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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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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总省
满州国
1944年—1945年
首府兴安街(今乌兰浩特市
历史
历史 
• 成立
1944年10月1日
• 满州国灭亡
1945年8月
前身
继承
兴安西省
兴安东省
兴安南省
兴安北省
苏占满洲
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总省满洲国设置的一个省。位于今日满洲的西北位置。前身为1932年3月9日设置的兴安省

历史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据《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的规定,满洲国统治地域的内蒙古盟旗地区设置兴安省,分别设置兴安东分省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1]与其他省份不同,兴安省不设省公署,而由满洲国国务院兴安局实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国务院兴安局设立各分省公署驻在地,[2]6月27日确定各分省管辖区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长及各旗旗长。[4]8月3日,兴安局改编为兴安总署。

1933年(大同二年),决定在热河省昭乌达盟西喇木伦河以北设立兴安西分省[5]7月12日,确定行政区域并发公报公布。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废止兴安总署,其管辖下的各分省升格为省。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兴安四省合并,设置兴安总省,省公署位于兴安街(今乌兰浩特市),[6]其下设置兴安北省(公署:海拉尔,管辖6旗2市,也称兴北地区)、兴东地区(行署:扎兰屯街,管辖4旗)、兴中地区(总省公署直辖,管辖6旗1县)、兴南地区(行署:开鲁街,管辖5旗2县)、兴西地区(行署:林西街,管辖4旗1县),管辖25旗、4县、2市。[7]

1945年8月,苏日战争爆发,满洲国失去统治权后,省长博彦满都将其改组为东蒙古自治政府

兴东地区

1932年(大同元年)3月6日,决定设置兴安东分省,同月29日额勒春就任分省长。[8]5月1日,预定在布西(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设置分省公署,但由于治安等问题,在黑龙江省城(今齐齐哈尔市)设立暂定公署,开始处理政务。此后在交通要冲扎兰屯(今呼伦贝尔扎兰屯市)设置公署。1933年(大同二年)1月12日设置,23日开始处理政务。

1932年12月,自黑龙江省析出雅鲁县布西县索伦县,移交兴安东分省管理。翌年5月10日,进行行政区域再定义。1933年(大同二年),废除那文旗

1934年(康德元年),废止兴安总署,兴安东分省升格为兴安东省。1941年(康德八年),喜扎嘎尔旗划归兴安南省。1943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东省公署改制为总省的派出机关兴东地区行署。

行政区划

满洲国灭亡前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中地区

1944年(康德十年)设置,管辖兴安总省公署直辖的6旗1县。

行政区划

满洲国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南地区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设置兴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设立于达尔汉王府(今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西南部),临时办公地点设置于奉天省辽源县,6月1日开始办公。其下管辖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赉特旗,共计7个旗。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为兴安南省,管辖库伦旗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赉特旗通辽县。1935年(康德二年)9月1日,省公署转移到王爷府(后改称兴安,今乌兰浩特市)。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南省公署改制为总省的派出机关兴南地区行署,下辖5旗2县。

行政区划

满洲国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北地区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设置兴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设立于海拉尔(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下辖索伦左翼旗索伦右翼旗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鄂鲁特旗布里雅特旗鄂伦春旗。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编为兴安北省,下辖索伦旗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克纳左翼旗额尔克纳右翼旗

1936年(康德三年)1月1日,废除北满特别区,将满洲里市海拉尔乡编入兴安北省。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北省公署改制为总省的派出机关兴北地区行署,下辖6旗2市。

行政区划

满洲国灭亡前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西地区

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地区设置兴安西分省,分省公署设于开鲁县城,下辖扎鲁特左翼旗扎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腾旗开鲁县林西县。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废除兴安总署,兴安西分省升格为兴安西省,下辖扎鲁特左翼旗扎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开鲁县林西县。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左旗移交热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西省改为兴西地区,下辖4旗1县。

行政区划

满洲国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

  1.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1号 1932年4月1日
  2.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2号 1932年4月15日
  3.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18号 1932年6月27日
  4.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65号 1932年11月12日
  5.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130号 1933年5月10日
  6.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2789号 1943年9月20日
  7. ^ 满洲国《政府公报》第2822号 1943年10月29日
  8. ^ 满洲国《政府广报》第1号 193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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