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萧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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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有關蕭孟能先生

我想向李敖先生請教在 Google 網路上的資料是真的嗎?

                                     -------------何青   謹上

資料如下:僅供參考

書人漫議


一個見利忘義的人?一個人格失調的人?


李敖先是以反傳統、反權威的激烈姿態登上臺灣文壇和思想舞臺,接著又以反國民黨專橫獨裁的“鬥士”形像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南京作家範泓的新作《與李敖打官司》撕開了第一個口子,使我們通過文星書店和《文星》雜志創始人蕭孟能與李敖的恩怨糾葛看到李敖的另一面,或者說另一個李敖,一個“鬥士”之外的李敖。


因“侵占友人財物”入獄


大陸讀者往往是從李敖的筆端知道蕭孟能其人的。其實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臺灣出版史、期刊史乃至思想文化史,蕭孟能都是一個無法繞過的人物。他是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社長蕭同茲的兒子,卻有著滿腦子自由的思想,1957年他創辦《文星》雜志,1961年大膽起用青年李敖,挑起“中西文化論戰”,引發了一場軒然大波,發表大量有鋒芒的思想批判和社會批判文章,終於為國民黨當局所不容,在出了98期之後於1965年12月被查禁,1968年4月,苦心經營了18年的文星書店也被迫關閉,“文星”的時代從此進入了歷史。


蕭比李年長14歲,從1961年起他們有過長達十八年的莫逆交情,蕭欣賞李、信任李,正因為如此,當蕭暫時離開臺灣時,把所有的財產包括房產、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據、圖章等毫無顧忌地交給李敖全權處理。


半年後,當蕭回到臺灣卻發現李敖並無歸還委托其保管、處理的財產之意,總計被侵占財物的價值在2000萬新臺幣以上。經多方勸說、交涉無效,蕭孟能以“侵占和背信罪”將李敖告上法庭,時在1980年8月。對於這場官司,當時臺灣大大小小的媒體及95港《明報》等報刊都曾有過連篇累牘的報道,風雲滿天,那個年代的人幾乎都有所聞。但對大陸讀者來說卻還是完全陌生的。


李敖手中有筆如刀,加上無與倫比的收集材料的天賦,他站在法庭上,顧盼自雄,侃侃而談,即使他的妻子胡茵夢出庭作證,證明李敖將蕭孟能的房子、古董字畫等據為己有,僅她記得的就有傅抱石、吳昌碩、齊白石的畫,還有扇骨、青花瓷器,以及她印像最深的“紅匣子泛黃卷上”的乾隆御批;即使輿論一邊倒,從臺灣到95港,大多認為李敖見利忘義,但由於缺乏“積極證據”,法庭一審判處李敖無罪。但在二審時,李敖遇到了蕭孟能的“殺手 ”,那就是他為蕭氏處理財物時親手寫下賬單長卷(“李氏賬卷”),收支記錄事無巨細都記在上面,曾交給蕭過目,留下了副本。當二審法庭出示這一證據復印件時,李敖為之失色。最後二審判決李敖侵占罪名成立,入獄6個月。


這場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並未附帶民事賠償,所以李敖雖然輸了官司,鋃鐺入獄,但他侵占的巨額財物依然歸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終點,蕭孟能仍為那件絹綢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


報復和“捉奸”


對於這次坐牢,李敖向來諱莫如深,偶爾提及他也隻強調國民黨黑手介入,這是對他的政治迫害,完全回避侵占罪本身,此後李敖對蕭孟能長達多年的報復,“除了在文章中一再丑化、消遣‘孝子蕭孟能’外,行動上更是趕盡殺絕;諸多計謀,層出不窮,一再斷絕蕭孟能的社會關繫,並以自己及其弟李放、密友劉會雲,以及朱婉堅等人的名義檢舉、控告蕭孟能民刑事案件達卅五件之多。使蕭孟能纏訟多年,三天兩頭就要找律師,跑法院 花甲之年的蕭孟能為了怕搞亂訟期,還得特制個一覽大表。”這是吳祥輝1986年出版的《李敖死了》一書中的概括。範泓說“卅五件”還隻是一個不完全的統計數字,而且蕭孟能有兩次被李敖告發,以“侵占土地罪”、“違反國家總動員令”入獄。


在這些之外,李敖還曾幾次向警察舉報,並親自帶人在凌晨敲開蕭孟能女友(後來的妻子)王劍芬的家,前去“捉奸”。最後,當68歲的蕭孟能被李敖以“誣告”罪控告,面臨第三次入獄前夕移居美國,黯然離開臺灣。而李敖繼續以“打遍天下無敵手”的姿態挺立在島上。


眾所周知,李敖有過人的纔氣,有生花的妙筆,有懸河之口舌,更是洞穿了人性的弱點,懂得如何把握公眾的心理,他有纔,這一點,與他恩怨糾纏了一輩子的蕭孟能也不否認,“有纔無德啊”,這是蕭孟能最後的一聲長嘆。


胡茵夢眼中的李敖


其實這不僅是蕭孟能一個人的看法,與李敖共同生活過的胡茵夢在其自傳《死亡與童女之舞》中更有對李敖入木三分的剖析。胡茵夢眼中的李敖“無法誠實面對自己的人格失調”,“他對人總是猜忌懷疑,從來沒有誠心和人相處”,“他的心中隻有錢,為了錢他可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賺錢”。比如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遠鏡觀察對面一個大廈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錯,預備將來以此威脅建設公司送他一棟房子。


胡茵夢零距離看到的李敖:一、自囚、封閉,不抽煙、不喝酒、不聽音樂、不看電影、不打麻將,沒有娛樂,隻有寫作;二、不敢親密,對最親近的人也防著一手;三、潔癖、苛求、神經過敏;四、寒冷恐懼;五、綠帽恐懼;六、歇斯底裡,等等。李敖在她的心目中不再是一個“具有真知灼見又超越名利的俠士”,而是一個“多欲多謀、濟一己之私欲”者,他們的婚姻因此很快就走到了盡頭。從結婚到離婚前後不過三個月零二十二天。


“我的老朋友蕭孟能死掉了”


如今《與李敖打官司》的三個主角,蕭孟能已於2004年在上海謝世,終年84歲。曾經風情萬種、上過美國封面的電影明星胡茵夢也早已年華老去、淡出公眾的視線。隻剩下七十歲的李敖依然風頭十足,在鳳凰衛視開壇“李敖有話說”,海峽的這一邊,長久以來我們見到的都是他的書。蕭孟能病逝後,李敖在電視中說:“我的老朋友蕭孟能死掉了,84歲,死在上海 ”他自然想起了《文星》當年,“這段歷史對很多人說起來,已經很遙遠了,”“我再不說沒有人能夠更仔細地說出這段歷史。”


不可否認,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水深浪闊的臺灣,他是“鬥士”、“英雄”、“青年偶像”,但在這些光環之下顯然還有另一個我們不知道的李敖。範泓的這本書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更真實、更完整的凡夫肉胎的李敖。傅國湧


據《外灘畫報》


《與李敖打官司》範泓著 江蘇文藝出版社 2005年5月版

傅國湧,你又是個什麼東西?

作者:霧裡看花

  近有自由撰稿人名傅國湧者,炮製《李敖的真面目》一文,文中以南京作家范泓的《與李敖打官司》一書中的內容為依據,傅國湧聲稱揭示了“另外一個李敖,一個‘鬥士’之外的李敖。”《與李敖打官司》一書我沒看過,不敢瞎說,但從傅國湧引用的一些章節,也大致知道了傅國湧筆下的“李敖真面目”是什麼。        為了證明自己已經瞭解李敖的真面目,傅國湧舉了李敖侵佔朋友蕭孟能財產的例子:蕭李二人是朋友,蕭因債務纏身逃離臺灣,將價值兩千萬的財產交給李敖全權處理,後來這些財物均被李敖侵佔,拒絕歸還,蕭多次索要無果,最後以“侵佔和背信罪”將李敖告上法庭。一審時李敖“顧盼自雄,侃侃而談”,法庭因缺乏證據判李敖無罪,二審時蕭孟能出示了李敖親手寫下的帳單長卷,因此李敖被判入獄六個月。        對於上述事情,我不瞭解,也不知真假,拋開蕭孟能擁有2002萬新臺幣的財產卻外出躲債這種奇怪的行為不談,我發現,傅國湧的一些說法很有意思,比如,他把一審時李敖前妻胡茵夢為蕭孟能作證的行為定義為“舍婚取義”,這真新鮮,原來李敖與胡茵夢婚姻破裂是因為胡以“義”為重,胡茵夢為“義”而“舍婚”,傅國湧在描述胡茵夢的作證行為時用了一個詞 ——“毅然”,這不禁讓我們想起一些革命者“毅然參加革命”、“毅然與反動家庭決裂”云云。而且,傅國湧在形容蕭孟能在法庭上出示有力證據後李敖的表情也活靈活現——“李敖驚慌失色”,傅國湧如是說。

  傅國湧1967年生人,蕭孟能訴李敖案發生在1980年,當時傅國湧13歲,而且在大陸,但他卻很清晰地看到了李敖“驚慌”並失了“色”,傅國湧不寫小說,乃中國小說界一大損失。

  接下來,傅國湧又“順便”說了一句:“順便說一句,這場官司打的是刑事官司,並未附帶民事賠償,所以李敖雖然輸了官司,鋃鐺入獄,但他侵佔的巨額財物依然歸他所有。直到生命的終點,蕭孟能仍為那件絹綢的‘乾隆御批’而心疼不已。”

  俗話說“會說的不如會聽的”,這個順便一說,卻讓我們聽出了疑點——如果李敖“侵佔罪”名成立,那麼,歸還財產是理所當然的,就算這場官司是刑事官司,並未附帶民事部分,但是,蕭孟能完全可以根據這個刑事判決,另行起訴要求李敖歸還被其侵佔的財產——既然蕭孟能那麼心疼被侵佔的“乾隆御批”,為什麼他不要求李敖歸還?

  我們姑且拋開李敖1980年為什麼原因而進的監獄,我們姑且相信你傅國湧所說的“因他侵佔別人財產”,這起碼說明臺灣的法律還是公正的吧?——雖然你李敖現在是名人,但如果你犯法,我們仍把你塞進監獄。

  別急,接著欣賞傅國湧先生的“大作”。為了證明李敖的陰暗,為了證明李敖的睚眥必報,傅國湧舉了很多例子,比如,李敖這次出獄後,不但寫大量的文章對蕭孟能口誅筆伐,而且多次檢舉、控告蕭孟能,致使蕭孟能因“侵佔土地罪”、“違反國家總動員令”而兩度入獄。

  在這裡,我們假定蕭入獄的確緣于李敖的舉報,那麼,我問傅國湧一句:蕭孟能兩度入獄,是冤獄還是正獄?他所犯的罪行是不是事實?如果不是事實,臺灣當局為什麼要把他塞進監獄?難道李敖已經手眼通天到操控臺灣司法界了嗎?如果是事實,這怎麼能算是李敖的報復?

  傅國湧,我先給你講個故事:江蘇有個叫顧汝漢的老師,堅持八年舉報上級領導葉秀河受賄,八年裡,顧汝漢先後被停發工資,開除工職,最後甚至靠乞討度日,但他始終不放棄,最終搬倒了貪官,葉秀河因“受賄罪”被判刑十年,檢察機關以舉報有功獎勵顧汝漢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傅國湧,現在我問你,根據你的理論,你說,這個顧汝漢是不是在“瘋狂”地報複葉秀河領導?顧汝漢是不是想對領導“趕盡殺絕”?你是不是認為這個顧汝漢也如李敖那樣“人性陰暗”?那麼,檢察機關對顧汝漢的獎勵,是不是對“陰暗”的獎勵?是不是在鼓勵“陰暗”?

  最離奇的是,為了證明李敖的“趕盡殺絕”,傅國湧如是說:“最後,當68歲的蕭孟能被李敖以‘誣告罪’控告,面臨第三次入獄前夕移居美國,黯然離開臺灣。”

  我再一次問傅國湧:蕭孟能為什麼要“黯然”離開臺灣?為什麼會“面臨第三次入獄”?這是不是說明蕭孟能的“誣告罪”名成立?難不成李敖再一次操控臺灣司法界製造冤獄?

  對此,我百思不得其解,外逃不叫外逃,叫“黯然”離開,請問傅國湧,賴昌星當年外逃加拿大,你是不是充滿同情地認為“由於國內司法機關的瘋狂報復,所以賴昌星‘黯然’離開了中國?”

  另外,李敖因何控告蕭孟能“誣告”?是不是指當年“李敖侵佔財產”案中作偽證?說來說去的,李敖這不還是清白的嘛!他怎麼陰暗了?

  最後,為了進一步證明李敖的陰暗,傅國湧搬出了胡茵夢的自傳,稱“李敖每天站在窗前用望遠鏡觀察對面一個大廈的工程,想找出施工差錯,預備將來以此威脅建設公司送他一棟房子。”

  哈哈,如果這是真的,我要說,這李敖真可愛,記得打假英雄王海麼?你可以說王海陰暗,你可以說王海假公濟私,但是,當初那些賣假者聞王海名而喪膽,這是不爭的事實。僅憑這一點,王海的打假行為也令人拍手稱快。

  如果你認為他們敲詐,你可以告他們,是不是敲詐,讓法院裁定。如果你不告,或者法院沒有裁定為“敲詐”,那麼,你就不要把“敲詐”的帽子亂扣。

  某些人向來喜歡弄嚇人的帽子亂扣,比如看電視劇,有正義的領導憤怒地譴責部下:“你這種行為是犯罪!”每看到此,我都會反駁電視裡那位元法盲領導:“你純屬放屁,犯不犯罪不是你說的,是由法院裁定的!”

  傅國湧,污水潑完了麼?還有什麼?實話跟你說,雖然你想弄汙李敖,但通過你的描述,聰明人卻一眼看出了一個“執著而認真”的李敖。李敖這次來大陸,多次提到了“認真”二字,什麼是認真?李敖用行動為我們詮釋了這個“認真”。中國就是缺少這種認真之人,唾面自乾成為美德,忍辱負重成為傳統,所以李敖成了另類。

  李敖的行為讓慣於逆來順受的中國文人看著很不順眼,但是,這些人又沒有本事跟李敖正面對著幹,於是,這些人另闢蹊徑。說理說不過,我去查你的家譜,證明你是毒蛇。然後振臂高呼:“×××是毒蛇,大家不要上毒蛇的當!”

  這好比你去餐館慕名點某廚師做的菜,服務生悄悄對你說:“某廚師生活作風不好。”這時你完全可以往他臉上啐一口,然後告訴他:“我們吃的是他做的菜,而不是想選他做女婿!”

  這一次,傅國湧很失敗,本想證明別人是毒蛇,卻露出自己那沒文化的“破腚”。

  不過話說回來,從某程程度上來說,我們要感謝傅國湧之流,通過他這種失敗的反面論證,我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了李敖的認真,李敖的執著。

  傅國湧者,自由撰稿人也。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就這種腦袋,也能當自由撰稿人。我想,當那些雜誌或報刊賣不出去的時候,別抱怨中國百姓沒文化,別抱 怨中國百姓不懂藝術。讀者是你們自己喪失掉的,你想把別人當傻逼騙,沒那麼容易,中國老百姓精著呢。所以,超級女生非常火爆,因為大傢伙都認為:扭捏作態的超級女生比愚蠢如驢的陰暗文人要可愛一萬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