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董有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董有光
大明南京刑部主事
籍贯江西饶州府德兴县
出生万历癸酉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万历四十一年
配偶娶胡氏
出身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

董有光(1573年—1613年),字伯谦江西饶州府德兴县人。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江西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 [1],由湘乡知县调归善,勤于听断,发擿若神,诸如清册籍,减丁银,增仓储,修桥梁,改学宫,事皆克办,人祠祀之。擢南京刑部主事,卒。

家族

曾祖董鼎亨。祖父董应时,寿官。父董文卿。母王氏。具庆下。弟有恒、有孚(礼部儒士)、有仁、有容。

参考书目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董有光,〇〇,书二房,癸酉二月二十七日生,德兴人,癸卯乡十三名,会四十五名,三甲七十七名,礼部政,授湘乡知县,戊申正月调归善知县,癸丑升南刑部主事,卒。曾祖鼎亨,祖应时,寿官;父文卿,生员。
  • 《江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