。我一直明白的表示,政党导航模板的主题就是政党,“全国工商联”之所以可以列入是因为它是有政党性质(和地位)的组织,而一个工商业团体放在“其他政治团体”一栏又显得奇怪,因此改置于“具参政党地位的人民团体”一栏,一方面做更精确的描述,另一方面同时提要为什么这个组织可以放置于政党导航模板中(具参政党性质);我并不是基于什么“政协传统列法”来处理“工商联”的。当然要按严格的定义(是不是政党)把“工商联”移除我也没有意见,我倒觉得另建一个“政协代表群体”模板来放置更好,聚焦主题,更能避免让人误会。至于“无党派人士”不是组织,没有列入政党导航模板的理由;“无党派人士”组成的组织“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倒是可以纳入模板(但子字段名称要想一下),或是另置于上面提到的“政协代表群体”模板。总而言之,以上都只是针对事物本身是否适合加入政党导航模板做的讨论,跟加入之后的排列方法确实是两回事。从您上面的回复可以看到,您仍然继续把政党本身和其在模板之中的排列顺序混为一谈,也继续无视我在提案中提出的收录标准(“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有条目、有关注度、并有可靠来源称之为政党者”,简单来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导航模板中合理到不能再合理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13日 (日) 14:48 (UTC)[回复]
首先,政协代表群体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模板已有列出。
我看不出您“合理”的理由。此模板并未列出所有符合您所提“标准”的条目(列入模板“其他政治团体”的只有5个,远小于“非法政党”的总数)。明显属于您私人主观选择性列入。
另外,关于政党本身的分类,这个“其他政治团体”说法本身也没有来源。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6日 (三) 02:08 (UTC)[回复]
(+)支持,不过认为有可改进之处, PATLABOR 英格拉姆 所说,既然中共对无党籍、社会团体另有一番见解(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这件事⋯⋯台湾不也有无党团结联盟吗?)、工商联的政治地位,那解铃还须系铃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的条目中就必须做些补充,以免大众混淆不是吗?接下来我更不懂了!Eric君有遗漏政党反对者就帮忙补嘛!至于是否塞得下所有政党,大家讨论一下不就得了?--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0年12月11日 (五) 13:57 (UTC)[回复]
无党团结联盟本质上是注册政党。我认为可以在模板底部注释处理。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2日 (六) 08:26 (UTC)[回复]
您误会了!无盟是注册政党我知。在下想表达的是:某些团体“名实不符”,我们应该要从根本——也就是条目着手来补充说明(如同字节君所说),只着重在模板的注释,条目却语焉不详,岂不本末倒置?条目是基础,模板是导航、延伸的工具,如果条目不够完善,模板解释再多也没用(我是这么想啦!)--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0年12月13日 (日) 08:16 (UTC)[回复]
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一个没有拿出来源的原创研究版本并不应当为维基百科所接受。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3日 (日) 11:41 (UTC)[回复]
这位仁兄,您到底要什么来源?我想这个模板最大宗是给读者阅读的,越容易暸解越好,不是吗?中共的体制就是跟其他国家不同,怎能不详加解释呢?--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0年12月14日 (一) 15:30 (UTC)[回复]
“在中国大陆境内成立、有条目、有关注度、并有可靠来源称之为政党者”,您是要这句话的来源依据?--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0年12月14日 (一) 15:33 (UTC)[回复]
问题在于,此模板并未列出所有符合该标准的条目(列入模板“其他政治团体”的只有5个,远小于“非法政党”的总数)。明显属于主观选择性列入。
另外,这个“其他政治团体”说法本身也没有来源。PATLABOR 英格拉姆Ingram Talk 2020年12月16日 (三) 02:02 (UTC)[回复]
@飯飯國王:同上。无法确定收录范围和平等展现而只增争议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所在行加个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就好,需要的自己去找,不做展现。--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16日 (三) 03:24 (UTC)[回复]
@YFdyh000:您是说在其他政治团体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的分类吗?--Rice King 信箱学生会 · 留名 2020年12月24日 (四) 15:23 (UTC)[回复]
@飯飯國王:不是,指直接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在行,有其他模板这样做。对这种情况,不需要导航模板罗列全部内容、平等展现。--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24日 (四) 16:27 (UTC)[回复]
不同意。现行版本已经基本将所有符合这个标准的条目列出来了。如果有遗漏的话,欢迎协助添加。——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2月25日 (五) 02:38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5-04-29 [2020-10-15]. 
  2. ^ 李克強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座談會 聽取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意見建議.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05-12 [2020-10-15]. 
  3.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 2013-01-12 [2020-10-15]. 
  4.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10-08 [2020-10-15]. 
  5. ^ 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表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为新时代改革开放伟业凝心聚力. 新华网. 2018-12-22 [2020-10-15]. 
  6. ^ 李克強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座談會 聽取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意見建議.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05-12 [2020-10-15]. 
  7.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 2013-01-12 [2020-10-15]. 
  8.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10-08 [2020-10-15]. 
  9. ^ 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表示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为新时代改革开放伟业凝心聚力. 新华网. 2018-12-22 [2020-10-15]. 

关于“非法政治团体”这一说法

“非法政治团体”这一说法其实也有问题,按照历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当今版本的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个人建立政党只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是完全符合宪法的行为。而宪法的位阶是高于一般法律的,按照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如果有任何团体、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宣布公民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权利如建党为非法,是属于违宪行为的。因此,按照宪法规定,民政部是没有审查政党是否合法的权力的,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其解释不能和宪法产生矛盾)。依据宪法,民政部只能负责对组建团体进行登记,而无法做出其他超出宪法的行为的,如果做出了其行为也是无效的。因此,需要为该栏思考一个更为合适的名称。--Aronlee90留言2021年5月31日 (一) 02:01 (UTC)[回复]

有关九三学社之简称问题

之前我曾于Eric君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个人坚持九三学社中央及中国官方之说法,即九三学社无简称。不过我也看到部分媒体、政府单位甚至九三地方党部都在使用“九三”来代指九三学社,所以在条目中是否应该使用“九三”作为九三学社的简称?@Ericliu1912--K.Y.K.Z.K.留言2023年6月10日 (六) 14:06 (UTC)[回复]

@K.Y.K.Z.K.除了这种稍显不正式的“问答”网页,有没有其他相关材料佐证?另外,我个人倾向不在行文中使用简称,“九三学社”四个字其实不长。但我认为,在导言中提及“九三学社”确实存在且有使用的(非正式)简称也并非不得体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0日 (六) 14:46 (UTC)[回复]
除九三学社外,其他的7个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简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中记载了各民主党派的简称,唯九三学社没有简称。[1]在民革主办的“团结网”上,也只有九三学社没有使用简称,其余党派均使用简称。[2]在本模板中,“九三”作为非正式简称,跟其他正式简称并列略显突兀,我个人倾向不给九三学社注明简称,或注明“无简称”。--K.Y.K.Z.K.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06:05 (UTC)[回复]
问题在于“九三学社”并不是没有简称,而且本站编辑向来不唯“官方”立场是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2日 (一) 11:13 (UTC)[回复]
应尊重“名从主人”之原则。--K.Y.K.Z.K.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11:29 (UTC)[回复]
所以条目里面讲得很清楚了呀,但模板只是要收录常用简称,没有必要只纳入严格的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2日 (一) 16:08 (UTC)[回复]
那可不可以写明“九三”为非官方简称?如(九三1),下面写明“‘九三’为非官方简称”。--K.Y.K.Z.K.留言2023年6月12日 (一) 22:18 (UTC)[回复]
我是觉得没有什么必要⋯⋯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6月14日 (三) 22:58 (UTC)[回复]
那改成:“九三学社无官方简称,‘九三’为常用简称”是否可行?--K.Y.K.Z.K.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2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