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萧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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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有关萧孟能先生

我想向李敖先生请教在 Google 网络上的资料是真的吗?

                                     -------------何青   謹上

资料如下:仅供参考

书人漫议


一个见利忘义的人?一个人格失调的人?


李敖先是以反传统、反权威的激烈姿态登上台湾文坛和思想舞台,接着又以反国民党专横独裁的“斗士”形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南京作家范泓的新作《与李敖打官司》撕开了第一个口子,使我们通过文星书店和《文星》杂志创始人萧孟能与李敖的恩怨纠葛看到李敖的另一面,或者说另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


因“侵占友人财物”入狱


大陆读者往往是从李敖的笔端知道萧孟能其人的。其实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台湾出版史、期刊史乃至思想文化史,萧孟能都是一个无法绕过的人物。他是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萧同兹的儿子,却有着满脑子自由的思想,1957年他创办《文星》杂志,1961年大胆起用青年李敖,挑起“中西文化论战”,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发表大量有锋芒的思想批判和社会批判文章,终于为国民党当局所不容,在出了98期之后于1965年12月被查禁,1968年4月,苦心经营了18年的文星书店也被迫关闭,“文星”的时代从此进入了历史。


萧比李年长14岁,从1961年起他们有过长达十八年的莫逆交情,萧欣赏李、信任李,正因为如此,当萧暂时离开台湾时,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毫无顾忌地交给李敖全权处理。


半年后,当萧回到台湾却发现李敖并无归还委托其保管、处理的财产之意,总计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在2000万新台币以上。经多方劝说、交涉无效,萧孟能以“侵占和背信罪”将李敖告上法庭,时在1980年8月。对于这场官司,当时台湾大大小小的媒体及95港《明报》等报刊都曾有过连篇累牍的报道,风云满天,那个年代的人几乎都有所闻。但对大陆读者来说却还是完全陌生的。


李敖手中有笔如刀,加上无与伦比的收集材料的天赋,他站在法庭上,顾盼自雄,侃侃而谈,即使他的妻子胡茵梦出庭作证,证明李敖将萧孟能的房子、古董字画等据为己有,仅她记得的就有傅抱石、吴昌硕、齐白石的画,还有扇骨、青花瓷器,以及她印像最深的“红匣子泛黄卷上”的乾隆御批;即使舆论一边倒,从台湾到95港,大多认为李敖见利忘义,但由于缺乏“积极证据”,法庭一审判处李敖无罪。但在二审时,李敖遇到了萧孟能的“杀手 ”,那就是他为萧氏处理财物时亲手写下账单长卷(“李氏账卷”),收支记录事无巨细都记在上面,曾交给萧过目,留下了副本。当二审法庭出示这一证据复印件时,李敖为之失色。最后二审判决李敖侵占罪名成立,入狱6个月。


这场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李敖虽然输了官司,锒铛入狱,但他侵占的巨额财物依然归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终点,萧孟能仍为那件绢绸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


报复和“捉奸”


对于这次坐牢,李敖向来讳莫如深,偶尔提及他也只强调国民党黑手介入,这是对他的政治迫害,完全回避侵占罪本身,此后李敖对萧孟能长达多年的报复,“除了在文章中一再丑化、消遣‘孝子萧孟能’外,行动上更是赶尽杀绝;诸多计谋,层出不穷,一再断绝萧孟能的社会关系,并以自己及其弟李放、密友刘会云,以及朱婉坚等人的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民刑事案件达卅五件之多。使萧孟能缠讼多年,三天两头就要找律师,跑法院 花甲之年的萧孟能为了怕搞乱讼期,还得特制个一览大表。”这是吴祥辉1986年出版的《李敖死了》一书中的概括。范泓说“卅五件”还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数字,而且萧孟能有两次被李敖告发,以“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入狱。


在这些之外,李敖还曾几次向警察举报,并亲自带人在凌晨敲开萧孟能女友(后来的妻子)王剑芬的家,前去“捉奸”。最后,当68岁的萧孟能被李敖以“诬告”罪控告,面临第三次入狱前夕移居美国,黯然离开台湾。而李敖继续以“打遍天下无敌手”的姿态挺立在岛上。


众所周知,李敖有过人的才气,有生花的妙笔,有悬河之口舌,更是洞穿了人性的弱点,懂得如何把握公众的心理,他有才,这一点,与他恩怨纠缠了一辈子的萧孟能也不否认,“有才无德啊”,这是萧孟能最后的一声长叹。


胡茵梦眼中的李敖


其实这不仅是萧孟能一个人的看法,与李敖共同生活过的胡茵梦在其自传《死亡与童女之舞》中更有对李敖入木三分的剖析。胡茵梦眼中的李敖“无法诚实面对自己的人格失调”,“他对人总是猜忌怀疑,从来没有诚心和人相处”,“他的心中只有钱,为了钱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赚钱”。比如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远镜观察对面一个大厦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错,预备将来以此威胁建设公司送他一栋房子。


胡茵梦零距离看到的李敖:一、自囚、封闭,不抽烟、不喝酒、不听音乐、不看电影、不打麻将,没有娱乐,只有写作;二、不敢亲密,对最亲近的人也防著一手;三、洁癖、苛求、神经过敏;四、寒冷恐惧;五、绿帽恐惧;六、歇斯底里,等等。李敖在她的心目中不再是一个“具有真知灼见又超越名利的侠士”,而是一个“多欲多谋、济一己之私欲”者,他们的婚姻因此很快就走到了尽头。从结婚到离婚前后不过三个月零二十二天。


“我的老朋友萧孟能死掉了”


如今《与李敖打官司》的三个主角,萧孟能已于2004年在上海谢世,终年84岁。曾经风情万种、上过美国封面的电影明星胡茵梦也早已年华老去、淡出公众的视线。只剩下七十岁的李敖依然风头十足,在凤凰卫视开坛“李敖有话说”,海峡的这一边,长久以来我们见到的都是他的书。萧孟能病逝后,李敖在电视中说:“我的老朋友萧孟能死掉了,84岁,死在上海 ”他自然想起了《文星》当年,“这段历史对很多人说起来,已经很遥远了,”“我再不说没有人能够更仔细地说出这段历史。”


不可否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水深浪阔的台湾,他是“斗士”、“英雄”、“青年偶像”,但在这些光环之下显然还有另一个我们不知道的李敖。范泓的这本书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真实、更完整的凡夫肉胎的李敖。傅国涌


据《外滩画报》


《与李敖打官司》范泓著 江苏文艺出版社 2005年5月版

傅国涌,你又是个什么东西?

作者:雾里看花

  近有自由撰稿人名傅国涌者,炮制《李敖的真面目》一文,文中以南京作家范泓的《与李敖打官司》一书中的内容为依据,傅国涌声称揭示了“另外一个李敖,一个‘斗士’之外的李敖。”《与李敖打官司》一书我没看过,不敢瞎说,但从傅国涌引用的一些章节,也大致知道了傅国涌笔下的“李敖真面目”是什么。        为了证明自己已经了解李敖的真面目,傅国涌举了李敖侵占朋友萧孟能财产的例子:萧李二人是朋友,萧因债务缠身逃离台湾,将价值两千万的财产交给李敖全权处理,后来这些财物均被李敖侵占,拒绝归还,萧多次索要无果,最后以“侵占和背信罪”将李敖告上法庭。一审时李敖“顾盼自雄,侃侃而谈”,法庭因缺乏证据判李敖无罪,二审时萧孟能出示了李敖亲手写下的账单长卷,因此李敖被判入狱六个月。        对于上述事情,我不了解,也不知真假,抛开萧孟能拥有2002万新台币的财产却外出躲债这种奇怪的行为不谈,我发现,傅国涌的一些说法很有意思,比如,他把一审时李敖前妻胡茵梦为萧孟能作证的行为定义为“舍婚取义”,这真新鲜,原来李敖与胡茵梦婚姻破裂是因为胡以“义”为重,胡茵梦为“义”而“舍婚”,傅国涌在描述胡茵梦的作证行为时用了一个词 ——“毅然”,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一些革命者“毅然参加革命”、“毅然与反动家庭决裂”云云。而且,傅国涌在形容萧孟能在法庭上出示有力证据后李敖的表情也活灵活现——“李敖惊慌失色”,傅国涌如是说。

  傅国涌1967年生人,萧孟能诉李敖案发生在1980年,当时傅国涌13岁,而且在大陆,但他却很清晰地看到了李敖“惊慌”并失了“色”,傅国涌不写小说,乃中国小说界一大损失。

  接下来,傅国涌又“顺便”说了一句:“顺便说一句,这场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赔偿,所以李敖虽然输了官司,锒铛入狱,但他侵占的巨额财物依然归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终点,萧孟能仍为那件绢绸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

  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这个顺便一说,却让我们听出了疑点——如果李敖“侵占罪”名成立,那么,归还财产是理所当然的,就算这场官司是刑事官司,并未附带民事部分,但是,萧孟能完全可以根据这个刑事判决,另行起诉要求李敖归还被其侵占的财产——既然萧孟能那么心疼被侵占的“乾隆御批”,为什么他不要求李敖归还?

  我们姑且抛开李敖1980年为什么原因而进的监狱,我们姑且相信你傅国涌所说的“因他侵占别人财产”,这起码说明台湾的法律还是公正的吧?——虽然你李敖现在是名人,但如果你犯法,我们仍把你塞进监狱。

  别急,接着欣赏傅国涌先生的“大作”。为了证明李敖的阴暗,为了证明李敖的睚眦必报,傅国涌举了很多例子,比如,李敖这次出狱后,不但写大量的文章对萧孟能口诛笔伐,而且多次检举、控告萧孟能,致使萧孟能因“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而两度入狱。

  在这里,我们假定萧入狱的确缘于李敖的举报,那么,我问傅国涌一句:萧孟能两度入狱,是冤狱还是正狱?他所犯的罪行是不是事实?如果不是事实,台湾当局为什么要把他塞进监狱?难道李敖已经手眼通天到操控台湾司法界了吗?如果是事实,这怎么能算是李敖的报复?

  傅国涌,我先给你讲个故事:江苏有个叫顾汝汉的老师,坚持八年举报上级领导叶秀河受贿,八年里,顾汝汉先后被停发工资,开除工职,最后甚至靠乞讨度日,但他始终不放弃,最终搬倒了贪官,叶秀河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检察机关以举报有功奖励顾汝汉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傅国涌,现在我问你,根据你的理论,你说,这个顾汝汉是不是在“疯狂”地报复叶秀河领导?顾汝汉是不是想对领导“赶尽杀绝”?你是不是认为这个顾汝汉也如李敖那样“人性阴暗”?那么,检察机关对顾汝汉的奖励,是不是对“阴暗”的奖励?是不是在鼓励“阴暗”?

  最离奇的是,为了证明李敖的“赶尽杀绝”,傅国涌如是说:“最后,当68岁的萧孟能被李敖以‘诬告罪’控告,面临第三次入狱前夕移居美国,黯然离开台湾。”

  我再一次问傅国涌:萧孟能为什么要“黯然”离开台湾?为什么会“面临第三次入狱”?这是不是说明萧孟能的“诬告罪”名成立?难不成李敖再一次操控台湾司法界制造冤狱?

  对此,我百思不得其解,外逃不叫外逃,叫“黯然”离开,请问傅国涌,赖昌星当年外逃加拿大,你是不是充满同情地认为“由于国内司法机关的疯狂报复,所以赖昌星‘黯然’离开了中国?”

  另外,李敖因何控告萧孟能“诬告”?是不是指当年“李敖侵占财产”案中作伪证?说来说去的,李敖这不还是清白的嘛!他怎么阴暗了?

  最后,为了进一步证明李敖的阴暗,傅国涌搬出了胡茵梦的自传,称“李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远镜观察对面一个大厦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错,预备将来以此威胁建设公司送他一栋房子。”

  哈哈,如果这是真的,我要说,这李敖真可爱,记得打假英雄王海么?你可以说王海阴暗,你可以说王海假公济私,但是,当初那些卖假者闻王海名而丧胆,这是不争的事实。仅凭这一点,王海的打假行为也令人拍手称快。

  如果你认为他们敲诈,你可以告他们,是不是敲诈,让法院裁定。如果你不告,或者法院没有裁定为“敲诈”,那么,你就不要把“敲诈”的帽子乱扣。

  某些人向来喜欢弄吓人的帽子乱扣,比如看电视剧,有正义的领导愤怒地谴责部下:“你这种行为是犯罪!”每看到此,我都会反驳电视里那位元法盲领导:“你纯属放屁,犯不犯罪不是你说的,是由法院裁定的!”

  傅国涌,污水泼完了么?还有什么?实话跟你说,虽然你想弄污李敖,但通过你的描述,聪明人却一眼看出了一个“执著而认真”的李敖。李敖这次来大陆,多次提到了“认真”二字,什么是认真?李敖用行动为我们诠释了这个“认真”。中国就是缺少这种认真之人,唾面自干成为美德,忍辱负重成为传统,所以李敖成了另类。

  李敖的行为让惯于逆来顺受的中国文人看着很不顺眼,但是,这些人又没有本事跟李敖正面对着干,于是,这些人另辟蹊径。说理说不过,我去查你的家谱,证明你是毒蛇。然后振臂高呼:“×××是毒蛇,大家不要上毒蛇的当!”

  这好比你去餐馆慕名点某厨师做的菜,服务生悄悄对你说:“某厨师生活作风不好。”这时你完全可以往他脸上啐一口,然后告诉他:“我们吃的是他做的菜,而不是想选他做女婿!”

  这一次,傅国涌很失败,本想证明别人是毒蛇,却露出自己那没文化的“破腚”。

  不过话说回来,从某程程度上来说,我们要感谢傅国涌之流,通过他这种失败的反面论证,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李敖的认真,李敖的执著。

  傅国涌者,自由撰稿人也。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就这种脑袋,也能当自由撰稿人。我想,当那些杂志或报刊卖不出去的时候,别抱怨中国百姓没文化,别抱 怨中国百姓不懂艺术。读者是你们自己丧失掉的,你想把别人当傻逼骗,没那么容易,中国老百姓精着呢。所以,超级女生非常火爆,因为大家伙都认为:扭捏作态的超级女生比愚蠢如驴的阴暗文人要可爱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