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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香港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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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活动,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的一次示威活动。示威最初只有于湾仔修顿球场举行的“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亦称为“召集十万基督徒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1]与“驱魔大集会[2]两个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的宗教活动,及后演变成香港岛北部上环站天后站的环回游行,最后演变成香港岛北部与九龙油尖旺区的大型警民冲突[3]。示威者在当日投掷了过百枚汽油弹。警方发射了241发催泪弹、92发橡胶弹、1发布袋弹、10发海绵弹。[4]

背景

831决定5周年

2019年8月31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831决定5周年,民间人权阵线计划举办“人大8.31落闸五周年游行”,要求撤回831决定[5][6][7]。警方于8月29日以“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为理由向民阵发出反对通知书,反对民阵于8月31日举办游行集会[8],上诉失败后,民阵正式宣布取消有关活动。网上则有人发起举行“宗教游行”,并认为宗教活动无须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警方则澄清称30人以上的宗教游行仍须按《公安条例》向警方通知。[9]

紧急法律传闻

有传言指政府或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处理当前局面[10]。特首林郑月娥在27日回答记者提问时指“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够提供一个法治的手段来止暴制乱,特区政府都有责任去看看”[11]now新闻台声称行政会议曾讨论视乎8月31日示威活动的情况决定是否引用《紧急法》[12]环球时报社评指“探讨动用《紧急法》是香港社会朝着依法止暴制乱迈出的正确一步”[13]

过程

示威前夕香港手机用户收到的警方讯息

龙翔道山上现“撤回人大831”直幡

早上6时许,警方接报市民在龙翔道丰力楼对上山边挂起两条直幡,写上“我要真普选”及“撤回人大831”,消防其后派人上山拆除。[14]

港铁关闭西营盘站

因应港岛区的公众活动,港铁经风险评估及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后,由下午1时半起关闭邻近中联办西营盘站,列车亦不停该站[15]

示威者集合

干诺道中示威者,右方正在进行拆卸工程的和记大厦原挂上红色横额庆祝国庆70周年,其后遭示威者破坏

有信奉天主教的网民以宗教集会毋须申请为由,发起下午1时的“召集十万基督徒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计划由湾仔修顿球场游行至上亚厘毕道。由中午时分起,约数千名示威者在修顿球场看台聚集,合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等圣诗。警方一度举旗,宣称示威者正在参与违法行为。现场集会人士向警察高呼“黑社会”,其后警员离开。[16][17]

下午1时多,示威者出发游行至中环一带,到2时部分人士抵达圣约翰座堂祈祷。同一时间,民阵游行的集合地点遮打花园及铜锣湾轩尼诗道亦站满人,示威者高呼口号。[17]到下午3时,德辅道中行车线被大批市民占据,另一批示威者在干诺道中聚集,并以雪糕筒堵路。其后有游行人士认为西环该处有大量警察戒备较为危险,之后决定改往金钟夏悫道方向前进。期间有飞行服务队直升机在中环上空盘旋。游行期间有人拉起“赤纳粹”、“共产党你都好信?”横额[18]

金钟冲突

下午4时多,游行人士占领立法会对出夏悫道的所有行车线。[17][19]

下午约5时,湾仔站2号月台一道幕门遭人用金属硬物撞毁,然后将杂物抛入路轨范围,港岛线坚尼地城站方向列车服务一度暂停。[20]

5时10分,立法会“水马阵”内的警员忽然向记者喷射胡椒水。部分示威者及后向水马阵掷鸡蛋,并用镭射笔照射警察。[17]警方多次施放催泪弹;示威者亦在警方防线前放火,损毁立法会多处设施。[21]

5时51分,夏悫道水炮车发射蓝色水柱,是警方首次使用有颜色的水炮。蓝色液体被怀疑含有不能洗刷掉的颜料,用作识别示威者。被水炮车喷中的示威者于金钟站内用清水及梳打粉清洗,表示身体被水炮车的颜色水射中之后,感到刺痛。[17][19]

有示威者撞开了立法会水马的大型铁闸捡起催泪弹抛向警方防线。警方驻守在防线内的水炮车多次向示威者喷水。[22]

傍晚6时许,有示威者扔掷多枚汽油弹到政总水马内起火,火种开始燃烧附近杂物。过百名防暴警察从中环推进至夏悫道,夏悫道上大部分示威者撤退,有部分示威者称“转场,铜锣湾”。[17][22]

警方指冲突期间示威者多次投掷汽油弹、腐蚀性液体及砖头,已使用最低武力,包括颜色水及催泪烟驱散示威者。[19]

湾仔和铜锣湾

晚上7时许,示威者将防线设于湾仔轩尼诗道设防线点火,火舌及浓烟高至近行人天桥位置
警方向示威者发射催泪弹

随着示威者撤退金钟,部分示威者转移阵地至铜锣湾。晚上7时许,示威者将防线设于湾仔轩尼诗道军器厂街,有人搬来球场的观众席作为路障。有人于防线前点火,火势猛烈,火舌及浓烟高至近行人天桥位置,间中传来轻微爆炸声。消防出动一队烟帽队灌救,到晚上7时48分将火扑熄。[17]大批示威者包围接驳路边闭路电视的电柱,并剪断电线,亦有人在人行道撬砖。[20]

到晚上8时许,警方特别战术小队到场,驱散在湾仔轩尼诗道一带的示威者,之后推进至集成中心一带,并发射催泪弹。而水炮车在天乐里及鹅颈桥附近多次发射水柱。而防暴警察随即推进,拘捕至少5至6人。直至9时,示威者仍在铜锣湾与警察对峙。[17]期间一位82岁“守护孩子”成员被警察推倒致右膝受伤[23]

晚上9时,在铜锣湾的防暴警察再次急速推进,在百德新街一带拘捕数名示威者。9时05分,数名穿黑衣、佩戴全副示威装备的警员在维多利亚公园一带绑走至少3名示威者,然后交予警方。[17]同时,背囊有红灯人士向记者方向投掷燃烧弹,有红灯人士被示威者识破,险被擒获,开了两发实弹才得以脱身。

北角警民冲突

防暴警在荔景站使用暴力拘捕外籍游客

一名外籍男子在港铁荔景站突然被5名防暴警察包围,之后将他扣颈制服在地上,最后被拘捕。他被捕时大叫:“是什么控罪?否则,这就是不合法!”同时不停大叫:“你们同意法治吗?”和说“这是香港,不是中国!”。另外有片段显示他被捕前在车厢内与其他乘客谈话,向青年表示“为何北京想伤害香港人?我在这里住了24年,为何他们想伤害我?”。相关片段在社交网疯传,美国《纽约邮报》也有报导此事件。[24]

尖沙咀警民冲突

晚上9时前,示威者转到尖沙咀弥敦道柏丽购物大道一带,用垃圾桶、灯柱等杂物,堵塞南北行车线,现场交通受阻。而部分示威者到尖沙咀警署外,用灭火筒喷向警署的侧门,警方在警署内举起橙旗“速离,否则开枪”,随即施放数枚催泪弹,之后退到柏丽购物大道一带燃烧垃圾桶内的杂物。[25]防暴警察和速龙小队沿弥敦道向海旁方向驱散示威者,地面出现火种。[26]

太子站袭击事件

太子站袭击事件中,警察袭击市民片段

晚上10时45分,港铁太子站有大批市民滞留。在观塘线调景岭方向的列车(A167/A168)车厢内,有示威者与一名穿蓝色衣服、手执槌子的中年乘客发生争执,之后车上乘客和示威者发生冲突。示威者使用灭火器向列车内施放灭火粉剂,粉末造成列车内白烟弥漫后,现场有人报警,列车随后停驶。港铁到10时53分在站内响起警报,表示发生严重事故,需要关闭车站和要求所有乘客离开。[27] 随后有传媒拍摄到示威者即场更衣,到晚上11时,近100名速龙小队成员和防暴警察冲入往中环方向的4号月台和列车(A257/A282),以警棍无差别殴打在场的人士,并向他们喷射胡椒喷雾。多名人士被制服在地并且有人头部流血,事后拘捕63人。警方以车站为“罪案现场”为由,驱赶在场记者,亦不容许站外记者进入月台采访。[28]事后有立法会民主派议员重申事件为“元朗恐袭2.0”。[29][30]

旺角布防

晚上约10时,一批示威者转到旺角聚集,占据旺角近奶路臣街银行中心对出一段弥敦道。其后数十名防暴警察和速龙小队成员到场驱散。部分示威者走入港铁旺角站,控制室玻璃窗被打烂,职员报警求助。荃湾线观塘线来回方向列车不停旺角站。[31]

示威者堵塞龙翔道行车线

晚上10时许,一批戴头盔和口罩的示威者,到黄大仙龙翔道用杂物堵塞马路,现场交通受阻。[32]

观塘警民冲突

晚上10时22分,示威者突击到观塘站外进行“快闪”堵路
警员手持警棍和不礼貌态度驱赶市民离开车站

晚上10时22分,示威者突击到观塘站外进行“快闪”堵路,之后在站内破坏闭路电视,并打碎一块玻璃。大批防暴警员在晚上11时10分到场驱散市民,在观塘站对身穿黑衣人士进行搜身,并将记者赶离港铁站。一名急救员于观塘站被警方搜出三把剪刀及生理盐水,被警方以“藏有攻击性武器”及“非法集结”罪名拘捕。[33]

示威者快闪破坏坑口站 有人被粗暴制服

晚上11时半,市民于港铁坑口站外聚集,对港铁五条晚上陆续停驶表达不满。港铁关闭车站后警员一度到场,引起不少街坊不满。警员离开后有市民一度把铁闸拉起,但未有进入车站。到凌晨约1时半,示威者进入站内拍打设施。约5分钟后,超过10部警车抵达现场,警员截查现场人士及进行搜身,常宁路有人用镭射笔照射警车。其后有军装警员突然跑入颂明苑,将三名男女被制服,其中一名被制服男子受伤倒地,救护员到场将他送院治理。凌晨3时半,警员离开时,一架警车遭市民包围,并用雨伞追打车身,最后成功离去。[34]

柴湾警民冲突

有住客在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入口,要求记者离开。防暴警员在外面戒备

凌晨约12时半,港岛线列车服务暂停期间,近百名市民在港铁柴湾站内聚集,其后柴湾渔湾区议员徐子见到港铁柴湾站了解列车服务情况。而防暴警察在站内手持长盾,并阻止市民进入站和要求立即离开。凌晨零时40分,港铁职员关上闸口,徐子见与市民仍在站内。其后有近400名街坊到柴湾站B出口对开聚集。凌晨约2时,警方以涉嫌“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拘捕徐子见及16名市民,年龄介乎22至56岁,被带往柴湾警署。[35]数百名市民上街抗议,在柴湾港铁站外高叫“放人”。市民其后前往柴湾已婚警察宿舍外聚集,高叫“黑警”,并以镭射笔照射大厦外墙和用杂物堵塞住宅出入口。有两名男住户在住宅出入口与市民发生口角,以长竹枝插向门外的市民和开消防喉向外射水。市民亦利用附近公园的水喉向住宅射水。[36]到凌晨3时,警方施放催泪弹后示威者才散去。[37][38]

争议

警方再次乔装示威者 并开枪示警

晚上9点多,香港电台香港恒生大学学生会编辑委员会拍摄到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外发生乔装警员的拘捕事件。四名穿上附有蓝色标记的黑衣、蒙面和戴上防毒面具,打扮成示威者的警员被示威者追打,其后对示威者向天开枪。现场至少有两名警员将穿上黑衣的示威者压倒在地,用索带索住示威者双手。乔装示威者的警员亦持胡椒枪。记者上前追问乔装警员期间,他以警棍物体指向记者,其后以“特别行动”为由,驱赶多名记者。[39]

记者其后在维园内发现一枚印有“SPEED 9mm LUGER”实弹弹壳和一些胡椒球弹弹壳。[40]

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余铠均表示,当时有10名示威者挑衅、施袭及冲击几名乔装的警务人员,并意图抢去他们的手提电话。加上示威者试图抢枪,警员人员感到生命受威胁,向天开枪示警。[41]

警员强行驱赶记者并阻挡镜头

晚上约11时半,大批防暴警察进驻港铁油麻地站期间,拒绝记者进入月台并要求离开。有警员两度用手挡住记者镜头,出示记者证后,该警察却以“你再影我即刻拉你呀!(你再拍摄就立即拘捕你!)”要挟和驱赶该记者。[42]

示威者持枪争议

香港01法新社记者均拍摄到一名曾投掷汽油弹的示威者腰间疑似藏有手枪。警方表示相片中的示威者并非警务人员。[43]

后续影响及事件

深夜1时,有示威者指控港铁太子站停驶导致袭击事件,认为“港铁无资格赚香港人钱”,因而拆走坑口站闸机。[44]

号召影响机场运作

网上有人号召于9月1日(星期日)到机场进行“交通压力测试”,示威者先在中午破坏港铁青衣站设施,再乘搭港铁东涌线到达东涌后再步行入赤鱲角机场,并于赤鱲角南路设置路障。[45]

示威者于机场内以行李车和铁马阻塞客运大楼出入口,亦有拖喉射水及喷洒灭火筒,同时又向港铁机场快线路轨投掷石头。[46][47]

破坏东涌车站设施

示威者于黄昏返回东涌,并以硬物破坏击碎港铁东涌站的车站控制室玻璃、车站设施及喷上不满字句,又袭击怀疑向示威者拍照之乘客[48]。受事故影响,港铁暂停机场快线、东涌线及迪士尼线全线之列车服务并关闭沿途各站。[49][50]

另一方面,有人在黄昏到东涌游泳池拆走挂在旗杆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再放在地上点火焚烧。[49][51]

因应机场示威及其他各区可能出现群众聚集行动,警方于晚上在中环码头[52][51],港铁大围站及屯门站采取截查行动,又于港铁大围站拘捕沙田区议员李世鸿。[53][54]

逃亡

因被控暴动等罪没有出庭被通缉的被告王茂俊,证实已逃亡英国申请政治庇护。[55]


拘捕及法庭提堂

当日,警方拘捕63人,其后在9月24日,再拘捕2人,合共65人,罪名涉嫌非法集结、刑事毁坏、管有爆炸品、伤人等。[56]

8月30日,有多名立法会议员社运人士警方拘捕,包括谭文豪区诺轩郑松泰黄之锋周庭林朗彦陈浩天[57]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讲师蔡子强认为警方希望借此令市民不敢上街游行,但可能反而刺激更多市民上街[58]李柱铭认为警方故意激起民愤,刺激示威者使用武力,令政府有借口引用《紧急法》[59]

民主派人士被控港岛区非法游行案

2020年2月28日,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十多名探员前往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位于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寓所外拘捕黎智英,将他押上警方车辆带往九龙城警署进行问话。另两批探员分别前往工党副主席李卓人位于美孚新邨的寓所,及前民主党主席杨森位于碧瑶湾的寓所,将二人拘捕,并分别押往长沙湾警署西区警署进行问话。

港岛总区重案组署理高级警司黄东光其后在九龙城警署外向传媒表示,黎智英李卓人杨森涉嫌于去年8月31日参与于湾仔至中环区的未经批准集结,违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其中黎智英另外涉及2017年6月4日在港岛东区作出刑事恐吓,违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3人已被落案起诉,分别获准以港币1,000至5,000元保释,5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黄东光回应记者提问表示不存在政治检控。[60]但法院更改当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罪,控罪指黎智英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兴发街1号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受害人-《东方日报》男记者X,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他受惊。黎智英否认控罪。控方获准申请2名控方证人的匿名令,即2名证人在审讯中以X和Y表示。控方透露,大部分的控方案情获辩方同意,本案有3条主要录影片段,长达20分钟,并将会传召2名证人作供。辩方不争议片段呈堂,并指或有1名辩方证人作供。辩方表示,本案早于2017年发生,互联网上有报道相关事件,而被告于2018年8月中已得悉事件,并接受警方问话,直至2020年2月才被拘捕;辩方指被告在此期间出国约100多次,包括台湾和美国等,不得离港的保释条件将大大影响被告的生活。裁判官将该案定于8月19日开审,审期为3日。黎准以港币4,000元保释候讯,但每周三须到警署报到并不得离港,居住在所报称的地址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辩方一度提出上调保释金额至港币10万元,以换取黎智英可以保释期间离港,惟裁判官否决有关申请。

至于黎智英李卓人杨森被控非法集结罪,控罪指3人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在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下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是根据《公安条例》第17A(2A)(a)条而属未经批准集结。控方申请押后至5月18日,跟另一宗亦涉及本案3名被告,有关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的案件一并处理。控方不反对3人担保,但要求期间不得离港,及每周到警署报到1次。惟辩方反对控方要求,指案情显示该游行不涉暴力,控罪在公安条例下不算严重,未必会以判监处理。法官最终准予3人各以港币1,000元担保,不需守离境限制和到警署报到。[61]

到2021年4月16日,黎智英判囚8个月,李卓人判囚6个月,而杨森判囚8个月,缓刑12个月。法官指,黎智英和李卓人就此案的判刑,有2个月刑期会跟从8月18日案件分期执行。黎智英、李卓人在8.18案被判囚12个月。换言之,黎智英和李卓人在两案共判囚14个月。[62]

九龙案件

  • 一名52岁黄姓家庭主妇在2019年8月31日在弥敦道山东街交界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两名警务人员,被控以“阻差办公”罪。2020年2月28日于屯门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以港币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每星期一天到警署报到。案件押后至4月22日转至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63]
  • 警方于2020年5月14日起诉当日拘捕11男3女,他们被控在深水埗警署附近参与暴动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名,案件将于6月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继续跟进调查案件,并追缉一名在逃男子。[64]警方再拘捕拒保的1男1女,2020年6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 一名19岁男学生在油塘邨富塘楼被警员搜出刀及喷漆,事隔3年被控在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罪及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罪,,以及管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2022年5月11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以待索取法律意见及控方文件。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再讯,批准被告以2000港元保释候讯。[65]其后被告认罪,2022年8月9日于东区裁判法院由裁判官刘淑娴判刑。刘淑娴指,案发时暴力示威升级,警方及其家属成为“私了”对象,毫无疑问该把刀是用作示威,可作伤害他人用途,被告身上携有其他示威者常见装备,显示涉案生果刀在有需要时可用作伤人,但考虑到被告被捕时的年纪及仍未参与非法集结,加上他在第一时间认罪,故接纳报告建议,最终判处被告入劳教中心。[66][67]
  • 16人被控在太子、油麻地站袭警、管武、非法禁锢等。当中一名25岁男子在旺角弥敦道 759 至 761 号因不满放工后没有地铁回家而用脚踢警车,在车身右则留下约 6 寸凹痕。两架警车的司机听到巨响后上前拘捕被告,被控一项刑事毁坏罪。被告在警诫下认罪,向警员解释“放工冇地铁搭好嬲,发泄吓,俾次机会。”到2023年7月26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考虑到被告警诫下即使承认控罪,案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与其他人一起行事,被告身上没有任何武器或装备,事后表现充份悔意,重犯性低,被判签保守行为18个月。[68]

油麻地,旺角及太子港铁站冲突案

  • 案中4人被警方起诉,2人分别被控各1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在油麻地站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管有3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及在油麻地站月台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管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一个锤子连一把折刀、一把弹射器、64粒钢珠、53粒塑胶珠及21粒波子。1人认罪,于2023年9月29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由裁判官林子康判刑;另1人不认罪,其案件排期至12月6日至7日审讯。

林子康称,接纳辩方所指,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点,指他选择用违法方式表达对社会的关注,又认为今次事件与被告过往的品格相违背。事发至今4年,明显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接纳延误为减刑因素,且没证据显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镭射笔,最终判囚3个月。被告步入羁留室时向旁听席挥手。

另外案中1男1女被控“非法囚禁他人”罪,指他们于或约于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及其他人士,非法囚禁张姓男子,对他造成不利,并违反其意愿而将他禁锢。2人否认控罪,排期12月19日至 21日审讯,两人续准保释。[69][70]

  • 5名男子在事件3年半后被律政司起诉,分别被控袭警、阻差办公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5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2024年8月1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由裁判官陈志辉判处全部被告罪名成立,所有被告还押至8月15日判刑,陈志辉明言必定判处监禁。[71]

2024年8月15日,陈志辉判刑:

控方今在判刑前,就应裁判官要求呈交本案所涉及的8月31日油麻地、旺角及太子行动拘捕的64名人士的检控资料,解释因众多案件均涉及大量重叠的证物、警员及速龙小队警员等控方证人,因应现实制肘而要分开批次处理,因此本案被告于2023年5月才再次被捕及被起诉,强调已“尽力去做”,惟接受由被告首次被捕至被带上法庭起诉之间有时差。

裁判官陈志辉判刑时指,首被告顾文轩以胶盾牌飞掷向警员,警员查没有受伤是出于幸运,顾只是不能瞄准,考虑到胶盾牌的面积及有相当重量等因素,以15星期作为量刑起点;惟考虑顾背景良好、案件有延误等情况,酌情减刑2星期,判囚13星期。

第3被告叶礼豪涉拉起另一正被制服的男子而阻差罪成,因于去年被重新拘捕,故选择不接受大学的取录;引述求情信指叶希望之后重新报读大学,案发经过短促,亦幸有其他警员阻止等,以9星期作量刑起点,就案件延误等因素酌情减刑2星期,判囚7星期。

第5被告蔡浩贤任职高级会所主任,在背景报告中否认曾做袭击行为,希望案件能尽快完结后重新上路。代表律师就表示,案件至2023年5月才起诉,影响各被告的人生规划,其雇主愿在短时间服刑后让他们复职。陈志辉指,已裁定被告当时以雨伞不断袭击警察,雨伞更被打至弯曲,被袭警员亦有受伤,决定以20星期作量刑起点,同样因案件延误等因素减刑2星期,判袭警罪成的被告入狱18星期。

就第6被告郭俊驹及第11被告锺日杰涉管有激光笔,陈官引述指前者现为采购经理,是家庭经济支柱,因本案损失到新加坡工作的机会,其雇主愿在服刑后让他们复职;其妻因被告涉案遭停职并需接受纪律聆讯,考虑到被告一家可能会被撤销纪律部队宿舍等因素,以6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酌情减刑3星期,判囚5个月1星期;陈官又引述被告锺日杰的背景报告,指锺表示自己清白,考虑没有证据有使用涉案激光笔,同以6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各种因素后酌情减刑2周,判囚5个月2星期。[72]

湾仔,铜锣湾冲突案

警方起诉早前被捕的7人,他们被控暴动、非法集结、刑事损坏等罪。2020年7月17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但王姓摄影师及龙姓学生没有出庭应讯。法庭遂发出通缉令。其中4人保释,但不准离开香港,须交出旅游证件,并在报称地址居住,但控方未有要求往警署报到,以便准备安排往区域法院审理。另1名14岁被告将安排往少年庭审讯。[73]9月29日,经过14日审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社工陈虹秀当庭释放,其余案中被告涉嫌参与暴动表证成立。[74]到同年10月31日,法官沈小民裁定余下的7名被告暴动罪不成立。而第四被告另被控的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亦不成立。法官宣布一刻,庭内随即掌声雷动,被告激动痛哭。[75]法官沈小民在裁决理由解释,认为当晚的情况在香港并不常见,对于某些人而言更可能是历史时刻,不排除确实有人希望亲身来见证,认为遮盖容貌可以理解。同时认为警方将穿着黑衣的人任意视为参与暴动的人,有机会冤枉无辜的市民,即使带防护装备也是无可厚非。[76]

另外,25岁杨姓护理员及20岁汤姓女学生亦被控暴动罪,控罪指2人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斯道近天乐里参与暴动。杨另加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工具罪,他被查获管有一个无线电收发机,汤则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裁判官控方申请,二人获准以港币1万元担保外出,其间须守宵禁令、不准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及居住在报称地址。案件押后至7月7日,以转介至区域法院处理。[77]到2021年8月23日,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指控方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两名被告在案发时间曾参与或在场鼓励他人参与暴动,而警员指女学生背包中搜出镭射笔的证供有矛盾。法官又提到首被告作为急救员,是有合理目的在现场提供救护服务,并非参与暴动。最终裁定两人暴动罪及女学生的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均不成立。女学生申请讼费获批,而男护理员因承认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判罚2000元。[78]

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就两案提出上诉,并于2021年12月引用《区域法院条例》第 84 条获法庭批出拘捕令,重新拘捕陈虹秀及其余13名获裁定无罪的被告。该条例赋予警方及法庭权力,将控方提出案件呈述方式上诉后,将答辩人逮捕和带到法庭,以押交监狱或处理保释。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案件排期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诉庭处理,预计需时2天。

律政司指原审法官-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于2020年9月裁决时指,即使接纳控方所有证供,给予最有利的考虑,陈虹秀当晚的言论及作为,都不足以构成非法集结,更遑论参与暴动,遂裁定陈虹秀的控罪表证不成立,兼得讼费。沈小民在裁定其余7人无罪时提到,被告逃跑不一定因为畏罪,也不应将穿黑衣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认为选择服饰的颜色是个人喜好,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保护自己亦无可厚非,不能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暴动罪。据悉入境纪录显示该9人均已离港。[79]

到2023年1月18日,案件在高院上诉庭续审。答辩方表示,片段显示陈虹秀只是出现在现场数秒及观察,不能证明她与其他人集结,又提到本案发生至今相距4年,证人的记忆模糊;认为本案证据薄弱,不应浪费时间将案件发还重审。不过法官彭宝琴质疑,辩方对集结的理解过于狭窄,指出若有三、四个人各自在角落,占据数条街、十条街,或一人占据一条街,即使每人只身处一个角落,均怀有破坏社会安宁的目的。首席法官潘兆初亦举出例子,问及若有人身处一定距离,但使用扩音器指挥暴动,是否属于参与暴动?辩方大律师称“倾向同意”,但重申仍然要审视涉案人士的衣着、逗留现场的时间等。律政司一方则回应指,案件一旦重审,控方亦需重新举证,认为答辩方说法缺乏基础,并重申法庭要考虑司法程序及“大公义”,作出合乎公义的命令。3 名上诉庭法官听取陈词后,表示将于 6 个月内颁下判词。各答辩人续准保释,报到时间获准减至每月一次。[80]

针对4名有出庭的答辩人,包括陈虹秀等3人,上诉庭在2023年7月14日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撤销4人无罪裁决,下令发还区院由另一法官重审。另外9名早前已离境的答辩人,由于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达众人,法庭撤销律政司的上诉。上诉庭批评原审法官处理证据上严重犯错,在缺乏证据下作出各种有利于辩方的臆测,裁决有违常理,没有充分考虑整体证据及掌握全貌。分析证据亦流于偏颇,脱离现实,事实裁断站不住脚。法庭强调,针对已离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没妥为送达而令上诉未能展开,必然会批准律政司上诉得直。陈虹秀在庭外表示,早有罪成的心理准备,当初决定不离开香港,亦已预计会被收起旅游证件,有机会被发还重审。反而是程序上“嗰种拖住”,对于年轻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则“年纪大无所谓”。陈笑指,若然当时被裁定罪成,或许已差不多完成服刑,现时案件须重新排期,相信会为年轻被告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81]

  • 1名25岁男子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近天乐里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被警方以暴动罪拘捕,2023年10月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应控方要求,押后 11 月 27 日再讯,以候控方准备申请文件、转介本案至区域法院处理。辩方申请保释,控方不反对,官准被告以1万元担保,期间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须守宵禁令等。[82]

铜锣湾被捕的19人中有18至42岁的16人于9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包括42岁女社工陈虹秀;但有3人留院,因此只有13人提堂;他们被分为3案处理,控罪分别指3批被告于8月31日,在湾仔轩尼斯道修顿游乐场一带、铜锣湾轩尼诗道500号一带及百德新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控方指,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亦不反对各被告保释,但要求各被告遵守宵禁令。有辩方律师质疑控方所提出晚10朝6的宵禁令不合适,希望法庭考虑不需宵禁令,或推迟时段,更有律师明言“大众运输交通工具有暂停服务的可能”,又质疑案发时间为晚上8时,并非宵禁所涵盖的时段。

裁判官最终批准各被告毋须遵守宵禁令,只需以港币5,000元保释候讯,期间不得离港,案件押后至10月21日再讯。陈虹秀昨获释后于庭外质疑警方不理解社工在冲突现场的工作,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发言人则表示强烈愤怒,同时对警方这种不合比例的检控,表示极度震惊。

另外同日提堂的有33岁报称文员的锺姓被告,他于8月31日被捕,被控1项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当时在太子港铁站藏有1个弹弓及48颗螺丝帽,他获准保释至11月22日再讯。

另有两名分别13及15岁的男童亦于同日提堂,据了解,警方拟就15岁男童申请保护令,有关申请押后至10月14日处理,以待社工报告,而13岁男童则已被落案起诉,案件押后至11月22日再讯。[83]

1名18岁香港浸会大学学生的叶姓被告也在同日提堂,他被控暴动罪。控罪指被告在轩尼诗道500号,亦即希慎广场附近参与暴动。控方指控被告案发日涉嫌参与暴动外,他更疑联同其他3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由于案情严重,反对其保释外出。但辩方则指当时有4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掷汽油弹,他声称被告只是站在4人附近,并无指控被告曾投掷汽油弹,认为就此将被告还柙,对仍是学生的被告并不公平。考虑过相关陈辞后,裁判官准叶姓被告与其他12名被告一样,以港币5,000元现金保释候讯,不须守宵禁令及每周只要到警署报到1次,但均不可离港及要住在报称地址。案件押后至10月21日再讯。

1名出院的23岁邹姓被告于2019年9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于本年8月31日在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他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10月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被告获准以港币5,000元保释外出,不可离港,要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逢周一到荃湾警署报到。案件押后至10月21日再讯。[84]

2名出院的20岁学生的郭姓被告及39岁维修工的陈姓被告于2019年9月3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2人各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被告于今年8月31日,连同其他人在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带参与暴动。女被告今由资深大律师潘熙代表,男被告由大律师温浚佑代表。控方申请押后案件,以待进一步调查,并不反对被告保释,但没有提及宵禁令。裁判官押后案件至10月21日再讯,批准两人以港币5,000元保释,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一次。[85]

10月21日,第二次提堂,控方将16名被告分成3案处理,第1宗涉及5男3女,年龄介乎18至42岁,包括“阵地社工”陈虹秀,他们全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们在8月31日在湾仔修顿游乐场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第2宗暴动案,18岁学生的叶姓被告,报称,被控1项暴动罪,指他于8月31日在铜锣湾轩尼诗道500号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第3宗涉及6男1女被告,年龄介乎21至39岁,包括1名33岁、属朝鲜籍的男被告金君卿,报称商人。全部7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今天8月31日在铜锣湾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控方申请将3案押后8星期,包括为合共68名证人录取口供、检视闭路电视片段、警员录影影像等。另外亦要检验22个汽油弹,至少需时5星期。又申请禁足令,指铜锣湾及湾仔一带,多次举行社会运动后演变成冲突及暴力事件,要求被告禁足波斯富街、轩尼诗道、东角道等街道,遭裁判官拒绝。资深大律师潘熙反对押后八星期,只接受押后二至四星期。根据现有案情,他称大部分被告没有实际指控,裁判官仍然准案押后至12月10日再讯。

社工陈虹秀的代表律师申请更改报到时间,指她工作不定时,又要到不同地区开会。裁判官批准她如更改报到时间,须于24小时前通知警方。另一被告亦获准离港,到日本工作。 [86]

12月10日,第三次提堂,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2020年1月8日和1月20日再讯,获裁判官批准,16人获准继续保释。[87]

2020年1月8日,第四次提堂,控方申请包括陈虹秀在内的15名被告转介区域法院,案件押后至1月23日再讯,保释条件不变。而叶姓被告案件于1月20日再讯。[88]



7人否认于铜锣湾一带参与暴动,经审讯后,到2020年12月28日,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裁定25岁的首被告暴动罪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成,其余6名被告裁定无罪。[89]不过律政司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在2021年1月4日致函区域法院,指法官裁定其中四名被告脱罪时法律观点出错,未有正确、充分及全盘考虑分析案件所有证据。[90]到2021年1月18日,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裁定一名25岁的男子暴动罪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成判刑,更指明他不是义务急救人员。虽然控方承没有任何片段证明7名被告参与暴动,不过法官认为他们必然参与早前的暴动,并一起逃避追捕。他也引述案例指出“暴动严重不单单在被告,而是整个群体的所为”,最终以没有其他减刑理由而监禁4年,同时需就无牌管有无线电一罪罚款港币5,000元。裁决公布后,庭上多人痛哭。[91]其后被告在2022年7月28日就“暴动”定罪向高院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申请方指被告并非在暴动现场被捕。而他当日只是担任急救员,也没有蒙面。不过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质疑“急救员唔可以参与暴动㗎咩?”,质疑帮助同一阵营和受催泪烟影响的人洗眼,也算是支持与鼓励,又指他不是圣约翰救伤队队员。彭宝琴亦提出相似质疑,认为符合《卢建民案》所列的暴动控罪元素。律政司指被告并非圣约翰救伤队等的“真正”急救员,又认为急救员亦非“免死金牌”。[92]到同年8月3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彭伟昌颁下判词,指出上诉理由无一成立,判词指暴动中担任急救员并非有效辩护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又认为自我定位随时可以改变。即使被告自我定位为急救员,但只要行为符合暴动罪元素,已经属参与暴动,裁定原审并无犯错。最终驳回上诉申请。[93]

最后涉及一名20岁男生的暴动案,在2021年3月9日于区域法院裁决,男生否认控罪。法官姚勋智指出,案发时所有片段都无法看到被告有进行任何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质疑警员的观察难以完全安稳地信赖,加上当时现场混乱,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94]

2个月集会 (2019年10月31日)

警方拘捕1名年龄不明,报称地盘工人的黄姓男子,他被控在旺角砵兰街与运动场道交界,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辆无标记的警察车辆,遭控“刑事损坏”罪,案件12月1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辩方申请押后案件,以索取控方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照准,并将案押后至2020年1月30日再讯。被告获准以港币3,000元现金保释,惟其间不得离港,亦须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不得踏入围绕砵兰街水渠道花园街界限街的范围。[95]

警方拘捕1名男子,他被控1项袭警罪,2020年4月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控罪指18岁李姓被告于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弥敦道荔枝角道交界的康民角,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员A。据悉,事发现场当时约有100人聚集,警方设起防线,被告突然上前用手推涉事警员,导致该名警员失去平衡和褪后了一步。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获准以现金港币1,000港元保释,要守宵禁令和禁止进入事发现场一带。案件押后至6月1日再提讯。[96]

警方起诉1名女子,2020年4月27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19岁吴姓游泳教练,被控于2019年11月1日在九龙亚皆老街98号富都大厦外管有一柄槌子;及同年10月31日由牛头角港铁站钻石山站没有缴付车费,即使用一张长者八达通乘车。她被控以涉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违反《港铁附例》共两罪。被告暂毋须答辩,获准保释,其间要守宵禁令、不准离港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案件押后至6月22日再讯。[97]

半周年集会 (2020年2月29日)

  • 警方拘捕3名男子,同控以纵火罪,分两案处理。2020年3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分别是42岁无业的邓姓被告,31岁报称教师的荷兰籍被告及17岁报称学生的庄姓被告。控罪指邓姓被告和荷兰籍被告于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山东街洗衣街交界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1个垃圾桶。而庄姓被告于2020年3月1日,在旺角花园街与豉油街交界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1个垃圾桶。暂毋须答辩。控方今天申请将两案押后,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翻查闭路电视及检验被告的手提电话。3名被告今暂毋须答辩,控方反对各被告保释。裁判官将两宗案件押后至4月27日再讯,3名被告的保释申请被拒,须还押候讯。[98][99]

其后庄姓被告于3月20日在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批,包括港币1万元现金、被告老师港币2万元人事担保、不得离港、每日早、晚到指定警署报到、晚上10时至翌晨6时宵禁令、以及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警署一带范围。[100]

  • 1名19岁钮姓VTC学生被控袭警罪,2020年3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被告在2月29日于旺角奶路臣街弥敦道交界袭击警务人员。控方指事发时该警员穿着写有“香港警察”的背心,一下车就被箍颈、推倒,继而被十多人包围。人群不断向他掟砖、雨伞等,被告则向警员掟水瓶,又将长约两米的竹枝指向警员,过程有片段拍下。遇袭警员当时和被告相距四至五米,目睹被告犯案。警员其后拔枪示警,被告和其他人被捕。控方指,遇袭警员身上有多处瘀青,脚踝及手肘疑有骨折。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5月11日,以待索取案发闭路电视片段及翻查网上片段。被告申请保释,遭裁判官拒绝,需还押。[101]

2021年5月3日,钮姓VTC学生于区院承认一项暴动罪,另一项袭警罪则留于法庭存档。法官姚勋智将案件押后至5月2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被告还柙候判。[102]

  • 3名男子分别于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与其他人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侦缉警员34731;于上述同日同地意图袭击侦缉警员34731;方则被控在同日同地偷窃一个警察头盔。分别控告袭警、意图袭警及盗窃等3罪,2022年6月23日于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屈丽雯应辩方要求,以待索取法律意见,批准各被告以500至5,000港元保释候讯,其间不准离港及须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案件押后至4月20日再讯。[103]

各界回应

香港政府

政府发言人严厉谴责激进示威者曾向政府总部立法会大楼警察总部投掷多枚汽油弹。[104]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会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中央反映香港社会上,出现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831”政改框架的声音。[105]

香港警务处

香港警务处表示,对示威者在香港多区非法集结,政府建筑物大规模投掷汽油弹,肆意袭击警务人员,破坏地铁车站的行为予以最严厉谴责[106]。西九龙总区署理高级警司(刑事)徐淑仪表示,在太子站行动中共拘捕63人,当中年纪最轻仅13岁,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两支汽油弹及火机[107]

国际特赦组织

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指警方在太子站的执法远低于国际标准。警方的表现突显出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必要。[108][109]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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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
原因: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2019年8月25日)
香港防暴警察施放催泪弹
2019年8月31日
下一次
原因:旺角警署冲突(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