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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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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世鼎
 中华民国台湾法学家
任期
20世纪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8年8月
 清朝江苏省淮安府
逝世1994年2月1日
台湾
学历
经历

金世鼎(1908年8月—1994年2月1日),生于清朝江苏淮安中华民国法官及法律学者,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系讲座教授,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1]

生平

金世鼎,字诺九,江苏淮安人,国立中央大学法学士,法官训练所第二届毕业,法国巴黎大学罗马法私法高等研究文凭,法国巴黎大学刑事法学院毕业,在巴黎大学接受商法、比较法与中国法权威、前国民政府顾问艾斯卡拉(Jean Escarra)指导,于1940年以论文《中国司法官之选任》获法学博士学位。[2]革命实践研究院第19期及联战班第5期结业。[3]

除博士论文外,金氏亦著有《中法刑事司法比较研究》一书,被列为巴黎大学刑事法学院新丛书系列(ISSN 2109-9014)第4册,并由同校刑事法教授、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多纳迪厄.德.瓦布赫为之作序。[4]

金氏曾任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官南京高等法院推事兼刑事庭庭长、司法行政部简任专员、最高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第二届与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民法修正研究委员会召集委员(民法总则、亲属、继承)。除实务工作外,金氏亦在公余投入法学教育,历任朝阳学院南京临时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台湾省立行政专科学校国立台湾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等各校教授。为极少数开授罗马法的教师。[5][6][7][8]

在南京高等法院任职期间,金氏曾参与汪精卫政权之周佛海(审判长赵琛)与丁默邨(担任审判长)两人被控汉奸案的审理。[9][10]

金氏原有机会升任最高法院院长。1966年5月间为接任最高法院院长谢瀛洲遗缺,外传司法院向高层推荐查良鉴、金世鼎与吴经熊三人。[11][12]最后由查氏出线。1967年12月,查氏因内阁改组即将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再传出内定由同年8月甫续任大法官的金氏接任。[13]但12月6日查接任新职后,仍暂兼原职。[14]12月27日,由时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庭长的陈朴生内升。[15]

金氏于1994年2月1日病逝。同年3月1日安葬于新北市三峡区天主教墓园。[16]6月22日,总统明令褒扬。[17]

参考资料

  1. ^ 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史料,台北:司法院,1998,页118。原作“准安”,应为淮安之误。
  2. ^ Shih-Ding King. Le recrutement de la magistrature en Chine. 196 p. Paris : Librairie sociale et économique, 1940.
  3. ^ 王泰升,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史(1928-2000),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1,页6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Shih-Ding King. Étude comparée de la justice pénale en Chine et en France. 166 p. Paris : Sirey, 1945.
  5. ^ 〈大法官十五人简历〉,联合报,1958年9月14日,3版。
  6. ^ 王泰升,同前注,页35、55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马汉宝先生访谈纪录〉,载于:司法院,《台湾法界耆宿口述历史(第二辑)》,台北:司法院,2004,页8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褚剑鸿先生访谈纪录〉,载于:司法院,同前注,页18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9. ^ 〈汉奸周逆佛海,首次公开审讯〉,民报(台湾),1946年10月23日,2版。
  10. ^ 〈丁逆默邨判处死刑〉,民报(台湾),1947年2月10日,2版。
  11. ^ 何振奋,〈查良鉴.能为能守〉,联合报,1966年7月9日,9版联合周刊。
  12. ^ 于衡,〈台北外记〉,联合报,1967年12月4日,4版。
  13. ^ 〈最高法院院长 内定为金世鼎〉,联合报,1967年12月1日,1版。
  14. ^ 〈司法行政部长查良鉴昨接事 仍暂兼最高法院院长职 张文伯升任常次董世芳辞职〉,中央日报,1967年12月7日,1版。
  15. ^ 〈总统任命陈朴生为最高法院院长〉,中央日报,1967年12月28日,1版。
  16. ^ 〈前大法官金世鼎去世〉,中央日报,1994年2月18日,5版。
  17. ^ 司法院前大法官金世鼎褒揚令. [2011-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