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凤山县志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凤山县志清朝凤山县方志,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刊行,主修者是凤山县知县李丕煜[1]。全书共有十卷,附卷首一卷[1]

沿革

凤山县志的主修者为知县李丕煜,而实际编纂者为陈文达李钦文陈慧,他们在此之前都已参与过志书的编纂工作,故凤山县志的体例有受到之前已成的《台湾府志》、《诸罗县志》影响[1]

该书大约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年底、五十八年(1719)年初开始编纂,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六月完稿,隔年(1720年)刊行[1]

版本

  • 康熙五十九年原刊本: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图书馆、天津市人民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注 1]、日本东洋文库有收藏[1]
  • 排印本:均以赖永祥所摄得之东洋文库藏本为底本[1]
  • 覆刻本:《中国方志》本(成文出版),以高志彬于1985年重新拍摄东洋文库藏本为底[1]
  • 合校本:《清代台湾方志汇刊》(文建会、远流),以东洋文库为底,再参考其他地方的藏本及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来校正[1]

注释

  1. ^ 宁波市图书馆所藏者为一残本[1]

参考来源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詹雅能. 《鳳山縣志》點校說明,《臺灣史料集成提要【增訂本】》.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远流. 2005-10-10: 161-164页. ISBN 986-00-2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