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志
凤山县志是清朝凤山县的方志,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刊行,主修者是凤山县知县李丕煜[1]。全书共有十卷,附卷首一卷[1]。
沿革
凤山县志的主修者为知县李丕煜,而实际编纂者为陈文达、李钦文与陈慧,他们在此之前都已参与过志书的编纂工作,故凤山县志的体例有受到之前已成的《台湾府志》、《诸罗县志》影响[1]。
该书大约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年底、五十八年(1719)年初开始编纂,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六月完稿,隔年(1720年)刊行[1]。
版本
- 康熙五十九年原刊本: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图书馆、天津市人民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注 1]、日本东洋文库有收藏[1]。
- 排印本:均以赖永祥所摄得之东洋文库藏本为底本[1]。
- 《台湾文献丛刊》本(1961年)
- 《台湾方志汇编》本(1968年)
- 覆刻本:《中国方志》本(成文出版),以高志彬于1985年重新拍摄东洋文库藏本为底[1]。
- 合校本:《清代台湾方志汇刊》(文建会、远流),以东洋文库为底,再参考其他地方的藏本及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来校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